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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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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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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

(2)

目錄  

壹、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流程說明 ... 1

一、認證流程 ... 2

 

二、112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 ... 3

 

三、注意事項 ... 5

 

貳、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說明 ... 6

一、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 7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 ... 8

 

三、認證資料表格 ... 8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 ... 9

(二)表1、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表(乙式) ... 10

(三)表2、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 12

(四)表3、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乙式) ... 14

(五)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 16

(六)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證明 ... 17

(七)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表(審查委員) ... 18

(八)認證審查結果申復表 ... 19

參、附錄 ... 20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 ... 21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簡要表 ... 23

(3)

1

壹、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流程說明  

(4)

2

 

     

 

113年12月前

一、認證流程

  教師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共6小時。

1-1 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3小時)

1-2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小時)

 

   

完成專業實踐事項  

 

認證教師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bit.ly/ptmoe)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帳號並上傳下 列資料: 

1. 認證檢核表 1份(第9頁),需核章。

2.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乙式) 1份(第10~11 頁)。

3. 擔任回饋人員之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1份

(第12~13頁)。

4.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乙式) 1份(第 14~15頁)

5. 擔任授課教師之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1份(第16頁),需核章。

6. 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社群參與證明 1份(第17頁),需核章。

※上傳完成務必點選送出,送出後不得修改內容。

※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bit.ly/tpdcert。 

 

  各校承辦人員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bit. 

ly/ptmoe)檢視該校繳交之資料,並由各校進行初審後送出(由教 專中心辦理複審)。請參考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第7頁)。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依程序審查認證資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112年9月 至113年3月 

112年7月 至112年12月 

113年4月1日 起至6月15日止  113年4月1日 至6月15日止 

113年6月 至113年9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流程圖

 

(5)

3

二、112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教學輔導教師

參與對象 1. 任教於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 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

1. 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 師亦屬之),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 驗者。

2. 具下列任一資格: 

2‐1.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2‐2.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2‐3.初階專業回饋人才研習證明(限 106學 年 以 後 外 縣 市 調 至 本 市 之 教 師)。 

1.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 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者。

2.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 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 符合上述資格者,經學校校務會議、

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 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 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認證。

認證資格

1. 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 程,共6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當學年內完成3項專業 實踐。

1. 完 成 進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課 程,共18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完成3項專業 實踐。

1.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共 30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完成4項專業 實踐。

研習課程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1-1 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3 2-1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 6 3-1 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3

3-2 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3 2-2 公開授課理論與實務 3

3-3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 6

1-2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3

3-4 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

6

2-3 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3 3-5 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 3 3-6 教學行動研究 3 合計6小時 2-4 專業回饋實務探討 6 3-7 教學輔導實務探討 6

合計18小時 合計30小時

(6)

4

專業實踐事項

自參與研習起,1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 業實踐事項:

1. 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 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 曲(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 話與回饋至少1次。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 次。

3.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 至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 業實踐事項:

1. 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同儕公

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備 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 至少1次。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 次。

3.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 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 實踐事項:

1. 協助輔導夥伴教師(實習學生、初任 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 師均可),時間達12週以上。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2次。

3. 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夥伴教

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達1學期 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 別;若為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

亦可屬之)。

認證資料

1.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1份。

2.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乙式)及觀察紀錄表(105年 版規準)各1份。 

3.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1

份。

4.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1份。

2.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甲式)及觀察工具(軼事紀錄表) 各1份。 

3.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1 份。

4.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1份。

2.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1份。

3.協助輔導夥伴教師之輔導計畫表1份、

平時輔導紀錄表2份、輔導案例紀錄表 1份。

4.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甲乙式任選)及觀察工具各2份 (量化)。 

5.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2 份。

6.擔任社群召集人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認證資料審核單位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證書核發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取證後之 回饋服務事項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3.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3.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1. 積極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 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

3. 發揮教師領導之功能。

(7)

5

三、注意事項

(一)認證資格保留說明

教師自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起,認證資格於當學年

有效。未於當學年完成取證者,則須重新參加研習。 

(二)取證資格

教師須於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後,再完成專 業實踐事項之認證資料,並提交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

臺],認證資料由各校初審後送出,經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查

驗合格後取得證書。證書永久有效,無需換證。

 

(三)其他注意事項

 

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以致研習日程受影響而延期,將另行公告

之。

 

(8)

6

貳、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資料說明  

(9)

7

一、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教學觀察三部曲 -

認證教師擔任[觀課教師]所撰寫之資料 

項目 審查標準說明

1

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 表(乙式) 

1. 整體內容敘寫具體詳實。

2. 觀察焦點與課程脈絡彼此扣合。

3. 能符合觀課倫理。

4. 教學觀察三部曲時間符合邏輯順序。

2、 

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觀察紀錄表 

1. 事實摘要敘述具體客觀且內容完整。

2. 如採全面性觀察,檢核重點有質性敍述且內容詳實。

3、 

教學觀察

-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乙式) 

1. 整體內容敘寫具體詳實。

2. 能提供完整觀課事實紀錄並進行討論。

3. 能確實對應並回應觀察焦點之問題。

4. 能依觀察、對話結果,具體詳實分享彼此的收穫或啟 發。

5. 下次之教與學行動或策略具體可行。

其他注意事項

 

1. 教學觀察脈絡:觀察前會談紀錄中的內涵,需在觀察紀 錄表中呈現。觀察後回饋會談中也需呼應觀察前會談,

並引用具體客觀的觀察紀錄進行對話討論。

2. 認證資料切勿抄襲或仿照其他教師敘寫內容。

檢核表及證明

項目

 

注意事項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認證檢核表

1. 認證資格與資料檢核確實登錄並勾選。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校長核章。

認證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1. 表格內容書寫清楚。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主任以上之學校主管核章。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證明 1. 表格內容書寫清楚。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主任以上之學校主管核章。

(10)

8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

112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繳交時間,訂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 6月15日,請[認證教師]依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公告,至教育部校長 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線上提交認證資料;並請

[學校承辦人]於教專平臺提交[形式審查資料]資料,逾期則失去認證資格。 

教專平臺-學校操作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722oPMWuxaNqTQSGA3DPd3PFCQjPN8w/view?

usp=share_link 

教專平臺-教師操作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8ry42DTvrBYvDY_A2EAlAWfEJE69FOt/view?usp

=share_link 

其他相關資料可至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ptepd/dang-an-xia-zai 

三、認證資料表格

檢陳如下所附表件。

(11)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初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認 證 檢 核

教 師 姓

 

服 務 學

 

實 際 教 學 年 資

專 長 領 域

項 目 與 說 明 檢

備 註

認 證 資 格 與 資 料 檢 核

1 .

初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課 程

6

小 時 。

研 習 日

期 :

年 月

 

已 完 成

2 .

擔 任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公 開 授

(12)

課 至 少

1

次 。

公 開 授 課

實 施 日

期 :

年 月

 

完 成

3 .

擔 任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觀 察

同 儕 公 開

授 課 , 並

依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 或 備

課 、 觀

課 、 議

課 ) , 給 予

對 話 與 回

饋 至 少

1

次 。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實 施 日 期

表 件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表

年 月

 

1

察 年

1

(13)

紀 錄 表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表

年 月

 

1

4 .

參 加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運

作 , 時 間

至 少 達

1

學 期 。

社 群 參

與 起 訖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已 完 成

※ 由 申 請 認 證

教 師 撰 寫 之 上

述 第

3

點 檔 案

內 容 (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 確

實 與 被 觀 察 之

同 儕 進 行 充 分

討 論 及 溝 通 ,

並 取 得 授 權 同

(14)

意 作 為 認 證 資

料 使 用 。

同 儕 教 師 簽

章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教 師 簽 章

學 校 簽 章

承 辦

人 員

校 長

備 註 : 以 上 認

證 資 料 均 須 完

成 , 始 能 送 出

認 證 資 料 。

(15)

表 1 、 教 學 觀

察 -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表 ( 乙

式 )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課 前 會 談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觀 課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備 課 社 群

教 學 單

 

(16)

( 選 填

) 觀 察 前 會 談

( 備 課

) 日 期

_ _ _

_ _ _

_ _ _

 

 

預 定 入 班 教 學 觀 察 日 期

_ _ _

_ _ _

_ _ _

 

 

一 、 學 習 目 標

( 含 核 心 素

養 、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內 容 ) :

(17)

二 、 學 生 經 驗

( 含 學 生 先 備

知 識 、 起 點 行

為 、 學 生 特

等 ) :

三 、 教 師 教 學

預 定 流 程 與 策

略 :

四 、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或 方 法 :

五 、 教 學 評 量

方 式 ( 請 呼 應

學 習 目 標 , 說

明 使 用 的 評 量

方 式 ) :

( 例 如 : 實 作

評 量 、 檔 案 評

量 、 紙 筆 測

驗 、 學 習 單 、

提 問 、 發 表 、

實 驗 、 小 組 討

論 、 自 評 、 互

評 、 角 色 扮

演 、 作 業 、 專

題 報 告 或 其

(18)

他 。 )  

六 、 觀 察 焦 點

( 由 授 課 教 師

決 定 , 不 同 觀

課 人 員 可 安 排

不 同 觀 察 焦 點

或 觀 察 任 務 )

 

七 、 觀 察 工

具 :

□ -

1 0 5

年 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規 準 觀 察 紀 錄

 

八 、 回 饋 會 談

預 定 日 期 與 地

點 : ( 建 議 於 教

學 觀 察 後 三 天

內 完 成 會 談 為

佳 )

日 期 :

_ _ _

_ _ _

_ _ _

 

(19)

地 點 :

_ _ _ _ _ _ _

_ _

 

(20)

表 2 、 1 0 5

年 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規 準 觀 察

紀 錄 表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察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觀 課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21)

教 學 單 元

教 學 節

 

 

本 次 教 學 為 第

 

教 學 觀 察 日 期

_ _ _

_ _ _

_ _ _

 

 

備 註 : 本 紀 錄

表 由 觀 課 人 員

依 據 客 觀 具 體

事 實 填 寫 。

(22)

層 面

指 標 與

檢 核 重

事 實

摘 要

敘 述

(

包 含

教 師

教 學

為 、

學 生

學 習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

A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A - 2 掌 握 教

材 內 容 , 實 施

教 學 活 動 ,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A -

2 - 1

有 效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知 能 或

生 活 經

驗 , 引

發 與 維

持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

(23)

A -

2 - 2

清 晰 呈

現 教 材

內 容 ,

協 助 學

生 習 得

重 要 概

念 、 原

則 或 技

能 。

A -

2 - 3

提 供 適

當 的 練

習 或 活

動 , 以

理 解 或

熟 練 學

習 內

容 。

A -

2 - 4

完 成 每

個 學 習

活 動

後 , 適

時 歸 納

或 總 結

學 習 重

點 。

A - 3 運 用 適

切 教 學 策 略 與

溝 通 技 巧 ,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24)

A -

3 - 1

運 用 適

切 的 教

學 方

法 ,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

討 論 或

實 作 。

A -

3 - 2

教 學 活

動 中 融

入 學 習

策 略 的

指 導 。

A -

3 - 3

運 用 口

語 、 非

口 語 、

教 室 走

動 等 溝

通 技

巧 ,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A - 4 運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評

估 學 生 能 力 ,

提 供 學 習 回 饋

並 調 整 教 學 。  

A -

4 - 1

運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25)

A -

4 - 2

分 析 評

量 結

果 , 適

時 提 供

學 生 適

切 的 學

習 回

饋 。

A -

4 - 3

根 據 評

量 結

果 , 調

整 教

學 。

A -

4 - 4

運 用 評

量 結

果 , 規

劃 實 施

充 實 或

補 強 性

課 程 。

(

)

B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B - 1 建 立 課

堂 規 範 , 並 適

切 回 應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  

B -

1 - 1

建 立 有

助 於 學

生 學 習

的 課 堂

規 範 。

(26)

B -

1 - 2

適 切 引

導 或 回

應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

B - 2 安 排 學

習 情 境 ,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  

B -

2 - 1

安 排 適

切 的 教

學 環 境

與 設

施 ,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學

習 。

B -

2 - 2

營 造 溫

暖 的 學

習 氣

氛 , 促

進 師 生

之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

 

(27)

表 3 、 教 學 觀

察 -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表

( 乙 式 )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課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回 饋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教 學 單 元

教 學 節

 

 

本 次

教 學

為 第

(28)

 

回 饋 會 談 日 期

_ _ _

_ _ _

_ _ _

 

 

請 依 據 教 學 觀

察 工 具 之 紀 錄

分 析 內 容 , 與

授 課 教 師 討 論

後 填 寫 :

一 、 教 與 學 之

優 點 及 特 色

( 含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情

形 ) :

 

(29)

二 、 教 與 學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含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情

形 ) :

 

1 、 授 課 教 師

預 定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本 表 為

回 饋 人 員 綜 合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及 教 學 觀 察

工 具 之 紀 錄 分

析 內 容 , 並 與

授 課 教 師 討 論

共 同 擬 定 後 ,

由 回 饋 人 員 填

寫 ) :

專 業 成 長 指 標

專 業 成 長 方 向

內 容

概 要

說 明

 

協 助 或 合 作 人 員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1 . 優 點 及 特

(30)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1 . 優 點 及 特 色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1 . 優 點 及 特 色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31)

1 .

(

錄 )

2 .

( 1 )

( 2 )

調

3 .

( 1 )

( 2 ) 調

(32)

4 .

2 、 授 課 教 師

與 觀 課 人 員 分

享 公 開 授 課

教 學 觀 察 彼 此

的 收 穫 或 對 未

來 教 與 學 的 啟

發 :

(33)
(34)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認 證 教 師 公 開

授 課 實 施 證 明

※ 此 證 明 為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教

學 者 , 進 行 公 開

授 課 之 學 校 證

明 , 無 須 附 觀 察

前 中 後 紀 錄 表 ,

與 本 認 證 手 冊 前

方 觀 察 表 件 無

關 。  

學 校 名 稱

臺 北 市

(

)

授 課 教 師

( 認 證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35)

回 饋 人 員

( 校 內 外 教 師 皆 可

)  

1

次 公 開 授 課

一 、 觀 察 前 會

談 ( 備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時 間 :

地 點 :

二 、 入 班 教 學

觀 察 ( 觀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時 間 :

地 點 :

三 、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 議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時 間 :

地 點 :

備 註 : 若 公 開

(36)

授 課 不 只 一

次 , 請 依 實 際

需 求 增 列 表

格 。  

授 課 教

學 校 主

管 審 核

(

)  

(37)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認 證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參 與

證 明

 

臺 北

(

)  

教 師 姓

 

參 與 社 群 名 稱 參 與 社 群 起 迄 時 間

民 國 年

月 日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是 否 為 社 群

是 : 擔 任

召 集 人 之 起

迄 時 間

滿

 

(38)

召 集 人

民 國

年 月

日 至 民 國

年 月

 

否 : 召 集

人 姓 名 :

教 師

社 群

召 集

學 校

主 管

審 核

(

)  

※ 此 表 為 教 師 需

提 交 資 料 之 最 後

一 頁 。

(39)

37

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表(審查委員)

※此表為審查委員使用,認證教師不需填寫。 

認證教師 服務學校

評定等級說明:

第1-2等級「優良」;第3等級「中等」;第4等級為「待修正」;第5等級為「待加強」

評定審查標準請參見「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項目 形式審查 初審

1、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2、教學觀察-觀察紀錄表(105年版規準)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3、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其他文字補充說明: 

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相仿情形  □修正後複審: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達60%相仿 

□不通過: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達90%相仿 

評審 委員 初審

加權分數

(±2等第):

□通過(認證資料完整詳實,可取得培訓證書)  6等

□修正後通過(請按照審查委員意見自行修正,無須繳回複審)  7等~9等

□修正後複審(認證資料有部分錯誤與疏漏,須補件複審)  10等~13等

□不通過(認證資料有較嚴重之錯誤與缺失,不予通過)  14等~15等

臺北市教專中心

複審

□通過(補件資料修改完整,可取得培訓證書) 

□不通過(補件資料尚有錯誤與缺失,不予通過) 

(40)

38

認證審查結果申復表

※此表為複審後教師如有申覆意見使用。

(如有相關證明資料,請連同申復表一併繳交)

認證教師姓名 縣市/服務學校

 

收件編碼

(由認證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委員意見

 

(請將認證資料審查表之意見填入) 

申復意見

(請針對審查委員意見說明)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註:認證結果為「不通過」者得於收到通知後10日(含假日)內提出申復。審查單位收件後,將於 20日內答復。 

(41)

39

     

參、附錄

(42)

4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40254號函發布

總說明 壹、發展歷程

教育是臺灣面對全球化競爭時代,確保競爭優勢的施政重心,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更是確保學 生學習品質的關鍵。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 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於民國94年底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實 施計畫的研訂,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應學校辦理需求,及基於校本規準原則 下,96年本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架構包含4個層面、18項指標、73 個參考檢核重點,供學校參考選用。101年為加強整合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並協助教師從 學生學習角度省思教學的有效歷程,修訂發布規準架構仍維持4個層面、18項指標,參考檢核重點減 少為69個,並增列「參考檢核重點」的「內涵說明」,期具體引導教師以評鑑規準作為教學省思改 進之思考路徑與策略。

鑑於教育專業不斷精進,評鑑規準亦須與時俱進,才能有效導引教師專業的持續精進與發展,

本部長期綜整教專評鑑運作經驗、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對評鑑規準的意見與建議,持續對評鑑規 準的架構與內涵進行檢討。同時,為回應各界對教師評鑑入法的期待,自103年2月起即組成修訂評 鑑規準錨定小組,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105年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18281號函發布)內容,以專業、簡明、可行為原則,啟動101年版規準的修訂工作;103年7月 完成草案,於高雄市、屏東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擇定學校進行試作,提供回饋意見。104 年續邀各縣(市)政府「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廣為試辦採用;105年初,依據前述歷經1年半 之試辦實作經驗,邀請專家學者、教學實務工作者綜整修訂意見,本部計召開五次諮詢會議,完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以下簡稱105年版規準)之研訂。

貳、概要說明

105年版規準計有3個層面,A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有4項指標,分別聚焦於課程設計、教學

清晰、教學多樣、多元評量;B層面班級經營與輔導,也有4項指標,分別關照課堂規範、學習情 境、學生輔導、親師溝通;C層面專業精進與責任,則有2項指標,包括個人的專業精進,以及對學 校的校務參與,合計10項指標。10項指標之下,每項指標再分別包含2至4個檢核重點,共計28個檢 核重點。

105年版規準的每個指標和檢核重點的理念基礎,除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並參

考國內多位學者發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外,也符合國外許多學者的學說理論。例如:

R.W.Tyler提到的課程目標、課程選擇、課程組織和課程評鑑,就呈現在指標A-1、A-4中;G. D.

Borich 提出的有效教學指標,包括:教學清晰、教學多樣、教師任務導向、學生參與程度、學生成 功比率、班級經營、學習氣氛、高層次的思考表現,則呈現在指標A-2、A-3、A-4、B-1、B-2中;

(43)

41

R. M.Gagné的教學九大事件:引起注意、揭示目標、喚起舊經驗、呈現教材、引導學習、引出表

現、提供回饋、評量表現、促進保留和遷移,也包含在A層面多項的指標和檢核重點之中。B層面 班級經營與輔導所包含的4個指標,呼應F. Jones所探討的班級經營兩大主軸,一則在建立班級結構

(課堂規範和學習情境),一則在建立人際關係(了解學生和親師溝通合作);而C層面專業精進與 責任的兩個指標,首先從個人專業精進做起,再到協助同儕、社群和學校的專業責任,也是學者討 論教師專業發展時主要關注的面向。 

同時,為強化105年版規準的可行性與有效性,依證據本位原則,描述「內涵說明」與新增的

「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內容,供學校進行規準研討與具體操作之參考。另學校亦可基於校本精 神,校內教師與學生表現之需求,酌增檢核重點(至多二個),併隨增列其內涵說明,及評定等級與 行為描述。評定等級分為三級:「推薦」、「通過」與「待改進」,其中「推薦」係指受評教師之卓越 表現足供推薦進行校內、外之經驗分享,而「資料來源」說明評鑑方法可來自教師自評、教學觀察 或教學檔案,各種觀察工具均可運用。另外,本部特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中,設計數位 化的評鑑資料分析,以105年版規準中的「檢核重點」為單位,協助學校、地方與中央政府規劃基於 評鑑結果的專業成長計畫,並據以辦理專業成長活動。

綜上,105年版規準相對於101年版規準的4個層面、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更為精簡、

邏輯清楚、條理分明,且具有厚實的學理與實務實作基礎,並與本部發布的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彼 此之間密切呼應。以下簡要比較105年版規準內容與101年版規準之五項修正重點:

1、 調整評鑑規準層面:由4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

敬業精神與態度,調整為3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 任。

2、 減少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數量:由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精簡為10項指 標、28個檢核重點(包含3個選用檢核重點)。

3、 強化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原「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檢核重點」,並針對各項評鑑 指標與檢核重點的關鍵名詞,提供清晰簡要的概念內涵說明。

4、 明確化評定等級的行為表現: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個表現等級,適切 提供表現行為描述,以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表現。倘以「優良」、「滿意」、

「待改進」為評定表現等級,則比照類似說明。

5、 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以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 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教專評鑑以增進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為目的,本案105年版規準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加強融 合有效教學與教師評鑑學理研究,期協助教師藉由評鑑歷程持續精進,並發揮教師的專業影響 力,以促進學生公平與卓越的學習表現。

(44)

4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簡要表

層 面 

指標 / 檢核重點 

資料來源 自 

評  觀 察 

檔 案 

其 他 

A.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A‐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進行課程與教學設計。   

A‐1‐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並研擬課程與教學計 

畫或個別化教育計畫。         

A‐1‐2依據教學目標與學生需求,選編適合之教材。         

A‐2掌握教材內容,實施教學活動,促進學生學習。 

A‐2‐1有效連結學生的新舊知能或生活經驗,引發與維持學生學習動

機。         

A‐2‐2清晰呈現教材內容,協助學生習得重要概念、原則或技能。         

A‐2‐3提供適當的練習或活動,以理解或熟練學習內容。         

A‐2‐4完成每個學習活動後,適時歸納或總結學習重點。         

A‐3運用適切教學策略與溝通技巧,幫助學生學習。 

A‐3‐1運用適切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思考、討論或實作。         

A‐3‐2教學活動中融入學習策略的指導。         

A‐3‐3運用口語、非口語、教室走動等溝通技巧,幫助學生學習。         

A‐4運用多元評量方式評估學生能力,提供學習回饋並調整教學。 

A‐4‐1運用多元評量方式,評估學生學習成效。         

A‐4‐2分析評量結果,適時提供學生適切的學習回饋。         

A‐4‐3根據評量結果,調整教學。         

A‐4‐4運用評量結果,規劃實施充實或補強性課程。(選用)         

B 導 

B‐1建立課堂規範,並適切回應學生的行為表現。 

B‐1‐1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課堂規範。         

B‐1‐2適切引導或回應學生的行為表現。         

B‐2安排學習情境,促進師生互動。 

B‐2‐1 安排適切的教學環境與設施,促進師生互動與學生學習。         

B‐2‐2 營造溫暖的學習氣氛,促進師生之間的合作關係。         

B‐3了解學生個別差異,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B‐3‐1 建立並分析學生輔導的相關資料,了解學生差異。         

B‐3‐2 運用學生輔導的相關資料,有效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       

B‐4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B‐4‐1 運用多元溝通方式,向家長說明教學、評量與班級經營理念及 

     做法。         

B‐4‐2 通知家長有關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其他表現情形,促進家長 

共同關心和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         

(45)

43 C

任 

C‐1參與教育研究、致力專業成長。 

C‐1‐1 規劃個人專業成長計畫,並確實執行。         

C‐1‐2 參與教育研習、進修與研究,並將所學融入專業實踐。         

C‐1‐3 分享或發表專業實踐或研究的成果。(選用)         

C‐2參與學校事務,展現協作與影響力。 

C‐2‐1 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       

C‐2‐2 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持續對話、合作、分享與省思,促進 

學生學習與學校發展。         

C‐2‐3 發揮教師專業影響力,支持、協助與促進同儕專業表現。         

C‐2‐4 運用或整合社區資源,建立有利於學生學習的夥伴關係。(選用)         

數據

表 1 、 教 學 觀
表 由 觀 課 人 員
表 現 。
表 3 、 教 學 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註: 1.複選成績未達一定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2.留職停薪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如因留職停薪人員原因消失申請復職,應無條件離職,不 得要求留任及任何補助。 三、報名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具備以下資格者: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 有下列其中一項資格之一者: 第1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