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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依研究目的及結果進行歸整,分為第一節「結論」、第二節「研究限制」及 第三節「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平均答對率為72.25%,而「民法概念知識」平均答對

率為67.68%,較「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答對率為低。

二、研究對象在「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與「民法概念知識」中以民法第一編「總 則」的第二章「人」和第四章「法律行為」、第二編「債」的第一章「通則」以 及第四編「親屬」的第五章「扶養」的得分較低。

三、研究對象認為民法的教育不僅對其工作、如何理解及建構社會生活的人際互動十 分有助益,也覺得社會大眾需對民法的教育加以重視。

四、研究對象的「民法教育需求」,最高為「繼承」之民法規定的教育,其次是「親 屬」及「物權」。在民法教育上的需求傾向不以民法法條的背誦教學方式,也不 需要法律條文文字規定和艱深的法學理論的教導。

五、大專(二專及五專)有較好的「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較正向的「民法教育態 度」以及較多的「民法教育需求」。

六、有臨床工作經驗者有較好的「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和「民法概念知識」,以 及較正向的「民法教育態度」。

七、有修讀過法律課程者有較好的「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

八、研究對象「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與「民法概念知識」;「民法教育態度」與「民 法教育需求」;「民法概念知識」與「民法教育態度」兩兩間呈顯著正相關。

第二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僅以某學校護理系學生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僅能提供該校法律課程規 劃之參考。

二、因問卷調查施做時間之限制,無法等候未成年之研究對象完成法定代理人之參與 研究同意書。為符合研究倫理規範及研究效益,本研究僅以成年者為收案對象而 排除未滿二十歲者,實為可惜。

三、本研究問卷僅以研究者所欲探求之人口學調查項目,製作本研究問卷,尚欠深入 性及全面性。

四、部分研究對象表示本次調查問卷的法律題目閱讀理解頗有困難,故因此填寫不完 整。

第三節 建議 一、本研究對民法教育之建議如下:

(一) 由研究結果可知,以真實情境狀況(真實實務情境)作為法律教學的模式較條文

講述的教學有較好的法律教育成效。

(二) 在一千多條的民法規範中,民法教育所講授的內容應以學習者生活、工作之需

要為導向。而民法第一編「總則」、第二編「債」、第三編「物權」之第一章「通 則」與第二章「所有權」、第四編「親屬」以及第五編「繼承」,在醫護工作中 是有教育需要的。

(三) 醫護工作內容是與人互動,以處理人際關係的民法作為法律教育的起始不僅可

以加深對法律規範基礎內涵,也可以增進對其他法規範的了解。

(四) 法規課程之教授,如講述生硬的法律條文時,宜以日常生活用語說明。

(五) 民法為刑法及其他法律規範之基礎,各級學校皆應有基礎民法的教育課程。

(六) 醫護相關學校之民法課程實施時間應與醫護臨床實習配合,以利實務情境與法

條規定的結合。

(七) 學校應固定教授民法課程,另視學生畢業後的要規劃專門職業之相關法規課

程。

(八) 建議法律教育可以情境影片作為教學工具,除了展現法規書面之條陳內容外,

還呈現實際上人際互動間的生動細節,更有利誘導學習者思考、深省。

二、對未來研究之建議如下:

(一) 本研究僅以某校護理系學生為研究收案對象,建議未來能以全國護理系學生及

臨床護理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可更廣泛的瞭解我國醫護學生及實務從業人員之 民法教育現況及規劃方向。

(二) 若能納入剛高中、高職畢業之大專入學新生為研究對象,或可瞭解我國國民義

務教育中民法教育之教學成效為何,該如何規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應瞭解的基 礎民法規定,以利大專階段的法律教育的實施。

(三) 現今醫護工作中,民法的契約規定、生效條件…等,甚為重要;醫護人員與雇

用業者間的契約也是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協定書,未來在進行相關研究時也應 充分地調查以探討、研究,作為生活、就業之教育規劃。

(四) 若要以本研究之問卷對臨床醫護人員進行研究調查,問卷之性別及其樣本數、

工作單位、法律經驗…等人口學變項需再做調整以符合現況。

(五) 未來若研究者有意將法律條文轉譯成日常口語用詞,製作研究問卷時應注意信 度與效度的檢驗,俾使法律專業的意涵能忠實地以普通、平易近人的詞句書面 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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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醫療救護人員民法概念認知、態度及需求調查問卷 各位受訪者,您好!

本問卷調查之目的在了解各位對民法的認知、態度與對民法教育的需求的情 形,以利民法教育課程設計與規劃。

問卷為不記名型式,填答結果僅於本研究中使用,對填答者之權利一切依相關 法律規定予以維護、保障,特此說明、致謝。

研究生 劉信輝 敬上 2015年09月05日

一、個人背景資料 (請您勾選適合的選項,並填寫相關資訊)

01.性別:□1.男。 □2.女。

02.出生年月: 西元 年 月。

03.最高畢業學歷:□1.高中。□2.高職。 □3.五專。□4.二專。

04.有無臨床工作經驗:□1.無。 □2.有, 年,單位 。

05.有無經歷法律爭執:□1.無。 □2.有。

06.求學歷程中有無修讀法律課程:□1.無。 □2.有,必修科目。 □3.有,選修科 目。 □4.有,必修與選修科目。

二、民法概念真實情境認知量表 (請您勾選適合的選項)

此部份問卷是為暸解受訪者在民法概念真實情境中的抉擇,請受訪者根據你(妳) 自己的想法選擇適切的回答,並在□內打勾。

01. 幾歲以上之病患可以完全自主決定醫療的相關事宜?

□1.七歲以下。

□2.十八歲以下。

□3.二十歲以上。

02. 何種身分的十七歲產婦要求剖腹產,醫療人員可直接接受該產婦的要求?

□1.產婦為孤兒。

□2.產婦已登記結婚。

□3.產婦為全自費生產。

03. 在監護人不同意的狀況下,精神病患自行簽立之放棄急救同意書、器官捐贈同意 書,該同意書之有效力為何?

□1.有效。

□2.無效。

□3.效力未定。

04. 單位護理長為了教訓下屬,要求下屬簽下同意書後,逕行令人將該人員拘束,以 感受病患被約束的痛苦。若日後被提出告訴,這位護理長可能…

□1.因出於教育觀點而勝訴。

□2.因有原告的同意書而勝訴。

□3.因逾越法律的規定而敗訴。

05. 發現他人未獲同意而拍攝自己相片時,限制拍攝者行動直到其消除所拍攝影像為 止,或強取記憶裝置刪除檔案,此等行為…

□1.他人違背意願而拍攝照片,本人有權刪除之。

□2.限制他人行動或強取記憶體是屬自助行為,合法。

□3.應訴請法院維護自身權益。

06. 欲自殺者已口頭聲稱不想活了並表示拒絕任何人施以救援,並將控告為其施救之 人。勸撫無效後,救援人員…

□1.繼續實施救援,因為自殺者的主張是違法的。

□2.暫停防止性救援,等發生生命危險的時候再行救援。

□3.尊重個人意願,將不實施救助。

07. 喝酒爛醉者就醫臨死前表示要器官捐贈並簽屬同意書…

□1.照其意思,簽署同意書後執行器官捐贈。

□2.爛醉的人說的話不算數,不能接受。

□3.找證人作證即可!

08. 幼稚園小班生在有法定代理人的狀況下就醫,進行醫療縫合和護理行為的說明 並取得同意之對象是…

□1.病患本人即可。

□2.法定代理人即可。

□3.病患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兩者皆備。

09. 醫師口頭對護理人員下達行動指示,護理人員接獲指示、進行指示確認後,隨 即執行完畢。爾後在文書登載時,醫師發現自己指示之內容有誤,告知護理人 員先前已執行的指示不正確,護理人員應…

□1.表明指示已確認並執行完畢,無法取消重來。

□2.以正確之指示取代不正確的指示記載於文件上。

□3.悄悄地以正確之指示再執行一次以符合指示的要求。

10. 為了維護病人的健康、生命,民眾可逕行對病人實施急救醫療行為。但在不知 有無放棄急救意願下…

□1.無法確定的狀況下,就先認為病人想活而盡力救他。

□2.只進行精神性、宗教性的祝福、祈禱。

□3.不宜逕行實施急救行為。

11. 仰藥自殺而陷入昏迷並留有拒絕急救字條者,於獲救清醒後要求施救人員因為 違反其自殺意願而賠償。試問,求償有無理由?

□1.有理由,擺明違反自殺者意願。

□2.有理由,救回來後醫療之支出總要有人負擔。

□3.無理由,救人是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及法律的規定。

12. 法有明文,事故現場實施急救是為了免除患者生命急迫之危險,施救人員亦不 用負責賠償,但在何種情況下發生損害,施救人員仍需賠償?

□1.故意造成損害。

□2.發生輕微過失。

□3.施救者無急救專業知識與能力。

13. 護理人員給予病人藥物時要進行三讀五對的程序,然而不按藥物的常規保存位 置放置,以致給藥錯誤,試問何人不用負責?

□1.放置藥物的人員。

□2.直接給藥的護理人員。

□3.開立處方的人員。

14. 剖腹手術將紗布留置病患體內,請問,誰要負擔賠償責任?

□1.手術醫師。

□2.刷手及流動護理人員。

□3.該手術過程中的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