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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下的戶外教育」 戶外教育攝影展作品徵件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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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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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鏡頭下的戶外教育」

戶外教育攝影展作品徵件活動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第二階段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7255 號函委託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執行「112-113 年戶外教 育支持系統計畫」。

貳、目的

為呈現近十年教學現場推動戶外教育成果,本署規劃辦理本攝影展,藉由 作品徵件活動,鼓勵教師引領學生走出課室,進入多元場域,促進學生身心 健康、關懷他人、友善環境,以獲得有意義的學習,並期藉由影像展覽,傳 達學生在生態與人文的真實環境中實踐自發、互動、共好的精神。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肆、徵件主題

以「鏡頭下的戶外教育」為主題,徵選 103 年迄今,透過教學實踐善用 山林、河海、城鄉等多元豐富的場域資源,捕捉真實情境師生互動歷程中觸 動人心的影像,藉由照片或短片表達出戶外教育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伍、參賽對象

現任職於高級中等以下之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限個人參與,不得組隊報名。

陸、徵件期限

即日起至112年 12月28日(星期四)23時 59分截止。

(2)

柒、徵件類型

組別 類別 徵件重點內涵

照片組

山野探索

以山野包含之山林、原野、農田…等為場域進行之登山、

攀岩、健行、採集…等探索及教學活動,以呈現師生互動 所展現的教育意義。

水域活動 以水域包含之海洋、河川、湖泊、埤塘…等為場域進行之 各項教學活動,以呈現師生互動所展現的教育意義。

其他場域 其他場域,如建築、古蹟、場域、機構、社區…等場域進 行之各項教學活動,以呈現師生互動所展現的教育意義。

短片組

歷史回顧

彙集過去多年具體實施或推動戶外教育的經驗和紀錄,

以主題方式進行拍攝,凸顯戶外教育獨特魅力或推動過 程感動人心故事,可不限於同所學校推動歷程。

教學歷程 以主題式呈現戶外教育實施歷程,凸顯「教」或「學」之 歷程的獨特意義或實施過程感動人心故事。

形象推廣 以編劇的方式,融入教學創新巧思,安排學習內容結合戶 外場域資源,傳達對戶外教育教學的未來想像與期待。

捌、作品規格

一、作品標題及故事說明:

為利策展規劃,參賽作品須附「作品標題」,字數上限 12 字,能充分傳達 拍攝照片時之情境,以及「作品故事說明」,字數300 字以上、500 字以下

(以字元數統計,含標點符號),表達作品理念與戶外教育內涵、徵件重點 之連結,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二、技術規格:

() 照片作品:彩色或黑白作品不拘,至少1,600 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

1,600 個像素高(垂直照片),僅接受 JPEG 或 JPG 格式,檔案大小在

10Mb 以下,照片拍攝地點僅限國內,拍攝時間自 103 年迄今,不限於 本活動徵件期間所拍攝。

() 短片作品:短片格式限MP4,解析度須為 1920x1080,短片長度嚴格限 制不得超過 3 分鐘,拍攝器材不拘,檔案大小必需在 200MB 以下,拍 攝時間不限於本活動徵件期間所拍攝。

三、設備需求:

(3)

參賽者不限定攝影設備,可使用相機、手機、平板之設備拍攝,但作品須為 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 片之數位掃描檔。若以空拍形式拍攝,須確保符合作品當地當年度空拍拍 攝標準法規或指引,且須保留該張作品拍攝時的衛星定位資料,若主辦單 位或委辦單位要求出示該作品衛星定位資料而無法提供時,則主辦單位有 權取消其資格。

玖、活動時程

活動流程 活動期間 說明

第一階段

【線上報名與 投件】

即日起至112年12月 28日23時 59分截止

依臺灣標準時間(GMT+8),請至教育 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https://outdoor.moe.edu.tw) 線上報名與 投件,請參閱「投件方式」。

初審作業 預定 113 年 1 月 8 日 至113年2月2日

評選後以 Email通知通過初審之參賽

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

【通過初審者 紙本投件】

預定113年2月19日 至113年2月29日

請通過初審者,於期限內紙本繳件,

請參閱「投件方式」,倘不及於期限內 提出者,不予排名。

決審作業 預定113年3月 評審委員依入選繳件作品進行決審,

選出得獎作品及獎勵名次。

得獎公告 預定113年5月 公告於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作品展覽展示 預定113年10月 結合 2024戶外教育年會活動展示。

壹拾、投件方式

一、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與投件】

請至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moe.edu.tw)查詢本次徵件資 訊,點選報名之Google表單連結,表單共計三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個人基本資料請確實填答。

(二)第二部分:請參賽者於選擇報名之組別及類別,每組別投一件為限,

可同時報名照片組及短片組,倘若放棄報名該組別及類別,請略過 該題項不需填答,各組需填答資料概述如下:

1. 照片組,依序填答「作品標題」、「拍攝年份」、「拍攝地點」、「作 品故事說明」,並上傳參賽作品。

(4)

2. 短片組,依序填答「作品標題」、「拍攝期間」、「作品故事說明」, 並上傳參賽作品。

(三)第三部分:進行最後確認,檔案內容均符合簡章要求與規格,為確保 每位參賽者權益,送出後無法再行更正且不能重複報名。

送出後請您確認電子信箱已收到表單回覆信件,即報名成功;若沒有收到 信件請與承辦人聯繫;倘如未收到報名成功信件,亦無主動與承辦人聯繫,

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二、 第二階段【通過初審者紙本投件】

(一)紙本寄送資料應包含: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電子檔案(光碟或隨 身碟)、在職證明、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同意書 之正本(如附件)、領據;詳細規格及內容將於 Email通知信提供。

(二)寄送地址: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 106 室(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高小姐收)。

壹拾壹、評選標準

一、照片組

評選項目 項目說明 比重

主題表達 1.參賽作品名稱、文字故事敘述、與徵選目的連結程度。

2.照片內容與作品名稱之間的契合度與創新性。 20%

教育意義 呈現戶外教育內涵(有意義的學習、健康的身心、尊重與關

懷他人、友善環境)及自發、互動、共好的表現。 40%

影像技術

參賽作品構圖表現與技巧掌握,包括:視覺構圖元素、視覺 張力、視覺動向、視覺情緒與美感掌握、負沖技巧、數位暗 房品質、光線掌握、對焦或動感控制(流影與模糊)等。

40%

二、短片組

評選項目 項目說明 比重

主題表達 1.參賽作品名稱、文字故事敘述、與徵選目的連結程度。

2.短片作品的情節表現、整體性及創新性。 35%

教育意義 呈現戶外教育內涵(有意義的學習、健康的身心、尊重與關

懷他人、友善環境)及自發、互動、共好的表現。 30%

影像技術 參賽作品構圖表現與技巧掌握,包括:視覺構圖元素、視覺

35%

(5)

評選項目 項目說明 比重 張力、視覺動向、視覺情緒與美感掌握、負沖技巧、數位暗

房品質、光線掌握、對焦或動感控制(流影與模糊)等。

壹拾貳、獎勵方式

一、獎勵名額

將從每類別選出特優 3 名、優等 5 名、佳作 5 名,評審團隊得視參選作品 數量及品質,增減獎項名額。

二、獎勵內容

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一」之規 定,以參賽團體數 20%為限,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並依評審 決議增減獎項名額。

(一)特優: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

(二)優等: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5,000元。

(三)佳作:頒發獎狀乙紙。

三、獲獎名單公布於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moe.edu.tw)。

壹拾參、參賽及作品規範

一、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全為本人獨自攝影,禁止 AI 繪圖或含有任何註記以及浮 水印作品。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 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

人格權、隱私/公開權、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 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 情事。

(二)參 賽 者 僅 能 對 其 作 品 進 行 少 量 色 彩 加 深 (burning)、 色 彩 加 亮

(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r correction)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 接受範圍。若查核原始作品時,經查覺作品過度使用上述手法修正作 品,如:以數位方式編輯照片,進行美化圖片、置換背景底圖等,大 幅度改變原有攝影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請「務必保留未 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原 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 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6)

(三)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

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例如:戶外教育課程實施場域為藝文館所;涉 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 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 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四)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 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嚴禁擺拍、誘拍、籠養及被 困等情節,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公開發表者定義:平面出版、公開 展覽、投稿過至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者。但 發表於社群媒體、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

二、參賽規範

(一)參賽者須簽妥【附件】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同 意書以確保參賽資格,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凡參加徵選,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各項規定,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 者,不列入評審,且主辦單位保留將作品下架的權利。得獎作品如經 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其涉著作權或其 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 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委辦單位,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 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出租、散布、公開展 示、發行,不另給酬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及委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解釋、變更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 容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 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本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個別通知,將公告於教 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本活動專區。

 聯絡方式

承 辦 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高小姐 連絡電話:022462-21921289

址: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10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7)

附件、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同意書

本人 (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稱乙方)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由國立臺灣海

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被授權人,以下併甲方)承辦之「戶外教育攝影展徵件活動」所提供之 各項資料正確無誤且願遵守簡章相關規定,同意將參賽作品著作授權甲方未來執行戶外教育宣導使

用。同意條件如下:

一、乙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有授權之權利且為本人攝影作品,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 利、人格權或著作權之情事。

二、甲方如因本契約標的,致遭第三人主張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時,應於知悉後七日內,

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仲裁判斷、或經乙 方同意之和解、調解,致甲方對該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

三、乙方參賽作品如經遴選獲獎後,同意將參賽之得獎作品(以下簡稱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 件授權甲方,並承諾不對甲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乙方同意無償提供甲方得獎作品之內容、標題、原稿圖檔或數位檔案,甲方有權對本人之得獎作 品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出租、散布及其他利用行為,不限 時間、次數使用,不需另行通知亦不需另給酬。乙方得獎作品經彙整編輯後之各種形式出版著作 物(平面、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甲方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

五、甲方辦理本活動,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之:

() 本活動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 係為進行本活動之報名、通知、聯繫、徵選、表揚及成果發表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 皆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 本活動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如線上報名系統所示內容。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

惟乙方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活動相關行政業務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依執行本活動所必 要之方式進行利用。

() 乙方得依個資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權利。

六、乙方已詳閱、清楚瞭解以上所告知事項,並同意活動相關規定及本同意書內容,保證提供資料皆 正確無誤且合法,如有違反,本人願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獎勵。如因可歸責於本人之事 由致受有損害,本人應負賠償責任。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號: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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