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於 93 年修正通過的 「原住民學 生升學 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 辦法 399 」 ,該辦 法中規定自 96 學 年度起,原住民學 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新生入學 考試,除 研究所、學 士後各學 系之外,其優待方式改以加總分 25% 400 ;但自 96 學 年度起,
原住民學 生升學 若取得族 語能力證明,可獲得總分加計 35%的 優待。在辦法中 也增定了懲罰條款,即自 96 學 年度起的 各項升學 考試,未取得語言及文化證明 的 加分比例將逐年遞減 5%,並減至 10%為止。為因應前揭辦法的 修正通過,原 民會除了委託國立台灣 師範大 學 ,自 95 年 12 月起,逐步展開試務的 籌辦工作之 外,並於 96 年 3 月 10 日辦理考試,此項考試本文簡稱為「族 語加分考試」。然 而反觀當時學 校裡的 族 語教學 現場,赫然發現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推出之後,本 國語文領域之原住民族語的 教學 ,實際上僅在全國國小及部分國中開班,對於首 當其衝的 13,250 名 401 國、高中三年級學 生、五專五年級、二專二(三)年級以 及重考生來說,大部分學 生從未在學 校內上過族 語課。或許有許多人會認為族 語 應是原住民學 生的 基本能力,無須學 校的 教學 ,學 生們也應能面對檢測而取得能 力證明。實則不然,在族 語使用的 環境已不理想,加上民族遷移都市狀況日趨嚴 重的 情況下,大多脫離原鄉的 原住民學 生,其族 語能力已近趨於零,若沒有學 校 族 語課程或是其他族 語研習班隊的 補強教學 ,貿然讓考生們入考場應試,勢必引 起家長反彈及社會輿論之韃伐。是以,在料想可能出現負面的 社會效應之後,原 民會及教育部便早在族 語加分考試前一年,藉由補助開班、電子傳媒的 教學 、教 材印製發送等方式,希望在學 校教育難以落實族 語教育的 窘況之下,用上述措施 進行補救,此由各界在考前所祭出的 種種緊急因應措施,即看出其影響層面之 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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