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本校105年12月14日105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106 學年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由網頁查閱列印※
編印單位:玄奘大學招生委員會
校址:30092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 電話:03-5391216
傳真:03-5391288
簡章網路免費下載:http://www.hcu.edu.tw/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時 程
網路下載簡章 105.12.21(三)起
(簡章不另販售紙本,請考生自行至本校網頁下載)
報名日期 106.02.13(一)~106.03.15(三)
(採通信報名,亦可現場收件)
寄發准考證
106.03.17(五)
(3/22 前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儘速與本校招生服務處聯繫,以免 影響應考權益)
術科考試 106.03.25(六) 錄取名單公告 106.04.07(五)
(公告於本校招生服務處網站)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6.04.07(五)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6.04.12(三) 正取生通信報到回函截止日 106.04.24(一) 備取生遞補意願回函截止日 106.04.28(五) 正取生通信報到狀況公告 106.04.28(五)
(公告於本校招生服務處網站)
備取生遞補錄取狀況公告 106.05.05(五)
(公告於本校招生服務處網站,並隨時更新至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06.07.07(五)
聯絡資訊:本校總機(03)5302255
餐旅管理學系 分機 5408 1013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 3
貳、修業年限 ... 3
參、上課時間及地點 ... 3
肆、招生學系及名額 ... 3
伍、報名日期與方式 ... 4
陸、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4
柒、術科測驗日期、時間及地點 ... 6
捌、術科測驗方式 ... 6
玖、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8
拾、錄取公告 ... 8
拾壹、成績複查方式 ... 8
拾貳、報到及遞補程序 ... 8
拾參、考生申訴 ... 9
拾肆、其他 ... 9
拾伍、附則 ... 10
拾陸、附件及附表 ... 10 ◎附件
附 件 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件二之一 玄奘大學招生申訴辦法 附件二之二 申訴申請表
附 件 三 成績複查申請書 附 件 四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附表
附 表 一 報名表
附 表 二 就讀體育班證明書 附 表 三 自傳格式
附 表 四 報名專用信封袋格式
玄 奘 大 學 1 0 6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壹、報考資格:
凡符合學力資格及運動績優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
一、學力資格:
凡於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者(參照附件一)。
二、運動績優資格:(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之一者)
1、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甄審、甄試資格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 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
並持有證明者。
5、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 紀錄者。
6、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貳、修業年限:
學士班修業以四年為原則,得延長修業二年。
參、上課時間及地點:
上課時間以星期一至五白天為原則,上課地點位於本校新竹校本部。
肆、招生學系及名額:
運動種類計有:田徑、籃球、桌球、跆拳道、國武術、卡巴迪等 6 項(限選其中一項),各學系 招生名額如下:
學 系 名額
餐旅管理學系 30
各項運動項目分配名額
項目 田徑 籃球 桌球 跆拳道 國武術 卡巴迪
名額 11 6 3 3 2 5
*各運動種類分配名額,得視實際需求相互流用。
伍、報名日期與方式:
報名日期 106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止。
報 名 方 式
通信 報名
1.請考生於報名期間內自行準備信封袋。
2.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格式(限用附表四格式),黏貼於信封袋上。
3.將各項報名資料裝入信封袋內(報名表件與書面審查資料請分開裝訂),以掛號 方式郵寄至 30092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玄奘大學招生委員會」,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現場 收件
請於報名期間內備妥各項報名資料,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逕行送交本校招生服務處(白聖大樓 1 樓),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
備註 證件不全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本校得不受理報名,因繳驗表件不全或郵資不足等 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郵寄前再次檢查確認。
陸、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
流程 說明
簡章下載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網址:http://www.hcu.edu.tw/,進入本校首頁熱門連結點選
「招生簡章」選擇「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繳交 報名費用
1.繳費期間:106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5 日 (星期三) 止。
2.報名費用:
(1)一般考生:新台幣600元整。
(2)中低收入戶考生:新台幣240元整。
(3)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減免、全免優待者,請於報名表上勾選符 合之身分並於繳交報名表件時一併檢附各縣市政府開具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供本校審查;若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 請者,一律不予減免,並須補繳報名費用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3.報名費繳交:
請考生自行至全省各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劃撥,
戶名「玄奘大學」,
帳號「19627388」
。※(請考生於劃撥單通訊欄上註明報考運動項目,繳費收 據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寄回)。繳交 報名資料
1.報名表件 (1)報名表
自網路下載簡章列印A4報名表(附表一),填妥基本資料、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照片,並核對無誤後由考生親筆簽名。
(2)學力證件影本
A.非應屆畢業生:繳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B.應屆畢業生:繳驗註明三年級以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冊章須清晰可辨。
(3)運動績優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A.以運動績優資格第1-5項報考者,請檢附相關參賽或獲獎證明影本。
B.以運動績優資格第6項報考者,請檢附體育班證明文件影本。(可參考附件二) 2.書面審查資料
(1)自傳(附表三)。
(2)學校歷年成績單1份。
(3)考生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高中職運動成就表現資料、教練推薦函、競賽成 績、大學術科考試成績證明...等)。
二、報名注意事項:(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考生報名前應自行先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若考試成績已達錄取標準,但因報考資格 不符者,一律取消錄取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用繳交完成並將報名表件等資料寄送至本校。
(三)考生報名繳交資料請自行備份,並於寄送前檢查備妥,經寄送達本校後概不接受任何理 由申請更改報名事項,如逾期寄送件、資格不符、報名表填寫不清楚、表件不全,本校 得不受理報名,所繳報名費及報名相關證件一律不予退還;書面審查資料於報名日期截 止後,恕不接受補交及替換資料。
(四)凡本校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及在學生不得再報考本項招生考試,違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本項考試係屬特定對象「運動績優」招生考試,不採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六)患心臟病、氣喘、關節炎、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或畸形或其他慣性不易治療之痼疾或 身體狀況無法從事劇烈運動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如有不適或產生危險,考生應自行 負責。
(七)在營預官或常備兵,應附繳部隊出具 106 年 9 月中旬前可以退伍之證明文件。
(八)依徵兵規則第 29 條修正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規定,考生可檢附相關證 明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因此備取生如已接受徵集入營,視為放棄備取遞補入學資格,考生
不得異議。
(九)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 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依兵役法第 44 條規定,國民在營服役期間,學生可保留學籍。爰各校學生得依學校學則 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服役期滿或辦理休學。
(十一)以應屆畢業生身分報考並經錄取者,如因故無法於入學時補繳正式畢業證書或同等學 力證明正本,則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之新生,須持符合報考證明之文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始准註冊入學;如所繳交之證 件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 任何學力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 取消其畢業資格。
(十三)有關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 定,請逕洽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電話:03-5302255 轉 2131~6)。
(十四)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亦作為學籍資料使用)及統計外,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准考證寄發及補發辦法:
(一)考試 3 日前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速與本校招生服務處聯絡(電話:03-5391216)。
(二)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招生服務處申請補發。
(三)申請補發准考證,應攜帶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相關證明文件。
柒、術科測驗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測驗日期:
106年3月25日(星期六)
。二、注意事項:請攜帶准考證於規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並穿著運動服裝應試,依監試人員指 示進行,未參加術科測驗者,不予錄取。
三、各運動項目報到、測驗地點及時間:
運動項目 報到地點 測驗地點 報到時間 測驗時間 田徑
本校善導 活動中心 2樓元亨堂
本校田徑場
上午 8:30
~ 9:00
上午 9:00
開始 籃球 本校善導活動中心2樓元亨堂
桌球 本校白聖長老大樓B1桌球教室 跆拳道 本校善導活動中心B2小武術教室 國武術 本校善導活動中心B2小武術教室 卡巴迪 本校善導活動中心B2大舞蹈教室
捌、術科測驗方式:
一、田徑(自選一類別)
二、籃球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成績比例
分組對抗
1.依各位置報名順序(應試時 公佈,以一名中鋒(5 號球 員),二名前鋒(3、4 號球員) 為一隊,進行分組對抗。
2.防守以區域及盯人方式進行。
3.比賽時間 12 分鐘。
4.人數不足時,以本校籃球校 隊遞補。
1.以受測者攻守表現為評量。
2.進攻表現包含基本動作、助 攻、命中率、掩護觀念及整體 表現。
3.防守表現包含抄截、籃板、阻 攻、補位觀念等整體表現。
4.浪投、無必要犯規及失誤為評 量扣分重點。
5.潛力評估:心理狀態、基本動 作應用。
100%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成績比例
類別一 (田賽)
擲遠 手持壘球擲遠,以擲遠長度轉換成名次。 50%
跳遠 1.立定跳遠(三次取最佳成績)。
2.垂直跳。 50%
類別二 (徑賽)
100 公尺 將時間成績轉換成名次。 50%
折返跑
10 公尺 將時間成績轉換成名次。 50%
三、桌球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成績比例
基本動作
1. 正手擊球。
2. 反手推球。
3. 左推右攻。
(使用發球機定點定量定速做為施測工具)
1.揮拍動作。
2.重心轉移。
3.擊球時間。
4.步伐移動。
60%
體能測驗 10 公尺折返跑。 速度。 20%
仰臥起坐。 肌耐力功能。 20%
四、跆拳道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成績比例
基本動作
1.360 度旋踢。
2.360 度下壓。
3.360 度後踢。
4.360 度後旋。
5.以上動作皆來、回各做三次。
1.熟練度。
2.速度。
3.耐度。
25%
對練 1.實戰對練。
2.對練 3 回合,每回合 2 分鐘中間休息 1 分鐘。
1.應戰能力。
2.反應速度。 50%
型場演練 高麗型。
1.力道。
2.正確性。
3.節奏。
25%
五、國武術(自選一類別)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成績比例
類別一 (散打)
基本動作 拳、踢、摔自選組合動作展現。 50%
對練 1.對練分為男、女量及分組。
2.對練 3 回合,每回合 2 分鐘中間休息 1 分鐘。 50%
類別二 (套路)
拳術 自選一項展現。 50%
器械術 自選一項展現。 50%
六、卡巴迪
術科測驗內容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成績比例
基本動作 反覆側步 20 秒。
對打。
1.反射能力。
2.敏捷性。
3.步伐移動。
60%
體能檢測 10公尺折返跑。 速度。 20%
20公尺衝刺 爆發力。 20%
玖、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總成績 =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45% + 術科測驗成績*55%。
二、各運動項目術科成績與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原始總分滿分皆為100分。各單項成績(含總成績) 之計算結果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應試項目(含資料審查)有任一項缺考(繳)者,不予錄取。
四、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所訂之最低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別錄取之正取生至核定名額 為止,並酌列備取生若干名;正取生報到後,遇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五、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達錄取標準時,以術科測驗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術科測驗成績相同者,
則以術科測驗內容評分項目所佔比例較高者優先比較之;若仍無法比序,則由招生委員會決 定之。
拾、錄取公告:
一、本項招生入學考試錄取名單,經招生委員會確認後正式公告。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10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頁,點選「行政單位-招生服務處」
查詢(網址:http://www.hcu.edu.tw/)。
三、正、備取考生之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通知)於放榜後以掛號信函寄發,其餘考生之成績 通知單則以限時信函寄發。考生請先行查榜並按簡章規定日期完成報到手續,錄取名單以本 校公告之榜單為準,不以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通知)寄達與否為要件。逾期未完成報到手 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通知)請自行妥善保管,以便申請各項獎學金或辦理緩徵等事項遺失 恕不補發。
拾壹、成績複查方式:
一、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請於 10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前以郵寄「通信方式」申請複 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一律填寫本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三)連同考試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每 科目 50 元),請用小額郵票,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 30092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玄奘 大學招生委員會」收,否則不予查覆。
三、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攝影、照相、調閱或重閱試卷以及成績相關 資料。
四、如成績有誤,本校將依據考生複查後之正確成績予以更正。
五、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以補錄取。
六、成績複查結果,如造成正取生錄取名額多於該學系招生名額,應依複查後成績排序錄取之,
考生不得異議。
拾貳、報到及遞補程序:
一、正、備取生接到正(備)取通知後,正取生應於106年4月2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通 信報到回覆函-正取生使用」、備取生應於106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已郵戳為憑)將「遞 補入學意願書-備取生使用」寄回本校招生服務處以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寄回者,視同 無意願入學,以自願放棄入學(遞補)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二、正取生回函報到狀況公告日期:106年4月28日(星期五),於本校招生服務處網頁公告。備 取生遞補錄取狀況公告日期:106年5月5日(星期五),於本校招生服務處網頁公告並隨時 更新至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止。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為106年7月7日(星期五)止。
三、已完成報到程序考生,除依規定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得再報考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招生,違者取消錄取與入學資格。
四、已完成報到程序之考生如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件四),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服務處。放棄錄取資 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審慎考慮。
五、錄取考生報到後,應依本校規定時間辦理註冊,逾時未註冊者,視同因無意願入學,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註冊。
拾參、考生申訴:
本校為維護招生公平性、保障考生權益,如對考試有疑義及糾紛,或有違反性別平等之疑 慮時,悉依本校招生申訴辦法處理(附件二)。
拾肆、其他:
一、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除於考試前利用新聞媒體公告通知外,當 日並於本校網站公告延期等事宜。
二、本校 106 學年度收費標準,以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茲列 105 學年度各學 系學士班收費標準如下,僅供參考:
三、交通及住宿資訊:
(一)交通:
客運 候車地點 班次
苗栗客運 新竹火車站對面中正路邊,苗栗 客運候車亭。
約每 20 分鐘一班。
新竹客運(23 路) 新竹火車站旁新竹客運總站 約每小時一班 國光客運
(台北-玄奘) 豪泰客運 (台北-玄奘)
南下上車處:交 9 轉運站 (北二門正對面) 國光 214 月台;豪泰 310 月台 北上上車處:
本校圖資大樓候車處
尖峰時段約 30 分鐘一班,離峰 約 1 小時一班。
國光客運
(台中-新竹火車站)
經台中朝馬站、台中火車站。 到達新竹火車站後再轉達苗栗 客運或新竹客運至本校。
學制/學系 費用別
傳播學院 設計學院 國際餐旅暨管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大傳系
廣電系 影劇系
原民班 視傳系
藝創系 時尚系
資管系
餐旅系 企管系 應外系
宗教系 社工系 應心系 法律系 日大學部 學費 39,658 39,658 39,658 37,908 37,908 37,908
雜費 11,320 11,320 11,320 8,350 7,660 7,660 以上費用不含平安保險費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等。
◎詳細乘車相關資訊請上本校網頁查詢。
*查詢方式:進入本校網站後,點選「行政單位」→「總務處」→「服務台」。
*自行開車:
1.行國道三號(北二高):
於 103 公里新竹交流道下->右轉經景觀大道->左轉接東香路二段->左轉接玄奘路 後約 100 公尺,即可至本校。
2.行國道一號(中山高):
下新竹交流道經光復路上東大高架橋->左轉經國路->中華路四段左轉元培街->右 轉玄奘路,即可至本校。
3.國道一號接國道三號
國道一號(中山高)經新竹系統交流道->國道三號(北二高─往香山、竹南方向)->
於103公里新竹交流道下-> 右轉經景觀大道->左轉接東香路二段->左轉接玄奘路 後約100公尺,即可至本校。
(二)住宿:考試前一日欲住宿者,請洽本校總務處登記。洽詢電話:(03)5302255 轉2192。
拾伍、附則: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陸、附件及附表:
◎附件
附 件 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件二之一 玄奘大學招生申訴辦法 附件二之二 申訴申請表
附 件 三 成績複查申請書 附 件 四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附表
附 表 一 報名表
附 表 二 就讀體育班證明書 附 表 三 自傳格式
附 表 四 報名專用信封袋格式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 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 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 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 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 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 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 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 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九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 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附件一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 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 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 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 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 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及第十項國外或香 港、澳門學士學位證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 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 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 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 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 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 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 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 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 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 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 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 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十一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 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 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十二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玄奘大學招生申訴辦法
中華民國90年11月1日91學年度第1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教育部台(九0)高(一)字第90161472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95學年度第3次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05794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95學年度第4次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維護招生公平性、保障考生權益及處理招生糾紛,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考生對事件結果決定考生是否錄取者、招生簡章規定不明確、有重大行政瑕疵致 損害其權益者、或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所列之差別待遇者,業經招生業 務承辦人員處理或提報上級主管協調後仍無法解決者,得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 訴。惟如於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規範或逾申訴期限或申訴人不適格者,
不予受理,並由試務單位逕予函覆。
第 三 條 本校為處理調查、審查招生申訴案件,招生委員會下設「考生申訴處理小組」
一、招生申訴處理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自招生委員中遴聘。由小組 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並得就申訴案件之性質,必要時聘請法律專業 人員作諮詢。
二、小組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三、小組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議,除評議結果應有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定之。
四、委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五、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各該項招生委員會試務組組長兼任,負責受理 申訴案件,協助調查及審議等行政支援作業。
第 四 條 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放榜日起,十五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掛號信函)
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惟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小組聲明理由,請 求受理。
第 五 條 考生以書面提起申訴,應具備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入學考試名稱、報考 系所組別、准考證號、聯絡住址、電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及 住址電話。
二、申訴之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救濟措施。
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訴人簽章、申訴日期。
第 六 條 招生委員會於受理申訴案件後,應於正式收件後次日一個月內作成評議結 果,必要時得予以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 月。
第 七 條 申訴撤回:申訴人於評議決定前,得以書面向本校申訴撤回申訴之全部或部 份;申訴經撤回後,就同一事實不得再提出申訴。
第 八 條 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招生委員會之機密資料應予保密。
第 九 條 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兩次為限。第二次申訴需有新證據,於 接獲本校處理通知日起,十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掛號信函)提出,經 小組同意後方予處理。申訴人對以上評議結果不服,得於申訴評議結果送達 後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時應檢附學校評議結果,惟未 經本校招生申訴途逕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教育部將依規定將訴願案移由學 校依照招生申訴程序處理。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之一
玄奘大學招生委員會
申訴申請表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入學考試名稱 報名系組別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
姓名 電話
住址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
備註:請隨文檢附有關之文件、證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申訴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評議結果 (由考生申訴處理
小組填寫) 附件二之二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
申請考生姓名 報考運
動項目
□田徑□籃球□桌球□跆拳道□國武術
□卡巴迪
准考證號碼 聯絡
電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通訊回覆地址
複查科目 原始成績 複查結果
□
書面資料審查□
術科測驗考生 簽章
申請
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回覆事項
※注意事項
1.複查成績請依簡章規定期限於 10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前 申請,一律以通信方式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申請複查成績時請檢附:
(1)本申請書及原成績單影本。
(2)每科目複查費 50 元,請用小額郵票,否則不予受理。
(3)附回郵信封一個,請自行貼妥限時郵資郵票(12 元)並填 妥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
3.請將上述資料置於標準信封內,於申請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 30092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玄奘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4.「複查結果」及「複查回覆事項」請勿填寫,其餘欄位請填
寫清楚。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報考
(運動項目),自願放棄錄取 貴校106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餐旅管理學系就讀資格,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自願放棄錄取原因:
□就讀其他學校,學校名稱: ,入學管道: 。
□暫時放棄繼續升學。
□其他: 。
此致
玄奘大學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名: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附件四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報名表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准考證號碼
(考生請勿填寫)
報考運動 項目
*限勾選一項
□田徑 □籃球 □桌球
□跆拳道□國武術□卡巴迪 特殊 身分 勾選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需檢附各縣市政府開具之中、低收證明 文件影本供本校審查)
貼最近二吋 半身脫帽 光面照片一張 報考學歷
(力)資格
□應屆畢業生
□非應屆畢業生
就讀 學校 畢業
日期 年 月
□同等學力: ,取得資格日期: 年 月
報考學系 餐旅管理學系
運動績優 資格
*請擇一勾選
*並檢附證明
□1.取得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資格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 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 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5.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紀錄者。
□6.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聯絡地址
□□□□□
(務請填寫報名後至 106 年 8 月底前確能收件之地址,否則如影響考生權益,責任自負)
聯絡 電話
日:( ) 夜:( ) 行動:
監護或緊急
事件聯絡人 姓名 關係 聯絡電話
※本人已詳閱簡章內各項有關規定後親自填寫本表,若有填寫之 資料不符簡章規定,以致被取消錄取資格及入學資格,本人絕
無異議。
考生親自簽名:
郵局繳費證明影本浮貼處
(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面)
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並貼牢
身分證影 本 (反面)
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並貼牢
學生證影本(正面)
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並貼牢
學生證影本(反面)
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並貼牢
*應屆畢業生請貼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已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附表一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 證明書
姓名
報考 運動 項目
□田徑 □籃球 □桌球
□跆拳道□國武術□卡巴迪
就讀學校
說明
本校學生 在學期間就讀本校體育 班,特此證明。
就讀學校/
師長證明章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書僅供報考本次招生考試資格證明用,學校另有統一格式者,可依其規定,但應包 括本表內容。
附表二
玄奘大學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自 傳
【含申請動機、求學規劃】
姓名 報考運動項目 □田徑 □籃球 □桌球
□跆拳道□國武術□卡巴迪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附表三
寄交 30092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
※注意事項:
1.每一信封限裝一人報名表件(含書面審查資料),必須以掛號郵寄,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2.寄(送)件前請詳細檢查報名表各項資料是否填寫正確,有無遺漏;報名表件與書面審查資料,請分開裝訂。
3.報名表件等資料請依序排列裝入信封袋內:□報名表 □學力證件影本 □運動績優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書面審查資料。
報考運動項目 □田徑 □籃球 □桌球 □跆拳道□國武術□卡巴迪
姓名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106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袋
請自行 貼足郵資
掛 號
玄 奘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