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規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規範"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規範

98年12月120174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台南市大橋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國中基測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

三、本校「學生使用行動電話規範」。

四、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試場規則:

一、上課鐘響應即進入教室就坐,無特殊原因,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離開試場。

二、抽屜應淨空或轉向,書包須置於教室前後方。

三、各班學藝股長應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到人數、實到 人數及缺考學生座號。

四、各班資訊設備股長應於英語聽力測驗實施前,檢查、測試班級視訊設備及手提音 響,確認良好,並將視訊設備及手提音響準備就緒,以便播放。如使用手提音響 施測,不可重覆播放。

五、文具須自備,不得在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桌面上不得放置課本、講義或其他非考 試必須之物品。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其上,墊板下 不可放置任何物品及文件。

六、非應試用品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MP3、MP4、收音機等 計算或通訊器材,請勿攜入試場或隨身放置。

七、電腦閱卷部份答案卡須以2B鉛筆劃記,餘均使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珠筆作答;寫 作測驗務必用黑色墨水筆書寫。

8 答案卡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劃記 不

明顯或汙損等情事,影響電腦判讀時,依電腦判讀結果處理,不得提出異議。

九、考試時,考生應將班級、座號、姓名寫在答案紙(卡)上,或核對答案上之班級

、座號、姓名是否正確無誤。

十、嚴禁調換座位、談話、左顧右盼、比手畫腳、故意發出聲響、挾帶、傳遞等擾亂 考場秩序或舞弊行為。除試卷題意有問題或印刷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不得 發問。

十一、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交卷或提早離開試場。測驗結束鐘(鈴)響,應立即停止作

答,聽從監考老師發令,每行最後一人,代為收取該行試卷。應等監考老師清點 完答案卷並簽名無誤後,始可離開試場。

十二、考生因病、因故(緊急事故)需暫時離座時,須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座考生經 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並 列為試場紀錄,未經監試人員許可,擅自離座,不得繼續考試。

十三、考試期間不得飲食(飲水)、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在考試中 飲水或服用藥物,應於考試前告知監試人員。

十四、段考因故無法到考應先行請假,經核准後,持假卡向教務處申請補考。無故缺

(2)

2

考或未依規完成請假手續者不准補考。若為臨時因病或重大事故請假,應事先以 電話通知導師,導師再通知教務處,並於返校當天補考並補辦請假手續。未完成 上述通知不得補考。

十五、段考補考同學應於銷假返校當天直接至教務處補考,不得先進入教室,違者依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十六、考生違反試場規則時,依下列「違反試場規則處理辦法」處理該科成績,並視 違規情節輕重,另依「臺南市大橋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或相關規定懲處。

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辦法:

別 違反試場事項

處 理 方 式 考試科目

分數計算 寫作測驗 依據

第 一 類 舞 弊 行 為

一、下列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或 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包含電子、書面、

言語及手勢等):

1.集體舞弊行為(包括偷看書本)。

2.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

3.請他人頂替或頂替他人代考。

4.以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 具有計算、記憶功能之物品舞弊。

5.抄襲、傳遞或交換試卷或答案。

6.自誦、交談、暗號、手勢或作聲提供他 人答案。

7.窺視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8.其他舞弊行為,情節嚴重。

以零分計

算。 以零級分

計算。 依據「臺南 市大橋國民 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

」第三條第 九項第七款 應予記大過

第 二 類 違 規 行 為

二、交談、嬉鬧、發出聲響或其他擾亂試場

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依實得分

數計算。 以零級分

計算。 依據「臺南 市大橋國民 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

」第三條第 九項第七款 應予記大過 三、交談、嬉鬧、發出聲響或其他擾亂試場

內、外秩序,情節輕微者。 依實得分

數計算。 依實得級

分計算。 依據「臺南 市國民中學 學生獎懲實 施要點」第 三條第八項 第五款應予 記小過

(3)

3

四、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

1.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與該科考試相 關之書籍或紙張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中(

未轉向時)、桌椅下、座位旁。

依實得分

數計算。 依實得分

數計算。 依據「臺南 市大橋國民 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

」及本校「

學生使用行 動電話使用 規範」,應 予記小過。(

請監考老師 暫時保管違 規物品,再 送交學務處 通知家長領 回)

五、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

1.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經制止仍繼續 作答。

2.考試結束後,未按時繳回答案卷(卡),情 節嚴重者。

3.任意毀損試卷或答案卷(卡)。

4.桌面上、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與 該科考試內容相關文字或符號。

5.答案卷(卡)惡意塗鴉或書寫謾罵、詆毀他 人之文字、圖案。

6.寫作測驗未依規用黑色墨水筆書寫。

7.其他違反試場規則行為,情節嚴重者。

以零分計

算 以零級分

計算。 違反「臺南 市大橋國民 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

」或本校「

學生使用行 動電話使用 規範」部分

,依規定辦 理。

(4)

4

六、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

1.未經監試人員許可擅自離座或更換座位 2.未將抽屜朝向前方或將抽屜內物品清空

,書包置於教室前後的地板。

3.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文具。

4.未將班級、座號、姓名寫在答案紙(卡

)上,或基本資料畫卡有誤。

5.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

6.未依規定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

7.左顧右盼、眉來眼去、比手畫腳等任何 形式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 利他人窺視答案。

8.考試時飲食(飲水)、嚼食口香糖…等,

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論處。

9.測驗開始後遲到逾15分鐘再進入考場者

10.作答完畢後閱讀與該科考試無關之書 籍、紙張。

11.未經允許提早交卷或提早離場。

12.考試結束鈴(鐘)聲響,仍繼續作答

,經制止後停止。

13.考試結束後,非蓄意延遲補交答案卷 (卡),情節輕微者。

14.攜帶電子錶,發出聲響。

15.將電子辭典、計算機、計時器等或具 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中(未轉向時)、桌椅下

、座位旁,經監視人員發現。

16.其他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 科測驗分 數20分

扣該生寫 作測驗1 級分。

違反「臺南 市大橋國民 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要點

」或本校「

學生使用行 動電話使用 規範」部分

,依規定辦 理。

七、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

1.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致評閱人員無法 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不予計分。

2.讀卡科目未依規定使用2B鉛筆劃記。

該部分以 零分計算

。(新生 第一學期 以扣該考 科20分 計算)

該部分以 零級分計 算。

肆、以上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大橋國中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若裁判過程中出現違反規則判決之抗議必須於該回合比賽

為減少非法媒介情事,本部已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提高 對於仲介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規定之罰則,加重罰則為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5

在國外從A國將外國製造貨品出口至B國 可能受 出口管理法規規範,前提是外國製 造貨品:.

每一次送審通過,請園 方務必於7日內以書面 通知家長(監護人)審核

A02 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翻「閱」時空,悅「讀」人生 A03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流動的饗宴-讀出建國真滋味 A05

每一次送審通過,請園 方務必於7日內以書面 通知家長(監護人)審核

高中部國文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備取 若干 高中部英文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備取 若干 高中部數學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