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10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1
0
0
全文
相關文件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前列相關身分別民
111年度第2梯次自辦職前訓練考生達口試資格公告
個人基本資料,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運用,以從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 3%計算;.
110-1期 職前 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班
110年度第3梯次自辦職前訓練考生達口試資格公告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新聘用人員由本校試用 1 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 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經辭僱者終止僱用。. 三、
招考八十四年度研習員筆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