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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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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x.gov.tw
壹、報名事宜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至 1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逾時 無法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有 意 報 考 者 請 登 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 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附件三「國 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
(二)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 表件」者,請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繳費入帳即完成報名,無須 寄送報名表件。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考試報名無效。
(三)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 關表件」者,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費 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 分證影本等),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完成繳費及掛號郵寄至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收(郵戳 為憑)。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考區設置
本考試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 8 考區。應 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考區、類科即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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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一)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本考試設 14 類科,暫定需用名額 276 人(詳附件一)。各類科職缺所 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 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 下查詢。
2.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 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 於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3.本考試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經分 發機關彙整送考選部覈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4.本考試錄取人員之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事宜,係由銓敘部或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負責,應考人如對職缺情形有疑義,請逕洽銓敘部或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 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以前出生者),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得應本考試。
2.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3.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 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 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 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 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 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五、應繳費用及文件 (一)報名費
1.新臺幣 800 元整。
2.有關報名費優待、繳款方式,請見第 3 頁「繳交報名費說明」。
(二)照片電子檔: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電子 檔(JPG 檔,檔案大小須為 1MB(1,024KB)以內,其中臉部占照片面積 70%
~80%)。有關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五。
(三)報名應繳表件(限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 1.報名履歷表 1 張
2.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1)須繳驗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身心障礙者如需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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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或口述應試者,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應 另檢具考試報名首日前 1 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 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 式如附件六)。
3.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請求應考協助
一般應考人因懷孕、罹病或臨時受傷,欲請求應考協助,請於國家考 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頁面,點選「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 考協助」項目,進入申請頁面以選填擬請求協助之事項,依請求之協 助事項,繳驗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協助事項申請表、醫院診斷證明書 正本(考試報名首日前 3 個月內)或孕婦健康手冊影本等證明文件。
4.姓名有罕見字者
須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罕見字申請表。
六、郵寄報名表件(限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
(一)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繳交報名費說明
(一)報名費優待
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無須繳驗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 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1.後備軍人:志願役退伍令正、背面影本或榮民證影本。
2.身心障礙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 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前揭證明須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二)繳費方式
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使用信用卡 /WebATM 繳費或下載國家考試 APP 至 7-11、全家、萊爾富、美廉社、OK 超商繳 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持繳款單透過郵 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 ATM 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所繳費用,
除符合「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規定之情形外,概不得申請退還。
如需進一步了解繳款方式,請參閱「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 意事項」(詳附件四)。
(三)「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之應考人於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寄送報名表件 後,如經本部通知補繳報名費者,請至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 人:考選部),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
地址、聯絡電話、本考試名稱、報考類科及補件編號,俾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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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等表件(一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 貼於 B4 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
(二)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 1.報名履歷表、2.各項證明文件,
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 內,切勿摺疊(如下圖所示),並於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 郵寄。
(右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七、補件程序
應考人如需補繳費件,承辦單位將主動通知。應考人於接獲通知後,應儘 速於限定之期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方式辦理補正,並請於 上班時間內,確認是否補正完成(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 3955、3958)。
(一)郵寄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高 普考試司第一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本考試名稱、考區、類科及補 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一併告知)。
(二)傳真
1.補件資料空白處請書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以利資料不清晰時聯繫 用。
2.試務處傳真機 24 小時受理(傳真號碼:02-22363220、02-22363206)。
(三)電子郵件
1.補件專用電子郵件信箱:moex3955@mail.moex.gov.tw 或
moex3958@mail.moex.gov.tw。
2.郵件主旨請註明本考試名稱、考區、類科及補件編號。
八、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應考人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請填具「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 申請表」(詳附件八),以傳真、掛號郵寄或電子郵件通知考選部高普考試 司第一科。
貳、考試
一、考試方式(一)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舉行。
(二)本考試全部採測驗式試題。應試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部分 試題採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其中單選題 35 題(每題 2 分);
複選題 10 題(每題 3 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 19 條、第 19 之 1 條
2.各項證明文件 1.報名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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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 19 之 2 條規定辦理。其餘科目均為單選題。
二、考試日期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
三、考試日程表
(一)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附件二。
(二)本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 訊/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查詢。
四、基於防疫需要,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件、考試通知書、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入場應試:
(一)考試通知書
1.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10 年 12 月 23 日至 111 年 1 月 8 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所攜帶 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
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2.應考人如需申請到考證明,請自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並於考試最後 一節開始前交由監場人員簽發,試務中心不再補發。
(二)應考人健康關懷表:應考人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 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以 A4 空白紙張列印。
(三)身分證件: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 者,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 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 分。
五、試場分配
試場分配及應行公布事項,定於 111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分別在各考區之 各試區公布。應試試區或試場,可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 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六、相關事宜
(一)有關各科目測驗式試卷(卡)作答注意事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查 詢。
(二)考試時,應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試,但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 者,所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準。相關規定請至「考 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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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項下查詢。
(三)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分、扣考,
其情節涉及刑責者,由試務機關依法告發。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另考試期間因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 自主健康管理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
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七、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至 13 日(星期 四)止,逾期或應檢具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試題疑義申請程 序。
(二)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意見回饋∕常見問答
∕網路報名分類項下查詢 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佐證資料圖 檔內容須清晰明確,傳送前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 呈現效果。
參、成績計算、榜示、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成績計算(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 初等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 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 數。
(四)本考試總成績未滿 50 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 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榜示
(一)榜示日期:預定 11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榜示,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 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成績通知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 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下載列印。
三、複查成績
(一)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期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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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 理。
(二)複查成績結果,屆時將開放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自行下載。
四、閱覽試卷
(一)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期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100 元)。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操作說 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 網∕國家考試介紹∕閱覽試卷專區。
(二)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冒名頂替。
2.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 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人 之行為。
(三)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 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五、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均依典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肆、分配訓練、限制轉調、任用及俸給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 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計畫辦理。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錄 取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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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 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 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五、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 員。前揭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 96 年 12 月 31 日部管四字第 0962880186 號函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 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二)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三)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五)受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六、依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 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 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七、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遇支給要點而定。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請洽銓敘部或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查詢。
伍、查詢方式及相關訊息
一、各項應考資訊及相關附件,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 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代碼 111010」項下查詢。
二、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已整理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意見回饋/常 見問答」中,請多利用。
三、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 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考試承辦單位發送之簡訊、電子郵件及相關 訊息。
四、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 面函知考選部。
五、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請自行上網查 閱。
六、考試承辦單位: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電話:02-22369188 轉 3955、3958 傳真:02-22363220、02-22363206 七、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電話:02-22369188 轉 3288、3325
八、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 轉 3254、3256
(防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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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人員分發、任用:
銓敘部,電話:02-8236667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電話:02-23979298 轉 531
十、申請保留訓練資格等事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電話:02-82367116
陸、相關附件
一、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二、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三、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四、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五、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相片操作說明
六、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七、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八、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