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3 月 14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00172716 號令發布施行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就 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獎學金:

(一)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 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 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 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 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一二○名。

(二) 高中(職)組:八○名。

(三) 國中組:五○○名。

前項名額,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四、 高中(職)組以上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 先,並按其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五、 每學期每名獎學金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新臺幣五千元。

(二) 高中(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三) 國中組: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金額,本局得視財源酌予增減,但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公告之。

六、 申 請 獎 學 金 學 生 ,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向 就 讀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 經 學 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函送本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七、本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

八、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 消其資格。

(2)

(學校名稱)申請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總表(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

□國中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 □大專(含五專四、五年級)

姓名 學制 科系 班級

學業成績(大專 校院及高中職 填總平均,國中

填各領域是否 均達標準)

是否為低收入戶 (須持有區公所 低收入戶證明)

(3)

臺南市 學年度第 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是否請領其他獎學金(不可空白,否則 視同資格不符):□已申請並獲補助

□已申請但尚未獲補助□未申請 生 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家 庭 狀 況

戶 籍 地 址 台南市 區 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聯 絡 電 話 行動電話

設 籍 年 月 年 月 (請依戶籍資料填寫設籍本市之年月)

家境現狀陳述 (例如:家中經濟 來源?家庭成員 現況與職業?)

父母親 職業

父:

母:

低收 入戶

是,請附證明

就 讀 學 校

校 名

大學(專)部 學系(科) 年級 高中(職)部

(含五專前三年) 科 年級

國 中 部 年級

詳 細 校 址

學校電話:

前學期成績

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填總平均,國中填各

領域是否均達標準

(一般學科或領域)

曠課紀錄 及記過處分

□ 有 □ 無 學校審查意見(請

審查人核實勾選 並簽章)

審查意見:

□符合 □不符合 (蓋學校關防處)

備註:未蓋學校關防者無效 審查人簽章:

年 月 日

(4)

申 請 說 明

一、申請要件:在本市設立戶籍居住六個月以上者,家境清寒,在臺灣地區中 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 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大學(專)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 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三、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由學校出具證明,

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四)如係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得優先錄取(影印本須加蓋申 請人印章切結)。

四、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五、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 取消其資格。

六、申請手續:備齊上述申請文件,請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文或以掛號郵寄 本府教育局申請;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關防、文件不齊或未 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概不受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學科 1 實缺代理教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備取若干名 國文科 2 鐘點代課教師.

經與臺南市政府研議,針對申請須知第 3.2.1.6 條採臺南市 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23 條之 1 之規範內容(投資契約(草 案)第

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公、私立中小學校長參加,並以校長年資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陳威成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吳佳儒

國小組 優等 宜蘭縣凱旋國小 行動載具輔助學生自主學習與創作 國小組 優等 臺南市大成國小 大成國小數學領域教師專業社群 國小組 優等 高雄市油廠國小 AI 異想家. 國中組 特優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