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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報告 一○七年度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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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七年度教育部

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報告

教育部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
(3)

I

目 次

前言 ... 1

各視導主題報告 ... 3

一、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國教署高中職組、國中小 組、本部資科司、師資藝教司、課推專辦) ... 4

二、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國教署國中小組) ... 11

三、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 17

四、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 21

五、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國教署原民特教組) ... 24

六、職業試探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國教署國中小組) ... 28

各地方政府分項視導報告 ... 32

一、臺北市分項視導報告 ... 33

二、新北市分項視導報告 ... 44

三、基隆市分項視導報告 ... 58

四、桃園市分項視導報告 ... 75

五、新竹市分項視導報告 ... 89

六、新竹縣分項視導報告 ... 101

七、苗栗縣分項視導報告 ... 116

八、臺中市分項視導報告 ... 129

九、彰化縣分項視導報告 ... 147

十、南投縣分項視導報告 ... 162

十一、嘉義市分項視導報告 ... 176

十二、雲林縣分項視導報告 ... 186

十三、連江縣分項視導報告 ... 212

十四、嘉義縣分項視導報告 ... 223

十五、臺南市分項視導報告 ... 236

十六、高雄市分項視導報告 ... 247

十七、屏東縣分項視導報告 ... 259

十八、澎湖縣分項視導報告 ... 274

(4)

II

十九、金門縣分項視導報告 ... 284

二十、宜蘭縣分項視導報告 ... 293

二十一、花蓮縣分項視導報告 ... 306

二十二、臺東縣分項視導報告 ... 315

附錄 ... 325

附錄一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注意事項 ... 326

附錄二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 ... 330

附錄三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訪視人員名單 ... 332

(5)

1

前言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9 條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相關規定,教 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負有對地方教育事務適法監督的責任,爰自 92 年度起整合各單位之訪視項目統一辦理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以瞭 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過去一年來對各項教育政 策及業務之推動情形。

為達行政減量需求,並回應各界對於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之建 議,自 103 度年起本部即逐年簡化視導項目,104 年度視導項目刪減 62%後僅餘 144 項,105 年度則以當前重大教育政策、重大經費補助、

新修正法規依法執行情形等,規劃 10 項視導主題,並改以質化方式 為主,輔以與縣市政府進行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換之座談方式,俾了解 縣市政府在重要教育政策規劃情形、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106 年度 維持 105 年度座談會交流之方式,經歸零思考並就各項重大教育議題 擇取後,規劃「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等 6 大訪視主 題。

107 年度仍採座談會交流之方式,經歸零思考並就各項重大教育 議題擇取後,規劃「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 「提升學 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 「輔導人力運用 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 、 「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及「職 業試探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共 6 大訪視主題。

107 年度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作業已於 108 年 1 月 9 日至 2 月 26 日完成。藉由視導工作辦理,讓縣市政府在教育成果的展現上 有更多自主彈性;而透過座談會的辦理,也可提供中央與縣市政府雙 向相互交流溝通及討論的機會。

為使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工作能更發揮效益,本部針對

各項視導主題及各縣市政府視導結果記錄於本視導報告。報告主要分

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依「視導主題報告」 ,係按照視導主題順序

撰寫,分別為 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 「提升學力品質

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 「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

輔導工作整合發展」 、 「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及「職業試

探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共六項,就整體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予以說明

並提供相關建議。第二個部分是依「各地方政府分項報告」,主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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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縣市政府為主軸,說明各該縣市政府於各視導主題之執行成果,內容 包含「分項視導結果」、「分項視導縣市交流意見及本部回復說明」

與「總結」三部分。

另於附錄部分,收錄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注意事項、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及 107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 視導工作訪視人員名單等三項資料,以期真實記錄本次視導歷程。

最後,本部感謝各縣市政府協助本次視導作業的進行,讓中央與

地方能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讓臺灣的教育更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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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視導主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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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 形 (國教署高中職組、國中小組、本部資科司、

師資藝教司、課推專辦)

(一)訪視項目概述

本部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 綱;課程綱要總綱基於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其實施要點對於教師、

學校、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提出課程綱要實施必要之 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以促成學校教育的公共對話、提供學校 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整合多元教學資源、

評估課程實施成果,俾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業責任。

本實施要點包括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

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等八大項目。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中小部分)領域課程綱要均已 發布,自 108 學年度起分階段逐年開始實施。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 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 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含研修相關法規與 成立運作組織、活化課程與教學、分階宣導與增能、充實資源與設 備-含師資及教學設備)。

2.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具體作為及執行情形 (含藝術才能班)。

3. 督導學校落實依教師專長排課並重視配課教師之教學品質,且針 對專長授課比例偏低科目提出改進計畫。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皆能成立新課綱推動組織,並訂定配套計畫

新課綱之推動涉及層面廣泛,需針對法規、推動機制、實施措

施等進行整體性規劃,並且需要各相關部門協力執行各項工作。本

部國教署於 105 年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並於 107 年依執行情形進行

修正,利用相關會議向各地方政府宣導建置新課綱推動機制,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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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教育行政人員研習等場合邀請各地方政府 進行分享。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能籌組新課 綱推動組織或成立跨科室工作小組,並著手訂定配套計畫,研修相 關法規。其中新北市對於「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 定暨獎勵實施計畫」已研修實施計畫,並刻正研擬「課程計畫備查 作業參考原則」 ;雲林縣已因應新課綱相關規範,完成「雲林縣政府 辦理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原則」及「雲林 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參考」等具體計畫,

以協助教學現場落實;另為落實推動新課綱,亦提醒各縣市政府研 擬訂定項高級中等學校相關法令規定(如課發會組織要點、學生在校 作息及各項學習節數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自主學習實施規範、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檔案作業補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 遴選會規定等),以提供學校完備課程與教學輔導支持。

2. 部分縣市政府能運用新課綱相關計畫及資源,擴散學校辦理經驗 學校教學現場的改變及推動為新課綱落實之契機,本部國教署 自 104 學年度起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協作 計畫」 ,補助國中小階段前導學校試行新課綱中重要內容,期藉由學 校之試行運作,發覺推動困境並協助解決,進而期許地方政府利用 前導學校資源辦理所轄學校對課綱課程之推廣、觀摩與交流,擴散 前導學校效益,自學校辦理經驗中逐步瞭解新課綱推動之關鍵;另 本署亦透過餘新課綱相關計畫之補助,例如:科技前導學校實施計 畫、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十二年國教素養導向課程在國中的發展 與實踐計畫及國小發展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彈性學 習課程模組計畫等補助資源,俾全面協助地方政府籌備並推動新課 綱。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部分縣市已能結合前揭補助計畫,

並利用學校之辦理經驗與資源,由縣市自行辦理推動新課綱相關計

畫,例如:高雄市以群組分區方式推動,將前導學校的經驗擴散到

非前導學校,系統性並有步驟的帶動轄內學校;臺中市規劃新課綱

試作協行實踐計畫、彰化縣辦理新課綱課程活化前導計畫、宜蘭縣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先行計畫,除本部國教署補

助辦理之計畫外,亦自行規劃轄內其他學校試行機制,如辦理跨校

教師學習社群、跨校空開教學演示等活動,以達師資、課程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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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資源共享,以充分結合試行學校之辦理經驗,全面落實新課綱之推 動。此外,高雄市亦運用教專中心及地方輔導群之專業能量,協助 學校及校長進行公開授課,並予以專業回饋;彰化縣則結合中小學 及高中精進教學計畫資源,積極協助所轄學校教師發展初階、進階 及教學輔導教師等三類專業回饋人員,並透過地方輔導團成員皆須 具備進階以上專業回饋人員資格之規劃下,完備該縣輔導體系,值 得各縣市學習。

3. 各縣市政府皆能辦理新課綱宣導及增能課程,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教師教學專業知能之提升為新課綱落實之重要關鍵之一,本部 國教署自 105 年度起分階段辦理新課綱種子講師培訓計畫,並自該 年度起陸續通過及公布種子講師名單,請各縣市政府於「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中安排旨揭通過認證之種子 講師進行教師專業培力課程,以宣講總綱理念使用最新資訊,並透 過種子講師共同備課掌握宣導內容。另為利各地方政府進行新課綱 總綱(國中小階段)之家長宣導,本部國教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 盟辦理核心講師培訓,業已分別於 107 年 11 月及 108 年 2 月公布通 過認證之名單,建請各縣市於推動本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事宜時,應邀請前揭名 單之人員擔任講師。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能配合並利用本部 國教署相關政策資源,規劃課綱宣導及增能課程,鼓勵轄管學校教 師參與學、群科中心教師增能研習,協助教師進行課程開發及設計、

適性輔導、多元評量等專業能力提升,並完備管考機制及效能。例 如:彰化縣為兼顧教師增能各項需求,以輔導員到校提供教學示例、

對話機制等方式,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持續協助教學現場解決問 題,以精進教師專業;雲林縣規劃課程模組推動計畫,模擬新課綱 內涵排課,並藉由成果分享會,滾動式修正相關計畫,持續改善每 場研習之品質。另部分縣市已著手針對家長規劃辦理新課綱之推動 宣導,如臺中市、基隆市,值得肯定。

4. 各縣市政府均配合 108 課綱盤點科技領域專長師資及規劃教學設 備,奠基新課綱推動基礎

新課綱新設科技領域,期透過營造適性與友善的學習環境,使

每一位孩子都能具備基本的科技素養,並在適性與支持的環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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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發與開展其天賦。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各縣市政府充實科技領域所 需專長教師,業依序修訂相關法規;另為確保推動新課綱所需彈性 人力調控機制並滿足科技領域師資需求,本署持續推動「一般地區/

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簡稱國中 1000 專案)」 ,並提供學校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 範圍內控留專任員額改聘業界師資。經檢視,各縣市政府均已透過 申請本署補助辦理之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逐校盤點科技領域師 資,並透過開缺、合聘、增置教師等相關機制,協助所轄學校提高 科技領域專長教師之授課比率。

另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需求規 劃補充所需的相關環境設施整備,包含盤點教室資訊相關設備、依 參考規範配置充實設施及整體規劃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之開發與運用。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均已盤點科技領域專長師 資及環境整備,並提出相對應規劃,例如:新北市依據 107 學年度 全市公立學校總班級數推估新課綱各領域所需教師數,據以評估科 技領域教師缺額最多,並於 107 年度教師甄選開出 4 名生活科技教 師缺額;基隆市透過全市公立學校班級數推估新課綱各領域所需教 師數,其中以綜合領域及生活科技之教師數不足,爰辦理非專增能 研習,並以外部人力協同因應;花蓮縣薦送教師參加增能學分班及 第二專長班計 35 名(生活科技 8 名、資訊科技 16 名,其他 11 名),

積極規劃科技領域專長師資之進修;屏東縣成立科技領域輔導團,

並訂有「屏東縣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獎勵 計畫」 ,以鼓勵所轄學校教師。

5. 部分縣市政府能督導學校依教師專長排課,針對專長授課比例偏 低科目提出策進作為

新課綱賦予學校教學多元及彈性之精神,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所

轄學校逐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本部國教署透過訂定直轄市與

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修訂國民小學

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訂國民中小學設備

基準等,針對師資不足類科以甄選、介聘或合聘方式補足,同時鼓

勵現職教師參加第二專長班及增能課程,以提供教學現場人力彈性

運用空間,並作為指引充實教學設備之方向。另本部國教署考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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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中學推動分科教學所需,為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透過規劃「一 般地區/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簡 稱國中 1000 專案)」 ,以增進師資來源,逐步落實國民中學各領域專 長授課,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部分縣市政府,例如:新北市、

基隆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等皆已完成盤點 所轄學校專長師資及教師專長授課情形,並運用現有政策(例如:

公費生提報)督導學校優先補足專長授課比例偏低之教師缺額。

6. 部分縣市政府規劃藝才班相關配套措施。

嘉義市成立藝才班課綱推動小組,針對專班特殊需求給予即時 協助。澎湖縣配合部藝術才能班前導學校計畫,積極因應藝才班課 綱之推動與落實。桃園市規劃藝才班相關配套措施,以配合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相關規範。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周延法規與組織,持續建立行政部門橫向整合機制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為使國民中小學至後期中等學校課程 體系與架構具有連貫性及統整性,解決以往各教育階段、各類型課 程綱要分開訂立所產生課程重覆、難度不一、銜接落差等問題而制 訂。考量新課綱施行涉及層面廣泛,爰建議各縣市政府以十二年一 貫之精神,依據新課綱及本部國教署公布之配套計畫,針對法規、

推動機制、實施措施等不同面向進行整體性規劃,並持續協調、建 立各行政部門之橫向聯繫機制,協調統合各相關業務之進行,以逐 步周延完備新課綱推動之相關配套。另於高中教育階段,可透過籌 組策略聯盟等方式,就探究與實作如何落實共同商議,俾提出具體 方案、策略或運作模式。

2. 系統性、階段性推動宣導事宜,以奠定新課綱推動基礎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已辦理多場教師及 學校行政人員之宣導、增能課程,爰建議各地方政府可結合本部國 教署培訓及認證之新課綱種子講師,定期邀集種子講師共同備課,

以善用本部增能、宣導等資源;並以轄內國中小教師皆能理解、落

實新課綱為目標,系統性及階段性的從新課綱總綱之理解至領綱重

要概念之落實,推動相關研習課程,協助教學現場教師根據核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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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選用多元且適合的教 學模式與策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另新課綱推動宣導對象,除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家長亦是重 要的一環,惟目前僅少數縣市政府能針對不同屬性對象規劃辦理相 關宣導課程;為落實新課綱精神,建議各縣市政府能邀請本部國教 署具認證之家長宣導種子講師進行宣導,以爭取家長的支持及參與,

並能主動與家長建立正向的互動溝通,俾建立親師共學的學校文化。

3. 重視學校課程發展經驗之擴散,持續輔導及支持學校辦理新課綱 學校為新課綱落實推動之場域,其課程發展經驗之傳承及擴散 更為新課綱推動之基礎,建議各縣市政府能結合本部國教署推動學 校試行新課綱之重要計畫,例如:前導學校協作計畫、活化教學計 畫-子計畫 2-協助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以 整備轄內學校資源,並藉由組織學校聯盟之方式,引導學校互助共 學,並能實際瞭解學校辦理新課綱之需求、提供實質協助及解決困 難,陪伴學校轉化新課綱,促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4. 盤點師資及設備需求,優先補足專長授課比例偏低之教師缺額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目前各縣市政府雖均以教師專長授

課、教學正常化及督導學校落實依教師專長排課為目標,盤點所轄 學校師資及課程發展所需相關設備,惟經檢視,各縣市所轄學校之 藝術領域、綜合領域及科技領域之教師數仍普遍不足;爰建議縣市 政府能於盤點轄內學校教師員額及領域分布後,透過提報公費生缺 額、積極訂定及結合員額控管支持人力計畫、合理教師員額補助及 合聘機制、國中 1000 專案等計畫,督導及協助學校優先補足專長授 課比例偏低之教師缺額;另建議縣市政府能充分善用「國民中小學 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0 匯出 107 學年度專長授課比例相關資料,

俾統整規劃全縣市學校師資之開缺與聘任,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綱推動課程所需師資及教學設備。另有關因應新課綱專長師

資不足之領域與科目,除透過上述方式開缺及聘任外,建議各縣市

政府應積極選送所轄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及增能學分班,並確實

督導教師落實專長授課;另於提升國中專長授課機制方面,建議宜

充分運用本部專案補助經費協助進修教師,以建立縣市及學校有關

專長授課之支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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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續輔導國中小規劃彈性學習課程,以落實新課綱推動精神

彈性學習課程係指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 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位及 特色課程。課程內涵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

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 自主學習、領域補救教學等各類課程。又彈性學習課程是新課綱賦 予學校教學多元及彈性精神之體現,爰請各縣市政府持續對於學校 彈性學習課程提供所需資源與必要引導,以協助學校完備旨揭課程 之規劃及實施;並併同提醒各縣市政府,因應新課綱精神,應充分 尊重所轄學校於彈性學習課程發展之自主性規劃,不宜將是類課程 逕規劃入特定領域或科目,以符合新課綱之相關規定。

6. 持續落實藝才班課程綱要

部分縣市透過組成藝才領綱專業社群,強化教師藝才專長領域 課程教學能力。落實藝術才能班課綱配套措施,盤點並整合轄屬三 級前導學校資源,藝才班課綱前導學校,參與相關課程計畫撰寫、

教學示例及教師增能等活動及研習,以落實經驗擴散。辦理前導學 校試行成果發表應比照之前辦理課程計畫撰寫工作坊及增能宣導等 相關研習,以全市設有藝才班的學校為對象,擴大效益。藝術才能 班之領綱,已於 108 年 3 月通過,並規劃發布後一個月內請各校擬 定藝才班課程計畫送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爰請各地方政府確實督 導轄屬學校依發布後藝才班課綱規定排課,落實教學正常化。

7. 國中小校園數位建設,建議充分結合數位資源應用及教學現場需

有關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所建置「智慧學習教室」 ,

建議持續鼓勵教師使用此資源並應用於各領域發展多元教學與學習

應用;另有關 108 課綱增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因前瞻預算屬

特別預算,建議於設備保固期滿後,應納入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支應

後續維護與更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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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國教署國中小組)

(一)訪視項目概述

國民教育的實施應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策之規劃與實 施,在「降低壓力以活化學習」和「確保品質以維持競爭力」兩個目 標之間,教育會考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持競爭力之角色。教育會考 藉由各科成績等級減少(分為 3 等級)來達到適度減低考試壓力;並 藉由標準參照作法達到學力監控與提供具體學力訊息。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本部會同縣市政府辦理國中 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 ;其辦理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 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七、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 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 計算。」爰本部每年皆主動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各國中所屬學校學生參 與國中教育會考後之學力監控基礎資料,俾利瞭解畢業生之學習品質。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提升學力品質規劃及辦理情形,特 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分析及運用(含各縣市自辦學力檢測)。

2. 提升學生學力品質具體策略(例如國中減 C 計畫)。

3. 創新精進策略。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均有訂定提升學力品質計畫或具體策略

各縣市政府因應所在地不同,學校及學生亦有個殊性,爰發展 出不同提升學生學力品質計畫或具體策略。如新竹市成立精進教學 計畫推動小組,透過縣市政府、輔導團和學校三層次的實踐取向,

進行教師質量管控、教師專業精進自主及積極性教學介入,提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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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回饋;花蓮縣訂定提升基本學力策略方案計畫,由精進教學領導、

扎根專業互動及推動資源整合三面向,精進教師專業及提升學生學 力,都可供其他縣市政府參考。

2. 各縣市政府能善用國教輔導團資源,提供現場教師支持及專業成

各縣市政府對於會考錯誤率或補救教學篩選測驗未通過率較高 之試題,能透過國教輔導團資源,予以專業分析並據以發展有效教 學策略,有助於教師專業精進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如臺南市篩選 出「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超 過百分之五十以上學校」 、「補救教學篩選測驗各科各年級年級未通 過率:國語高於 60%、數學高 60%、英語高於 40%學校」及「國小學 力檢測任兩科低於該科低分組最高分之學校」等 3 種類型學校,由 國教輔導團定期分區到校諮詢服務及接受學校個別到校服務,並依 學校教學需求進行個別輔導,提供多元教學策略,協助調整教學方 向及策略;屏東縣國教輔導團與學者專家綜合分析國中小 TASA 評量 結果、屏東縣國中小學力檢測及 107 年度國中會考成績等各項學習 成效檢測並參照全國報告後,提出 107 年輔導小組運作方向及各領 域教學策略提升方案,均值得肯定。

3. 多數縣市政府已重視並回應教師由下而上之研習需求

自 104 年開始,為協助教師改變專業成長的氛圍,本部主辦邀 集當前教學現場教師籌組講師團隊,透過共同備、觀、議課、案例 分享、實際演練、團體討論、個人省思等歷程,提升教師具備改變 教學模式之知能和能動性。部分縣市能延續該精神,重視教師由下 而上專業需求,與本部共同合作辦理增能研習或系列性工作坊,如 107 年度分別由雲林縣(1 月)、屏東縣(3 月)、南投縣(4 月)、新北 市(5 月)、苗栗縣(6 月)、臺南市(7 月)、臺中市(8 月)、桃園市(9 月)、臺北市(10 月)及宜蘭縣(11 月),協助辦理 10 場教師專業成長 研習,以實現教師自我精進為目標。建議各縣市政府能持續支持教 師成長,營造具有長期陪伴教師之合作夥伴關係,期能建構區域性 資源共享並在地深化。

4. 部分縣市政府已建立自身學力監控機制,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部分縣市政府自辦學力檢測,透過檢測結果了解學生基本能力

表現,有助於教師教學並追蹤學生學習情形,如新北市針對所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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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小學 5 年級全體學生進行國語文、英語及數學能力檢測,透過 檢測數據作為政策回饋之評估,並協助教師檢視學生在不同能力指 標之學習表現,據以調整教學方式及內容,縮短學生學習落差;彰 化縣依據各測驗結果(會考、自辦學力檢測與補救教學篩選測驗)交 叉比對分析,據以研擬減 C 標的科目之教學建議。另國家教育研究 院為協助各縣市政府培育具素養導向之命題人才,自 108 年度起辦 理素養導向命題人才培訓,建議各縣市政府可利用該資源,盤整、

建立及培養所屬之命題專業人才,對於日後建立學力檢測題庫或新 課綱實施後之素養導向評量有所助益。

5. 部分縣市政府能符應新課綱精神,協助學生學習及展能

提升學力品質之重要關鍵之一係讓學生有興趣、有自信、有意 願學習,另新課綱亦強調「自發、互動、共好」 ,如何營造友善優質 之學習環境,其教學模式、評量方式宜依學生特性、領域性質予以 調整,如臺北市試行多元實作評量方案,採取實驗操作、專題報告、

任務解題與實踐、檔案評量等方式,提供學生不同展能之機會;宜 蘭縣開始重視如何促進學生學習,協助學生學會自我學習監控。建 議各縣市政府鼓勵教師應積極由基本教學目標之設定及教學活動的 差異化設計開始,落實差異化教學及有效教學與多元評量,提供不 同程度學生學習機會,聚焦於發掘學生學習成就,以符合適性化、

個別化及多元化之理念。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政府應有整體長期規劃教師專業增能的研習課程或機制 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度起,迄今已實施 5 年,依據歷年會考 結果分析,各縣市政府可歸納所屬學校學生在各科表現不佳之題型 及其所對應之能力指標;另依據補救教學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 果報告,各縣市政府能取得所屬學校學生在國、英、數三科之測驗 結果及其對應之基本學習內容及能力指標。據此,各縣市政府可規 劃完整且長期之教師專業增能課程,輔以該縣市之施政重點予以增 補,避免僅單點式或短暫性質之研習,俾利教師專業成長。

2. 各縣市政府除善用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分析資料,亦應了解所屬各 校運用情形

本部持續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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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提供各校及縣市政府有關學力品質監控資料,經了解各縣市政府 已能運用國教輔導團資源分析會考結果,並據以協助學校改善。惟 學校端是否能透過領域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等會議加以善用會考 分析資料一節甚少關注,學校對於自身學生表現應有其瞭解,並回 饋至教師教學面,以調整課程計畫及教學方式。

3. 各縣市政府積極參與本部相關計畫,並建立各計畫間橫向連結 本部推動「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精進計畫」 ,以「看見每一位 孩子進步」為願景,並以「即時補救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及「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發展學生多元能力」為目標,具體發展成

「工具學科奠基」、 「學生學習支持」與「教師專業增能」等 3 項方 案,期望藉由教學模式的改變、教學型態的活化以及教育思維的革 新,全面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品質,爰各縣市政府可積極參與上開 3 項方案之各子計畫,並建立單位/計畫間橫向連結,綜合盤整所屬 學校參與情形及實施成效,以達資源共享及擴散之效果。

4. 各縣市政府應建立回饋機制,追蹤計畫執行與結果之關聯性 各縣市政府發展出不同提升學生學力品質計畫或具體策略,對 於執行成果應有回饋機制,透過到校諮詢輔導、學生學習表現、焦 點座談等方式,瞭解學校執行成果,成效不佳者,可協助尋找問題 癥結、解決問題;表現良好者,亦可透過成果發表會、經驗分享暨 座談會等方式,複製擴散成功經驗,有助於學校辦學品質。各縣市 政府可循 PDCA 模式,確保所訂計畫或策略與目標有所關聯,以有效 達成預定目標。

5. 各縣市政府應關注並提供學習表現不佳學校更多資源與支持協助 如:可善用科技化評量系統等資訊科技資源

補救教學係為弭平學生學力差距之學習扶助措施,以未通過篩 選測驗的學生為實施對象,提供學習低成就學生再次學習之機會;

國中教育會考係屬標準參照,試題難易適中,目的在於學力監控,

爰會考結果應重視待加強之比例,兩者皆可提供各縣市政府所屬學 校學生學習表現結果。各地方政府在分析歷年補救教學篩選測驗及 成長測驗各科測驗結果報告,並與全國測驗平均數據比較後,針對 測驗未通過率持續上升(或未降低)、高於縣市及全國平均數之學校;

或各科會考結果、與全國比較及各科學力表現趨勢後,待加強比例

未減緩,甚至增加之學校,特別予以關注及支持,提供更多資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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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如:提供多元教材選用、教學策略及評量資訊等資訊科技資 源 , 如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科 技 化 評 量 (https://exam.tcte.edu.tw/tbt_html/index.php)、國民中小學英 語線上學習平臺(https://www.coolenglish.edu.tw/)、教育大市集 (https://market.cloud.edu.tw/) 、 PaGaMo 遊 戲 學 習 平 臺 (https://www.pagamo.org/)及教師適性教學素養與輔助平臺(因材 網,https://adaptive-instruction.weebly.com/)等;另可規劃系 統性之增能輔導課程及研習、到校諮詢輔導等作為,確保學生基本學 力之達成。

6. 各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建立成績預警機制,並落實即時補救精神 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0 條規定 (一)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 學生學習狀況;(二)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 導措施;(三)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 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應採取更積極作為,除應參考會考結果、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結果及 自辦學力檢測結果外,另應確實掌握所轄學生學習情形,儘早規劃 並落實具體之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等學習品質管控機制,並據以 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以利學習落後學生即早補救,提升學習成效。

7. 部分縣市政府積極推動補救教學

花蓮縣積極採用數位平台,如均一等輔助補救教學,診斷學生學 習。另帶領教師持續產出科技領域教材教法與示例。彰化縣在學生 的補救教學資料上,整合了國教署補救教學平台與師資藝教司的因 材網平台,並使用因材網為縣市的學生學力進行檢測,積極推廣因 材網在學生自主學習、教師的補救教學及差異化教學得功能與效果。

臺東縣提升學力品質,善用適性教學平臺因材網。

8. 使用因材網實施適性教學

適性教學平臺(因材網)是提升教學品質的優質數位學習平臺,

各縣市政府為提升學生學力品質,或為補救教學減 C 計畫,建議學 校及教師善用適性教學平臺(因材網),並以發展示範點為目標。另 為輔導團員辦理使用因材網及進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等研習,

以促進輔導員知能。亦將課程領導人培訓納入精進教學計畫辦理重

點,如須更有系統地培訓,歡迎薦送所屬學校校長參與本部委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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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立大學辦理之校長教學領導培訓計畫。請學校或教師回饋對於 使用因材網相關功能之建議。(對金門縣、彰化縣、臺東縣、連江縣、

苗栗縣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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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國教署學務 校安組)

(一)訪視項目概述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 竣挑戰,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以及毒品入侵 校園等現象持續蔓延,政府以歸零思考方式,於 106 年 5 月 11 日行 政院第 3548 次會議提出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 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 ,並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 綱領」 ,以 106 年至 109 年 4 年為期,調整過去僅偏重「量」之反毒 思維,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 存在,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增加 預算資源與配套修法,期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 新生毒品人口增加,維護世代健康。

行政院賴前院長清德復於「毒品防制會報」第 24 次會議表示,

蔡總統曾多次提到,毒品問題是政府施政重要事項之一,毒品危害國 人健康,衍生的社會及校園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竣的考 驗;而有關拒毒工作方面,目前校園毒品、青少年吸毒問題為社會各 界最關心的焦點,也是反毒工作重點。青少年施用毒品及再犯最重要 的原因是環境,需解決環境的影響因素才能讓青少年遠離毒害,請各 級單位務必本於職責並研擬具體方案,杜絕染毒環境,減少再犯機率,

讓國人擁有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本部國教署為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其中於校園毒品防 制部分,期望透過「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 、 「加重校長、學校防毒 責任」 、 「強化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及「個案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 建立」等 4 個策略,達到「零毒品入校園」的目標。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推動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情形,特列入 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強化學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配套方案)及考核情形。

2. 指導教師運用藥物濫用分齡補充教材融入課程執行推動情形。

3. 校園反毒守門員策略規劃及執行情形(含結合民間團體及家長會

辦理師資培訓、入班(國民中學、國小高年級)反毒宣導達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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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4. 校園特定人員清查與輔導成效具體策略及督考情形(含運用藥物 濫用個案輔導管理系統管考紀錄)。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均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事務工作,納入學校校務評鑑 或校長相關考評項目辦理,加重其防毒責任。

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指導,為統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連繫網絡,

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策略實刻不容緩,故強化學校及校 長防毒責任機制之策略方向,是以鼓勵為執行主軸而非以懲處為手 段;目前納入校務評鑑或相關督考縣市計臺北市等 14 縣(市),另納 入校長遴選或辦學績效考評計臺北市等 12 縣市,亦有部分縣市輔以 績優單位選拔表揚、業務人員敘獎等措施,藉以表彰學校校長及教 育人員執行績效。

2. 多數縣市政府確實指導教師運用藥物濫用分齡補充教材並融入課 程執行推動

縣市政府多能針對校園反毒策略依地區特性發展各式多元宣導 方案,持續針對學校教師強化渠等辨識新興毒品及個案輔導相關知 能,並製作擬真毒品教具提供學校宣導運用。如臺北市針對「高風 險學生」 、「特定人員」及「個案學生」辦理差異化課程設計與實施 多元反毒課程,新北市將課程擴大推廣至補教業者、春暉志工、菸 毒害防制衛教種子教師等團體運用,桃園市、臺中市透由健體(春暉) 輔導團發展教案置於備課平台並建置授課教師教學溝通互通平台,

新竹市延伸至童軍課程,透過實作性活動強化學生自我管理、保護 能力。

3. 多數縣市政府能落實執行校園反毒守門員方案並符合院訂期程指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指標期程,各地方政府需於

10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國中小學至少 50%之班級入班反毒宣導教育,於

109 年 6 月宣導頻率需達 100%(每學年 1 次);各縣市政府因應所在

地域,民情文化不同,並結合公益團體及學校家長會發展出多元的

培訓家長反毒志工策略方案。如臺北市、基隆市實施 PILOT 正能課

程,新北市運用「悅讀」模式策略,桃園市、新竹市規劃運用桌遊教

材,臺中市運用反毒素養導向課程,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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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縣、屏東縣、澎湖縣運用故事繪本、高雄市辦理 Fun 誓反毒繪本入 班宣教等各項方案等,或與相關部會、民間公益、志工等團體合作,

運用營隊、行動巡迴專車、競賽、校園宣導等方案,爰請尚未規畫 及辦理縣(市)妥為規劃 108 年推動進度與可行方案,並依目標期程 辦理執行。

4. 多數縣市政府對轄管學校特定人員及輔導成效進行督考

各縣市政府多能藉由透過召開校園治安會報、警政教育聯繫等 相關定期會議,鏈結縣市毒危中心、警政、社會、衛生、教育、校外 會等相關局處,建立二級合作機制網絡平臺,透過自建跨局處資訊 平臺(臺北市)或運用本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對 轄管學校特定人員、案件通報及輔導個案成效進行督考,檢視學校 輔導作法並提供建議及協助,並針對中斷個案實施後續轉銜追蹤輔 導,並結合縣市校外會籌組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對轄管 學校高關懷學生及藥物濫用個案辦理探索體驗、職涯探索等多元課 程。建議各縣市可針對轄管重點學校提供個案輔導戒治資源(臺北市、

高雄市),並對學校特定人員提列訂頒精進作法(新北市),藉以強化 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成效。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整體規劃並善用資源,採向下扎根模式,落實 推動培訓校園反毒守門員(家長)入班宣導事務

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以及毒品外觀進化入侵校園等問題,

應採向下扎根思維,從國民小學階段為基礎向上延伸,橫向結合學 校家長會志工的力量,透由以學校家長守護學校孩子、學校孩子學 校保護的概念,鼓勵每間學校招募熱心家長志工擔任校園反毒守門 員;各縣市政府應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行動綱領策略期程指標,

採整體性方式實施規劃,妥適結合民間家長協會等公益團體,以區 域(學校)為核心,招募家長反毒志工並遴選優秀學生擔任校園反毒 領航員,結合教育部或自行開發之分齡宣導課程(簡報)及微電影、

學生創作繪本、文宣、桌遊等多元素材實施宣導,以擴大校園反毒 宣導成效。

另針對偏鄉招募家長志工困難之學校,可採結合縣(市)公益團

體、家長團體共同辦理等模式、採認輔學校方式協助辦理入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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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國教署可依縣市實際需求予以經費挹助,迄 108 年第 1 季僅新 北市等 13 縣申請經費補助,尚未申辦縣市請依實際需求儘速規劃辦 理。

2.各縣市政府應針對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及採驗程序持續精進作 為與強化管控

依據本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各級學 校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另 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 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為避免浪費公帑及增 加試劑造冊管理負擔,建議縣市政府可評估近三年國中小端特定人 員提列人數成長趨勢,擬定督導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及採驗精進 作為;另基於快篩試劑係屬醫療用品等級而非一般文宣品,務請針 對提供家長使用之快篩試劑置放窗口及後續領用管制方式加強管控。

3.各縣市政府應提供個案數比例較高學校更完備的宣導、清查及輔導 相關資源

各縣市政府對學校藥物濫用個案輔導均已訂有具體策略及督考 機制,惟查部分學校大多礙於校譽、家長觀念及地區特性等因素,

致使學校執行特定人員提列及尿液檢驗等機制常流於形式,無法提

早發掘潛藏風險因子。教育局處應針對個案數比例偏高學校提供更

實質的協助與策略,盤點相關局處資源並建構橫向跨專業合作之諮

詢服務網絡,主動引入專業諮詢輔導資源,藉以協助學校即早關懷

高風險學生,並搭配熱點巡邏、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等方式,提

升清查篩檢及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工作之步驟,藉由即早關懷及

環境預防等策略,消弭學生接觸毒品或對非法藥物之依賴性,降低

校園毒品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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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 發展(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一) 訪視項目概述

現今社會日益複雜,學生輔導需求急速上升為促進與維護學生 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考量學校專兼任輔導 人力明顯不足、個案量與專業人力比例顯現負荷沈重,100 年修正國 民教育法第 10 條及 103 年制定公布學生輔導法,將專任輔導教師及 專業輔導人員的員額配置規定入法,本部積極規劃全面提升與建置 國民中小學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學校輔導人力的質與量。惟修(立) 法迄今,迭有實務工作者反映各級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等 輔導人力配置失衡,在輔導專業及輔導服務量等層面,無法回應輔 導實務現場的需求,應瞭解各級學校輔導人力的增置及配置作法。

另考量學生的問題日益複雜、涉及的面向屬多面向、學校對於 學生群體受教權的保障、危機事件(自殺、自傷等)介入的需求,或 是兒童保護議題(兒童虐待、家庭暴力、性侵害、性剝削、目睹家庭 暴力等)強烈需求協助。因此,需加強專業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之 專業成長,且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 管道,並加強推動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 進修。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 展規劃及辦理情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輔導人力運用計畫暨輔導工作辦理情形(應包含專、兼任輔導教 師、專輔人員之進用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及改善或精進 策略。

2. 辦理專、兼任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成長情形。

3. 強化偏鄉小校輔導人力跨校跨區合作機制,連結網絡資源與系 統合作,以降低或彌平區域輔導人力落差的辦理情形。

(二) 訪視結果

1. 多數縣市政府擬具輔導人力運用計畫並能詳細說明輔導工作辦理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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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人力政策從 100 年開始增置輔導人力,辦理相關輔導工 作迄今已第 8 年,本部每年皆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專輔人 力經費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期能提升各縣市府導工作 效能,各縣市政府應該因地制宜,發展出不同輔導工作具體策略,

以達到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 作。

2. 部分縣市尚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完成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之聘用

部分縣市政府尚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完成輔導教師及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之聘用,主要原因係考量少子化,擔心教師超額問題。

另專業輔導人員聘用涉及自籌款問題,故未聘足之縣市提出改善 策略或依現有的人力規劃輔導工作。

3. 部分縣市政府能明定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 員之角色功能及職掌

依據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明定或規範所屬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角 色功能及職掌,惟部分縣市政府未於輔導人力計畫中載明,為落實 三級輔導機制,將請縣市政府修正。

4. 各縣市政府均落實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成長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 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 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 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

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 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各縣市政府都有依規定辦理,但部分縣市的出 席率和達成率稍低,應再加強。

5. 各縣市政府均能連結區域資源網絡,強化偏鄉小校輔導人力跨 校跨區合作機制

縣市政府利用區域資源,例如地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輔導諮

商學系資源辦理專輔人力增能研習,連結區域民間團體資源協助

高關懷學生課後輔導照顧。惟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與民政、內政、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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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社政、衛政、司法單位連結,落實通報,並主動出擊關懷訪視 脆弱家庭及高關懷學生,以綿密社會安全網,維護學生安全,保障 受教權益。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請各縣市政府發展地方輔導工作特色,辦理輔導工作觀摩會提升 輔導效能

除了輔導人力運用計畫之外,建議各縣市政府仍應進行檢視 討論輔導工作的成效,以確保學生輔導工作品質。另希望各縣市尋 找自己的輔導工作特色,以辦理輔導工作觀摩會或成果發表會的 方式來協助輔導人力增盡輔導效能,逐步提升學生輔導工作之品 質。

2. 各縣市政府應持續關注並支持輔導人力聘用比例

輔導工作與日俱增,個案狀況愈見複雜,若沒有足夠的輔導人 力勢必影響輔導工作品質,本部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 人員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 教師實施要點」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輔導人力,爰請各縣市政府 應依照學生輔導法的規定,聘任足夠的輔導人力,並依實際的輔導 需求,作出合理的輔導人力配置,以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增進學生 心理健康,此外,針對部分縣市的輔導人力採支援或巡迴方式協助 輔導工作值得肯定,應盡力推廣,建立模式協助輔導人力不足的縣 市可以參採運用。

3. 各地方政府應發展出各縣市專業輔導人員的角色功能或職掌 專業輔導人員的的角色功能或職掌,除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規範服務內容外,

應依據各地方及各學校輔導工作特色發展出各縣市的專業輔導人

員角色功能或職掌,俾利專業輔導人員在工作上有所依據,也能符

合各區域不同教育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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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國教署原民特教組)

(一)訪視項目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並將於 108 學年度實施。新住民語文以東南亞國家語文為主 (越南、印尼、

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七國官方語言及文化),國 民小學階段,學生將從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中,依其需求任選一種 修習,以每週一節為原則。國民中學將新住民語文列為選修,依學生 需求於彈性課程開設。高級中等學校並得依學校特色納入校訂課程;

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 實施。

本部訂定「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中程計畫」(105 年至 109 年) ,全方位推動 K-12 各階段新住民子女各項教育作為,並特別著重 於新住民二代培力作為,辦理諸如新住民子女國際文化交流、返鄉溯 根、職場體驗等活動,來奠定新住民子女未來生涯發展的深厚利基。

同時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在即,相關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規劃、

培育需用師資人力、相關教材製作等配套措施,俾增強新住民子女的 學習潛能與身心健全發展,發展新住民文化優勢能力,進而落實多元 文化的教育推展,踐履公平正義的教育理念。

為輔導地方政府及所轄學校完成新住民語文課程開課之各項準 備工作,達成 108 學年度順利開辦新住民語文課程之目標。本部推動 各項配套規劃、師資整備、師資品質支持、教材準備、遠距教學規劃、

前導學校及其他開班前置整備工作,並請地方政府本權責辦理,積極 輔導所轄學校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此外本部為讓回到臺灣求學的跨國銜轉孩子,順利融入國內教育 環境,展現學習成效,乃依據「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中程計畫」

的策略,規劃建置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習支持系統與服務,其中包

含跨國銜轉學習服務流程、學習服務資源手冊、華語補救及師資增能

培訓等;希能協助地方政府及所轄學校追蹤新住民子女跨教育學習成

效,有效判別跨國銜轉孩子的文化、語言、學習需求、教育背景及學

科能力,以建立長期的教學與行政支持系統。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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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特 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盤點新住民語文開課需求。

2. 規劃及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及聘用規劃。

3. 建立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教育支持機制。

(二)訪視結果

1. 各縣市協力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綱,積極參與試辦課程

為做好 108 學年度開課準備,本部已推動各項配套措施,包括 培訓師資、推動前導學校、遠距直播教學、開課準備研習等,並偕 力各縣市辦理各項準備工作,俾利順利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

新住民語文師資以教學支援人員實施教學,各縣市自 105 年起 開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培訓課程,並盤點所需師資,持 續培訓增加中,以充裕師資。「新住民語文課程前導學校協作計畫」

於 107 學年度上、下學期分兩梯次推動,以協助各縣市前導學校執 行與示範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實務與經驗學習。107 學年度第 1 學 期 21 縣市成立 52 所前導學校。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增加至 22 縣 市成立 54 校前導學校。另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推動「新住民語文 遠距教學計畫」 ,計有 12 縣市 30 所國小。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有 20 縣市 44 校參與,開設 7 國語言,至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全國 22 縣 市全面參與,計達 63 校。又 107 學年度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 暨配套措施宣導研習實施計畫」 ,22 縣市踴躍申辦達 27 場次。

2. 多數縣市已盤點新住民語文開課需求

縣市為即早掌握所轄學校開課的語種及人數,107 學年度縣市 已陸續完成學生選習意願調查整備開課各項工作。多數縣市已調查 完成並掌握開課需求,尚未完成調查之縣市亦將於 108 年 3 月底完 成,俾利後續規劃開課方式、師資培訓與延聘等事宜。

又各縣市完成選習意願調查,並分析各行政區開課語種後,與 現完成培訓合格語種教學支援人員進行分佈比對,以進一步瞭解與 掌握缺少的語種師資,俾憑後續開辦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課程。

3. 各縣市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增能及跨校合聘

(30)

26

縣市依選習意願調查或推估結果,並預估所需聘用教學支援人 員數量,分析各行政區(鄉、鎮、市)各語種教學支援人員培訓情形,

尤其應掌握少數語種(泰、柬、馬、菲、緬)培訓人數。倘經評估現 培訓師資不足時,於 108 年度提出培訓開班申請,以充裕師資人數。

截至 108 年 5 月全國教學支援人員共計 2,328 名。另為精進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教學專業能力,縣市持續辦理教學進階班及回流 教育班等增能課程。

為提高教學支援人員教學意願,透過增加授課鐘點節數,及少 數語種師資人數可能不足,需要區域學校相互協調開課時間,避免 衝堂而聘不到師資,爰請縣市整合轄內資源,統籌學校進行教學支 援人員跨校合聘機制。縣市因地制宜,由教育局(處)統籌聯合聘任 甄選,或由各分區學校協調開課需求後自行辦理公開遴聘,並預計 108 年 6~7 月辦理完竣。

4. 各縣市辦理跨國銜轉學習服務流程,建立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教 育支持機制。

為讓跨國銜轉學生順利融入國內教育環境,展現學習成效之目 的,採取學科增能、生活適應、華語補強及展能活動等四種服務模 式,各縣市依據跨國銜轉學生擬就讀學校個案會議決定之方案及需 求,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例如:建置學習服務流程、華語補救經 費、銜轉師資增能培訓、舉辦各項多元學習活動,提供跨國銜轉學 生多元展能之機會及協助媒合教學支援人員或通譯人員溝通翻譯等。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各縣市持續盤點各語種教學支援人員數,開辦資格培訓課程 縣市依據完成學生選習意願調查人數,評估開課需求,以一 定區域範圍為單位,已分析各區域及各語別的開班數。更進一步,

建請縣市盤點各語別教學支援人員及其居住地,並掌握區域分布,

並調查教學支援人員授課意願,預先提供名單予學校參酌,以利 學校開學前完成聘任。

另少數語種選習學生人數雖較少,但仍有開課需求,建請儘 早開辦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培訓班及完成開班,以補足師資。

2.各縣市賡續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研習及職前教育

各縣市針對已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者,賡續辦

理教學進階班,對已在職之教學支援人員開設回流教育課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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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主題包括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輔導知能及危機處理,以精 進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教學專業能力。

108 學年度開學前(約 7、8 月),規劃辦理各縣市新聘教學 支援人員教育研習,透過職前教育引導初任教學支援人員瞭解學 校環境,協助運用教學資源及安排教學指導教師等。

3.各縣市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綱宣導,擴大分享試辦課程經驗 新住民語文課程即將於今年 8 月(108 學年度開學)起實施。

新住民語文課程增益學校發展及豐富多元文化教育,新住民教學支 援人員擔任課程師資,不只是教授語言,也推廣東南亞國家文化,

增進學生國際文化視野。建請加強向社會大眾、學校及家長宣導 新政策,以鼓勵學校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及學生踴躍選修。

另各縣市現已參與各項試辦課程計畫,參與試辦學校(例如 前導學校)累積豐富開課經驗,縣市得舉辦分享座談會,提供學 校互動對話與彼此交流之平臺,讓已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經驗豐 富之學校得以推廣及傳承實務作法。

4.各縣市應完善跨國銜轉教育支持機制,展現銜轉學生學習成效

各縣市賡續完善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習支持系統與服務

標準作業流程,可媒合當地大學華語相關學系,協助課程規劃及

師資媒合,或跨部會共同合作,如民政及戶政等單位,從新設籍

或恢復戶籍的新住民學生戶政資料,能主動發覺可能有銜轉服務

需求之個案,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設籍附近學校,評估相關

資源需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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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職業試探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國 教署國中小組)

(一)訪視項目概述

職業試探教育係於民國 90 年起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生涯發展教 育」議題之實施,規劃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個別化適性輔導,其目的 包括 1.協助學生瞭解自己,培養積極、樂觀之態度及良好之品德、價 值觀,認識工作世界及所需基本知能,以增進生涯發展基本能力及信 心;2.提供學生適合其能力、性向及興趣之生涯發展教育,強化學習 信心,導引適性發展,以充分發展其潛能;3.了解教育、社會及工作 間之關係,學習各種開展生涯之方法與途徑,輔導學生對於行(職)

業之認識及加深職業試探,以利適性生涯規劃,作為升讀高中職校之 參考;4.運用社會資源及個人潛能,培養組織、規劃生涯發展之能力,

以適應社會環境之變遷,減少國中學生中途離校比例。

本部訂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研習,以提升教師 知能;補助學校開辦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與成果展及技藝 教育設備,挹注教育經費,增加學生生涯試探的機會,培養學生自我 探索、觀察模仿、模擬概念及實作技巧等四種核心能力,以利學生未 來生涯之發展。

此外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9 條規定: 「 (第 1 項)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

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第 2 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

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為鼓勵及協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增

加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及提供職業試探與興趣探索機會,以培育

良好工作態度與建立正確職業價值觀,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 ,自 105 學

年度起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 ,該示範中心可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規劃辦理職業

試探社團、體驗活動、職業試探營隊或育樂營活動等,提供各縣(市)

(33)

29

轄內各國民中學及各國民小學(含國立學校)5、6 年級學生,藉由參 與體驗活動,加深自我興趣之探索,並豐富其對工作世界的想像。期 使落實試探與適性的理念,透過開發學生潛能,發展多元智慧,使不 同性向的學生都有公平的就學機會,以增進學習自信心,建立正確的 職業觀念,提供現場學生更臻完善的適性輔導環境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對於職業試探教育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特列入本此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訂定技職教育年度實施計畫或中長程計畫。

2.提供國民中小學學生職業試探機會,並建立正確職業價值之具體策 略及作法(應包含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之建置、成效及後 續規劃)。

3.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規劃及執行。

(二)訪視結果

1.各縣市政府均有訂定技職教育年度實施計畫或中長程計畫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3 條所定「職業試探教育」係指「提供 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另依其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技職教育報告,於本細則施行後二年 內提出(107 年 3 月 1 日),並應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 動技職教育之目標、策略及成效等事項。

各縣市政府均有訂定技職教育年度實施計畫或中長程計畫,並 配合其特殊產業環境擬定主題計畫。惟部分縣市政府之主題計畫較 難呈現職業試探教育之全貌,仍建議以技職教育實施計畫為主體,

以整體性及系統性規劃完整之職業試探教育推動策略及方案

其中臺北市訂定有臺北市技職教政策綱領、高雄市訂有技職教 育競爭力報告書 1.0、新竹縣訂有職業試探教育推動計畫、新北市訂 有高中高職旗艦計畫、臺中市及基隆市訂有技職教育實施計畫、彰 化縣、花蓮縣及臺東縣均已完成技職教育計畫之訂定。

2.各縣市政府均有規劃多元方式提供國民中小學學生職業試探之機 會

各縣市政府均有提供國民中小學職業試探機會,並因地制宜訂

定具體推動策略及作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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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以串連各局處資源提供國中小多元職業試探機會;臺南 市以建置在地產業參訪及實作體驗資訊提供國中小學生多元試探管 道;高雄市研發動畫及行動方案,並建置職業試探教育資源平臺以 彙整提供國中小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南投縣推動一校一企業,結合 在地資源,提供國中小學生多元職業試探機會;新北市設置 15 所職 探中心並透過兒童月活動提供國中小學生兼具廣度與深度職業試探 機會;彰化縣則以建置青年夢想方舟網站以彙整提供轄內學生職業 試探體驗機會。

3.各縣市政府均有開設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提供學生選讀

各縣市政府均依國民教育法第 7 條-1 規定「為適應學生個別差 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 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 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顯見國中技藝教育之實施 已獲得社會大眾之認同。

其中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等縣市學生選習比率超過 5 成,

與目前高中職升讀比率相當,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嘉義市、屏 東縣、連江縣及澎湖縣等超過 3 成,至其他 12 個縣市均未達 3 成。

上述開班經費係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項目」中編列,建 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應就國中技藝教育經費編足所需經費並鼓 勵學校開辦,以達職業試探之目的。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請各縣市政府確實依據法規及所訂定之實施計畫精進職業試探教 育之推動

各縣市政府應依所訂之年度實施計畫或中長期計畫,持續且積 極推動職業試探教育,並善盡督導之責。並建議可參酌「國民中學 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綜整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 育重點推動工作,並於學年度開始前辦理相關說明會及研習,以增 進教師對於職業試探教育之整體概念,落實推動職探教育。

2.請各縣市政府規劃結合縣市內相關資源提供多元產學參訪機會

請各縣市政府應彙整轄內參訪資源,建立產業地圖,提供媒合

機制,以提供學校規劃辦理多元產業參訪活動。透過產業參訪、體

驗學習活動,以擴大學生對於未來產業之想像,並進而思索個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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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生涯興趣與職涯選擇之關聯,以有效協助學生生涯規劃。

3.以縣市需求規劃完整之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藍圖,以提供 國小學生職業試探之機會

本部自 105 學年度起協助各縣市政府建置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 示範中心,並辦理多場工作說明會及課程發展研習。為真正落實職 業試探之精神並提供國民小學學生對於職業認識之機會,建議各縣 市政府應依據各地方特色、或配合當地學產需求,於不同地理環境 位置,逐步建置多所職探中心,以建構各縣市政府完整之職探資源,

學校及合作單位亦可據以設計發展多元之職探課程活動,以提供國 中小學生更多元之職業試探課程。

同時,請各縣市政府就轄內之職探中心配合各種技藝競賽成果

展及技職博覽會等活動,擴大辦理國中小階段之家長、教師及行政

人員之研習宣導,以使親師均能了解並接受職業試探教育,並據以

協助學生能適性發展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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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分項視

導報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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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為落實政府醫療政策,共享醫療資源,結合健保制度改革,本 基金依據 99 年 7 月 14 日行政院院臺榮字第 099003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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