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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性 別:男 性 教 師 有 45 人,佔 17.7%;女 性 教 師 有 2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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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四 章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章 旨 在 分 析 「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問 卷 」 之 調 查 結 果,藉 以 回 答 本 研 究 之 待 答 問 題,並 獲 致 研 究 目 的 。 全 章 主 要 內 容 為 :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 不 同 背 景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評 定 上 之 差 異 分 析 、 開 放 性 意 見 。

第 一 節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寄 發 410 份 調 查 問 卷 , 回 收 278 份 , 有 效 問 卷 數 共 計 255 份 。 根 據 所 得 之 資 料 , 以 次 數 分 配 及 百 分 比 分 析 教 師 之 十 三 項 基 本 資 料 (結 果 如 表 4-1 所 示 ), 以 及 教 師 主 要 任 教 班 級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如 表 4-2 所 示 ),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性 別:男 性 教 師 有 45 人,佔 17.7%;女 性 教 師 有 210 人,

佔 82.3%( 如 圖 4-1 所 示 ) 。顯 示 填 答 者 以 女 性 教 師 居 多,

約 為 男 性 教 師 的 4.7 倍 。

性別

82.3%

17.7%

圖 4-1 教 師 性 別 百 分 比 例

(2)

二 、 年 齡 : 教 師 年 齡 以 30 歲 以 下 為 最 多 數 , 有 110 人 佔 43.1%; 其 次 為 31 歲 至 40 歲 , 有 53 人 , 佔 20.8%; 41 歲 至 50 歲 , 有 52 人 , 佔 20.4%; 50 歲 以 上 教 師 最 少 , 有 40 人 , 佔 15.7%( 如 圖 4-2 所 示 )。 顯 示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以 30 歲 以 下 居 多 。

年齡

15.7%

20.4%

20.8%

43.1%

50歲以上

41-50歲

31-40歲

30歲以下

三 、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 北 區 教 師 佔 36.1%, 中 區 佔 16.9%, 南 區 佔 23.1%,台 北 市 佔 16.1%,高 雄 市 佔 7.8%( 如 圖 4-3 所 示 )。

服務地區

7.8%

16.1%

23.1%

16.9%

36.1%

高雄市

台北市

南區

中區 北區

圖 4-2 教 師 年 齡 百 分 比 例

圖 4-3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百 分 比 例

(3)

四 、 教 師 特 教 年 資 : 教 師 任 教 特 殊 班 級 年 資 以 2-5 年 者 最 多 , 有 78 人 , 佔 30.6%。 2 年 內 者 次 之 , 有 73 人 , 佔 28.6%。 20 年 以 上 最 少 , 僅 有 11 人 , 佔 1.3%( 如 圖 4-4 所 示 )。 顯 示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年 資 主 要 在 5 年 以 下 。

特教年資

20年以上 11-20年 6-10年 2-5年 2年內

100

80

60

40

20

0

五 、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以 20 年 以 上 者 最 多 , 有 62 人,佔 24.3%。2 年 內 者 次 之,有 57 人,佔 22.4%( 如 圖 4-5 所 示 )。比 較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與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年 資 , 發 現 兩 者 分 佈 情 形 不 同 , 且 教 學 年 資 與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勾 選 不 同 選 項 者 有 86 人 , 佔 33.7%。

教學年資

20年以上 11-20年 6-10年 2-5年 2年內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圖 4-5 教 學 年 資 次 數 分 配 圖

圖 4-4 特 教 年 資 次 數 分 配 圖

(4)

六 、 教 師 資 格 : 現 任 教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有 193 人 已 取 得 合 格 特 殊 教 師 資 格,佔 75.7%。具 有 一 般 教 師 資 格 者,有 33 人,

佔 12.9%。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則 有 29 人,佔 11.4%( 如 圖 4-6 所 示 )。 與 教 育 部 2001 年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結 果 差 異 頗 大 。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在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擔 任 特 殊 教 育 之 教 師 有 45%為 特 教 合 格 教 師 , 44%為 一 般 合 格 教 師 , 11%

為 代 理 教 師。可 知 本 研 究 問 卷 回 覆 者 以「 特 教 合 格 教 師 」 為 主 。

教師資格

11.4%

12.9%

75.7%

代理教師 一般合格教師

特教合格教師

七 、 最 高 學 歷:在 學 歷 方 面 以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最 多 數,有 148 人 , 佔 58.0%。 碩 士 或 修 畢 研 究 所 四 十 學 分 班 者 次 之 , 有 96 人 , 佔 37.6%。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較 少 , 有 11 人 , 佔 4.3%( 如 圖 4-7 所 示 )。 回 覆 者 中 無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者 。

最高學歷

37.6%

58.0%

4.3%

碩士

學士 專科學校

圖 4-6 教 師 資 格 百 分 比 例

圖 4-7 學 歷 百 分 比 例

(5)

八 、 大 專 畢 業 科 系 : 以 特 教 系 畢 業 為 最 多 , 有 104 人 , 佔 40.8%。 文 法 商 科 次 之 , 有 70 人 , 佔 27.5%( 如 圖 4-8 所 示 )。 顯 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以 特 教 科 系 畢 業 者 為 多 數 。

大專畢業科系

5.9%

15.3% 27.5%

6.3%

4.3%

40.8%

其他科系

教育科 文科

理科 工科 特教系

九 、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 教 師 在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養 成 背 景 , 以 特 教 系 所 者 為 多 , 有 113 人 , 佔 45.5%。 加 修 特 教 學 分 或 學 程 者 次 之,有 88 人,佔 34.5%。特 教 輔 系 者,有 14 人 , 佔 5.5%( 如 圖 4-9 所 示 )。

特教背景

6.7%

6.7%

1.2%

34.5%

5.5%

45.5%

無任何特教學分

特教三學分

正在修習

特教學分班或學程

特教輔系 特教系

圖 4-8 畢 業 科 系 百 分 比 例

圖 4-9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百 分 比 例

(6)

十 、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 在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方 面 , 有 88 人 未 曾 接 受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訓 練 , 佔 34.5%。 曾 接 受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訓 練 者 , 以 曾 參 加 相 關 研 習 為 主 , 有 98 人 , 佔 38.4%; 曾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者 有 41 人 , 共 16.1%;

曾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及 參 加 研 習 有 26 人,佔 10.2%( 如 圖 4-10 所 示 ) 。顯 示 以 有 六 成 以 上 教 師 接 受 輔 助 性 科 技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 接 近 一 半 的 人 數 參 加 相 關 研 習 ( 包 括 參 加 研 習 和 修 習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 有 1/4 的 教 師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包 括 修 習 學 分 和 修 習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

輔助科技背景

10.2%

16.1%

38.4%

.8%

34.5%

研習和相關學分

相關學分

研習

其它 無

十 一、教 師 主 要 任 教 班 級 型 式,集 中 式 班 教 師 最 多 有 163 人 , 佔 63.9%。 資 源 班 教 師 次 之 , 有 66 人 , 佔 25.9%。 巡 迴 輔 導 班 教 師 最 少 , 有 13 人 , 佔 5.1%, 另 有 13 位 教 師 同 時 勾 選 特 教 與 資 源 班 兩 種 班 級 型 式 ( 如 圖 4-11 所 示 )。

教 育 部 於 2001 年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統 計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設 置 特 教 班 班 級 佔 52%, 資 源 班 佔 45%, 巡 迴 輔 導 班 與 在 家 教 育 則 佔 3% ; 顯 示 問 卷 回 覆 者 以 任 教 特 教 班 教 師 居 多 , 資 源 班 教 師 回 覆 情 形 則 偏 低 。

圖 4-10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百 分 比 例

(7)

主要任教班級型式

5.1%

5.1%

25.9%

63.9%

集中式與資源班

巡迴輔導

資源班

集中式

十 二 、 在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方 面 : 教 師 任 教 班 級 中 無 正 在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產 品 的 學 生 者 , 有 134 人 , 佔 52.5%。

有 正 在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產 品 的 學 生 者 , 有 116 人 , 佔 45.5%( 如 圖 4-12 所 示 )。 勾 選 其 它 選 項 者 有 5 人 , 係 屬 因 輔 助 性 科 技 用 品 正 在 維 修 而 無 法 使 用 或 尚 在 申 請 購 置 中 。 顯 示 有 接 近 半 數 教 師 的 任 教 班 級 學 生 有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產 品 。

學生使用輔具

十 三 、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經 驗 : 有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者 , 有 158 人 , 佔 62%。 無 使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者 , 有 97 人 , 佔 38%( 如 圖 4-13 所 示 )。 顯 示 過 半 數 的 教 師 有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經 驗 。

圖 4-11 任 教 班 級 型 式 百 分 比 例

圖 4-12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百 分 比 例

(8)

教師使用經驗

沒有

圖 4-13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百 分 比 例

(9)

表 4-1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表 (n=255)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背 景 資 料 類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 ) 性 別

男 性 4 5 1 7 . 7

女 性 2 1 0 8 2 . 3

年 齡

3 0 歲 以 下 11 0 4 3 . 1

3 1 - 4 0 歲 5 3 2 0 . 8

4 1 - 5 0 歲 5 2 2 0 . 4

5 0 歲 以 上 4 0 1 5 . 7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北 區 9 2 3 6 . 1

中 區 4 3 1 6 . 9

南 區 5 9 2 3 . 1

台 北 市 4 1 1 6 . 1

高 雄 市 2 0 7 . 8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2 年 內 7 3 2 8 . 6

2 - 5 年 7 8 3 0 . 6

6 - 1 0 年 5 4 2 1 . 2

11 - 2 0 年 3 9 1 5 . 3

2 0 年 以 上 11 4 . 3

教 學 年 資

2 年 內 5 7 2 2 . 4

2 - 5 年 4 7 1 8 . 4

6 - 1 0 年 4 2 1 6 . 5

11 - 2 0 年 4 7 1 8 . 4

2 0 年 以 上 6 2 2 4 . 3

教 師 資 格

特 教 合 格 1 9 3 7 5 . 7

一 般 合 格 3 3 1 2 . 9

代 理 教 師 2 9 11 . 4

最 高 學 歷

專 科 學 校 11 4 . 3

學 士 1 4 8 5 8 . 0

碩 士 或 修 畢 研 究 所 四 十 學 分 9 6 3 7 . 6

博 士 0 0

(10)

( 續 ) 表 4 - 1

大 專 畢 業 科 系

特 教 系 1 0 4 4 0 . 8

醫 工 科 0 0

醫 護 科 0 0

資 訊 科 0 0

工 科 11 4 . 3

理 科 1 6 6 . 3

文 科 7 0 2 7 . 5

教 育 科 3 9 1 5 . 3

其 他 科 系 1 5 5 . 9

特 教 背 景

特 教 系 / 所 11 6 4 5 . 5

特 教 輔 系 1 4 5 . 5

特 教 學 分 班 或 特 教 學 程 8 8 3 4 . 5

正 在 修 習 3 1 . 2

特 教 三 學 分 1 7 6 . 7

無 1 7 6 . 7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無 8 8 3 4 . 5

其 它 2 0 . 8

參 加 輔 助 性 科 技 相 關 研 習 9 8 3 8 . 4 修 習 輔 助 性 科 技 相 關 學 分 4 1 1 6 . 1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2 6 1 0 . 2 主 要 任 教 班 級 型 式

集 中 式 1 6 3 6 3 . 9

資 源 班 6 6 2 5 . 9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5 . 1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5 . 1

班 級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科 技 情 形

有 11 6 4 5 . 5

無 1 3 4 5 2 . 5

其 它 5 2 . 0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有 1 5 8 6 2 . 0

無 9 7 3 8 . 0

(11)

十 四 、 班 級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 為 複 選 題 , 分 別 以 勾 選 次 數 以 及 該 項 障 礙 類 別 有 被 勾 選 和 無 被 勾 選 的 百 分 比 描 述 ( 詳 見 表 4-2)。 在 教 師 主 要 任 教 班 級 的 學 生 類 別 中 , 智 障 類 被 勾 選 的 次 數 最 高 , 佔 所 有 次 數 的 33.9%, 有 75.4%的 教 師 任 教 班 級 中 有 智 障 學 生 。 其 次 為 學 習 障 礙 類 , 佔 所 有 次 數 的 14.1%,

有 31.3%的 教 師 任 教 班 級 中 有 學 習 障 礙 類 的 學 生 。 選 擇 其 它 類 次 數 最 少, 僅 佔 0.4%,係 為 身 體 病 弱 之 學 生。此 一 情 形 與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有 所 差 異,2001 年 統 計 在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應 以 學 習 障 礙 類 最 多 , 佔 46%; 智 能 障 礙 者 次 之 , 佔 , 31%。 此 一 結 果 可 能 受 到 回 覆 問 卷 之 教 師 多 為 任 教 特 教 班 級 之 影 響 。

表 4-2 教 師 任 教 班 級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次 數 次 數 百 分 比 類 別 百 分 比

智 障 190 3 3 .9 75 . 4

肢 障 3 7 6 .6 14 . 7

聽 障 57 1 0 . 2 2 2 .6

視 障 1 3 2 . 3 5. 2

自 閉 症 5 2 9 . 3 2 0 .6

語 障 2 8 5 . 0 11 .1

多 重 障 礙 6 8 12 . 1 27 . 0

學 障 7 9 14 . 1 3 1. 3

情 障 3 4 6. 1 13 . 5

其 它 2 0. 4 0. 8

總 計 5 6 0 1 00 . 0

註 : 本 題 為 複 選 題

(12)

第 二 節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項 目 需 具 備 程 度 採 用 李 克 特 五 等 第 的 評 分 方 式 , 為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看 法,本 節 以 平 均 數、標 準 差、序 位 等 數 值 , 描 述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應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情 形 。 因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各 項 目 之 平 均 值 落 於 3.40~4.25 之 間 , 亦 即 需 具 備 程 度 為 「 可 具 備 」 至 「 需 具 備 」 之 間 , 因 此 本 研 究 利 用 假 設 檢 定 H

0

: µµ

0

、 H

1

: µµ

0

, 將 各 項 目 平 均 值 與 「 可 具 備 」 和 「 需 具 備 」 選 項 之 中 間 值 3.5 比 較 進 行 t 檢 定 , 以 確 定 教 師 對 各 項 目 需 要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意 見 。

一 、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應 具 備 程 度 分 析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就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的 需 要 具 備 程 度 評 定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05 至 3.84 之 間,其 領 域 內 涵 需 具 備 的 強 度 依 序 為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相 關 知 識 」、「 評 估 與 規 劃 」、「 態 度 」( 如 圖 4-14)。

極 需 要 具 備 需 要 具 備 可 具 備 不 需 要 具 備 極 不 需 具 備

3.96 3.95 4.05 3.98 3.84

0 1 2 3 4 5

相關知識 評估與規劃 教學與使用 評鑑 態度

圖 4-14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應 具 備 程 度

(13)

而 五 項 領 域 的 平 均 數 經 t 考 驗 比 較,皆 顯 著 高 於 3.5,顯 示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 均 達 到 「 需 要 具 備 」 的 程 度 (如 表 4-3 所 示 )。

表 4-3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分 析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序 位 t 值

一 、 相 關 知 識 3 . 9 6 . 59 3 1 2 .3 7 8 * **

二 、 評 估 與 規 劃 3 . 9 5 . 62 4 11 .3 8 6* * * 三 、 教 學 與 使 用 4 . 0 5 . 64 1 1 3 .7 4 7 * **

四 、 評 鑑 3 . 9 8 . 56 2 1 3 .7 5 6 * **

n = 2 5 5 * p < . 0 5 * * p < . 0 1 * * * p < . 0 0 1

二 、 各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項 目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各 領 域 中 各 項 專 業 的 看 法 , 以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序 位 , 並 經 t 考 驗 找 出 與 3.5 比 較 達 顯 著 之 項 目 ( 詳 見 表 4-4)。

由 表 4-4 顯 示 , 需 具 備 程 度 最 高 者 為 第 1 題 「 瞭 解 輔 助 性 科 技 對 特 殊 學 生 的 助 益 」, 屬 於 「 相 關 知 識 」 領 域 , 其 平 均 數 為 4.25。 最 低 者 為 第 33 題 「 能 簡 易 維 修 輔 具 」, 屬 於 「 教 學 與 使 用 」 領 域 , 平 均 數 為 3.40。

(一 )平 均 值 與 3.5 中 間 值 考 驗 結 果 , 顯 著 高 於 3.5 中 間 值 者 共 計 40 項 , 顯 著 低 於 3.5 值 者 有 1 項 , 其 餘 3 項 之 平 均 值 與 3.5 值 沒 有 差 異。故 未 達 教 師 評 定 為「 需 具 備 程 度 」者 共 有 4 項 , 說 明 如 下 ( 括 號 內 數 字 代 表 題 號 ):

1.相 關 知 識 領 域

(11) 在 文 件 書 寫 或 口 語 溝 通 時 , 需 要 會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相 關 術 語 。

(14)

2.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 33) 能 簡 易 維 修 輔 具

( 34) 會 自 行 製 作 簡 易 的 輔 具

( 35) 會 小 幅 修 改 市 售 輔 具 , 以 適 合 學 生 使 用

此 4 項 未 達 「 需 要 具 備 」 程 度 者 , 均 是 屬 於 較 專 門 的 技

能 項 目 , 與 蔡 崇 建 ( 1994) 調 查 『 修 復 輔 具 的 能 力 』 之 結 果

相 似 。 因 難 度 較 高 , 教 師 認 為 應 由 專 業 人 員 或 有 專 門 人 員 負

責 , 不 屬 於 教 師 職 務 範 圍 ; 以 及 在 一 般 的 教 學 情 形 下 發 生 機

率 較 少 , 故 需 要 具 備 程 度 評 定 不 高 。

(15)

表 4-4 教 師 評 定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分 析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序 位 t 值 一 、 相 關 知 識

1 . 瞭 解 輔 助 性 科 技 對 特 殊 學 生 的 助 益 4 . 2 5 . 6 5 1 1 8 . 3 4 3 * * * 2 . 知 道 有 哪 些 類 別 的 輔 助 性 科 技 4 . 1 3 . 7 3 3 1 3 . 8 4 9 * * * 3 . 瞭 解 輔 助 性 科 技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內 容 4 . 1 4 . 7 5 2 1 3 . 5 0 6 * * * 4 . 知 道 相 關 的 法 規 條 例 和 協 助 特 殊 對 象 的 施 行

細 則

3 . 8 0 . 8 1 1 0 5 . 8 2 4 * * *

5 . 瞭 解 政 府 的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3 . 8 2 . 8 9 9 5 . 8 3 6 * * * 6 . 知 道 可 以 尋 求 輔 助 性 科 技 諮 詢 服 務 的 機 構 4 . 0 4 . 7 7 4 11 . 1 4 5 * * * 7 . 知 道 可 以 購 買 、 租 借 或 經 費 補 助 的 公 私 立 機

關 、 團 體

3 . 9 9 . 7 7 5 1 0 . 11 3 * * *

8 . 知 道 可 以 提 供 輔 助 性 科 技 服 務 的 相 關 人 員 3 . 9 9 . 8 2 5 9 . 5 0 3 * * * 9 . 知 道 專 業 團 隊 組 成 團 員 及 他 們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3 . 9 3 . 8 0 8 8 . 6 6 8 * * * 1 0 . 能 向 專 業 人 員 諮 詢 有 關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問 題 3 . 9 6 . 8 1 7 9 . 11 3 * * * 11 . 在 文 件 書 寫 或 口 語 溝 通 時 , 需 要 會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相 關 術 語

3 . 5 0 . 8 1 11 - . 3 9

二 、 評 估 與 規 劃

1 2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有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需 求 3 . 9 9 . 7 1 2 11 . 0 7 2 * * * 1 3 . 能 與 相 關 人 員 合 作 為 特 殊 學 生 評 選 輔 助 性

科 技 產 品

3 . 8 8 . 7 8 7 7 . 8 2 9 * * *

1 4 . 能 分 析 和 報 告 學 生 的 表 現 資 料,提 供 給 專 業 人 員 做 為 評 估 的 參 考

3 . 9 6 . 7 2 5 1 0 . 3 4 6 * * *

1 5 . 評 選 在 教 學 中 可 能 使 用 的 輔 助 教 學 光 碟 和 電 腦 軟 體

4 . 11 . 6 8 1 1 4 . 2 3 1 * * *

1 6 . 評 估 學 生 活 動 環 境 與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配 合 3 . 9 8 . 7 2 3 1 0 . 8 1 3 * * * 1 7 . 評 估 教 學 內 容 與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配 合 3 . 9 6 . 7 1 5 1 0 . 4 2 6 * * * 1 8 . 與 專 業 團 隊 合 作,確 認 輔 助 性 科 技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達 成 的 教 學 目 標

3 . 9 8 . 7 4 3 1 0 . 3 2 8 * * *

三 、 教 學 與 使 用

1 9 . 能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4 . 11 . 7 2 3 1 3 . 5 1 7 * * * 2 0 . 能 安 排 和 管 理 教 室 環 境 以 促 進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使 用

4 . 0 3 . 7 5 5 11 . 2 3 3 * * *

2 1 . 會 基 本 的 操 作 與 調 整 4 . 1 8 . 7 0 1 1 5 . 4 4 5 * * * 2 2 .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4 . 11 . 6 9 2 1 4 . 0 6 8 * * * 2 3 . 指 導 家 長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3 . 8 5 . 8 0 11 6 . 9 1 8 * * * 2 4 . 瞭 解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注 意 事

4 . 0 7 . 7 3 4 1 2 . 4 6 5 * * *

2 5 . 視 需 要 調 整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使 用 狀 況 3 . 9 6 . 7 3 6 1 0 . 11 6 * * * 2 6 . 會 設 計 整 合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學 習 活 動 3 . 9 2 7 2 9 9 . 3 2 3 * * * 2 7 . 操 作 與 教 學 有 關 的 輔 助 性 科 技 軟 體、硬 體 和

相 關 設 備

3 . 9 6 . 6 9 7 1 0 . 6 3 4 * * *

2 8 .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基 本 的 軟 體 程 式 3 . 9 0 . 7 2 1 0 8 . 8 3 9 * * *

2 9 . 製 作 簡 單 的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教 材 3 . 8 4 . 7 4 1 2 7 . 2 8 8 * * *

3 0 . 安 裝 教 學 遊 戲 光 碟 或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軟 體 3 . 9 5 . 7 1 8 1 0 . 0 8 7 * * *

3 1 . 安 裝 電 腦 週 邊 輔 具 3 . 6 8 . 7 9 1 4 3 . 6 1 7 * * *

3 2 . 能 排 除 輔 助 性 科 技 一 些 簡 單 的 障 礙 3 . 6 1 . 7 1 1 5 2 . 4 1 9 * * *

3 3 . 能 簡 易 維 修 輔 具 3 . 4 0 . 7 5 1 8 - 2 . 1 2 7 *

3 4 . 會 自 行 製 作 簡 易 的 輔 具 3 . 4 1 . 8 0 1 7 - 1 . 8 4 5

3 5 . 會 小 幅 修 改 市 售 輔 具 , 以 適 合 學 生 使 用 3 . 4 2 . 8 1 1 6 - 1 . 5 0 9

3 6 . 向 校 方 申 購 輔 具 或 製 作 輔 具 所 需 的 材 料 3 . 7 5 . 7 9 1 3 5 . 0 11 * * *

(16)

( 續 ) 表 4-4 四 、 評 鑑

3 7 . 評 鑑 整 合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學 習 活 動 是 否 適 合 學 生

3 . 9 1 . 6 8 3 9 . 5 2 0 * * *

3 8 . 觀 察 與 詢 問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是 否 舒 適 方 便

3 . 9 9 . 7 0 2 11 . 2 4 9 * * *

3 9 . 觀 察 和 評 量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一 段 時 間 後 的 表 現

4 . 0 2 . 6 7 1 1 2 . 2 9 5 * * *

4 0 . 瞭 解 學 生 家 人 對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看 法

3 . 8 5 . 7 3 4 7 . 7 0 7 * * *

五 、 態 度

4 1 . 願 意 引 入 輔 助 性 科 技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4 . 0 5 . 7 5 2 11 . 8 8 3 * * * 4 2 . 瞭 解 特 教 老 師 的 專 業 限 制,願 意 尋 求 輔 助 性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的 協 助

4 . 0 7 . 7 4 1 1 2 . 2 8 2 * * *

4 3 . 願 意 參 與 有 關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研 習 與 訓 練 4 . 0 4 . 7 1 4 1 2 . 1 9 3 * * * 4 4 . 積 極 獲 得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資 訊 與 最 新 消 息 4 . 0 5 . 7 5 3 11 . 6 2 5 * * *

註 : 本 表 中 t 值 係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項 目 平 均 數 與 3 . 5 之 比 較 結 果 。

* p < . 0 5 * * p < . 0 1 * * * p < . 0 0 1

(17)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評 定 之 差 異 分 析

為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應 具 備 程 度 的 看 法 差 異 情 形 , 本 節 以 獨 立 t 檢 定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看 法 差 異 情 形 。 茲 說 明 各 背 景 因 素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差 異 情 形 如 下 。

一 、 性 別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 結 果 如 表 4-5 所 示 。 男 性 與 女 性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各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意 見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標 準 , 即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在 各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看 法 一 致 性 頗 高 。

表 4-5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性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相 關 知 識 男 4 5 3 . 8 0 . 5 4 - 1 . 9 5 6 . 0 5 2

女 2 09 4 .0 0 . 6 0

評 估 與 規 劃 男 4 5 3 . 8 3 . 5 3 - 1 . 2 8 5 . 2 0 0 女 20 9 3 . 96 . 5 7

教 學 與 使 用 男 4 5 3 . 9 1 . 4 8 - 1 . 7 2 8 . 0 8 5 女 2 09 4. 0 9 .5 1

評 鑑 男 4 5 3 . 9 0 . 5 9 - 1 . 0 8 4 . 2 7 9 女 20 9 4 . 0 0 . 63

態 度 男 4 5 3 . 87 .6 7 . 51 4 .6 0 8

女 20 9 3 . 8 3 . 63

(18)

二 、 年 齡

不 同 年 齡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如 表 4-6)與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7)。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在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差 異 性 分 析 ,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相 關 知 識:(F(3,251)=4.127;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30 歲 以 下 」 組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程 度,高 於「 50 歲 以 上 」組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二 )評 估 與 規 劃 : (F(3, 251)=6.818;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30 歲 以 下 」 組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高 於 「 41-50 歲 」 組 及 「 50 歲 以 上 」 組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三 )教 學 與 使 用 : (F(3, 251)=4.391;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30 歲 以 下 」 組 在 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50 歲 以 上 」 組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四 ) 評 鑑 : (F(3, 251)=6.470;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30 歲 以 下 」 組 在 評 鑑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41-50 歲 」 組 及 「 50 歲 以 上 」 組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五 ) 態 度 : (F(3, 251)=4.110;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30 歲 以 下 」 組 在 態 度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50 歲 以 上 」 組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19)

表 4-6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30 歲 以 下 11 0 4. 0 5 .5 4

2 . 3 1 - 4 0 歲 5 3 4. 0 6 .5 3 3 . 4 1 - 5 0 歲 5 2 3. 8 3 .7 1 4 . 5 0 歲 以 上 4 0 3. 7 4 .5 6 評 估 與 規 劃 1.30 歲 以 下 11 0 4. 1 0 .5 9

2 . 3 1 - 4 0 歲 5 3 3. 9 9 .6 2 3 . 4 1 - 5 0 歲 5 2 3. 8 0 .6 6 4 . 5 0 歲 以 上 4 0 3. 6 4 .5 0 教 學 與 使 用 1.30 歲 以 下 11 0 4. 1 8 .6 3

2 . 3 1 - 4 0 歲 5 3 4. 0 9 .6 2 3 . 4 1 - 5 0 歲 5 2 3. 9 6 .6 6 4 . 5 0 歲 以 上 4 0 3. 7 8 .5 8

評 鑑 1.30 歲 以 下 11 0 4. 1 4 .5 1

2 . 3 1 - 4 0 歲 5 3 3. 9 5 .5 3 3 . 4 1 - 5 0 歲 5 2 3. 8 8 .6 5 4 . 5 0 歲 以 上 4 0 3. 7 4 .4 9

態 度 1.30 歲 以 下 11 0 3. 9 5 .4 8

2 . 3 1 - 4 0 歲 5 3 3. 8 5 .5 2 3 . 4 1 - 5 0 歲 5 2 3. 7 4 .5 3 4 . 5 0 歲 以 上 4 0 3. 6 6 .4 8

表 4-7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 f SS M S F 值 事 後 比 較 S c h e ffe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3 4.1 8 0 1 .3 9 3 4 . 12 7 * * 1 > 4

組 內 2 5 1 8 4.7 3 9 . 3 38 全 體 254 8 8 .91 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3 7 .32 7 2 . 44 2 6. 8 18 * * * 1 > 3 ,4 組 內 2 5 1 8 9.9 1 5 . 3 58

全 體 254 9 7 .24 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3 5 .22 5 1 . 74 2 4. 3 91 * * 1 > 4 組 內 2 5 1 9 9.5 6 0 . 3 97

全 體 254 10 4 .78 5

評 鑑 組 間 3 5 .71 0 1 . 90 3 6. 4 70 * * * 1 > 3 ,4 組 內 2 5 1 7 3.8 4 0 . 2 94

全 體 254 79.551

態 度 組 間 3 3.055 1.018 4.110** 1 > 4 組 內 251 62.200 .248

全 體 254 65.255

*p< .05 ** p< .0 1 *** p< .001

(20)

三 、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如 表 4-8)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 如 與 表 4-9 所 示 )。 各 地 區 之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平 均 數 均 以 台 北 市 與 北 區 較 高 , 而 中 區 最 低 。

表 4-8 不 同 地 區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 .北 區 92 3 . 99 . 5 7 2 .中 區 43 3 . 81 . 6 1 3 .南 區 59 3 . 99 . 5 5 4 .台 北 市 41 4 . 02 . 5 7 5 . 高 雄 市 2 0 3. 9 2 .7 8 評 估 與 規 劃

1 .北 區 92 4 . 10 . 5 9 2 .中 區 43 3 . 69 . 6 7 3 .南 區 59 3 . 86 . 4 9 4 .台 北 市 41 4 . 07 . 5 9 5 . 高 雄 市 2 0 3. 7 3 .7 7 教 學 與 使 用

1 .北 區 92 4 . 17 . 5 9 2 .中 區 43 3 . 82 . 7 0 3 .南 區 59 3 . 99 . 5 8 4 .台 北 市 41 4 . 18 . 6 8 5 . 高 雄 市 2 0 3. 9 5 .7 1 評 鑑

1 .北 區 92 4 . 03 . 5 3 2 .中 區 43 3 . 81 . 6 2 3 .南 區 59 3 . 96 . 4 9 4 .台 北 市 41 4 . 13 . 4 9 5 . 高 雄 市 3. 8 8 . 7 5 態 度

1 .北 區 92 3 . 89 . 4 9

2 .中 區 43 3.64 .52

3 .南 區 59 3.87 .42

4 .台 北 市 41 3.94 .48

5.高 雄 市 20 3.74 .73

(21)

表 4-9 不 同 地 區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 f SS M S F 值 事 後 比 較 S c h e ffe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4 1. 3 53 .3 3 8 . 9 9 6 組 內 2 50 87 . 566 . 3 5 0

全 體 2 54 88 . 91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4 7. 1 08 1. 7 7 7 4 .9 2 9 * ** 1 > 2 組 內 2 50 90 . 134 . 3 6 1

全 體 2 54 97 . 24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4 4. 6 36 1. 1 5 9 2. 8 9 3 * n . s . 組 內 2 50 100 . 149 . 4 0 1

全 體 2 54 104 . 785 評 鑑

組 間 4 2. 6 67 .6 6 7 2. 1 6 8 組 內 2 50 76 . 884 . 3 0 8

全 體 2 54 79 . 551 態 度

組 間 4 2. 6 11 .6 5 3 2. 6 0 5 * n . s . 組 內 2 50 62 . 645 . 2 5 1

全 體 2 54 65 . 255

∗ < .05 p ∗ ∗ p < .01 ∗ ∗ ∗ p < .001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 經 變 異 數 分 析 發 現 , 不 同 地 區 教 師 在 「 評 估 與 規 劃 」、「 教 學 與 使 用 」、「 態 度 」 三 個 領 域 有 所 差 異 :

( 一 )相 關 知 識:(F(4,250)=0.996;p > .05)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二 )評 估 與 規 劃 : (F(4, 250)=4.929;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北 區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中 區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22)

( 三 )教 學 與 使 用 : (F(4, 250)=2.893;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但 進 一 步 經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各 組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 四 )評 鑑 : (F(4, 250)=2.168; p > .05 )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特 殊 教 育 在 評 鑑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五 ) 態 度 : (F(4, 250)=2.605;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態 度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但 進 一 步 經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各 組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四 、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不 同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平 均 數、標 準 差( 如 表 4-10)其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11

所 示 ) 。不 同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教 師 經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差 異 性 考 驗 , 結 果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顯 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 評 估 與 規 劃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態 度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不 因 教 師 任 教 特 殊 教 育 年 資 而 有 所 差 異 。

(23)

表 4-10 不 同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2 年 內 73 3 . 96 .6 0

2 . 2 - 5 年 7 8 4. 0 0 . 50 3 . 6 - 1 0 年 5 4 4. 0 3 . 51 4 . 11 - 2 0 年 3 9 3. 7 2 . 77 5 . 2 0 年 以 上 11 4. 1 7 . 67 評 估 與 規 劃 1.2 年 內 7 3 4. 0 4 . 57 2 . 2 - 5 年 7 8 3. 9 6 . 64 3 . 6 - 1 0 年 5 4 3. 8 9 . 62 4 . 11 - 2 0 年 3 9 3. 8 1 . 67 5 . 2 0 年 以 上 11 3. 8 2 . 54 教 學 與 使 用 1.2 年 內 7 3 4. 1 4 . 61 2 . 2 - 5 年 7 8 4. 0 3 . 66 3 . 6 - 1 0 年 5 4 3. 9 8 . 64 4 . 11 - 2 0 年 3 9 4. 0 4 . 67 5 . 2 0 年 以 上 11 4. 0 2 . 67

評 鑑 1.2 年 內 7 3 4. 0 0 . 52

2 . 2 - 5 年 7 8 4. 0 3 . 52 3 . 6 - 1 0 年 5 4 3. 9 8 . 54 4 . 11 - 2 0 年 3 9 3. 7 9 . 69 5 . 2 0 年 以 上 11 4. 1 3 . 62

態 度 1.2 年 內 7 3 3. 8 7 . 47

2 . 2 - 5 年 7 8 3. 8 3 . 49

3 . 6 - 1 0 年 5 4 3. 8 9 . 48

4 . 11 - 2 0 年 3 9 3. 7 8 . 64

5 . 2 0 年 以 上 11 3. 6 7 . 50

(24)

表 4-11 不 同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f SS M S F 值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4 3 . 0 9 6 .77 4 2 .2 5 5 組 內 250 85 . 8 2 3 . 3 43 全 體 2 54 8 8. 9 1 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4 1 . 7 5 6 .43 9 1 .1 4 9 組 內 250 95 . 4 8 7 . 3 82 全 體 2 54 9 7. 2 4 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4 . 9 5 0 .2 3 7 . 5 7 2 組 內 250 10 3 . 8 36 . 41 5

全 體 2 54 1 04 . 4 8 5 評 鑑

組 間 4 1 . 8 5 1 .46 3 1 .4 8 9 組 內 250 77 . 6 9 9 . 3 11 全 體 2 54 7 9. 5 5 1

態 度

組 間 4 . 6 7 5 .1 6 9 . 6 5 3 組 內 250 64 . 5 8 0 . 2 58 全 體 2 54 6 5. 2 5 5

五 、 教 學 年 資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平 均 數、標 準 差 及 變 異 數 分 析,如 表 4-12、表 4-13 所 示。

在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中 均 以 教 學 年 資 在 「 20 年 以 上 」 組 為 最 低,經 差 異 性 考 驗,在「 相 關 知 識 」 、 「 評 舉 規 劃 」 、 「 評

鑑 」 三 個 領 域 因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相 關 知 識:(F(4,250)=2.650;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但 經 Scheffe 事 後 比 較,發 現 各 組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25)

表 4-12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 . 2 年 內 5 7 3. 9 7 .5 6 2 . 2 - 5 年 4 6 4. 1 2 .5 1 3 . 6 - 1 0 年 4 2 4. 0 8 .5 3 4 . 11 - 2 0 年 4 7 3. 9 0 .6 5 5 . 2 0 年 以 上 6 3 3. 8 0 .6 4 評 估 與 規 劃

1 . 2 年 內 5 7 4. 1 0 .5 7 2 . 2 - 5 年 4 6 4. 1 0 .6 7 3 . 6 - 1 0 年 4 2 3. 8 9 .6 5 4 . 11 - 2 0 年 4 7 3. 9 3 .6 5 5 . 2 0 年 以 上 6 3 3. 7 3 .5 1 教 學 與 使 用

1 . 2 年 內 5 7 4. 1 9 .6 1 2 . 2 - 5 年 4 6 4. 1 4 .6 9 3 . 6 - 1 0 年 4 2 4. 1 0 .6 5 4 . 11 - 2 0 年 4 7 3. 9 9 .6 1 5 . 2 0 年 以 上 6 3 3. 8 8 .6 3 評 鑑

1 . 2 年 內 5 7 4. 0 7 .5 3 2 . 2 - 5 年 4 6 4. 1 8 .4 8 3 . 6 - 1 0 年 4 2 3. 9 5 .5 9 4 . 11 - 2 0 年 4 7 3. 8 9 .6 4 5 . 2 0 年 以 上 6 3 3. 8 4 .5 2 態 度

1 . 2 年 內 5 7 3. 9 3 .4 5 2 . 2 - 5 年 4 6 3. 8 8 .5 1 3 . 6 - 1 0 年 4 2 3. 8 9 .4 7 4 . 11 - 2 0 年 4 7 3. 8 3 .5 9 5 . 2 0 年 以 上 6 3 3. 7 1 .5 0

( 二 )評 估 與 規 劃 : (F(4, 250)=3.760;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教 學 年 資 在

「 2 年 內 」 及 「 2-5 年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20 年 以 上 」。

(26)

表 4-13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 f SS M S F 值 事 後 比 較 S c h e ffe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4 3. 6 16 . 9 0 4 2. 6 50 * n. s . 組 內 250 8 5 .30 3 . 34 1

全 體 254 8 8 .91 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4 5. 5 19 1 .3 8 0 3 . 76 0 ** 1, 2 > 5 組 內 2 50 91 . 724 . 3 67

全 體 2 54 97 . 24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4 3. 6 62 . 9 1 6 2 . 26 3 組 內 250 10 1 .12 3 . 40 4

全 體 254 10 4 .78 5 評 鑑

組 間 4 3. 9 58 . 9 8 9 3. 2 72 * n. s . 組 內 250 7 5 .59 3 . 30 2

全 體 254 7 9 .55 1 態 度

組 間 4 1. 7 08 . 4 2 7 1 . 68 0 組 內 250 6 3 .54 7 . 25 4

全 體 254 6 5 .25 5

* p< .0 5 * * p< . 0 1

( 三 ) 教 學 與 使 用 : (F(4 , 250)=2.263 ; p > .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四 ) 評 鑑 : (F(4, 250)=3.272;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鑑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但 進 一 步 經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各 組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 五 ) 態 度 : (F(4 , 250)=1.680 ; p > .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態 度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27)

六 、 教 師 資 格

不 同 教 師 資 格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看 法 如 表 4-14 與 表 4-15, 經 F 考 驗 , 不 同 特 教 服 務 年 資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看 法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 評 估 與 規 劃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態 度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並 不 因 教 師 資 格 為 特 教 合 格 教 師 、 一 般 合 格 教 師 或 代 理 教 師 而 有 所 差 異 。

表 4-14 不 同 教 師 資 格 教 師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 . 特 教 合 格 1 9 3 3 . 9 9 . 6 0

2 . 一 般 合 格 3 3 3 . 8 1 . 5 7

3 . 代 理 教 師 2 9 3 . 9 2 . 5 3

評 估 與 規 劃 1 . 特 教 合 格 1 9 3 3 . 9 4 . 6 4

2 . 一 般 合 格 3 3 3 . 8 5 . 5 6

3 . 代 理 教 師 2 9 4 . 0 6 . 5 6

教 學 與 使 用 1 . 特 教 合 格 1 9 3 4 . 0 7 . 6 6

2 . 一 般 合 格 3 3 3 . 8 6 . 5 6

3 . 代 理 教 師 2 9 4 . 1 4 . 6 1

評 鑑 1 . 特 教 合 格 1 9 3 3 . 9 9 . 5 7

2 . 一 般 合 格 3 3 3 . 8 1 . 5 4

3 . 代 理 教 師 2 9 4 . 1 4 . 4 9

態 度 1 . 特 教 合 格 1 9 3 3 . 8 5 . 5 3

2 . 一 般 合 格 3 3 3 . 7 4 . 4 7

3 . 代 理 教 師 2 9 3 . 9 0 . 3 6

表 4-15 不 同 教 師 資 格 教 師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d f S S M S F 值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2 1 . 0 0 1 . 5 0 0 1 . 4 3 4 組 內 2 5 2 8 7 . 9 1 8 . 3 4 9

全 體 2 5 4 8 8 . 9 1 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2 . 6 9 6 . 3 4 8 . 9 0 9 組 內 2 5 2 9 6 . 5 4 6 . 3 8 3

全 體 2 5 4 9 7 . 2 4 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2 1 . 4 6 6 . 7 3 3 1 . 7 8 8 組 內 2 5 2 1 0 3 . 3 1 9 . 4 1 0

全 體 2 5 4 1 0 4 . 7 8 5

評 鑑 組 間 2 1 . 7 3 8 . 8 6 9 2 . 8 1 4 組 內 2 5 2 7 7 . 8 1 3 . 3 0 9

全 體 2 5 4 7 9 . 5 5 1

態 度 組 間 2 . 4 8 2 . 2 4 1 . 9 3 8

組 內 2 5 2 6 4 . 7 7 3 . 2 5 7

全 體 2 5 4 6 5 . 2 5 5

(28)

七 、 學 歷

不 同 學 歷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看 法 如 表 4-16 與 表 4-17 所 示 。 經 F 考 驗 , 不 同 學 歷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看 法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 評 估 與 規 劃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態 度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並 不 因 最 高 學 歷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表 4-16 不 同 學 歷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 . 專 科 11 3 . 9 5 . 4 2

2 . 學 士 1 4 8 3 . 9 8 . 6 2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9 6 3 . 9 3 . 5 7 評 估 與 規 劃 1 . 專 科 11 3 . 6 6 . 3 8 2 . 學 士 1 4 8 3 . 9 8 . 6 3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9 6 3 . 9 1 . 6 1 教 學 與 使 用 1 . 專 科 11 3 . 9 8 . 5 5 2 . 學 士 1 4 8 4 . 0 6 . 6 3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9 6 4 . 0 4 . 6 7

評 鑑 1 . 專 科 11 3 . 8 8 . 5 5

2 . 學 士 1 4 8 4 . 0 3 . 5 6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9 6 3 . 9 2 . 5 6

態 度 1 . 專 科 11 3 . 8 0 . 3 5

2 . 學 士 1 4 8 3 . 8 5 . 5 0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9 6 3 . 8 4 . 5 4

表 4-17 不 同 學 歷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變 異 來

源 d f S S M S F 值

相 關 知 識 1 . 專 科 組 間 2 . 1 2 6 . 0 6 3 . 1 7 9 2 . 學 士 組 內 2 5 2 8 8 . 7 9 3 . 3 5 2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全 體 2 5 4 8 8 . 9 1 9

評 估 與 規 劃 1 . 專 科 組 間 2 1 . 2 7 4 . 6 3 7 1 . 6 7 3 2 . 學 士 組 內 2 5 2 9 5 . 9 6 9 . 3 8 1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全 體 2 5 4 9 7 . 2 4 3

教 學 與 使 用 1 . 專 科 組 間 2 . 11 3 . 0 5 7 . 1 3 6 2 . 學 士 組 內 2 5 2 1 0 4 . 6 7 2 . 4 1 5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全 體 2 5 4 1 0 4 . 7 8 5

評 鑑 1 . 專 科 組 間 2 . 7 5 9 . 3 8 0 1 . 2 1 4 2 . 學 士 組 內 2 5 2 7 8 . 7 9 2 . 3 1 3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全 體 2 5 4 7 9 . 5 5 1

態 度 1 . 專 科 組 間 2 . 0 2 1 . 0 1 0 . 0 4 0 2 . 學 士 組 內 2 5 2 6 5 . 2 3 5 . 2 5 9

3 . 碩 士 / 4 0 學 分 班 全 體 2 5 4 6 5 . 2 5 5

(29)

八 、 大 專 畢 業 科 系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之 大 專 畢 業 科 系 因 填 答 工 科 、 理 科 、 其 它 科 系 選 項 人 數 較 少 , 且 經 變 異 數 分 析 均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故 將 各 選 項 分 類 為 「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 與 「 特 教 系 畢 業 」 兩 組 , 並 進 行 t 檢 定 考 驗 。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之 特 殊 教 育 共 有 151 人 , 佔 59.2%;特 教 系 畢 業 之 特 殊 教 育 有 104 人,佔 40.8%。結 果 如 表 4-18 所 示 。

( 一 ) 相 關 知 識 : 特 教 系 與 非 特 教 系 教 師 之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

表 4-18 不 同 畢 業 科 系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t 考 驗 摘 要 表 素 養 領 域 畢 業 科 系 樣 本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相 關 知 識 非 特 教 系 1 5 1 3 . 8 7 . 6 0 - 2 . 7 8 3 * * . 0 0 6 特 教 系 1 04 4 .08 . 5 5

評 估 與 規 劃 非 特 教 系 1 5 1 3 . 9 3 . 5 5 - 1 . 8 9 8 . 0 5 9 特 教 系 1 04 4. 0 6 . 5 7

教 學 與 使 用 非 特 教 系 1 5 1 3 . 7 8 . 5 0 - 2 . 3 9 0 * . 0 1 8 特 教 系 1 04 3. 9 3 . 5 0

評 鑑 非 特 教 系 1 5 1 3 . 8 8 . 6 0 - 1 . 9 9 2 * . 0 4 7 特 教 系 1 0 4 4. 0 3 . 6 4

態 度 非 特 教 系 1 5 1 3 . 9 7 . 6 2 - 2 . 6 0 7 * * . 0 1 0 特 教 系 10 4 4 .18 . 65

* p < . 0 5 * * p< . 0 1

( 二 ) 評 估 與 規 劃 :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與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對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沒 有 差 異 。

( 三 ) 教 學 與 使 用 : 特 教 系 與 非 特 教 系 教 師 之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對 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

(30)

( 四 ) 評 鑑 : 特 教 系 與 非 特 教 系 教 師 之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對 評 鑑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

( 五 ) 態 度 : 特 教 系 與 非 特 教 系 教 師 之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對 態 度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非 特 教 系 畢 業 教 師 。

九 、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因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勾 選 「 特 教 輔 系 」、「 正 在 修 習 」、「 特 教 三 學 分 」、「 無 」 等 選 項 人 數 太 少 , 故 對 選 項 重 新 編 排 分 組 。 將 「 特 教 系 /所 」 與 「 特 教 輔 系 」 合 併 為 「 特 教 系 / 所 與 輔 系 」 組 別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組 別 不 做 改 變 , 勾 選

「 正 在 修 習 」、「 特 教 三 學 分 」、「 無 」 選 項 者 合 併 為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 之 組 別 。 以 做 為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方 式 的 區 分 。 進 行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統 計 獲 得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如 表 4-19)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 如 表 4-20)。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對 於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五 個 領 域 均 有 所 差 異,且 除「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外 , 均 是 「 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 組 別 之 評 定 高 於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組 別 , 茲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 一 )相 關 知 識:(F(2,252)=3.739;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但 進 一 步 經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各 組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31)

( 二 )評 估 與 規 劃 : (F(2, 252)=3.872;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三 )教 學 與 使 用 : (F(2, 252)=5.144;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使 用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四 ) 評 鑑 : (F(2, 252)=3.998;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鑑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五 ) 態 度 : (F(2, 252)=3.803;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態 度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32)

表 4-19 不 同 特 教 背 景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13 0 4 . 05 . 5 7 2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8 8 3 . 9 0 .6 3 3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3 7 3 . 7 8 .5 1 評 估 與 規 劃 1.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1 3 0 4 . 0 4 . 63

2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8 8 3 . 8 1 .6 1 3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3 7 3 . 9 1 .5 5 教 學 與 使 用 1.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1 3 0 4 . 1 8 . 66

2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8 8 3 . 9 3 .6 2 3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3 7 3 . 9 0 .5 3 評 鑑 1.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1 3 0 4 . 0 8 . 58

2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8 8 3 . 8 9 .5 3 3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3 7 3 . 8 7 .5 3 態 度 1.特 教 系 所 與 輔 系 1 3 0 3 . 9 2 . 50

2 .特 教 學 分 班 與 學 程 8 8 3 . 7 4 .5 2 3 . 特 教 三 學 分 以 下 3 7 3 . 7 8 .4 5

表 4-20 不 同 特 教 背 景 教 師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 f SS M S F 值 事 後 比 較 S c h e ffe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2 2.5 6 2 1. 2 8 1 3 . 73 9 *

組 內 2 5 2 86. 3 57 . 3 4 3 n . s . 全 體 2 5 4 88. 9 19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2 2.8 9 9 1. 4 5 0 3 . 87 2 * 1 > 2 組 內 2 5 2 94. 3 43 . 3 7 4

全 體 2 5 4 97. 2 43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2 4.110 2. 0 5 5 5. 1 44 * * 1 > 2 組 內 2 5 2 1 00. 6 75 .4 0 0

全 體 2 5 4 1 04. 7 85

評 鑑 組 間 2 2.4 4 6 1. 2 2 3 3 . 99 8 * 1 > 2 組 內 2 5 2 77. 1 04 . 3 0 6

全 體 2 5 4 79. 5 51

態 度 組 間 2 1.9 1 2 .9 5 6 3. 8 03 * 1 > 2 組 內 2 5 2 63. 3 44 . 2 5 1

全 體 2 5 4 65. 2 55

*p< .05 * * p< .01

(33)

十 、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如 表 4-21)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 如 表 4-22 所 示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相 關 知 識 : (F(3, 249)=3.720;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曾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程 度,顯 著 高 於「 無 修 習 學 分 與 參 加 研 習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二 ) 評 估 與 規 劃 : (F(3, 249)=1.809; p > .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三 )教 學 與 使 用:(F(3,249)=4.423;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情 形 ,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事 後 比 較 , 結 果 顯 示 「 曾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程 度 , 顯 著 高 於 「 無 修 習 學 分 與 參 加 研 習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四 ) 評 鑑 : (F(3, 249)=2.258; p<.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五 ) 態 度 : (F(3, 249)=2.541; p<.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定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34)

表 4-21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 . 無 8 8 3 . 8 1 . 5 8

2 . 參 加 研 習 9 8 3 . 9 9 . 6 1 3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4 1 4 . 1 3 . 5 4 4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2 6 4 . 1 2 . 5 2

評 估 與 規 劃 1 . 無 11 0 3 . 8 4 . 6 4

2 . 參 加 研 習 5 3 3 . 9 6 . 6 3 3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5 2 4 . 0 9 . 6 0 4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4 0 4 . 0 4 . 4 9

教 學 與 使 用 1 . 無 8 8 3 . 8 9 . 6 7

2 . 參 加 研 習 9 8 4 . 0 8 . 6 1 3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4 1 4 . 2 2 . 6 2 4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2 6 4 . 3 0 . 5 4

評 鑑 1 . 無 8 8 3 . 9 0 . 5 7

2 . 參 加 研 習 9 8 3 . 9 7 . 5 9 3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4 1 4 . 1 4 . 4 8 4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2 6 4 . 11 . 4 7

態 度 1 . 無 8 8 3 . 7 8 . 5 6

2 . 參 加 研 習 9 8 3 . 8 1 . 4 4 3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4 1 3 . 9 5 . 4 9 4 . 修 習 相 關 學 分 並 參 加 研 習 2 6 4 . 0 4 . 5 0

表 4-22 不 同 輔 助 性 科 技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變 異 來 源

s o u r c e d f SS M S F 值 事 後 比 較 S c h e ffe 相 關 知 識 組 間 3 3.7 3 7 1 . 2 4 6 3. 7 20 * 3> 1

組 內 2 4 9 83. 3 79 . 3 3 5 全 體 2 5 2 8 7.116

評 估 與 規 劃 組 間 3 2 .05 4 .6 8 5 1 . 80 8 組 內 2 4 9 94. 2 96 . 3 7 9

全 體 2 5 2 9 6.3 5 0

教 學 與 使 用 組 間 3 5 .21 5 1. 7 3 8 4 .4 2 3* * 4 > 1 組 內 2 4 9 97. 8 62 . 3 9 3

全 體 2 5 2 1 0 3.0 7 8

評 鑑 組 間 3 2 .08 1 .6 9 4 2 . 25 8 組 內 2 4 9 7 6.5 0 1 . 3 0 7

全 體 2 5 2 7 8 .58 2

態 度 組 間 3 1 . 905 .6 3 5 2. 5 41 組 內 249 62.215 .250

全 體 2 52 64.120

*p< .05 * * p< .01

(35)

十 一 、 任 教 班 級 型 式

任 教 不 同 班 級 型 式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看 法 ( 如 表 4-23、 表 4-24 所 示 ) 經 F 考 驗 , 不 同 任 教 班 級 型 式 教 師 對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之 看 法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相 關 知 識 、 評 估 與 規 劃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態 度 領 域 需 具 備 程 度 之 評 並 不 因 任 教 班 級 型 式 而 有 所 差 異 。

表 4-23 教 師 任 教 不 同 班 級 型 式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統 計 分 析 表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集 中 式 16 3 3 . 93 . 5 7 2 .資 源 班 6 6 3 .9 8 . 68 3 .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4. 0 6 .4 3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4. 1 6 .4 8 評 估 與 規 劃 1.集 中 式 1 6 3 3. 9 0 .6 0 2 .資 源 班 6 6 4 .0 1 . 70 3 .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4. 0 6 .5 5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3. 9 8 .3 7 教 學 與 使 用 1.集 中 式 1 6 3 4. 0 2 .6 2 2 .資 源 班 6 6 4 .0 9 . 68 3 .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4. 1 7 .6 8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4. 2 3 .6 7

評 鑑 1.集 中 式 1 6 3 3. 9 3 .5 4

2 .資 源 班 6 6 4 .0 6 . 59 3 .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4. 1 8 .6 4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4. 0 8 .5 6

態 度 1.集 中 式 1 6 3 3. 8 0 .4 9

2 .資 源 班 6 6 3 .9 6 . 56

3 . 巡 迴 輔 導 班 1 3 3. 8 6 .5 0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1 3 3. 7 6 .3 5

(36)

表 4-24 教 師 任 教 不 同 班 級 型 式 對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d f SS M S F 值

相 關 知 識 1.集 中 式 3 . 8 7 7 . 2 9 2 . 8 3 3 2 . 資 源 班 2 51 8 8. 0 4 3 .3 5 1

3 . 巡 迴 輔 導 班 2 54 8 8. 9 1 9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評 估 與 規 劃 1.集 中 式 3 . 79 4 . 2 65 . 6 89 2 . 資 源 班 2 51 9 6. 4 4 8 .3 8 4

3 . 巡 迴 輔 導 班 2 54 9 7. 2 4 3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 9 06

教 學 與 使 用 1.集 中 式 3 . 90 6 . 3 02 . 7 30 2 . 資 源 班 2 51 1 0 3. 8 7 9 .4 1 4

3 . 巡 迴 輔 導 班 2 54 1 0 4. 7 8 5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評 鑑 1.集 中 式 3 1 . 54 0 . 5 13 1 . 6 52 2 . 資 源 班 2 51 7 8. 0 1 0 . 311

3 . 巡 迴 輔 導 班 2 54 7 9. 5 5 1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態 度 態 度 3 1 . 2 6 2 . 4 2 1 1. 6 5 0 2 . 資 源 班 2 51 6 3. 9 9 3 .2 5 5

3 . 巡 迴 輔 導 班 2 54 6 5. 2 5 5 4 . 集 中 式 與 資 源 班

十 二 、 班 級 中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的 情 形

因 填 答 其 它 選 項 人 數 只 有 5 位,且 無 法 判 定 為「 有 使 用 」 或 「 無 使 用 」 情 形 , 故 僅 就 「 有 使 用 」 與 「 無 使 用 」 兩 組 進 行 t 檢 定 考 驗 ( 如 表 4-25 所 示 ), 結 果 顯 示 「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輔 具 」 與 「 班 級 中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具 」 之 組 別 在 「 教 學 與 使 用 」、「 評 鑑 」、「 態 度 」 素 養 領 域 有 所 差 異 , 且 均 是 「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輔 具 」之 組 別 評 定 意 見 較 高,茲 詳 細 說 明 於 下:

( 一 )相 關 知 識:(t(250)=1.529;p > .0 5)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與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沒 有 差 異 。

(37)

( 二 ) 評 估 與 規 劃 : (t(250)=1.417; p > .05)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與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教 師 對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沒 有 差 異 。

( 三 )教 學 與 使 用 :(t(250)=2.684;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與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教 師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有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無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

表 4-25 學 生 使 用 輔 具 情 形 與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使 用 輔 具 樣 本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t 值 相 關 知 識 有 11 6 4. 0 3 . 6 1 1 . 5 2 9

無 13 4 3 . 92 . 53

評 估 與 規 劃 有 116 4. 0 4 . 5 7 1 . 4 1 7 無 134 3. 9 4 . 5 4

教 學 與 使 用 有 116 3. 9 3 . 5 2 2 . 6 8 4* * 無 1 34 3 .7 6 . 4 8

評 鑑 有 116 4 . 03 . 6 7 2 .0 6 2 * 無 1 34 3 .8 7 . 5 6

態 度 有 11 6 4 . 17 . 6 6 2 .6 6 9 * * 無 1 3 4 3 . 96 . 6 0

* p < . 0 5 * *p < . 0 1

( 四 ) 評 鑑 : (t(250)=2.062 ;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與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教 師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有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無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

( 五 ) 態 度 : (t(250)=2.669 ;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班 級 中 有 學 生 使 用 與 無 學 生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教 師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有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無 學 生 使 用 之 教 師 。

(38)

十 三 、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之 經 驗

有 無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的 評 定,經 t 考 驗 結 果( 如 表 4-26 所 示 ),

在 各 領 域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且 「 有 使 用 經 驗 」 之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的 評 定 較 高 , 茲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相 關 知 識 : (t(255)=2.665; p<.05) ,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 有 使 用 」 與 「 無 使 用 」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有 使 用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 無 使 用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 二 )評 估 與 規 劃 :(t(255)=3.741;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 有 使 用 」 與 「 無 使 用 」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評 估 與 規 劃 領 域 評 定 意 見 有 差 異 情 形 ,「 有 使 用 」之 教 師 對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評 定 需 具 備 素 養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 無 使 用 」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表 4-26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科 技 經 驗 與 輔 助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使 用 經 驗 樣 本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t 值

相 關 知 識 有 158 4 .04 . 5 9 2 . 66 5 **

無 97 3 .83 .5 8

評 估 與 規 劃 有 158 4 .08 . 5 4 3 . 7 41 * **

無 97 3 . 82 . 55

教 學 與 使 用 有 1 58 3 . 93 .4 9 3 . 6 5 7* * *

無 97 3 . 70 . 50

評 鑑 有 1 5 8 4. 0 4 . 60 3. 2 4 8 ** * 無 9 7 3.7 8 . 6 1

態 度 有 158 4.20 .59 5.020***

無 97 3.81 .65

*p< .05 **p< .01 * **p< .001

數據

圖 4-13  教 師 使 用 輔 助 性 科 技 經 驗 百 分 比 例
表 4-1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表 (n=255)  國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背 景 資 料   類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 )  性 別   男 性   4 5   1 7
表 4-4 教 師 評 定 各 項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需 具 備 程 度 分 析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序 位   t 值   一 、 相 關 知 識   1
表 4-6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對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評 定 之 分 析 統 計 表   輔 助 性 科 技 素 養 領 域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知 識  1.30 歲 以 下   11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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