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从另一章中的商品改为第04.02条中的商品,除第19.01条中的商品发生变化外,本条中的商品是指以天然或未加工状态获得生奶的原产国。如果货物变更为第04.04条货物,则除第19.01条货物变更外,本节货物的原产国为天然或未加工状态的原料奶获得的国家。在缔约国种植的产品(园艺、果树种植、林业等)被视为原产于该缔约方的货物,即使来自另一国家的种子、球茎、根、插条、插条或植物的其他活体部分也是如此。进口的。党或来自其他非党国家。
第12章:油籽和油果;各种谷物、种子和水果; I 工业或药用植物;废墟和粮草。第13章:虫胶;植物胶、树脂、其他植物汁液和提取物。第十四章针织用植物原料及未列名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物;配制好的食用油和脂肪;动物和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物;配制好的食用油和脂肪;动物和植物蜡。本部分货物以动物出生和饲养的国家为原产地。本部分货物的猪肉含量不得低于所用肉类总重量的60%。
第二十四章烟草(包括烟叶和烟草制品)及烟叶替代品。
標準材料 : 經由廠商認證之標準材料 (包括標準溶液) 係使用較精 準之純度或比例調製作為分析、校準或參考用者,此類標準材料
标准物质:经制造商认证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溶液)被制备成更精确的纯度或比例,用于分析、校准或参考目的。
同分異構物之分離 : 同分異構物分離自混合之同分異構物應被視為 原產
第32章:用于鞣制或染色的提取物;单宁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和其他着色剂;清漆和油漆;油灰和其他灰泥;墨水。标准物质:通过制造商认证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溶液)以更精确的纯度或比例配制而成,用于分析、校准或参考目的。这样的标准材料是。
標準材料: 經由廠商認證之標準材料 (包括標準溶液 ) 係使用較精 準之純度或比例調製作為分析、校準或參考用者,此類標準材料之
同分異構物之分離: 同分異構物分離自混合之同分異構物應被視 為原產
7类塑料及其制品;轮胎及其制品。第8类生皮、毛皮、毛皮及其制品;马鞍服和马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和类似容器;动物肠道产品(蚕内脏除外)。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9类木材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草编及其他编织材料的编织制品;篮子和柳条制品。第四十六章 草及其他编织材料的机织物;第10类:木浆或其他纤维素材料制成的纸浆;篮子和柳条制品;再生纸(废纸和废纸)或纸盘;纸和纸板及其制品。
第51章:羊毛、动物粗毛和细毛;第56章:填充物、毛毡、无纺布;马毛纱及其机织物;特种纱线;绞合线、绳索、绳索、电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章 第七章 地毯和其他纺织地板覆盖物。
第六十七章 成品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假花;人发产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镀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制首饰;。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镀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制首饰;硬币。
第 81 章 其他贱金属;瓷金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制工具、器具、锋利工具、勺子、叉子及其零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械设备及其零件。
第八十七章 铁路、有轨电车以外的车辆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