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科 目:國際公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230 頁次:1-1
一、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第 2 條關於該公約內容之用語中明示,「批准」係指「一國據以在國際 上確定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國際行為」。而在多數國家國內法的設計 中,條約批准係經國會之審查同意。請說明簽署之條約需要經過批准程 序之理由為何?(25 分)
二、請分析「中立」(neutrality)與「中立化」(neutralization)之相異處,以 及就實踐面而言,「中立國」與「中立化國家」有何差別?(25 分)
三、《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創立多項海洋法的新規範,請就沿海國得以主張的海域 部分任擇三項加以論述。(25 分)
四、2011 年 5 月上旬,我邦交國 A 國的駐臺代辦甲,攜家人參加完活動後開 車返家途中與一位我國籍車主乙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警方欲進行 例行性酒測,但雙方都不同意,甲更停留在車內不肯下車並聲稱其具有 大使身分,應當享有外交豁免權。
請 依 據 《 1961 年 維 也 納 外 交 關 係 公 約 》(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1961)的相關規定分析本案。(15 分)
與我國無邦交關係的國家來臺設立辦事處與派遣人員來臺,則其辦事 處與人員在我國之法律地位為何?請分析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