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 育部 部所 所屬 屬機 機關 關及 及各 各級 級公 公私 私立 立學 學校 校資 資通 通安 安全 全工 工作 作事 事項 項
壹、 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一、 機關學校應參考「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及本部相關規定,執行相關資 訊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市)政府應協助所轄中小學執行資訊安全工作。
二、 依據行政院於 94 年 7 月 21 日核定「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作業施行計畫」,各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應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防 禦 機 制 強 度
防 護 縱 深
ISMS 推動 作業
稽核 方式
資安教育訓練 (主官,主管,
技術,一般)
專業 證照
A 級
強度 等級 4
NSOC/SOC、
IDS、防火牆 防毒
96 年 通 過 第 三者認証
每年至少執 行二次內稽
(4,6,18,4 小 時 )/
每年
96 年 資 安 專 業 鑑 定 證 照 二張
B級
強度 等級 3
SOC(OP) IDS、防火牆 防毒
97 年 通 過 第 三者認証
每年至少執 行一次內稽
(4,6,18,4 小 時 )/
每年
96 年 資 安 專 業 鑑 定 證 照 一張
C級
強度 等級 2
IDS, 防火牆 防毒
各 單 位 自 行 成 立 推 動 小 組規劃作業
自我檢視 (2,6,12,4 小 時 )/
每年
資 安 專 業 訓 練
D級 強度 等級 1 防火牆 防毒 推動 ISMS 觀念宣導 自我檢視 (1,4,8,2 小 時 )/
每年
資 安 專 業 訓 練
資訊安全責任分級包含本部所屬機關及各公私立學校區分如下:
A 級:教育部、台大醫院、成大醫院
B 級:大學、區域網路中心、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C 級:學院、專科學校.部屬館所
D 級:高中職、國中小學
貳、 資通安全通報應變:
一、 需配合「國家資通安全緊急應變中心」建立緊急通報應變組織,各機關學 校應建立資訊安全長(副首長以上)及 2 位資訊安全聯絡人,並列入行政業 務交接項目。
二、 2 位資訊安全聯絡人應於「國家資通安全應變網站」登入基本資料:
網址
https://www.ncert.nat.gov.tw 電話:(02)2733-9922
三、 機關學校發現資安事件或接獲「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本部等相關主管機關 通知發生資安事件時,應於 1 小時內至「國家資通安全應變網站」進行資 安事件通報,並於 36 小時內處理完成或完成損害控制後至進行結案通報。
四、 機關學校應配合「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本部每年辦理資通安全攻防演練、
通報演練、社交工程演練等相關演練作業。
名稱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傳 真 行動電話 E-MAIL 第 1 聯 絡 人
第 2 聯 絡 人
內容 作業
等級
參、 資訊安全防護:
一、 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一) 各機關學校應酌參「立法院審議 9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附帶決 議事項」,並考量網路環境狀況訂定合適之「電腦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 項」並確實執行,以有效規範行政人員、教師、學生電腦網路使用安 全。
(二) 應建立網路使用安全稽核機制,並適當進行內部稽核或自我檢視。
二、 網路安全管理:
(一) 應設置防火牆並適當阻絕外部對內之網路連線及通訊埠。
(二) 應訂定「網路安全管理作業規範」、建立網路對外服務申辦作業及安全 檢查。
(三) 網路安全建立檢核機制,並適當進行安全檢核。
三、 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一) 應訂定「電腦設備安全管理作業規範」,以規範伺服主機及個人電腦作 業系統建置安全,系統上線使用前應建立申辦作業及安全檢查。
(二) 電腦設備作業系統及相關伺服軟體應適時更新軟體及進行漏洞修補。
(三) 電腦設備作業系統應安裝防毒軟體並適時更新病毒資料庫。
(四) 作業系統進行遠端維護時,應於加密管道進行,並管制維護來源 IP。
(五) 電腦系統應建立檢核機制,並適當進行安全檢核。
四、 應用軟體(網站)安全管理:
(一) 應訂定「應用軟體安全管理作業規範」以規範應用軟體、資料庫、程 式開發建置及使用安全,系統上線使用應建立申辦作業及安全檢查。
(二) 應用程式所有輸入欄位應進行字元檢查,排除不必要特殊字元(如'
"!$%^&*_|-><;等)以防止資料庫隱碼攻擊(SQL-injection)。
(三) 應用程式進行遠端維護時,應於加密管道進行,並管制維護來源 IP。
(四) 應用軟體應建立檢核機制,並適當進行安全檢核。
肆、 相關文件說明:
一、 教育體系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規範:
(一) 教育體系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範網址: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EDU0688001/tanet/fix.htm
(二) 教育體系各機關適用對象如下:
1.「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第 1 群:適用教育部電算中心、部屬 館所、縣(市)網中心及公私立大專院校。
2.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第 2 群:適用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3. 「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適用國中小學。
(三) 教育體系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導入試作點範例─國立成功大學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EDU0688001/tanet/fix.htm
立法院審議 9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事項
一、決議事項二、通案附帶決議事項第 1 點:
針對有關國家資訊安全會報所頒訂「各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作業施行計劃」之內容,已將各級機關資安等級區分為 A、B、C、D 四個等級,定 義各類資安系統等級應執行之工作事項,然網路威脅不僅僅只從外面侵入或系統的 防護即可,組織內部同仁使用之個人電腦常在上網過程中,不知不覺遭入侵,成為 危害資訊安全的漏洞。政府部門如何有效規範管理公務人員網際網路個人行為,特 以此決議文之內容說明為基礎,做為各機關(構)人員網路安全管理之依據,以維護 各機關(構)電腦資訊網路系統安全與使用者自身權益之相關事宜。
說明:
1.各機關(構)需制定員工上網行為管理使用準則,禁止員工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之網 路(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網路等)。
2.非禁止之不當網站,需建立稽核管理機制,以避免員工過度使用導致內部頻寬壅塞 及降低員工工作效率。
3.禁止員工使用網頁式電子郵件(Webmail),並建立管理機制,以避免漏洞產生。
4.對於惡意行為的網站,需要有及時更新機制,以避免員工在因空窗期而感染必傳播 惡意程式。
5.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資源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MP3、圖片、檔案等 網路上的傳輸。
6.非上班時間(中午休息、下班後)的使用,需建立稽核管理機制,不得影響單位內主 要系統運作之效率。
7.非經申請,禁止於上班時間使用即時訊息(Instant Message)、點對點檔案共享(P2P) 及 tunnel 相關工具。
8.經許可後使用之即時訊息及點對點檔案共享工作,需建立稽核管理機制,以避免資 安漏洞產生。
9.使用者不得於網際網路上下載及安裝非經許可之應用程式,以避免資安上的風險(木 馬,Tunnel 軟體,間諜程式,傀儡程式等)及違反法令之疑慮(著作權、版權)。
10.員工上網行為所佔之單位內部頻寬,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若有 資源上的衝突,將以各主系統為主。
11 各機關(構)之機密文件,非經許可,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工具(IM、P2P、WebMail)來 進行傳輸及檔案交換。
12.各機關(構)需建立稽核管理制度,以避免漏洞產生。
13.各機關(構)需確實掌握時效,於資安問題發生時,在最短時間之內,彈性調整相關 管理機制,以縮短資安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