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8年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關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科 目: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 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940
頁次:1-1
一、依據我國現行「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58 條之規定,那些人員得免申領 非醫用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執照?(20 分)
二、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請說明:
運送指數(TI)之定義。(5 分)
包件與外包裝之運送指數如何計算?(10 分)
包件與外包裝共分為那四類,並分別就各類別之運送指數以及外表面任 一點之最大輻射劑量率(mSv/hr)說明之。(15 分)
三、請說明豁免管制輻射源之定義。(5 分)
下列商品,其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活度不超過所訂之限量為多少者,免依 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規定管制:(20 分)
⑴鐘錶
⑵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 ⑶微波接受器保護管
⑷航海用羅盤 ⑸其他航海用儀器 ⑹逃生用指示燈 ⑺指北針
⑻軍事用途之瞄準具
四、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請說明下列各名詞之定義及規定:
包裝、放射性包容物、包件、外包裝以及罐槽。(各 5 分,共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