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6 年「 Youth 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微電影創作大賽簡章
尋夢飛揚,海闊天空
為鼓勵青年朋友勇於突破限制,不被現實束縛、積極挑戰自我,因此舉 辦微電影創作大賽激發創意,並對職涯夢想保持熱情之態度。另藉由競賽推 廣優質創作作品,激勵對未來迷茫的青年朋友,不被挫折打敗,保持積極正 向的態度堅持夢想。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二、主辦單位: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貳、活動時間
一、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8月15日(星期二)24時截止,以 完成報名程序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名單公布:106 年 10 月6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官方網站(網址:
https://ys.tcnr.gov.tw )。
三、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參、參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
凡15至29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不限個人或 團體(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身份報名參加,若以團體身份參賽,報名 時應附團員名冊,並推派代表人1人。
二、參加辦法:
(一)拍攝主題為「尋夢」、「青年活力」與「創新」等,內容類型不 拘(但不含紀錄片、動畫及MV),另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 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且不得違反公 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可以個人或團體身份參加比賽,每人或每組不限投稿1部作品,
至多3部作品,惟重複得獎時將擇優頒獎(取最高名次)。
三、收件內容及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參賽者統一於 Youtube上傳作品,作品 格式及規範事項說明如下:
(一)作品總片長不得短於3分鐘,且最長以10分鐘為限 (內容須包
含片頭與片尾)。
(二)為106年1月1日以後拍攝之作品,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 或短片徵選、競賽獎項。
(三)影片須加中文字幕,規格需為HD (1920x1080)以上。
(四)報名流程:
1.作品上傳: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保留1920×1080像素
(HD)以上之檔案),上傳名稱統一格式為【第二屆Youth看
見青春 尋夢飛揚微電影創作大賽-《作品名稱》】,並請在 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且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106 年12月31日止,該影片上傳帳號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代 表人的有效帳號。
2.填寫報名資料:至報名網址(https://goo.gl/UMmbqG)填寫完 整報名資料、影片介紹及YouTube作品檔案位址,方視為 完成報名作業,如未於報名截止時間內(106年8月15日24 時截止)完成以上程序,視同報名未完成,不得參與競賽。
四、如有參賽相關問題,請洽青年職涯發展中心黃小姐,電話:04-37007777 分機40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肆、審查方式:
一、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影視相關領域專家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代表 5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評審作業。
二、初審:由專業評審個別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依初審評分總積分最高之 前12件作品可參加複審。
三、複審:召開複審評審會議針對進入複審作品依評分標準進行審議。
四、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 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若遇得分相同之情事,則依權重高低評定 之。
伍、評分標準:
陸、獎勵方式:總獎金144,000元。
一、第一名:頒發禮券6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頒發禮券4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頒發禮券20,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3名:頒發禮券8,000元及獎狀乙紙。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團體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 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 賽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 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 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參賽者/團體須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等個人 資料,以作為本競賽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三、參賽者/團體需於獲獎後提供著作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並 簽具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如附件)予主辦單位,且於領獎時提供身分 證件檢視以便查驗身分。
四、參賽作品須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且為未曾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 相關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
五、若於參賽期間提供之影片連結網址失效,除因 Youtube之系統問題外,
項次 評分標準 權重
1 主題意象及故事完整度 35%
2 創意表現 25%
3 技巧性(分鏡、演員表現、畫面美感) 20%
4 美感與藝術性 (攝影、剪輯、燈光) 20%
係因參賽者/團體之設備、電腦、網路等個人因素造成遲延,以至無法完 成報名作業或進行評審作業,一概由參賽者/團體自行負責。
六、以團體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
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於參賽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聯繫、入圍 及得獎獎品領取等相關事宜。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和代表人,應自行分 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品領取方式與 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七、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 經發現違反上述情事並經查證屬實者,相關法律責任則由該創作者/團體 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團體已領取之禮劵及獎狀應於指 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獎項因上 述情事產生缺額時,將不另外辦理遞補相關事宜。
八、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與其他競賽,該創作者/團體亦不得將 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仍報名參賽 者/團體,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已得獎者/團體領取之禮劵及獎狀 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創作者/團體之參賽資格,如違反相關法令時,該創 作者/團體須自負法律責任。
十、參賽者/團體應擔保參賽作品及作品內容(包含音樂)擁有合法著作權利,
及完整授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 自負相關責任外,如已得獎,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 獎狀及禮券;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團體應自負民事賠償或 刑事之責任。
十一、報名資料及作品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 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參賽。
十二、得獎名單均將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中公告。
十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使用費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並可應用於事件行銷與
相關媒體宣傳或非商業性出版(如光碟、書刊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 權仍屬創作者/團體所有。
十四、得獎者/團體須提供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原始檔案,以供後續進行宣傳、
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團體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及禮券,該獎項不另遞補。
十五、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 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 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 款。
十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且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非 商業性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如有未盡 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競賽相關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依官 方網站說明為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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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 Youth 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微電影創作大賽 著作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著作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請掃描或以相片檔插入電子圖檔】
正面 反面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請掃描或以相片檔插入電子圖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6 年「 Youth 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微電影創作大賽 個人組 / 團體組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
報名身份:□個人 ( 參賽者姓名 ) _/□團體 ( 團體名稱 ) _授權_ ( 代表人姓名 )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06年「
Youth 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
」微電 影創作大賽,並同意由本人/團體代表人出任本參賽作品之負責人。此 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作品負責人(請參賽者或代表人簽名蓋章):
授權人(請團體成員簽名蓋章,若為個人組則免):
作品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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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縣市 區市鄉鎮 里村 鄰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作品負責人聯絡電話:(日) (夜)
團體組團員資料(若為個人組則免填此表)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聯絡電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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