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 科:地政
科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2550 頁次:1-1
一、甲之 A 地與乙之 B 地相比鄰,甲誤拿丙之木料及樹苗,在 B 地上興建 成和式 C 屋,種植成 D 大樹。試問:C、D 所有權誰屬?丙對甲、乙得 分別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二、甲將 A 地設定典權於乙後。試問:甲得否在典權存續中,復將 A 地設定 下列物權於丙?
抵押權(13 分)
地上權(12 分)
三、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
丙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試問:
甲、乙、丙逕自協議分割 A 地,丁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12 分)
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甲、乙、丙之協議分割是否受影響?(13 分)
四、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並將其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供 融資之擔保,嗣後,乙將貸款債權先後設定權利質權於丙、丁,供貨款 之擔保。試問:
丙得否任意拋棄其質權?(12 分)
乙得否任意拋棄其抵押權?(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