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戰略貿易管制 (STC) 概念與議題
Jay P. Nash
紐約州立大學
(SUNY)
阿爾巴尼分校政策研究中心(CPR)
研究員[email protected]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宣導研討會
2016
年1
月7 – 8
日台灣台北
簡報主題與目標
•
戰略貿易管制(STC)
的理由與好處•
辨識關鍵STC
概念與面向•
亞太地區STC
當前情勢分析“ 戰略貿易管制 的工作定義 ”
“
戰略貿易管制 或” “ STC”(
通常被稱為 出口管制“ ” ):
特殊規定、限制與管理程序的統稱,適用於貨品、公 司
/
個人與國家的貿易與交易,該貨品有可能被用於製 造武器;也可能包含對進口、轉口與轉運、仲介和技術“ ”
轉移的其他 貿易管制 。
在台灣
= “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出口管制”
3
戰略貿易管制的目的 ( 與好處 )
•
符合國際不擴散義務 與 現行商業標準•
一般貿易安全•
強化國內制度的形象與信譽•
潛在經濟優勢: 1)
符合國際商業 最佳實務“ ” ; 2)
更有效 率分配時間與資源; 3)
提高自身資格進入更高科技與更 高價值的供應鏈完整且有效的 STC 制度之要素
•
法律框架•
簽審流程•
產業遵法•
執法機制•
國際合作5
關鍵 STC 概念與面向
• “
軍商兩用 與 戰略性 項目” “ ” /
貨品•
管制清單•
對最終用途、最終使用者與貿易目的地 滴水不漏 的管制“ ”
•
不同類型轉移與活動的要求或限制:進出口、轉口/
轉運、仲介
/
中間商活動、技術轉移•
產業遵法與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 ” (ICPs)
• STC
執法戰略性貨品類型
•
軍商兩用貨品:
同時具備商業/
民 間 與 潛在武器/
軍事用途的產 品、設備、材料、科技、零件與 軟體– “WMD
軍商兩用” – “
傳統軍商兩用”
•
軍品:
軍火、軍事裝備,以及專 為軍事用途設計的貨品•
戰略性貨品:
軍商兩用貨品及其 他類型出口管制貨品包含軍火、軍事裝備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7
管制貨品清單 (1)
•
受特殊規定(
通常是許可證)
或限制的最終產品、設 備、材料、零件、科技與軟體的詳細清單•
管制貨品清單用於 分類 貨品,也就是判斷特定貨品“ ”
是否受到管制•
許多STC
制度(
包含台灣)
的管制清單源於歐盟的管 制清單,每年或不定期更新管制貨品清單 (2)
•
摘錄自歐盟 軍商兩用貨品清單“ ” (2014)
9
“ 滴水不漏 管制 ” (1)
•
下列特定條件需要許可證或有其他規定:
–
最終用途–
貿易商知道、應該知道,或被通知交易貨品可 能用做WMD
或軍事相關最終用途–
最終使用者–
國際組織和國內機關指出的實體和個人,與 其交易所有或特定貨品需要許可證–
目的地-
國際組織和國內機關指出的國家和地點,與其 交易所有或特定貨品需要許可證“ 滴水不漏 管制 ” (2)
•
中國大陸的最終用途 滴水不漏 管制“ ”
“
出口商知道或應該知道或收到國務院相關行政主 管機關通知欲出口之貨品和技術面臨被用於大規模毀滅 性武器及其發射系統之風險,應為該貨品與技術申請許 可證,不論其是否為管制清單上的貨品。”
11
“ 滴水不漏 管制 ” (3)
•
日本國外最終用途清單(
摘錄)
管制交易和活動 (1)
•
可能需要許可證或有其他規定的交易和活動–
出口和進口–
再出口(
國內或治外法權) –
轉口和轉運–
仲介和中間商活動–
技術轉移(
有形和無形)
*
包含發生至、源於、在或經由自由貿易區和其他特別經濟區13
管制交易和活動 (2)
• 新菲律賓 戰略貿易管理法
“
第3
節 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
在菲律賓境內任何自然 人或法人從事或意圖從事自菲律賓(
包含劃定特別經濟區 與自由港區)
出口戰略性貨品、進口戰略性貨品進入菲律 賓,或經由菲律賓領土轉口或轉運戰略性貨品並提供相關 服務,以及所有提供該服務之菲律賓人(
不論身在何 處)
,以及已自菲律賓進口至外國之戰略性貨品再出口,以及自菲律賓進口戰略性貨品重新分配給本法授權之進口 國新的最終使用者。
”
管制交易和活動 (3)
•
新加坡戰略貨品管制法(2007
年修訂)
– 1(2)
項:
任何技術 傳“
輸 意指” : a)
以電 子方式在新加坡傳輸;或b)
在新加坡以 電腦存取,使之可以讓在國外的人存取(
不論透過請求或有先決條件或其他方 式)
,不論此人是特定人、特定階級人 士、任何人或進行傳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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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參與和 ICPs (1)
•
機關支持與透明是產業遵守STC
的關鍵–
提供法律規定、管制清單,以及STM
簽審和遵法指南–
容許大眾/
產業提供意見與對話–
為所有類型企業和產業舉辦工作坊、訓練和資訊簡報•
提倡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CPs)
並提供獎勵,例如 分批許可證或快速簽審/
通關業界參與和 ICP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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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
可疑行為 通報計畫”
Source: http://www.defence.gov.au/deco/Report.asp
STC 執法 (1)
•
行政管理、刑事、邊境/
港口執法機關(
例如簽審機 關、海關、警方)
•
行政與刑事STC
違法與相對應的罰則•
舉報熱線並保護 告發者“ ”
•
自主揭露計畫STC 執法 (2)
•
香港STC
起訴案例,2015
年1
月-6
月19
結論摘要
• “
軍商兩用 與 戰略性 項目” “ ” /
貨品•
管制清單•
對最終用途、最終使用者與貿易目的地 滴水不漏 的管制“ ”
•
不同類型轉移與活動的要求或限制:進出口、轉口/
轉運、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