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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竹塹士紳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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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春風風人

1

:竹塹士人科名的增長

科舉制度在選拔培養具有儒家思想的士子,給予崇高的地位,使其上以忠君 鞏固皇權,下為民表率安定社會,是為政府與社會間的活瓣。李國祁指出清代臺 灣的社會發展類型,至少已有內地化與土著化兩種理論2。而陳其南則指出了清 代臺灣雖是趨向內地社會的發展型態,另外移民也漸漸建立穩定的社會型態。3無 論何種理論的解釋,事實上本有其相似處,即皆強調 1860 年代之後,臺灣社會 已經趨向類似閩粵。4其中重視功名一事,乃明清以來社會的現象,由於科舉的 施行,導致地方儒學甚至是其他教育機構,無不為科舉服務,教育目的多為應考 預備。

當清代臺灣社會正值從移民社會轉往文教社會的過程中,重視科舉功名的情 形亦漸漸明顯。由於清治時代教育尚未普及,能夠受教育者誠屬少數。尤其淡北 地區,有生員出身者,可謂寥寥無幾。而竹塹地區從嘉慶到光緒朝,各朝都有生 員出現,足見清治時代後期竹塹文風日盛,人才漸眾,冠於北臺各區。上節已述 文教機構如詩社之成立以觀文風之盛,以下透過竹塹士人科名成就的分析,瞭解 竹塹文教的蓬勃發展;並進而討清代臺灣的竹塹地區,擁有功名士紳成長與活動 的情形。本文除探討竹塹地區科名的成就,亦論及竹塹士人的成就。

第一節 竹塹士紳的成長

在介紹士紳的成長前,應先瞭解臺灣士子應舉的情形。清代的科舉考試,大 抵承襲明制,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嚴格說,童試不是正式科舉考試 的一環,而是官學的入學考試。童試包括縣、府、院三個階段的考試,俗稱「小 考」,應試士子稱為「童生」或「文童」。

1 春風風人一匾,由竹塹明志書院諸生童於光緒九年(1883),五月時,為六月即將卸任的新竹 知縣徐錫祉所立,徐錫祉於光緒七年(1881)九月到任,在任時重視書院考課並捐廉嘉獎花紅。

參見臺灣文獻委員會,《足見合校新竹縣采訪冊》,頁 173。此處以之為標題以為明志書院對竹塹 及淡北士子之影響有如春風之吹拂,深遠且悠長。

2 參見李國祁,〈清代臺灣社會的轉型〉,頁 131-159;陳其南,《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頁 41-68。

3 參見陳其南,《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頁 48。

4 參見章英華,〈從特殊性看臺灣社會史〉,頁 5。

(2)

清代臺灣舉行考試,凡在書院等磨練詩文之生童為應考資格,必須經過縣 試、府試、院試(學政)三個階段。生童無特別年齡限制,但考試時則分「已冠」

(十六歲以上)、「未冠」(十五歲以下)兩個層級出題。5

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生,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都必 須經過歲試,依次遞補。廩生出貢,有一定年限,清初臺灣府學是每年一貢,臺 灣、鳳山、諸羅縣學每二年一貢,彰化初設時四年一貢,到乾隆末才改二年一貢。

這些依序出貢的貢生,便稱為「歲貢」,假如出貢的年份,朝廷恰有重大慶典或 喜事,則這年的歲貢,便稱「恩貢」,恩貢有一項歲貢所無的特權,即非有重罪,

學政不能呈請革去科名。正途出身的貢生,另有「拔貢」、「優貢」、「副貢」

三種。拔貢逢酉一選,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優選者以小京官用,次選以教諭用。

至於優貢,則是由地方教官保舉品學兼優生員,專案呈送學政會同巡撫考試,非 常難得。副貢是由鄉試卷中,選取文極佳卻因額滿見遺,或極好卷中稍有瑕疵的 落第者,稱為副貢。6正途五貢之外,又有「准貢」、「廩貢」、「增貢」、「附 貢」、「例貢」等名目,都由捐納而來,視其身分,而名目也不相同。7

二、鄉試

科舉考試的第一關是鄉試,依例每三年於各省省城舉行一次鄉試,上榜者稱 為「舉人」,錄取名額,大省百數十人,小省四、五十人。而清代科舉以八股文 為考試格式。以《四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命題,

稱之為制義。8

參加鄉試者的資格為通過提督學政主持的歲考及科考的優秀生員,「禁冒 濫。在監肆業貢、監生,本監考官送。倡優、隸、皁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得 與試。」9因鄉試都在各省省會舉行,臺灣舊屬福建,因此每年秋八月,各廳縣 的秀才們,便得冒著風濤之險,渡海到福州應試。光緒間,臺灣建省以後,仍是 如此。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每次須考三場,日各一場,共三日考完。

5 參見劉良璧,《重修臺灣府志》,卷 16〈選舉志〉,頁 434。

6 同前引書,頁 435-436。

7 同前引書。

8 參見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編纂,《清史稿校註》,卷 115〈選舉志〉,頁 3171。

9 同前引書,頁 3171 –3172。

(3)

臺灣的解額,在臺灣歸清之初,曾詔令於閩省解額當中,將臺灣另編字號,

雖未能如內地般一依省大小分配鄉會試舉額,但已有鄉試取中之解額七名會試名 額一名的規定,至康熙三十六年(1608)廢止,與閩省一體取中,為此赴福州參 加鄉試者,乃日漸減少。綜觀清代臺灣的鄉試名額有所增加,演變如下。

康熙二十六年(1687),清廷從陸路提督張雲翼所請,臺士鄉試亦照甘肅、

寧夏之例。准福建臺灣府鄉試給予臺士一名保障名額;10康熙三十五年(1697),

清廷從總督郭世隆所奏,撤去另號,通省一體勻中;11雍正六年(1729),清廷 從巡察臺灣兼理學政御史夏之芳所奏,臺灣貢監、生員仍照舊例另編臺字號,於 福建省中額內取中一名;12雍正十三年七月二日(1735),因臺地人文日盛,清 廷從福建巡撫盧焯疏所請,於福建省解額外,將臺字號再加中一名,共取中兩名;

13嘉慶十二年(1807),清廷議覆:「福建臺灣府前額中舉人二名,另編至字號,

現有志觀光者不下千餘人,准其於至字號舉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為三名。」

14而道光八年(1828),清廷從閩浙總督孫爾準等所奏,於臺灣另編粵籍生員中 額,於閩籍中額三名外,另編田字號中額一名,亦即給予在臺客人一名保障名額;

15咸豐三年(1853),由於太平軍起,軍餉急需,因此朝廷對捐輸軍餉之地皆增 名額,五年(1855),閩籍捐至十五萬兩,故加額一名。16之後陸續有捐助軍餉,

故再加鄉試定額二名。17咸豐八年(1858)以後,臺灣鄉試總名額為七名,其中 閩籍六名、粵籍一人。

綜上所述,臺地鄉試名額的增加,主要原因應是隨著生員的數量增加、及臺 灣紳商對太平天國之亂的輸餉等,就其增減的名額,茲概述變化如表 6-1:

表 6-1 清代臺灣鄉試名額增減表

10 參見不著撰人,《清聖祖實錄選輯》,(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頁 139。原引 自《大清聖祖皇帝實錄》,卷 130。

11 參見陳文達,《臺灣縣志》(康熙五十九年)(臺北:臺灣經濟銀行研究室,1963 年),卷 5〈選 舉志〉,頁 144。

12 參見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 8〈學校〉,頁 457-458。

13 參見不著撰人,《清世宗實錄選輯》(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頁 51。原引自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 156。

14 參見不著撰人,《臺案彙錄丙集》,卷 6〈禮部奏摺〉,頁 219-220。

15 同前引書,〈禮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等奏移會〉,頁 223-224。

16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49〈禮部•貢舉•捐輸加廣定額〉,頁 1126。

17 同前引書,頁 1127。

(4)

時間 增減鄉試額 臺灣鄉試額 康熙二十六年六月七日(1687)另編字號,額中一名 一名

康熙三十五年(1697) 撤去字號 無

雍正六年(1729) 取中一名 一名

雍正十三年七月二日(1735) 加中臺字號一名 二名

嘉慶十二年(1807) 再加一名 三名

道光八年(1828) 另編田字號加設粵籍中額一名 四名 咸豐五年(1855) 加至字號永遠中額一名 五名 咸豐八年(1858) 加鄉試定額二名 七名(閩六粵一)

資料來源:江淑美,《清代臺灣客家子弟教育研究 1684-189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 士論文,2003 年,頁 41,表 2-5〈清代臺灣鄉試另編字號表〉。

三、會試

通過了鄉試的舉人,緊接著就是明年二月在京師舉行的會試。會試和鄉試相 同,都是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為會試之年。會試考試仍是三場,赴試的 舉子,都享受公費待遇,公家應車船,稱為「公車」。中試會試,稱為「貢士」,

貢士第一名為「會元」,前十名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為「會魁」。18清代 的臺灣,共出了兩名會魁,一是黃驤雲,一是許南英。19貢士要經過保和殿覆試,

且列等,才有資格參加殿試。覆試的等第,將來作為進士甲第的依據。會試錄取 的各省名額,清初並無規定,然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各省取中人數不均,

邊省可能遺漏,因此開始分省取中,按應試人數多寡,欽定中額。20

由於在臺之科舉畢竟施行不若內地之久,清廷納臺灣入版圖之後,因「其為 新附之地,且遠處海外,故文教不能與內地相比,更何況臺士須經萬里之遙、歷 重洋之險,方能赴京會試」21,清廷為軫恤海外士子,特對應考臺士,採取保障 名額之制度,以資鼓勵。如雍正十七年(1739),巡視臺灣江南道御史諾穆布等 奏請會試之期,臺郡子弟照鄉試例,於福建省中額內編臺字號取中一名。清廷議

18 參見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編纂,《清史稿校註》,卷 115〈選舉志〉,頁 3171。

19 參見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 16〈選舉志〉,頁 434。

20 參見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編纂,《清史稿校註》,卷 115〈選舉志〉,頁 3179-3180。

21 參見劉良璧,《重修臺灣府志》,卷 16〈選舉志〉,頁 428。

(5)

准俟台視來京會試舉人達十名以上時,給予名額。22又乾隆八年(1743),清廷 從巡臺御史熊學鵬所奏:

臺郡孤懸海外,情形與內地不同。向例額中舉人二名,錄送科舉五百名,

今定額止送二百名,應裁減過半,以示鼓勵,乃於定額二百名外,則其文 理清通者酌量寬餘錄送;但內地不可援以為例。23

這使得臺灣會試名額得已酌量錄送。另外,道光三年(1823),也有奏准本 科會試,臺灣士子實在人數 11 名,開單另請欽定中額;奉旨:「臺灣取中 1 名。

嗣後臺灣會試士子至 10 名以上,於提請中額本內聲明」。24

會試取中的問題事實上和鄉試取中的名額極有關係,清代臺灣的鄉試名額雖 然有逐朝增加的情況,但是朝廷仍考量若「功名太易,啟士子僥倖之心」25。這 樣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因為嘉慶之後,隨著臺地舉人數的增加,也有臺灣的士 子到大陸寄籍應考的情況發生。26

四、殿試

殿試也稱廷試,例於四月二十二日舉行,地點仍是紫禁城的保和殿,殿試試 卷寫法有一定的格式,每份試卷,都須經八位讀卷官閱過,最後擬定前十名進呈 御覽,欽定名次,一甲共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其他七名列入二甲。

二、三甲進士受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 品級不同的官。27新進士受職前,又須經過朝考,朝考為受職之考試,28共分為三 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之後核計覆試、殿設、朝考三者的等第授職,優者 授翰林院庶吉士或庶吉士,俗稱「館選」。29清代臺灣籍進士中,獲選為翰林院 庶吉士者僅彰化的曾維楨一人。30

22 同前引書,頁 518-519。

23 參見不著撰人,《清高宗實錄選輯》,頁 32。原引自《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198。

24 參見不著撰人,《清會典臺灣事例》,頁 81-82。原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48。

25 參見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 20〈藝文•奏疏〉,頁 518-519。

26 參見尹章義,〈臺灣→福建→京師—「科舉社群」對於臺灣開發以及臺灣與大陸關係之影響〉,

《臺灣開發史》,(臺北:聯經,1989 年),頁 552。

27 同前引書。

28 參見清史稿校註,《清史稿校註》,卷 115〈選舉志〉,頁 3171-3172。

29 同前引書。

30 參見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卷 3〈選舉〉,頁 189。

(6)

即使清廷給予臺人鄉試之保障名額,對於臺地士子的鼓舞力量,自然是顯著 且具體的,這種情形亦表現於實際中舉的情形。清代臺灣自康熙以降,從學校的 增加、入泮學額的增加,可見識字人口的增加,而從歷次科舉考試錄取的人數的 增加,也表示臺灣的仕紳人數在成長。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到光緒二十八年

(1902),前後臺灣總共出過 39 位進士31,鄭用錫依科期次序是第四位,卻是首 位在臺灣本籍的進士,故稱其為「開臺進士」。

臺灣有舉人始於康熙二十六年(1687),32但是臺灣有進士要到康熙三十四 年(1695),陳永華之子陳夢球中榜,唯其非籍臺灣,僅是流寓臺地。至乾隆二 十二年(1757),雖已有諸羅人王克捷舉進士,因王係以福建通省勻中,故不能 稱為臺籍中會試之首例。而鄭氏為開臺二百餘年來以臺籍編「至」字號初登科者,

故開臺黃甲之譽,非他莫屬。33雖然鄭用錫的開臺進士之說,當是指臺地會試士 子開始超過十人則取中一人的保障名額而言34,對於臺灣士子未嘗不是一種鼓舞。

五、困難

臺地中舉士子的增加,並非不勞而獲之果,事實上為了應試,臺灣士子仍有 許多現實的困難須克服,主要是名額有限與路途艱險,直接或間接影響臺籍士子 參與科考之心,以下分述其困難。

(一)臺籍名額的限制

臺地由於是新闢之地,士子較少,因此早期應試者多為內地冒籍而來。由於 應試者少,早期臺灣的官員對於冒籍的態度較寬鬆。只是對防杜冒籍,仍是清廷 一貫的政策。順治二年(1645)即規定,生童有籍貫假冒者,進行褫革,且廩生 具保者受懲黜。至於入籍的規定則是要其祖父或父親入籍二十年以上者,且在當 地有墳墓田宅根據者,方准應試。35至於實際的應考狀況,可由順治九年(1652)

31 關於清代臺灣文進士的人數,此處以 19 人為主,其他統計有有《臺灣省通志稿》,卷 7,〈人 物篇〉,頁 155-158,表列為 39 人;林文龍,《臺灣的書院與科舉》,頁 192-195,計有 34 人與葉 憲峻之《清代臺灣教育之建制與發展》,頁 216,統計為 36 人。

32 參見高拱乾,《臺灣府志》,卷 8〈人物志〉,頁 173。

33 此依道光三年(1823)之奏。因鄭用錫以淡水廳籍,中林召棠榜時間正與保障名額公布時間 符合,亦為臺籍第一個受惠之例。參見不著撰人,《清會典臺灣事例》,頁 81-82。

34 同前引書。

35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395〈禮部•學校•生童戶籍〉,(第五冊),頁 412。

(7)

的規定看出,報名之時要取鄰里甘結,保證期身家清白,符合應試資格;於應考 時,則五人一結,由行優之廩生花押作保;並要親填年貌、三代、籍貫、經書等,

防弊不可謂不嚴。一旦查出有不合不報者,則五人連坐,廩生黜革,總之嚴加治 罪。36

由於清廷科舉鄉試取士是依照籍貫定名額,臺地的士子若要應鄉試,都要到 福建省會福州應試。在未訂定臺地解額前,臺地士子須與全福建士子一同競爭取 中,名額算入福建解額,應會試時亦同。因臺地屬福建管轄,故移民自福建省的 士子回鄉應福州鄉試較無爭議,但若是由廣東移民至臺灣者,要應鄉試則易引起 福建士子攻訐,認為其佔福建解額。所以,後期臺灣的解額都另編字號取中,並 對於入籍臺地的粵籍士子亦另編解額一名,後來為求公平,亦促使臺灣另設客家 鄉試解額之因。37

(二)路途遙遠與資金缺乏

為鼓勵臺地生員赴考,清廷曾七次在閩省鄉試中額規定保障名額,供臺地生 員參加鄉試時從寬錄取。38這些保障名額的規定在執行時稍有不慎時即遭到閩省 內地冒籍者的利用。雖然清廷曾在雍正五年(1727)、乾隆二十七年(1762)兩 度嚴令禁止冒籍赴考。39楊熙以識字率偏低來詮釋保障名額的規定和冒籍赴考的 情形。40到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曾有臺籍已革武生回內地冒混錄遺中式的 事件,該案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查悉,當時臺灣巡道徐宗幹受清廷指示,嚴 防文科舉發生相同弊端。41

36 同前引書,卷 386〈禮部•學校•童試事宜〉,頁 279。

37 關於粵閩名額爭議及在臺客人的解額增加一事,詳情參見江淑美,《清代臺灣客家子弟教育研 究 1684-1895》,頁 39-40。

38 此七次分別為康熙二十六年(1687)、雍正七年(1729)、雍正十三年(1735)、乾隆元年(1736) 乾隆四年(1737)、乾隆八年(1743)、嘉慶十二年(1807),參見崑岡,《大清會典事例》,卷 337-338

〈禮部•貢舉•錄送鄉試〉,(第四冊),頁 977-990。

39 閩浙總督高其倬奏聞〈臺各學寄籍諸生宜歸本籍摺〉,清楚的描述了臺地名額被內地冒籍的情 形,而其中亦有雍正硃批諭旨。參見崑岡,《大清會典事例》,卷 391〈禮部•學校〉(第五冊),

頁 347-349。

40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147。

41 參見丁曰健,《治臺必告錄》,卷 7〈鄉試各生赴省有遭風淹沒請〉,頁 35。

(8)

臺灣要到道光中林召棠榜,才有本籍進士鄭用錫的出現,此顯示出臺灣文士 成長的緩慢。主要的原因自是海峽阻隔,而寒士赴會試時,籌措路費困難。如乾 隆四年(1739),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諾穆布、單德謨於奏疏中指出:

臺郡之文風丕變,備於囊時,但款年以來,重鄉試者有人,會選人未睹。

蓋會場為天下人文之藪,海外僻處,豈能與內地士子一體較量,且自臺抵 都,經萬里之遙、歷重洋之險,辛苦十倍尋常,迨至不第歸來,徒勞跋涉。

在有志者難免觀望不前,而單寒之士更覺畏難裹足。42

又咸豐九年(1859),大龍峒舉人陳維英於秋闈獲雋後,北赴京城,準備春 闈,沿途舟車勞頓,苦不堪言,遂寫下〈苦車行〉一詩,描述搭乘車馬之苦,頗 為生動,詩云:

如丸弄靡止,如毬拋不已。如珠搖於盤,如玉磨於砥。無時不搖雀,無時 不蠖屈。僕御塞兩旁,莫由伸其腳。燐火雜星星,荒郊聞鬼嘯。既怕墮險 途,又虞胠篋盜。43

此詩寫出士子赴考時可能遭遇之考驗,詩中所言乘車所遇顛簸、擁擠之苦,

對一文弱書生而言,甚是折磨。最令人生畏的是,對環境不熟悉所造成的心理恐 懼。事實上,「秋闈三度」、「槐花兩踏」,其間辛苦,冷暖自知。自臺渡閩,

有風浪、海盜之險,咸豐二年(1852)、同治四年(1865)便有赴省鄉試之考生 因船難坐而殉考之事件,44而其他遭風、遭盜,甚至病故者如其兄陳維藻會試途 中病故。45

而臺灣士子的功名成就漸顯,可說是在鄭用錫之後,也就是在道咸朝後。鄭 用錫中進士,激勵了淡水廳、噶瑪蘭廳無數莘莘學子,專心向學。加上鄭用錫以 進士之尊,現身說法,前後主講明志書院前後八年,為後繼者倡,無形之中提升 了各地書院主講者之水準。46在師生共同努力之下,數十年間,北臺文風丕變。

42 參見劉良璧,《續修福建省臺灣府志》,卷 20〈藝文•奏疏〉,頁 515-516。

43 此詩收於《臺北文物》,3 卷 1 期,1954 年,頁 123-124。

44 參見丁曰健,《治臺必告錄》,卷 7〈鄉試各生赴省有遭風淹沒請〉,頁 35。

45 參見廖漢臣,〈巢名太古尋遺跡---記迂古陳維英〉,《臺北文獻》,2 卷 2 期,1968 年,頁 95。

46 參見謝志賜,《道咸同時期淡水廳文人及其詩文研究》,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

未出版,1995 年,頁 35。

(9)

但是應考者卻有限,光緒元年(1875)沈葆楨於〈臺北擬建一府三縣摺〉中道出 原因:

淡、蘭文風為全臺之冠,乃歲科童試廳考時,淡屬六七百人,蘭屬四、五 百人,而赴考者不及三分之一,無非路途險遠,寒士艱於資斧,裹足不前。

47

由詩中可知兩地文風雖盛,因交通不便與寒士欠缺資金,以致赴考者受阻。

貳、科舉帶動士紳階級的形成

如前節所述,竹塹地區之仕紳背景,大部分是來自於有科名者。此士紳身份 的取得,主要靠學校與科舉考試取得功名。根據簡鈺珣的研究,清代臺灣的文舉 人集中在乾隆、道光兩朝最多,且出身背景以平民為多,只有 7 名舉人家世三代 皆有功名。48由此察覺到清代臺灣士子因取得功名而取得士紳身份,進而扮演領 導社會的角色,其中反映隨著清代臺灣社會流動的情形。這些士紳在社會各層面 所產生的影響,隨著時間在人數和科名種類的增加而加強。以下針對北臺士紳,

尤其偏重於清代竹塹地區的士紳階層成長並探討形成背景。

一、士紳階層的興起背景

關於臺灣士紳的興起時間,可由各朝科名人數的成長來理解。今人戚嘉林的 研究指出由於十八世紀中葉之後,清代臺灣文進士舉人數漸與武進士舉人數相 若,故可發現文風漸盛。49其說尚可再議,因為一方面清初臺地武風勝於文風,

與明鄭遷臺尚武不無關聯,50而晚清武風的漸弱,也有可能因士子就學機會增多,

而促進中舉士子增多。而戚氏亦提到文風自南向北擴展的情況,並舉出清初康熙 年間,以鳳山縣儒學出身的文舉人較多;至於咸豐、同治之世,淡水廳學已可與 其他各縣學並駕齊驅。及至光緒之世,新竹縣學已凌駕各學之上。51此點與其他

47 參見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年),頁 57。

48 參見莊金德,《清代臺灣教育史料彙編》,〈考舉〉,頁 471-495。

49 參見戚嘉林,《臺灣史》(下),〈清代在臺之科舉〉,(臺北:著者刊,1985 年),頁 12。

50 同前引書,頁 13。

51 同前引書。

(10)

研究發現不謀而合52,顯示有清一朝,臺地文風是由南向北擴張,與移墾社會發 展同步。至於士子的科名表現,竹塹一帶於十九世紀達全臺之首。

由上所述可知,清代道光、咸豐年間是北臺士紳階層迅速成長的決定性年 代,此點從閩省鄉試中舉的臺籍士子大增可見53。清代臺灣士紳的增多,原因有 二,第一是官方的政策使然,第二與家族發展有關。茲分述如后。

根據蕭公權的研究,清廷為了維持地方的統治,至少施行了下列四種政策:

推行教化培養仕紳、保甲聯莊綏靖地方、建立積儲以防災變、黜免災歉積儲救荒。

54像道光年間許多臺灣仕紳參與消弭械鬥的史實,足以說明士紳對臺灣社會影響 力的顯示。55仕紳在清朝,正如同其他朝代,是社會中的中堅力量。臺灣仕紳階 層的形成,保證了清廷在臺灣政策的施行,如保甲政策和清莊制度。56士紳階層 對社會的影響之廣,也許和官方預期的效果不謀而合,亦即藉助其力量維持社會 秩序,詳情已於上節仕紳的影響論述。

清代臺灣士紳階層的產生,科舉制度是主要助力之一,這些藉由通過科舉考 試以獲得功名的士子,據張仲禮分析分為「正途」和「異途」兩種。57兩者皆享 有相當之優待,包括享有徭役優免與刑法優待。58而由此衍生特殊社會象徵表現 在這些被法律所認同的優待特權,促使仕紳在自我認同、或是官方百姓的對待 上,浮現一與眾不同獨立之階級層的出現。59

士紳階層的崛起,到開始對地方發揮影響力,就時間而言,亦有前後之分。

依照蔡淵洯所言,在康熙四十一年(1701)以前,仕紳階層之勢力似仍未建立。

各種記載中,均未提及有仕紳參與公務之事,甚至社區事務,方志上亦僅記載由 里民某某捐助或倡率。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才首次有臺灣府學文武生員共同

52 參見林熊祥、李騰嶽編,《臺灣省通志稿》,卷 5〈教育志•考選篇〉,頁 73-85;王德昭,《清 代科舉制度研究》,頁 73。

53 參見莊金德,《清代臺灣教育史料彙編》,頁 476-483、484-489 所錄〈臺灣考生鄉試中舉名單〉。

54 參見蕭公權,《中國鄉村》,(臺北:汎美圖書,1972 年),頁 92。

55 各地方志書與臺灣通史所載,仕紳努力於消弭械鬥,大多是道光之後。如劉章仁,參見周璽,

《彰化縣志》卷 8〈人物志•行誼〉,頁 35;曾拔萃,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11〈雜識志•

兵燹〉,頁 40;黃驤雲,參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 9〈列傳二•先正〉,頁 15;林平侯,參 見連橫,《臺灣通史》,卷 33〈林平侯傳〉,頁 927-930;劉日純,參見連橫,《臺灣通史》,卷 35

〈孝義列傳〉,頁 992-993 等,都是在道光朝之後的例子。

56 參見楊熙,《清代臺灣:政策與社會變遷》,頁 160。

57 參見張仲禮,《中國紳士---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頁 1-69。

58 參見蔡淵洯,《清代臺灣社會階層之研究》,頁 70-72。

59 參見謝崇熙,〈十九世紀上半葉臺灣地方菁英社會領導活動之研究〉,頁 51。

(11)

捐修府學的記載。60之後仕紳在社會中的領導地位日益見重,而參與地方公務亦 愈多。實際上仕紳所具有的特權或是影響力常常擴大而超出法律明文規定,並形 成特殊權力,同時亦承載諸多職責,包括廣泛的社會管理,甚至是「社會領導」。

61而士紳和一般商紳取得身份的方式不同,科舉是前者的主要管道,因素是強有 力且正當的管道,故以下將討論竹塹士人中舉的情形。

二、清代竹塹地區中舉士紳的蓬勃

本論文所討論的明志書院,其設置雖可修養士子心性,但主要的目的還在取 得科舉功名。而提倡文教的成果,從中舉人數可窺察一二。由於明志書院設於清 代竹塹地區,對於當時竹塹士子之影響是直接且關鍵的。以下將清代北臺中舉人 數與其他地區比較,分析清代北臺文教漸興的歷程;再者,透過清代竹塹地區的 科舉人數分析,突顯有清一代竹塹地區士紳的興起;最後,列舉竹塹士子的事功,

以凸顯其推動當地文教的重要角色。

(一)北臺士紳階層的成長

根據溫振華的研究,清代後期北臺的士人階層有所成長,顯示出北臺文風的 興盛,亦為北臺社會發展的一項特徵。62他所指之士人科第,包括舉人、貢生和 生員。另外,科舉功名人數的多寡,可以稍加佐證地方文教的興盛。由於科舉等 第有高低之分,以致士人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也有所差異。張仲禮將進士、舉人、

正貢生歸為上層士紳,生員、監生、例貢生列為下層士紳;63何炳棣則認為生員 非士紳。64兩者說法雖有異,但皆指出舉人以上即具備的士紳身份是無庸置疑的,

故下列分析將以舉人為主。

若將清代淡水廳與其他地區比較,可看出其科舉成就的逐漸成長。茲將清代 臺灣府三縣一廳之舉人數加以統計,見表 6-2。

表 6-2 :清代臺灣舉人人數分區統計表 朝代

地區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嘉 慶

道 光

咸 豐

同 治

光 緒

小 計

備註

60 參見蔡淵洯,《清代臺灣社會階層之研究》,頁 71。

61 同前引書,頁 72。

62 參見溫振華,〈清代後期臺北盆地士人階層的成長〉,頁 1-31。

63 參見張仲禮,《中國紳士—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頁 8。

64 參見何炳棣,《帝國下晉陞的階梯》,頁 40。

(12)

鳳山縣 3 2 12 12 7 3 3 9 51 光緒年間(1875)

改省後,鳳山縣 主要由安平與臺 南兩府構成。

諸羅縣 2 0 15 4 10 4 5 11 50 改省後,諸羅縣 大致為嘉義縣。

彰化縣 0 0 8 14 8 13 7 23 73 改省後,彰化縣 大致分為臺灣、

彰化兩縣。

淡水廳 0 0 1 3 12 7 17 15 55 改省後,淡水廳 大約分為淡水、

苗栗、新竹三 縣。

合計 5 2 36 33 37 27 32 58 279

資料來源: 莊金德,《臺灣教育資料彙編》第一冊,1985 年,頁 26-81

說明:本文所言之北臺,就行政區域的劃分應最符合清代淡水廳一帶,由於光緒 後北臺地方行政區域有所變更,故此處討論北臺士紳之發展,將時間鎖定於光緒 之前,淡水廳已設之時間,而光緒後由於行政區域變更,多少影響到統計數字。

由表 6-2 可以發現:第一,全臺總數為 279 人,而淡水廳人數居次,佔總數 的 20%。第二,淡水廳的舉人人數成長主要於道光朝後。第三,若將改省後中 舉人併入,淡水廳的舉人數僅次於彰化縣。淡水廳於雍正九年(1731)始正式設 治,初時由於文教不盛,未設專學,學額於彰化縣縣學赴考。65第四,至道光朝 後,淡水廳的舉人數才開始超越彰化縣,總人數也於同時間後攀升。第五,若將 建省後的人數列入考慮,北臺的舉總人數,且未必次於已開發甚久的鳳山縣,可 見清末北臺文教成效的日現。

(二)竹塹地區士人的成長

65 參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 5〈學校〉,頁 135-136。

(13)

竹塹地區的功名表現,根據附錄一及附錄二之資料彙整為表 6-3,若以文科 為例,共有 190 人,其中進士 4,舉人 21 人,貢生共 29 人,生員 136 人。就取 得功名的時間而言,亦是逐朝增加,尤其道光之後,更有著顯著的進步。

表 6-3 清代竹塹地區文科科舉功名表

乾隆 嘉慶 道光 咸豐 同治 光緒 不詳 總計 出身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進士 2 50 1 25 1 25 4 100

舉人 1 4.76 1 4.76 6 28.57 3 14.29 5 23.80 5 23.80 21 100 恩貢

1 8.33 1 8.33 2 16.67 2 16.67 2 16.67 3 25 1 8.33 12 100

歲貢 生

2 11.76 3 17.65 7 41.18 5 29.41 17 100

生員 6 4.41 1 7

12.5 7 5.15 8 5.89 9 0

47.87 8 5.89 13 6

100

總計 2 8 29 12 18 106 15 190

資料來源:研究根據附錄一、二製成。

此外,由表 6-3 的數字,顯現幾種意義:第一,自乾隆朝晚期,竹塹地區已 出現舉人,成為上層仕紳。第二,乾隆朝至光緒朝,共出現文進士、舉人以及貢 生 71 人。66其中竹塹地區士紳的成長,自道光朝發軔,光緒年達於顛峰。促成此 種表現的原因,依照林玉茹的研究,與當地土地的拓墾、當地商業的發展是並行 的。67清中葉,竹塹地區自平原至內陸地區的拓墾行為已大致完成,移民聚族日 多,財富亦隨著對外貿易的發達日益增加。而竹塹幾個以商業起家,逐漸在地化 的家族,如林恆茂、鄭恆利、吳振利、李陵茂…等也漸嶄露頭角,68故竹塹地區

66 這個數字基本上已扣除三種科舉功名重複者,而以最高功名作為統計依據。例如鄭用錫於嘉 慶二十三年(1818)中舉,又道光三年(1823)中進士,則僅統計進士這一次,以下的計算皆如 此。

67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第 6 章〈竹塹地區在地商人的活動與 網絡〉。頁 285。

68 關於竹塹地區商號的發展,同前引書。頁 285-287。

(14)

科名的成長與當地的發展同時並進。由於研究資料的限制,筆者認為應有低估數 量之情形,留待後來之研究補足,但竹塹功名發展大勢可藉由此數字觀察之。

依據黃美娥研究清代竹塹地區文人彼此交遊的情況發現,清朝時期竹塹曾經 出現為數不少的文人活動,兩大名園與眾文人間交遊網絡的建立,促成了文人集 團得以出現、集體活動風氣得以形成的重要背景原因。69集體活動的成員當然不 僅限於本籍士子,還包括大量的流寓文人。70即使附錄二所呈現的士子未能確定 為竹塹本籍71,但若以對於竹塹地區的貢獻,仍須列入考量。故表 6-3 以《新竹 縣志》所統計的竹塹中舉士人數為基本人數,參閱其他方志或是研究以補足所遺 漏的竹塹中舉士子。

再者,竹塹文教發達的原因,由於位於北臺政教中心所在,漢文化的傳播的 條件較為優勢,因此人文薈萃,而其中經由科舉考試出身的仕紳,更是北臺灣中 人數最多的,72所呈現的文風,亦和明志書院位於竹塹城中密切相關。若以表- 觀 察竹塹的士紳成長與明志書院的關係,雖然目前研究者翻閱史冊,對於實際就讀 明志書院學生的資料尚未能掌握,但是依照表 6-3 可知,竹塹地區的生員數量日 漸成長是相當明顯,此應和明志書院遷竹後有關。由於明志書院遷校的時間為乾 隆中期,對於當地的文風影響自是在乾隆以後,加上淡水廳儒學的學額有限,對 於有心就讀而限於學額無法入學的士子,明志書院自然於清代竹塹地區擔負本籍 士子教育的重任。

第二節 竹塹士子的貢獻

壹、竹塹士子的背景與事功

一、士紳背景

前節已述清代竹塹商人「士紳化」的現象,依據林玉茹的研究,就時間分佈 而言,自嘉慶末年以降,竹塹郊商成員取得上層科舉功名傾向逐漸顯著,道光至 光緒年間有逐漸遞升之趨勢。特別是竹塹地區貢生銜方面,有 70%的人來自郊 商。其次,以地域分佈情形來看,有 45 位已知其居住地,其中,居住在竹塹城

69 參見黃美娥,〈北臺文學之冠---清代竹塹地區的文人及其文學活動〉,頁 108-113。

70 關於竹塹本籍文人與流寓文人的交遊,參見本章第二節〈竹塹的文教發展〉一節。

71 諸多人士有的為流寓士子,有的由於史冊缺漏,無法證明為本籍士子。

72 參見蔡淵洯,〈清代臺灣社會領導階層〉,頁 132。

(15)

內的有 35 位,占 78%。73顯示出由於商人家族在經商有成之際,積極求取功名。

黃美娥的研究中除了描繪勾勒竹塹文人的生平梗概之外,也就文人的組成及 其社會背景加以分析,發現竹塹文學作者大多擁有科舉功名,而以居住竹塹之內 的閩籍人為主,且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出身商人子弟,74這樣的研究結果和探討竹 塹地區地方發展與商號行郊、家族勢力的關係亦不謀而合。由於商人家族可觀的 經濟實力,因此出身商人子弟的士紳,自然無庸憂慮生活家計,得以專心應考,

取得功名。甚至在正式成為士紳之後,由於有較多餘裕的時間和金錢,可從事文 學創作或相關文學活動,甚至召集同好,組織詩社,酬唱往來,同享吟宴,對於 竹塹地區的文風推動亦有關連。

總而言之,竹塹士紳由於擁有功名,在地方上已具有較高聲望;加上許多商 人出身的士紳,其家族挾著雄厚經濟和科名聲望兩大條件,得以在參與地方事務 上獲得雙重優勢。而同時具備功名的士紳階層,和政府官員於私下亦有密切來 往,與一般鄉紳相比,成為地方領袖的歷程顯得更加名正言順。由前節竹塹地區 的家族發展可看出,竹塹仕紳的活動網絡相當緊密,對於地方事務的推動,亦常 聯合上稟官吏、共同承包工程,使得對於地方影響力,得以更加全面且穩固。

二、事功

竹塹士紳的事功,可分為地方事務和文教活動兩部分加以探討。

(一)參與地方事務

從上節探討鄭家與地方文教發展,可以瞭解鄭家與竹塹社會的互動情形,鄭 家可說是士紳參與地方事務的最佳例證。而竹塹地區除了鄭家以外,其他家族和 一般士紳也會參與地方活動,而仕紳階層中又以有功名者為多,其參與公共事務 的觸角於前節已述,本文略過。此處著重在士紳參與地方的方式和一般商紳的差 異。

首先,提到士紳參與地方事務的態度。今人謝浩認為儘管臺灣在隸清時期的 兩百多年又發生過諸多變亂,之所以始終無法動搖清代在臺的政治根本,蓋無舉 人以上之科甲人物為之運籌帷幄。75其因應是清代學校和科舉制度使得科甲人士

73 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286-287。

74 參見黃美娥,〈北臺文學之冠-清代竹塹地區的文人及其文學活動〉,頁 91-139。

75 參見謝浩,〈科舉制度在臺述略—以文科為中心〉,頁 426。

(16)

潔身自愛;例證則是即使清代文網嚴密,臺灣文獻中以文字賈禍者,竟無一人。

76學校教育和科舉制度使得臺灣士子悉以修身謹飭、專心應考為主,又是另一臺 灣科舉盛行之例。惟即使臺灣士紳人士不反清抗清,卻皆非只顧自身利益之徒。

清代臺士多「急公好義」77,一遇內亂外患,莫不冒險犯難,史冊中所載士紳奮 起抗敵者,不勝枚舉,以竹塹士紳舉例亦是眾多不及備載,可見清代竹塹的士紳,

不僅對於文化的耕耘不宜餘力,對於推動地方發展方面,也有豐碩成果。

林玉茹的研究指出,竹塹士紳除積極配合官方參與各種公務之外,對於街莊 內的的各項事務,亦會與各級鄉職人員、墾戶、及耆老等地方頭人聯合處理。78其 中士紳參與街莊舖戶的事務,大約包括以下幾項:為地方利益而向地方官府陳情 或建言,例如清丈、義倉以及放寬商品流通等事;對於出任街莊各項鄉職人員,

如總理、董事、保長、莊正等,行使推舉、罷免、具保等權;與地方頭人等訂定 聯莊章程或公約,並上稟官府;出面矯正賭博、娼妓等社會不良風俗;為莊街小 民,特別是為舖戶陳情。79

《淡新檔案》中,有諸多記載為竹塹士紳對官方陳情、具稟表,其中具稟者 不乏士紳與地方人士共同合作之例證,以下將《淡新檔案》中記載清代竹塹地區 士紳參與街莊事務的情形,列表 6-4。

表 6-4 清代竹塹地區士紳參與街莊事務表

具稟者 時間 地點 事由 出處

監生彭殿華等 3、保 正 1、總理 1、墾戶 劉維翰、舖戶 3

同治六年

(1867)

一月二十 九日

竹北 一保

稟舉、保結劉維蘭 兼充六張犁等處 閩粵總理

《淡新檔案》

12207-1、2

生員魏贊唐、監生彭 殿華等 6、職員 1、

同治六年

(1867)

竹北 一保

為各莊保結檢舉 莊正、懇准分給諭

《淡新檔案》

12209-1

76 同前引書,頁 426-427。

77 參見趙三元,〈奏報派撥屯番招募生番義民分布防剿蔡逆摺〉,收於周鍾瑄,《諸羅縣志》,卷 11〈藝文志〉,頁 251。

78 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312-317。

79 同前引書,頁 312;例如道光二十年(1840)、二十二年(1842)周邦正、周鵬程父子先後承 充東門總理;正橫利迦的鄭用鍾承充北門,陳大彬承充中港頭份等莊總理。參見《淡新檔案》,

12202-1。

(17)

莊耆 2 九月二十 一日

九芎 林街

戳,以專責成,以 靖地方事

童生 2、監生 1、職 員 2、墾戶金和興、

劉子謙、甲首、結 首、莊耆、佃戶、舖 戶

同治七年

(1868)8 月二十八 日

竹北 一保 九芎 林莊

檢舉徐安邦為總 理

《淡新檔案》

12209-25

貢生 2、監生 9、佃 戶 8、莊職員 1、眾 舖戶 21

同治十一 年(1872)

十一月十 九日

竹南 一保 中 港、頭 份莊

檢舉謝煥光接充 總理

《淡新檔案》

12214-2、8

貢生 1、監生 1、耆 民 2、業佃 2、舖戶 7、

通事、總理 2、保長

同治十二 年(1873)

十一月二 十三日

竹南 一保 中 港、三 灣

稟送聯莊規條合 約

《淡新檔案》

12301-6

貢生 1、監生 1、舖 戶 17、墾戶 2

同治十三 年(1874)

三月二十 二日

竹南 一保 三灣 莊

為姜阿進誣控三 灣在街舖戶劉石 妹引賭毆搶、懇恩 分別正風俗

《淡新檔案》

33311-10

貢生 1、監生 3、莊 耆 3 暨舖戶、街庄總 理 3

光緒二年

(1876)

四月十五 日

竹南 一保 頭份 街

因頭份地區田少 山多、人煙稠密、

產谷無幾,懇恩津 糴平糴,給示通 流,以免阻撓

《淡新檔案》

14101-80

生員 2、監生 1、族 長 1、九芎林舖戶 16、總理 1、塹城族 親 2

光緒二年

(1876)

11 月二十 八日

竹北 一保 新埔 街

為功姪

劉輝營伍出身,被 莊棍劉祈誣為挑 私販番事,檢墾提

《淡新檔案》

33307-22

(18)

察 生員 2、貢生 3、監

生 4、總理 1、墾戶 金惠成、管事金德 興、眾舖戶

光緒八年

(1882)

三月七日 竹塹 一保 樹杞 林莊

為詹阿建挾恨誣 扳株累甘南旺等 無辜,懇恩察釋事

《淡新檔案》

33319-27

童生 6、生員 1、職 生 1、廩生 2、貢生 4、

監生 7、總理 1、舖 佃戶人等

光緒九年

(1883)

七月三日 九芎 林等 莊

聯合具稟有關花 會賭場一事及差 役吳瑞混稟哄嚇 莊民等情

《淡新檔案》

12513-4

廩生 1、武生 1、監 生彭廷輝、職員彭殿 華

光緒九年

(1883)

十一月二 十五年

九芎 林莊

稟舉盧保安為九 芎林總理

《淡新檔案》

12223-1

生員 1、貢生 1、監 生 2、舖戶 1、眾佃 舖戶

光緒十年

(1884)

四月十八 日

竹北 一保 樹杞 林街

為被革總理林煥 榮誣陷舖民盧阿 千與眾舉接充總 理盧保安,懇恩察 奪事

《淡新檔案》

35510-11

生員 1、鄉耆 3、舖 戶 11

光緒十年

(1884)4 月十八日

竹北 二保 鹹菜 甕街

為新埔街舖戶范 如鵬誣控鹹菜甕 街民蔗 主范承昌 事

《淡新檔案》

23801-16

生員 1、例貢生 2、

監生 2、童生 2、業 戶曾國興、徐國和

光緒十二 年(1886)

二月一日 竹北 二保 大西 潮庄

稟請吊銷總理鍾 廷英諭戳

《淡新檔案》

33504-17

生員 2、貢生 2、監 生 10、殷紳 8、舖戶 20、鄉耆 1

光緒十二 年(1886)

十二月二 日

竹北 一保 大 隘、北 埔

檢舉何廷輝充當 大隘、北埔等莊總 理

《淡新檔案》

12231-1

(19)

貢生 1、例貢 2、監 生 6、職員 4、舖戶 9、

新埔街街莊金廣 和、廣合宮公記、蔡 景熙、潘澄漢

光緒十三 年(1887)

四月五日 竹北 二保 新埔 街

稟舉新埔街職員 朱廷龍為總理

《淡新檔案》

12232-1

童生 2、生員 2、監 生 1、職員 2、佃戶 7、

舖戶 7、墾戶金和成 等 3

光緒十四 年(1888)

十一月二 十三日

竹南 二保 大湖

稟請恩准吳定綱 承充大胡總理

《淡新檔案》

12239-1

生員 1、監生 2、墾 佃首金廣福等 3、番 業主 1、眾舖戶 10

光緒十五 年(1889)

10 月

竹北 一、二 堡鹹 菜甕 街、大 崩崁 等五 莊

准予保舉錄用例 貢張濟川,以資報 效事

《淡新檔案》

13214-20

生員 1、監生 2、廩 生 1、舖戶劉阿亮、

劉阿賓

光緒十五 年(1889)

十一月

九芎 林、樹 杞林 莊

保結范士珍承充 九芎林、樹杞林等 處總理

《淡新檔案》

12242-2

童生 2、貢生 2、鄉 耆 2、舖戶佃人等九 芎林、樹杞林等莊職 員 2

光緒十六 年(1890)

四月一日 竹北 一保 九芎 林、樹 杞林 莊

為空名無補,懇恩 示諭責成優身協 差稟公盤查義 倉,清算造冊、妥 善整頓,以期餘 積,一面先行平糴 事

《淡新檔案》

12606-10

童生 1、生員 1、監 光緒十六 竹北 檢舉蔡文光為大 《淡新檔案》

(20)

生陳拔運、陳拔壽等 4、舖戶蔡和榮等 2

年(1890)

二月二十 五日

一保 大 隘、雙 溪莊

隘、雙溪、月眉、

南埔等處總理

12243-1

童生 12、生員 4、廩 生 1、監生 6、增生 1、

眾紳民舖戶

光緒十七 年(1891)

六月二十 六日

竹南 一保 頭份 街

為清丈察核除弊 定章,以蘇民命,

以裕國課事

《淡新檔案》

35512-6

表 6-4 所列事務中,若以林玉茹的分類,可發現士紳參與最多的事務,應為 第一項和第三項,亦即為地方向官府陳情及與地方頭人訂定聯莊章程或公約兩 項。若根據林玉茹研究的原表進行統計,發現竹塹商紳參與街莊事務,其比例最 高的是第二項和第五項,亦即推選鄉職人員以及為街莊舖民陳情,80由此可見一 般商紳和士紳所關注的地方事務有所不同。顯然,士紳對於街莊事務的關懷,除 了為地方請命之外,特別重視建立地方秩序,尤其是同治年間,恰逢竹塹地區尚 處械鬥之亂平息、秩序重建之時。此時,吾人可從淡新檔案的內容發現以功名士 子為主要具稟者的幾件具稟表,皆為聯莊規條的建立。總之,各街莊的士紳與舖 戶、各級鄉職人員、墾戶、佃戶等都居於街莊內的社會領導階層,他們共同承擔 街莊各項自治公務的決策與實行。除此之外,竹塹士紳時常與地主、商人等地方 有力人士,共同參與義渡、義倉等社會事業。81如道光元年(1821)監生林紹賢 聯同其他廩生、生員與商號、耆老為葬身無地,請示禁毀塚圖利。82又道光十八 年(1838)淡水廳內士紳與舖戶、民人共同捐款建設義渡。83而士紳雖會參與諸 如此類的社會公益活動,但是事例較少,此類的善舉的主導權反到落在地方商號 的身上。84可見殷戶望族得以致力地方慈善活動仍須雄厚的財力支持,而竹塹地 區士紳對於慈善事業的參與較少。而能夠積行善舉者,多半來自商紳家族,也和 財富顯赫不無關係。

80 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319-324。

81 地主、士紳以及商人於竹塹莊街的捐穀情形,參見陳朝龍、鄭鵬雲,《新竹縣采訪冊》,第二 本,頁 65-68。

82 參見《淡新檔案》,17301-42。

83 參見陳朝龍、鄭鵬雲,《新竹縣采訪冊》,第五本,頁 192。

84 根據林玉茹的研究,竹塹商人參與地方善舉的活動相當積極,而士紳參與的情況偶見,就比 例上占少數。參見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319-324。

(21)

(二)參與文教事務

竹塹士紳對文教的貢獻有擔任文壇領袖、參與文教活動、主持教育事務三方 面。

首先,是擔任文壇領袖,施懿琳的研究指出,清代臺灣詩文作者之中,臺灣 本土文人一大特色是其組成份子皆屬科舉社群,85竹塹地區亦是如此。依照黃美 娥的研究86,可知道清領時期的竹塹文壇之中,曾經在當地從事相關文學活動,

創作詩文作品者,至少有本土新興文人 60 人及大陸流寓文人 19 人。87由其社會 背景分析,發現科舉士子是文人基礎群。88其中除了極少數是以捐納的異途方式 取得功名之外,超過九成以上的文人是正途出身。89可能原因是在文人眼中,創 作詩文為科舉所準備,也許並非單為藝術而為,或為創作而創作。為了培養應考 所需詩文寫作能力,經由日夜苦讀、終日吟詠,在創作詩文時,也就益顯駕輕就 熟。黃美娥的研究亦指出,本地文人獲致功名的時期肇始於嘉慶中葉之後,至道 光朝而趨盛,歷經咸、同時期後,而於光緒朝為最。90主導竹塹文教活動的士紳,

彼此之間也常互相酬酢,或以詩社相交遊,或是集體向官方陳情維護詩教傳統,

勸人敬習字紙。91清代竹塹地區為一新發展的漢人社會,竹塹城則是這個地區的 行政和文教中心,而地方士紳兼具文人、社會領導和商人或地主的角色。光緒初 年,淡新分治以前,竹塹大抵為清代北台灣的行政中心及文化重鎮所在,文學活 動向來十分熱絡,連橫《臺灣通史》中曾推許為「北地文學之冠」。其背景和科 舉士子的大量出現有關。

至於竹塹士紳參與地方文教活動的部分,自嘉慶中葉以後,竹塹士紳對於文 教事務的參與或贊助,有不少例子是直接以商號之名,或由族中具有士紳身分的 成員,參與諸如捐建文廟、試院(考棚),或是捐獻學田、儒學公款、義塾倉穀,

以及隨時向官方建言塹城文教活動或設施的各種事務。由於竹塹士紳參與的文教 活動事例繁多,以下列表 6-5 說明。

85 參見施懿琳,〈清代臺灣詩所反映的漢人社會〉(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研究所博士論 文,1991 年),頁 208。

86 參見黃美娥,〈北臺文學之冠-清代竹塹地區的文人及其文學活動〉,頁 91-139。

87 同前引書。頁 97。

88 同前引書,頁 106-107。

89 同前引書,附錄〈清代臺灣詩作者資料表〉

90 同前引書,頁 107。

91 參見《淡新檔案》,12503-12、13 號,光緒八年(1882)。

(22)

表 6-5 竹塹士紳參與地方文教活動類別表

類別 舉例 參與士紳(出身商號) 資料來源

捐建文廟 嘉慶二十一年(1816)

至道光四年(1824)林 璽等士紳與眾商號上稟 捐建文廟並參與監工

林璽、林紹賢(林恆茂)、鄭 用錫(鄭恆利)、郭成金(郭 怡齋)、吳振利、羅秀麗、陳 建興、吳金吉

陳培桂,《淡 水廳志》,頁 374。

補建學宮 道光十一年(1931)補 建學宮牲所

貢生林祥雲(林恆茂) 《新竹縣志 初稿》,頁 89 儒學公款 道光二十年(1840)林

祥雲應姚瑩之請,捐銀 萬圓為儒學公項

貢生林祥雲 《新竹縣采 訪冊》,頁 175。

書院公款 光緒十年( 1884)具稟 生員謝媽愿、林萬興號 抗欠明志書院經費

廩生鄭以典(鄭恆升)、吳尚 恭(吳金興)、鄭步梯、鄭如 磻(鄭利源)、生員鄭守藩(鄭 卿記)

《淡新檔案》

22513-13

創建試院 光緒十三年(1887)鄭 如蘭等士紳與商號聯合 上稟創建試院

鄭如蘭(鄭恆利)、鄭以典(鄭 恆升)、林恆茂、李陵茂、何 錦泉、王瑤記、杜漢淮(杜玉 記)、高廷琛(高恆升)、蔡景 熙(蔡合珍)

《新竹縣采 訪冊》,頁 177-179。

捐充小課 光緒十五年(1889)

捐充培英社小課銀四百 元

林祥靉(林恆茂)、何錦泉 《新竹縣志 初稿》,頁 90。

重修書院 光緒十八年(1892)重 修明志書院

陳朝龍、高廷琛(高恆升) 《新竹縣采 訪冊》,頁 180。

修建考棚 光緒二十年(1894)為 考棚損壞,招匠議估,

稟請撥款修葺

考棚經理紳董林汝梅(林恆 茂)、李聯萼(李陵茂)、高廷 琛(高恆升)、鄭如蘭(鄭恆 利)、陳濬芝、陳朝龍

《淡新檔案》

12104-1

(23)

由表 6-5 可知,參與這些文教活動的人士,其背景以塹城的商人,特別是幾 個重要的郊商及其家族成員為主。嘉、道年間,如林恆茂、鄭恆立、吳振利、郭 怡齋等、吳金興以及陳建興等郊舖;清末同、光年間,除了上述的鄭林以及兩吳 等家族之外,李陵茂、鄭卿記、何錦泉、高恆升等家族也極為活躍。這些熱心參 與文教活動的塹城郊商,大部分是已逐漸士紳化的紳商家族,與官方關係亦佳。

可見竹塹城為北臺文教中心的廳治所在,郊商家族中具有士紳身份的成員,自然 出面主導文教社詩的捐建或是帶動各種的文教活動。而代表了竹塹地區士紳參與 大型文教活動的方式,大多是以家族及商號的身份,少數以個人身份參與。

除了上述的文教活動種類之外,亦有由地方官出面、士紳共同響應之文教活 動。以清代竹塹地區而言,可以籌賓興之登雲會為例。賓興為獎勵及補助應試而 置基本財產,以其生息作補助其盤費之用,而竹塹士紳亦會以家族的名義捐資賓 興。92而臺灣士子赴福建省福州鄉試、或赴京會試,須冒遠涉重洋之險,盤費較 重。嘉道間彰化知縣捐廉始創此制,後各廳縣亦先後創設。竹塹於光緒四年

(1875),由知縣陳星聚捐廉二千元,創設登雲會,以其收息作賓興之用,其後 塹城內家族有所響應。93

至於主控竹塹教育事業的士紳,誠如前述,同光年間以降,透過科舉考試取 得上層功名者增多。這樣的發展使得竹塹城中明志書院及義塾師資素質大為提 升。而明志書院之師資無論是受聘山長或是兼任山長的同知,皆擁有士紳的身 份,對於地方的參與層面也非僅限於教育,而是觸及其他層面。94至於設帳教學 之人,根據《新竹縣志稿》的調查,大多出身塹城商人家族。95這些執教的士紳,

透過師生關係或是賓客關係,無形中也為所屬的家族建立重要的人脈,進而擴大 其社會網絡。

貳、竹塹士子事功舉隅

以上所舉竹塹士紳之事功,由於事務之性質,許多皆是擁有商紳背景的士紳 與地方人士共同合作,顯示士紳階層在地方領導時的集體性與團結。若深入探討

92 參見《新竹縣志》,卷 7〈教育志〉,頁 37-38。

93 同前引書,頁 38。

94 關於明志書院的山長對於社會事務的參與,參見第三章第二節師資的部分。

95 以光緒年間在竹塹城及其鄰近街莊私塾執教者 18 人為例,其中有 10 人出身塹城商人家族。

參見黃旺成,《新竹縣志》,卷 9〈人物志〉,頁 31-34。

(24)

竹塹地區各科名層次士子之事功,可瞭解不同科名士子在地方所扮演的角色。亦 可從中探討其所擁有的社會地位有無差異。以下針對竹塹個別士子之生平與事功 作一概述,以描繪出不同科名士子在政治、社會、文教上的貢獻。

一、文進士

清代竹塹地區的進士,依照附錄一、二,可考者共有四位,皆為文科進士。

清代臺灣進士 39 名中,竹塹出身竹塹者 4 位,就數量而言並無特別突出之處,

但是以鄭用錫「開臺進士」身份之意義,竹塹進士在清代臺灣已有相當舉足輕重 的地位。除了鄭用錫在地方上的貢獻和明志書院關係匪淺之外,其他進士的事 蹟,如吳安邦、鄭士超於史傳中皆未見記載。另一人於方志中有記載者為陳濬芝。

以下針對陳濬芝之生平及事功簡介。

陳濬芝字瑞陔號紉石,原籍福建安溪,先代渡台後,居竹塹城西門坊腳。陳 濬芝之父為商舖掌簿記,因為貧窮而多負債,債主多次逼還欠款,使得生活非常 困窘。陳濬芝自小雖貧而聰慧,對來家中討債之債主求情,希望父債子還,「如 父無力還債,候已長成,必備足母利以償之,請勿窘吾父。」96眾債主見其小卻 孝順,皆受其感動而離去。陳濬芝之母平日為人洗衣賺取家用,濬芝每日讀書下 課,必至母親浣衣處,幫忙攜帶衣籃回家,時人皆稱為孝子。北門街富人鄭光沛 因其賢,邀讀於自家家塾。陳濬芝受到鄭氏的賞識,除了擔任其子鄭兆璜之師,

更將女兒許配給他。濬芝為清代竹塹地區得會試及第者第二人。光緒二十一年

(1895),臺灣割讓日本,濬芝憤日軍非禮,舉家內遷,不受奴役。曾任安溪縣 書院山長,從事育英。因目睹國事日非,故無意功名,灰心仕進。97

二、文舉人

根據簡鈺珣的研究,淡水廳舉人總數 29 位98,竹塹地區的舉人依附錄一、二 可知,共有 21 位,占該廳總數 72.41%,可見清代竹塹地區文風頗盛,依照清 朝的官員派用政策,清代臺灣竹塹的舉人在取得功名後,若是接受朝廷的派官任

96 參見黃旺成,《新竹縣志》,卷 9〈人物志〉,頁 24。

97 後裔有赴南洋經商者,有在集美鄉擔任校長者。同前引書。

98 參見簡鈺珣,〈清代臺灣地區進士與舉人研究〉,頁 17。淡水廳舉人總數以新竹縣舉人 21 位、

淡水廳舉人 7 位、基隆廳舉人 1 等三縣加總的結果,共 29 位舉人。另莊金德所載之舉人數超過 29 人,為所統計舉人籍貫有的為行政區域改制前,故難以確定是否為淡水廳士子,故此處仍以 簡鈺珣所統計數字為主,待日後之研究者繼續補足資料。

(25)

用,通常會調往他省,不在本地任官,但竹塹舉人多不赴他鄉任職者。方志中記 載竹塹舉人的資料不少,此以林長青與吳士敬二人為例,是由於《塹城詩薈》一 書曾舉林長青詩,作者介紹為「曾入明志書院就讀」,而吳士敬之作者欄亦為「明 志書院廩生」,99雖無進一步文獻可徵,因兩人為明志書院關係人,故介紹竹塹舉 人的事蹟選取此二人。

林長青「夙慧生成,聰明特達,以文名於時,性純謹,不與官府事,人皆稱 為長厚長焉」。100長青為廩生時,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捐題建造文廟。101高 中舉人之後,曾加入捐建淡水廳城之士紳行列。102此外,道光十六年(1836)時,

亦義捐葬無名之骨,因此留名於「義捐名碑」上。103除此之外,長青對於設義渡、

開水圳,莫不率先提倡,104為竹塹知名的士紳。

吳士敬,字以讓,號謹齋。同治元年(1862),萬生亂事平,以功奏保候選 訓導。105光緒二年(1876),加捐候選內閣中書,旌表「孝友」。106士敬年少失怙,

母楊氏亦早逝,生母蘇氏有足疾,起居不便,而士敬侍奉備周至,為母親清洗糞 便。其母死後,為之請旌表節孝,建坊入祠。全臺采訪總局彙報,十五年(1889)

臺灣巡撫劉銘傳題請旌表孝友,十二月禮部題准。107

三、貢生

竹塹出身之 29 位貢生,扣除繼續赴考鄉試、會試之士子,其在方志中資料 有限,以下所舉彭廷選等三人,都是文教事業上較有成就者。

彭廷選,年雖少,苦讀不輟。設塾課讀於鄉,誨人不倦,門下生知名者眾。

城中富家爭聘之,唯恐不得。108喜吟詠,所做詩文抄,輯於《竹裡館集》,散失 無傳,候選教授五品銜。109

陳緝熙,事親孝,旌表孝友,督責子侄,教以孝悌為先,家法甚嚴,有條不

99 參見蘇子建編,《塹城詩薈》,(新竹:竹市文化,1994 年),頁 15-16。

100 參見黃旺成,《新竹縣志》,卷 9〈人物志〉,頁 20。

101 參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 5〈學校志〉,頁 135。

102 參見不著撰者,《淡水廳築城案卷》,頁 1。

103 參見陳朝龍、鄭鵬雲,《新竹縣采訪冊》,第五本,頁 213。

104 參見黃旺成,《新竹縣志》,卷 9〈人物志〉,頁 20。

105 參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 5〈學校志〉,頁 135。

106 參見陳朝龍、鄭鵬雲,《新竹縣采訪冊》,第八本〈科貢〉,頁 282。

107 參見黃旺成,《新竹縣志》,卷 9〈人物志〉,頁 31。

108 同前引書,頁 23。

109 參見陳朝龍、鄭鵬雲,《新竹縣采訪冊》,第八本〈科貢〉,頁 285。

數據

表 6-5  竹塹士紳參與地方文教活動類別表  類別 舉例  參與士紳(出身商號)  資料來源  捐建文廟 嘉慶二十一年(1816) 至道光四年(1824)林 璽等士紳與眾商號上稟 捐建文廟並參與監工  林璽、林紹賢(林恆茂) 、鄭用錫(鄭恆利)、郭成金(郭怡齋)、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  陳培桂, 《淡水廳志》,頁374。  補建學宮 道光十一年(1931)補 建學宮牲所  貢生林祥雲(林恆茂) 《新竹縣志初稿》 ,頁 89 儒學公款 道光二十年(1840)林 祥雲應姚瑩之請,捐銀 萬圓為儒學公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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