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
目錄
壹、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流程說明 ... 1
一、認證流程 ... 2
二、112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 ... 3
三、注意事項 ... 5
貳、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說明 ... 6
一、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 7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 ... 8
三、認證資料表格 ... 8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 ... 9
(二)表1、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表(乙式) ... 10
(三)表2、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 12
(四)表3、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乙式) ... 14
(五)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 16
(六)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證明 ... 17
(七)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表(審查委員) ... 18
(八)認證審查結果申復表 ... 19
參、附錄 ... 20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 ... 21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簡要表 ... 23
1
壹、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流程說明
2
113年12月前
一、認證流程
教師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共6小時。
1-1 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3小時)
1-2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小時)
完成專業實踐事項
認證教師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bit.ly/ptmoe)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帳號並上傳下 列資料:
1. 認證檢核表 1份(第9頁),需核章。
2.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乙式) 1份(第10~11 頁)。
3. 擔任回饋人員之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1份
(第12~13頁)。
4.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乙式) 1份(第 14~15頁)。
5. 擔任授課教師之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1份(第16頁),需核章。
6. 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社群參與證明 1份(第17頁),需核章。
※上傳完成務必點選送出,送出後不得修改內容。
※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bit.ly/tpdcert。
各校承辦人員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bit.
ly/ptmoe)檢視該校繳交之資料,並由各校進行初審後送出(由教 專中心辦理複審)。請參考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第7頁)。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依程序審查認證資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112年9月 至113年3月
112年7月 至112年12月
113年4月1日 起至6月15日止 113年4月1日 至6月15日止
113年6月 至113年9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流程圖
3
二、112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教學輔導教師
參與對象 1. 任教於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 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
1. 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 師亦屬之),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 驗者。
2. 具下列任一資格:
2‐1.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2‐2.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2‐3.初階專業回饋人才研習證明(限 106學 年 以 後 外 縣 市 調 至 本 市 之 教 師)。
1.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 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者。
2.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 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 符合上述資格者,經學校校務會議、
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 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 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認證。
認證資格
1. 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 程,共6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當學年內完成3項專業 實踐。
1. 完 成 進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課 程,共18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完成3項專業 實踐。
1.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共 30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完成4項專業 實踐。
研習課程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1-1 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3 2-1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 6 3-1 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3
3-2 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3 2-2 公開授課理論與實務 3
3-3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 6
1-2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3
3-4 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
量 6
2-3 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3 3-5 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 3 3-6 教學行動研究 3 合計6小時 2-4 專業回饋實務探討 6 3-7 教學輔導實務探討 6
合計18小時 合計30小時
4
專業實踐事項
自參與研習起,1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 業實踐事項:
1. 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 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 曲(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 話與回饋至少1次。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 次。
3.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 至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 業實踐事項:
1. 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同儕公
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備 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 至少1次。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 次。
3.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 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 實踐事項:
1. 協助輔導夥伴教師(實習學生、初任 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 師均可),時間達12週以上。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2次。
3. 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觀察夥伴教
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達1學期 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 別;若為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
亦可屬之)。
認證資料
1.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1份。
2.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乙式)及觀察紀錄表(105年 版規準)各1份。
3.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1
份。
4.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1份。
2.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甲式)及觀察工具(軼事紀錄表) 各1份。
3.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1 份。
4.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1份。
2.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1份。
3.協助輔導夥伴教師之輔導計畫表1份、
平時輔導紀錄表2份、輔導案例紀錄表 1份。
4.擔任回饋人員(觀課教師)之觀察前、後
紀錄表(甲乙式任選)及觀察工具各2份 (量化)。
5.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2 份。
6.擔任社群召集人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認證資料審核單位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證書核發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取證後之 回饋服務事項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3.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3.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1. 積極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 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
3. 發揮教師領導之功能。
5
三、注意事項
(一)認證資格保留說明
教師自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起,認證資格於當學年
有效。未於當學年完成取證者,則須重新參加研習。(二)取證資格
教師須於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後,再完成專 業實踐事項之認證資料,並提交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
臺],認證資料由各校初審後送出,經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查驗合格後取得證書。證書永久有效,無需換證。
(三)其他注意事項
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以致研習日程受影響而延期,將另行公告
之。
6
貳、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資料說明
7
一、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教學觀察三部曲 -
認證教師擔任[觀課教師]所撰寫之資料項目 審查標準說明
表1、
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 表(乙式)
1. 整體內容敘寫具體詳實。
2. 觀察焦點與課程脈絡彼此扣合。
3. 能符合觀課倫理。
4. 教學觀察三部曲時間符合邏輯順序。
表2、
105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觀察紀錄表
1. 事實摘要敘述具體客觀且內容完整。
2. 如採全面性觀察,檢核重點有質性敍述且內容詳實。
表3、
教學觀察
-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乙式)
1. 整體內容敘寫具體詳實。
2. 能提供完整觀課事實紀錄並進行討論。
3. 能確實對應並回應觀察焦點之問題。
4. 能依觀察、對話結果,具體詳實分享彼此的收穫或啟 發。
5. 下次之教與學行動或策略具體可行。
其他注意事項
1. 教學觀察脈絡:觀察前會談紀錄中的內涵,需在觀察紀 錄表中呈現。觀察後回饋會談中也需呼應觀察前會談,
並引用具體客觀的觀察紀錄進行對話討論。
2. 認證資料切勿抄襲或仿照其他教師敘寫內容。
檢核表及證明
項目
注意事項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認證檢核表
1. 認證資格與資料檢核確實登錄並勾選。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校長核章。
認證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證明 1. 表格內容書寫清楚。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主任以上之學校主管核章。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證明 1. 表格內容書寫清楚。
2. 相關人員確實簽章,並經主任以上之學校主管核章。
8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
112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繳交時間,訂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 6月15日,請[認證教師]依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公告,至教育部校長 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線上提交認證資料;並請
[學校承辦人]於教專平臺提交[形式審查資料]資料,逾期則失去認證資格。
教專平臺-學校操作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722oPMWuxaNqTQSGA3DPd3PFCQjPN8w/view?
usp=share_link
教專平臺-教師操作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8ry42DTvrBYvDY_A2EAlAWfEJE69FOt/view?usp
=share_link
其他相關資料可至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載: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ptepd/dang-an-xia-zai
三、認證資料表格
檢陳如下所附表件。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初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認 證 檢 核
表
教 師 姓
名
服 務 學
校
實 際 教 學 年 資
專 長 領 域
項 目 與 說 明 檢
核
備 註
認 證 資 格 與 資 料 檢 核
1 .
初 階 專
業 回 饋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課 程
6小 時 。
研 習 日
期 :
年 月
日
□
已 完 成
2 .
擔 任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公 開 授
□
已
課 至 少
1次 。
公 開 授 課
實 施 日
期 :
年 月
日
完 成
3 .
擔 任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觀 察
同 儕 公 開
授 課 , 並
依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 或 備
課 、 觀
課 、 議
課 ) , 給 予
對 話 與 回
饋 至 少
1次 。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實 施 日 期
表 件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表
年 月
日
1 份
觀
察 年
1 份
□
已
完
成
紀 錄 表
月
日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表
年 月
日
1 份
4 .
參 加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運
作 , 時 間
至 少 達
1學 期 。
社 群 參
與 起 訖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已 完 成
※ 由 申 請 認 證
教 師 撰 寫 之 上
述 第
3點 檔 案
內 容 ( 教 學 觀
察 三 部 曲 ) 確
實 與 被 觀 察 之
同 儕 進 行 充 分
討 論 及 溝 通 ,
並 取 得 授 權 同
意 作 為 認 證 資
料 使 用 。
同 儕 教 師 簽
章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教 師 簽 章
學 校 簽 章
承 辦
人 員
校 長
備 註 : 以 上 認
證 資 料 均 須 完
成 , 始 能 送 出
認 證 資 料 。
表 1 、 教 學 觀
察 -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表 ( 乙
式 )
※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課 前 會 談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觀 課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備 課 社 群
教 學 單
元
( 選 填
) 觀 察 前 會 談
( 備 課
) 日 期
_ _ _
年
_ _ _
月
_ _ _
日
地
點
預 定 入 班 教 學 觀 察 日 期
_ _ _
年
_ _ _
月
_ _ _
日
地
點
一 、 學 習 目 標
( 含 核 心 素
養 、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內 容 ) :
二 、 學 生 經 驗
( 含 學 生 先 備
知 識 、 起 點 行
為 、 學 生 特
質
…等 ) :
三 、 教 師 教 學
預 定 流 程 與 策
略 :
四 、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或 方 法 :
五 、 教 學 評 量
方 式 ( 請 呼 應
學 習 目 標 , 說
明 使 用 的 評 量
方 式 ) :
( 例 如 : 實 作
評 量 、 檔 案 評
量 、 紙 筆 測
驗 、 學 習 單 、
提 問 、 發 表 、
實 驗 、 小 組 討
論 、 自 評 、 互
評 、 角 色 扮
演 、 作 業 、 專
題 報 告 或 其
他 。 )
六 、 觀 察 焦 點
( 由 授 課 教 師
決 定 , 不 同 觀
課 人 員 可 安 排
不 同 觀 察 焦 點
或 觀 察 任 務 )
:
七 、 觀 察 工
具 :
□ -
1 0 5年 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規 準 觀 察 紀 錄
表
八 、 回 饋 會 談
預 定 日 期 與 地
點 : ( 建 議 於 教
學 觀 察 後 三 天
內 完 成 會 談 為
佳 )
日 期 :
_ _ _年
_ _ _月
_ _ _
日
地 點 :
_ _ _ _ _ _ _
_ _
表 2 、 1 0 5
年 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規 準 觀 察
紀 錄 表
※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察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觀 課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
教 學 單 元
教 學 節
次
共
節
本 次 教 學 為 第
節
教 學 觀 察 日 期
_ _ _
年
_ _ _
月
_ _ _
日
地
點
備 註 : 本 紀 錄
表 由 觀 課 人 員
依 據 客 觀 具 體
事 實 填 寫 。
層 面
指 標 與
檢 核 重
點
事 實
摘 要
敘 述
( 可
包 含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情
形 )
A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A - 2 掌 握 教
材 內 容 , 實 施
教 學 活 動 ,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A -
2 - 1
有 效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知 能 或
生 活 經
驗 , 引
發 與 維
持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
A -
2 - 2
清 晰 呈
現 教 材
內 容 ,
協 助 學
生 習 得
重 要 概
念 、 原
則 或 技
能 。
A -
2 - 3
提 供 適
當 的 練
習 或 活
動 , 以
理 解 或
熟 練 學
習 內
容 。
A -
2 - 4
完 成 每
個 學 習
活 動
後 , 適
時 歸 納
或 總 結
學 習 重
點 。
A - 3 運 用 適
切 教 學 策 略 與
溝 通 技 巧 ,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A -
3 - 1
運 用 適
切 的 教
學 方
法 ,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
討 論 或
實 作 。
A -
3 - 2
教 學 活
動 中 融
入 學 習
策 略 的
指 導 。
A -
3 - 3
運 用 口
語 、 非
口 語 、
教 室 走
動 等 溝
通 技
巧 ,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A - 4 運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評
估 學 生 能 力 ,
提 供 學 習 回 饋
並 調 整 教 學 。
A -
4 - 1
運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A -
4 - 2
分 析 評
量 結
果 , 適
時 提 供
學 生 適
切 的 學
習 回
饋 。
A -
4 - 3
根 據 評
量 結
果 , 調
整 教
學 。
A -
4 - 4
運 用 評
量 結
果 , 規
劃 實 施
充 實 或
補 強 性
課 程 。
( 選
用 )
B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B - 1 建 立 課
堂 規 範 , 並 適
切 回 應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
B -
1 - 1
建 立 有
助 於 學
生 學 習
的 課 堂
規 範 。
B -
1 - 2
適 切 引
導 或 回
應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
B - 2 安 排 學
習 情 境 ,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
B -
2 - 1
安 排 適
切 的 教
學 環 境
與 設
施 ,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學
習 。
B -
2 - 2
營 造 溫
暖 的 學
習 氣
氛 , 促
進 師 生
之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
表 3 、 教 學 觀
察 -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表
( 乙 式 )
※ 此 表 由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觀 課
人 員 ( 專 業 回 饋
人 員 ) , 填 寫 之
觀 課 後 回 饋 會 談
紀 錄 。
授 課 教 師
( 同 儕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回 饋 人 員
( 認 證 教 師
)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教 學 單 元
教 學 節
次
共
節
本 次
教 學
為 第
節
回 饋 會 談 日 期
_ _ _
年
_ _ _
月
_ _ _
日
地
點
請 依 據 教 學 觀
察 工 具 之 紀 錄
分 析 內 容 , 與
授 課 教 師 討 論
後 填 寫 :
一 、 教 與 學 之
優 點 及 特 色
( 含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情
形 ) :
二 、 教 與 學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含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同 儕 互 動 之 情
形 ) :
1 、 授 課 教 師
預 定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本 表 為
回 饋 人 員 綜 合
觀 察 前 會 談 紀
錄 及 教 學 觀 察
工 具 之 紀 錄 分
析 內 容 , 並 與
授 課 教 師 討 論
共 同 擬 定 後 ,
由 回 饋 人 員 填
寫 ) :
專 業 成 長 指 標
專 業 成 長 方 向
內 容
概 要
說 明
協 助 或 合 作 人 員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1 . 優 點 及 特
色
□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1 . 優 點 及 特 色
□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1 . 優 點 及 特 色
□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備 註 :
1 . 專 業 成 長 指
標 可 參 酌 搭 配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規 準 之 指 標 或
檢 核 重 點 ( 附
錄 ) , 擬 定 個 人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2 . 專 業 成 長 方
向 包 括 :
( 1 ) 授 課 教
師 之 「 優 點 或
特 色 」 , 可 透 過
「 分 享 或 發 表
專 業 實 踐 或 研
究 的 成 果 」 等
方 式 進 行 專 業
成 長 。
( 2 ) 授 課 教
師 之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
可 透 過 「 參 與
教 育 研 習 、 進
修 與 研 究 , 並
將 所 學 融 入 專
業 實 踐 」 等 方
式 進 行 專 業 成
長 。
3 . 內 容 概 要 說
明 請 簡 述 , 例
如 :
( 1 ) 優 點 或
特 色 : 於 校 內
外 發 表 分 享 或
示 範 教 學 、 組
織 或 領 導 社 群
研 發 、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等 。
( 2 ) 待 調 整
或 精 進 之 處 :
研 讀 書 籍 或 數
位 文 獻 、 諮 詢
專 家 教 師 或 學
者 、 參 加 研 習
或 學 習 社 群 、
重 新 試 驗 教
學 、 進 行 教 學
行 動 研 究 等 。
4 .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增 列 表 格 。
2 、 授 課 教 師
與 觀 課 人 員 分
享 公 開 授 課
∕教 學 觀 察 彼 此
的 收 穫 或 對 未
來 教 與 學 的 啟
發 :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認 證 教 師 公 開
授 課 實 施 證 明
※ 此 證 明 為 【 認
證 教 師 】 擔 任 教
學 者 , 進 行 公 開
授 課 之 學 校 證
明 , 無 須 附 觀 察
前 中 後 紀 錄 表 ,
與 本 認 證 手 冊 前
方 觀 察 表 件 無
關 。
學 校 名 稱
臺 北 市
(
學
校
)授 課 教 師
( 認 證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任 教 領 域
/ 科
目
教
學
單
元
回 饋 人 員
( 校 內 外 教 師 皆 可)
第
1次 公 開 授 課
一 、 觀 察 前 會
談 ( 備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時 間 :
地 點 :
二 、 入 班 教 學
觀 察 ( 觀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時 間 :
地 點 :
三 、 觀 察 後 回
饋 會 談 ( 議
課 )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時 間 :
地 點 :
備 註 : 若 公 開
授 課 不 只 一
次 , 請 依 實 際
需 求 增 列 表
格 。
授 課 教
師
學 校 主
管 審 核
( 主 任
或 校
長 )
1 1 2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踐 方 案
認 證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參 與
證 明
學
校
臺 北
市
(
學
校
)教 師 姓
名
參 與 社 群 名 稱 參 與 社 群 起 迄 時 間
民 國 年
月 日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 至 少 一 學
期 參 與 同 一
社 群 三 次 活
動 )
是 否 為 社 群
□
是 : 擔 任
召 集 人 之 起
迄 時 間
( 社群 活 動 時 間
長 度 須 滿 三
個 月 )
:
召 集 人
民 國
年 月
日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
否 : 召 集
人 姓 名 :
教 師
社 群
召 集
人
學 校
主 管
審 核
( 主
任 或
校
長 )
※ 此 表 為 教 師 需
提 交 資 料 之 最 後
一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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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表(審查委員)
※此表為審查委員使用,認證教師不需填寫。
認證教師 服務學校
評定等級說明:
第1-2等級「優良」;第3等級「中等」;第4等級為「待修正」;第5等級為「待加強」
評定審查標準請參見「認證資料審查標準說明」
項目 形式審查 初審
表1、教學觀察-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表2、教學觀察-觀察紀錄表(105年版規準)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表3、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1份
□第1-2等級
□第3等級
□第4等級
□第5等級 其他文字補充說明:
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相仿情形 □修正後複審: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達60%相仿
□不通過:認證資料與其他教師敘寫內容達90%相仿
評審 委員 初審
加權分數
(±2等第):
□通過(認證資料完整詳實,可取得培訓證書) 6等
□修正後通過(請按照審查委員意見自行修正,無須繳回複審) 7等~9等
□修正後複審(認證資料有部分錯誤與疏漏,須補件複審) 10等~13等
□不通過(認證資料有較嚴重之錯誤與缺失,不予通過) 14等~15等
臺北市教專中心
複審
□通過(補件資料修改完整,可取得培訓證書)□不通過(補件資料尚有錯誤與缺失,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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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審查結果申復表
※此表為複審後教師如有申覆意見使用。
(如有相關證明資料,請連同申復表一併繳交)
認證教師姓名 縣市/服務學校
收件編碼
(由認證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委員意見
(請將認證資料審查表之意見填入)
申復意見
(請針對審查委員意見說明)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註:認證結果為「不通過」者得於收到通知後10日(含假日)內提出申復。審查單位收件後,將於 20日內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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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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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40254號函發布
總說明 壹、發展歷程
教育是臺灣面對全球化競爭時代,確保競爭優勢的施政重心,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更是確保學 生學習品質的關鍵。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 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於民國94年底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實 施計畫的研訂,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應學校辦理需求,及基於校本規準原則 下,96年本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架構包含4個層面、18項指標、73 個參考檢核重點,供學校參考選用。101年為加強整合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並協助教師從 學生學習角度省思教學的有效歷程,修訂發布規準架構仍維持4個層面、18項指標,參考檢核重點減 少為69個,並增列「參考檢核重點」的「內涵說明」,期具體引導教師以評鑑規準作為教學省思改 進之思考路徑與策略。
鑑於教育專業不斷精進,評鑑規準亦須與時俱進,才能有效導引教師專業的持續精進與發展,
本部長期綜整教專評鑑運作經驗、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對評鑑規準的意見與建議,持續對評鑑規 準的架構與內涵進行檢討。同時,為回應各界對教師評鑑入法的期待,自103年2月起即組成修訂評 鑑規準錨定小組,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105年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18281號函發布)內容,以專業、簡明、可行為原則,啟動101年版規準的修訂工作;103年7月 完成草案,於高雄市、屏東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擇定學校進行試作,提供回饋意見。104 年續邀各縣(市)政府「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廣為試辦採用;105年初,依據前述歷經1年半 之試辦實作經驗,邀請專家學者、教學實務工作者綜整修訂意見,本部計召開五次諮詢會議,完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以下簡稱105年版規準)之研訂。
貳、概要說明
105年版規準計有3個層面,A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有4項指標,分別聚焦於課程設計、教學
清晰、教學多樣、多元評量;B層面班級經營與輔導,也有4項指標,分別關照課堂規範、學習情 境、學生輔導、親師溝通;C層面專業精進與責任,則有2項指標,包括個人的專業精進,以及對學 校的校務參與,合計10項指標。10項指標之下,每項指標再分別包含2至4個檢核重點,共計28個檢 核重點。
105年版規準的每個指標和檢核重點的理念基礎,除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並參
考國內多位學者發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外,也符合國外許多學者的學說理論。例如:
R.W.Tyler提到的課程目標、課程選擇、課程組織和課程評鑑,就呈現在指標A-1、A-4中;G. D.
Borich 提出的有效教學指標,包括:教學清晰、教學多樣、教師任務導向、學生參與程度、學生成 功比率、班級經營、學習氣氛、高層次的思考表現,則呈現在指標A-2、A-3、A-4、B-1、B-2中;
41
而R. M.Gagné的教學九大事件:引起注意、揭示目標、喚起舊經驗、呈現教材、引導學習、引出表
現、提供回饋、評量表現、促進保留和遷移,也包含在A層面多項的指標和檢核重點之中。B層面 班級經營與輔導所包含的4個指標,呼應F. Jones所探討的班級經營兩大主軸,一則在建立班級結構
(課堂規範和學習情境),一則在建立人際關係(了解學生和親師溝通合作);而C層面專業精進與 責任的兩個指標,首先從個人專業精進做起,再到協助同儕、社群和學校的專業責任,也是學者討 論教師專業發展時主要關注的面向。
同時,為強化105年版規準的可行性與有效性,依證據本位原則,描述「內涵說明」與新增的
「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內容,供學校進行規準研討與具體操作之參考。另學校亦可基於校本精 神,校內教師與學生表現之需求,酌增檢核重點(至多二個),併隨增列其內涵說明,及評定等級與 行為描述。評定等級分為三級:「推薦」、「通過」與「待改進」,其中「推薦」係指受評教師之卓越 表現足供推薦進行校內、外之經驗分享,而「資料來源」說明評鑑方法可來自教師自評、教學觀察 或教學檔案,各種觀察工具均可運用。另外,本部特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中,設計數位 化的評鑑資料分析,以105年版規準中的「檢核重點」為單位,協助學校、地方與中央政府規劃基於 評鑑結果的專業成長計畫,並據以辦理專業成長活動。
綜上,105年版規準相對於101年版規準的4個層面、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更為精簡、
邏輯清楚、條理分明,且具有厚實的學理與實務實作基礎,並與本部發布的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彼 此之間密切呼應。以下簡要比較105年版規準內容與101年版規準之五項修正重點:
1、 調整評鑑規準層面:由4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
敬業精神與態度,調整為3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 任。
2、 減少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數量:由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精簡為10項指 標、28個檢核重點(包含3個選用檢核重點)。
3、 強化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原「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檢核重點」,並針對各項評鑑 指標與檢核重點的關鍵名詞,提供清晰簡要的概念內涵說明。
4、 明確化評定等級的行為表現: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個表現等級,適切 提供表現行為描述,以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表現。倘以「優良」、「滿意」、
「待改進」為評定表現等級,則比照類似說明。
5、 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以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 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教專評鑑以增進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為目的,本案105年版規準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加強融 合有效教學與教師評鑑學理研究,期協助教師藉由評鑑歷程持續精進,並發揮教師的專業影響 力,以促進學生公平與卓越的學習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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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簡要表
層 面
指標 / 檢核重點
資料來源 自
評 觀 察
檔 案
其 他
A.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A‐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進行課程與教學設計。
A‐1‐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並研擬課程與教學計
畫或個別化教育計畫。
A‐1‐2依據教學目標與學生需求,選編適合之教材。
A‐2掌握教材內容,實施教學活動,促進學生學習。
A‐2‐1有效連結學生的新舊知能或生活經驗,引發與維持學生學習動
機。
A‐2‐2清晰呈現教材內容,協助學生習得重要概念、原則或技能。
A‐2‐3提供適當的練習或活動,以理解或熟練學習內容。
A‐2‐4完成每個學習活動後,適時歸納或總結學習重點。
A‐3運用適切教學策略與溝通技巧,幫助學生學習。
A‐3‐1運用適切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思考、討論或實作。
A‐3‐2教學活動中融入學習策略的指導。
A‐3‐3運用口語、非口語、教室走動等溝通技巧,幫助學生學習。
A‐4運用多元評量方式評估學生能力,提供學習回饋並調整教學。
A‐4‐1運用多元評量方式,評估學生學習成效。
A‐4‐2分析評量結果,適時提供學生適切的學習回饋。
A‐4‐3根據評量結果,調整教學。
A‐4‐4運用評量結果,規劃實施充實或補強性課程。(選用)
B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B‐1建立課堂規範,並適切回應學生的行為表現。
B‐1‐1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課堂規範。
B‐1‐2適切引導或回應學生的行為表現。
B‐2安排學習情境,促進師生互動。
B‐2‐1 安排適切的教學環境與設施,促進師生互動與學生學習。
B‐2‐2 營造溫暖的學習氣氛,促進師生之間的合作關係。
B‐3了解學生個別差異,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B‐3‐1 建立並分析學生輔導的相關資料,了解學生差異。
B‐3‐2 運用學生輔導的相關資料,有效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B‐4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B‐4‐1 運用多元溝通方式,向家長說明教學、評量與班級經營理念及
做法。
B‐4‐2 通知家長有關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其他表現情形,促進家長
共同關心和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
43 C
專 業 精 進 與 責 任
C‐1參與教育研究、致力專業成長。
C‐1‐1 規劃個人專業成長計畫,並確實執行。
C‐1‐2 參與教育研習、進修與研究,並將所學融入專業實踐。
C‐1‐3 分享或發表專業實踐或研究的成果。(選用)
C‐2參與學校事務,展現協作與影響力。
C‐2‐1 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C‐2‐2 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持續對話、合作、分享與省思,促進
學生學習與學校發展。
C‐2‐3 發揮教師專業影響力,支持、協助與促進同儕專業表現。
C‐2‐4 運用或整合社區資源,建立有利於學生學習的夥伴關係。(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