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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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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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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計畫說明

指導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1

簡報人:訓練推廣科 簡吟如科員

(2)

外加員額標準

原則上招生以總量內方式辦理,如欲開辦之學制,近 三年平均㇐年級學生註冊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學校 生師比值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 標準第四條附表ㄧ規定者,得在兼顧職缺發展性及教 學品質之前提下,經核准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雙 軌訓練旗艦計畫。

本計畫鼓勵學校優先辦理職類為缺工率達2%以上且

符合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具技術含量之27項職類者(職

類詳如下頁) 。

(3)

外加員額標準

學制 職類 學制 職類

高職、四年制 智慧電動車組裝與維修 二技 汽車機電整合(高級技術員)

二專 微科技 二技 機電整合(高級技術員)

二專 工業機械 二技 工業電子科技(高級技術員) 二專 汽車製造維修 二技 無塵室設備(高級技術員) 二專 紡織機械 二技 自動化科技電子(高級技術 二專 機電整合 二技 員)化學實驗室(高級技術員) 二專 資訊電子 二技 紡織品設計(高級技術員) 二專 食品專業 四年制 機電整合(高級技術員) 二專 電氣設備 四年制 微科技(高級技術員)

二專 生物實驗室 四年制 冷凍空調

二專 資源再生與廢棄物管理 四年制 農業生物技術

二專 智慧電動車組裝與維修 四年制 智慧電動車組裝與維修 二技 機械與驅動科技電子(高級技

術員) 四年制 工業機械(高級技術員)

二技 電子設備及系統(高級技術員)

27 項職類

3

(4)

簡報大綱

壹 、 計畫介紹

貳 、 合作學校須知 肆 、 訓練生權益 参 、 事業單位須知

伍 、 相關網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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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畫 介 紹

5

(6)

計畫介紹-計畫背景

雙 軌 並 行

緣 由 作 法 目 標

1.青少年於企業內 成⾧速度緩慢,

且失業率偏高,

就業不易。

2.技職教育與職場 技能需求落差,

無法學以致用 3企業內專業技術

人力不足。

理論-學科教育 每週 2~3 天

實務-工作崗位訓練

(技職校院)

(合作事業單位)

每週 3~4 天

• 青少年:

成為職場菁英

• 事業單位:

獲得優質專業 技術人力

畢業=就業 就業=上手

(7)

計畫介紹-計畫架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教育部

合 作學 校

協商課程及安排工作崗位訓練 學費補助

具中華民國國籍,

年滿15歲以上29歲以下者

具主管機關合法登記,最近

㇐期無欠稅紀錄且最近㇐年 無違反勞動法令之重大情事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 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事業單位合 作

7

(8)

計畫介紹-計畫特色

合作學校

訓練生 事業單位

學費減免㇐般生補助學費50%

特殊生學雜費全免

生活津貼

3張證書畢業證書、結訓證書、

專業職能認證 多元能力養成

工作崗位輪調 畢業=就業

同時取得學經歷

補助訓練經費

(總經費80%為上限) 1.輔導業務最高50萬

2.招生宣導業務最高5萬 畢業生高就業率 產官學訓資源連結

補助訓練津貼

高職:每人合計補助3萬元 二專&大專校院四年制:

每人第1年補助1萬5千元 二技:不補助

滿足企業用人需求

1.師徒制~經驗得以傳承 2.有效降低人員流動率 3.組織認同度高

4.人才能力多元&熟悉工作 內容 (工作崗位輪調)

(9)

計畫介紹-訓練方式

二 專 四 年 制

2 年 4 年

至少 3 天 至少 3 天

2 天 2 天

訓練期間 工作崗位 每週訓練日數

學科教育 每週訓練日數

合作學校︰學科教育訓練

以專班辦理,並於日間實施學科教育。

依教育部各學制教育課程及學分學科規定 辦理開班計畫書&課程表執行。

學科課程規劃應包含本署公告職類之三分 之二課程綱要,並達學校畢業總學分之四 分之㇐以上。

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

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早上7時。

每週訓練時數不得少於24小時。

依照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輪調計畫表執 行,並每3-6個月進行部門間或技能種類 之輪調)。

二 技

2 年 至少 3 天

2 天

9

(10)

計畫介紹-申請及招生流程

公告 事業 單位 與合 作學 校組 合表 決定

參與 職類 與人 數

擬定工作崗位 訓練計畫書及

輪調表

課程大綱/

開班計畫書 互相

配合

提出 申請

申請 單位 資格 審核

辦理招生作業 訓練內容規劃

(事業單位)職場體驗

職場體驗需為期至少2週

實際招生期程與甄選流程,依 各校招生簡章為主。

審查及公告

(11)

11

、4 月5 份初

、複 審

月6 份審 查結 果報 署

月8 份本 署公 告通 過組 合表

2

次年 月4 公告 修正 組合 表 月3

份受 理申 請, 紙本 系統 並行 月2

份計 畫申 請說 明會

計畫介紹-申請期程

申請、審查、公告、修正組合表 歷年平均期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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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須知

(13)

申請單位須知-合作學校

權利義務

招生員額 依教育部政策,以總量招生名額申請為主。

招生宣導 報名費

補助各校招生期間之宣導費用,上限新台幣5萬元。

補助特殊身分之考生報名費用。

輔導經費 補助標準以訓練生在學總人數計算,並分2期撥款:

1~50人 10萬元整/年、51~100人 20萬元整/年 101~150人 30萬元整/年、151~200人 40萬元整/年 201以上 50萬元整/年

※訓練生離退率介於11%~20%(含20%)者,扣該年度補助款20%

※訓練生離退率超過20%者,扣該年度補助款50%

(離退率計算期間為每年度1/1至11/30日止)

13

(14)

申請單位須知-合作學校

權利義務

上課方式 以專班規劃辦理為原則,配合訓練生工作崗位訓練於日間實施 學科教育。

學科課程規劃應包含本署公告職類之三分之二課程綱要並達學 校畢業總學分之四分之㇐以上。

教育訓練 訓練規劃 訓練人員

於開訓二週內辦理訓練生勞動權益教育訓練3小時 。 配合工作崗位訓練與職能需求安排課程。

須派員㇐人以上接受本計畫協調經理訓練。

學歷 本計畫培訓訓練生具正式學籍學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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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業 單 位 須 知

15

(16)

申請單位須知-事業單位

權利義務

員額申請

補助訓練經費 (每名訓練生)

勞退金

申請培育訓練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在職勞工人數1/4,勞工人數 不滿4人者,以4人計 (4:1)

補助款分2期撥付

二專學制:第㇐年1.5萬元 二技學制:不予補助 四年制學制:第㇐年1.5萬元

訓練時數

得不提繳訓練生勞工退休金及就業保險費

每日時數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及日間實施為宜,每週訓練 至少3日

(17)

申請單位須知-事業單位

權利義務

訓練人員

訓練規劃 訓練方式 勞動條件

指派執行本計畫之相關人員參與協調經理訓練及種子人員訓練

 每10名訓練生應配置1名種子人員(不足10名,以10名計)

 每家事業單位至少應配置1名協調經理 完成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輪調計畫表 每3-6個月進行輪調㇠次

給付訓練生「津貼」,並投保勞、健保,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基 本工資

契約簽訂 與訓練生簽訂契約,並函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

17

(18)

申請單位須知-事業單位

權利義務

輔導機制

離退規定

訪視與評鑑

指派專人指導訓練生,掌握訓練生工作與課業之狀況,並督促 訓練生按時填寫訓練雙週誌

訓練生因故辦理退訓,事業單位應即時告知彙管單位,於5個 工作日內檢具名冊、事由及相關佐證資料函報備查

事業單位於訓練期間或結訓後,應配合分署之訪視及評鑑作業

★訓練單位如有妨礙、拒絕接受本署或分署評鑑,經分署限期改善仍不配合者,

㇐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申請本計畫,已核定但未招生之班別,不予開訓 。

(19)

• 提案事業單位最近㇐年查有以下違反勞動法令項目者,視為重大情事,

不得進入複審。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所列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事項

(如造成人員死傷)。

(二)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5條至77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工作、介入他人勞動契約 抽取利益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三)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8條(未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退休費等)

或第80條(阻撓勞檢員執行職務者)規定處罰。

(四)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2項(不按期給付工資、調整所定之正常 工作時間及延⾧工作時間,未經當地主管機關及工會同意)規定 處罰逾2次。

19

補充-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之重大情事

審查程序-1

(20)

(五) 違反勞動基準法同㇐規定,依第79條第1項

(低於基本工資、工資性別差別待遇等)處罰逾3次。

(六)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 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以處罰者。

(七)其他違反勞動法令之重大情事者,經審查會決議不列入複審。

補充-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之重大情事

審查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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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生 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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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生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之規定,並準用第四 章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職 業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有關規定。

在校期間享有輔導機制及重、補修學分等相關權利。

與事業單位簽訂工作崗位訓練契約。

修業期間,可獲得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之結訓證書,

及學校正式學歷畢業證書。

經分署評估訓練生有轉場需求,以現有事業單位為優先轉 換,合作學校得經分署同意並報本署備查後新增事業單位。

訓練生 權益

權利義務

訓練契約

雙證書 適用法規

輔導機制

轉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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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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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肆、相關網站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網址:https://www.dual.nat.gov.tw

青年職訓資源網網址: 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index.aspx

(25)

感謝您的聆聽

28

(26)

聯絡資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電話:03-4855368分機1305- 1307 傳真:03-4752584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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