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6年10月25日 本校107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網路簡章僅供考生參考,不得複製販售或其他營利之用). 107學年度 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由網頁查閱列印※. 編. 印. 單. 地. 位. : 國立東華大學招生委員會. 址. : 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 1 號. 查. 詢. 電. 話. : (03)8632144、8632142、8632143、8632145、8632146. 傳. 真. 電. 話. : (03)8632140. 招 生 資 訊 網 址 : http://www.exam.ndhu.edu.tw 索取繳費帳號日期: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 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3 時止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 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止. (2) 107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重要日程表 項. 目. 簡章公告. 日. 期. 106 年 11 月 17 日(五)起. 107 年 02 月 01 日(四)上午 9 時起至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線上申請報名 107 年 02 月 08 日(四)下午 4 時止 費減免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索取繳費帳號.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3 時止 (含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線上查詢審核結果並完成索取繳費帳號).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止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 郵寄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1. 網路公告初試結果 2. 網路公告體育與運動科學系考生應考證號與類別.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註:自行送件者請於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將資料送至 本校壽豐校區文書組收發室登錄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107 年 03 月 19 日(一)下午 5 時前. 通過初試考生自行下載複試通知單暨繳交 107 年 03 月 19 日(一)起至各學系辦理複試前止 複試報名費(ATM 轉帳) 複試(術科、口試). 107 年 03 月 23、24、25 日(五、六、日) (確切時間及地點以複試通知單為準).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術科考試. 107 年 03 月 24 日(六). 放榜、寄發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 107 年 03 月 30 日(五)下午 5 時前.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 上網填寫報到意願調查表. 107 年 04 月 10 日(二)上午 9 時至 107 年 04 月 16 日(一)下午 4 時止. 正取生驗證、報到. 107 年 04 月 16 日(一)前. 備取生最後遞補公告日. 107 年 06 月 29 日(五)下午 5 時. (含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體育與運動科 ※若不足額或因故放棄再有缺額,其缺額將回流至 107 學年度 學系、音樂學系).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備取生最後遞補公告日.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以本校 107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下午 5 時. i. (3) 目錄 壹、修業年限 ................................................................................................................................................. 1 貳、報考資格 ................................................................................................................................................. 1 參、招生學系、名額及招生說明 ................................................................................................................. 1 肆、報名方式及費用 ..................................................................................................................................... 1 伍、備審資料 ................................................................................................................................................. 4 陸、報考規定 ................................................................................................................................................. 5 柒、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複試通知單及應考證 ..................................................................................... 6 捌、考試時間、地點及複試作業流程 ......................................................................................................... 6 玖、錄取 ......................................................................................................................................................... 7 拾、放榜 ......................................................................................................................................................... 8 拾壹、成績複查 ............................................................................................................................................. 8 拾貳、驗證、報到 ......................................................................................................................................... 8 拾參、註冊、入學 ....................................................................................................................................... 10 拾肆、申訴程序 ........................................................................................................................................... 11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 11 拾陸、招生學系、名額、考試科目 ........................................................................................................... 12 【A、聯合招生學系】 .................................................................................................................... 12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 .................................................................................................................. 12. 【B、個別招生學系】..................................................................................................................... 13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 13 ◎音樂學系-爵士音樂類 ............................................................................................................... 21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 22 附錄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 23 附錄二、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 ................................................................................................................... 26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7 附錄四、原住民身分法 ............................................................................................................................... 31 附錄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33 附錄六、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34 附錄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36 附件(Word 檔請另行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下載) 附件一: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考生基本資料表 附件二: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運動績優考生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音樂學系爵士音樂類學習經歷表 附件四: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考生基本資料表 附件五: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ii. 附件六:網路報名資料造字申請表 附件七:退費申請書 附件八:考生申訴表 附件九: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附件十:臺灣土地銀行繳費單. (4) 107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 4 年(必要時得延長修業 2 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 貳、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符合教 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 特別規定:(考生除需符合報考資格外,另應具備下列學系規定之資格,方得報考)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限原住民族生報考 需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詳情請參 閱『附錄四』)。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運動績優學生】: 最近三年內或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競賽獲得成績優 異且持有證明者。 以外加名額報考之原住民族考生,須繳交含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 明文件),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參、招生學系、名額及招生說明. 招生學系. 考試方試 招生 外加 名額 名額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初試). (複試). 原 住 民 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民 族 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院學士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班聯合 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 招生. 22. . . 22. . . 12. . . 12. . .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20. 音樂學系. 4. . .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20. . . 個別招 生學系. 招生說明.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 採用「聯合招生及分 發」,考生報名時不分 學系,於報考時依自己 相關考試項目請 的興趣選填就讀學系志 參閱簡章第 12 頁 願順序並登錄於網路報 名系統上,可選填志願 數最多 4 個,最少 1 個。 相關考試項目請 參閱簡章第 13 頁. . 3. 備註. 相關考試項目請 參閱簡章第 21 頁 相關考試項目請 參閱簡章第 22 頁. 註:本校開放考生可報考多個學系,若因考試時間重疊,僅能擇一學系應試。. 肆、報名方式及費用 一、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其他方式概不受理),並以郵寄方式將學系指定繳交資料,於 指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各學士班單獨招生學系(請於完成網路報名手 續後下載並列印『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報名繳交 資料袋上再行郵寄)。 二、 報名網址:http://www.exam.ndhu.edu.tw。 國立東華大學. 1.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5) 三、 簡易報名流程:(詳情請參閱『附錄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於本校招生報名系統索取個人專屬之繳費帳號。 (二) 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或於全國土地銀行以現金繳款(填寫二聯式 存摺類存款憑條)。 ※為確保考生權益,報名最後一日107年03月01日(四),請勿以現金繳款方式繳費,以 免由於行庫人工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 (三) 上網查詢報名費入帳情形並填寫網路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務請列印畫面確認報名資 料,並留存備查)。 (四)下載並列印『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五)郵寄報名資料。 (六)完成報名手續。 註:考生上網輸入報名表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等個人資料均應詳實填寫、清楚 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因資料錯誤或不實,導致郵件無法投遞或 聯絡而影響權益,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 初試索取繳費帳號起迄時間: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3 時止。 五、網路報名起迄時間:(須先完成繳費,始可進行網路報名)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止。 六、郵寄報名繳交資料起迄時間:(以國內郵戳為憑)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止。 七、報名費: (一) 本校單獨招生考試採一階段及採二階段方式應試。 招生學系. 第一階段 (初試報名費). 第二階段 (複試報名費). 聯合招生學系及個別招生學系. 500 元. 700 元. 採二階段考試. 1,200 元. 無. 採一階段考試.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備註. (二) 採二階段方式考試之學系,考生須通過第一階段(初試)後再行繳納複試報名費;無 複試學系免繳。 (三) 報名費繳交方式:請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或於全國土地銀行以現 金繳款(詳情請參閱『附錄二、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以其他方式繳費者,恕不受 理。 (四) 複試報名費繳交起迄時間: 107 年 03 月 19 日(一)起至各學系辦理複試前止。 ※本項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請於繳費前審慎考慮※ (五) 報名費減免:領有社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考生報名費用減免優待。初試、複試報名費減免申請辦理方式如下: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1.初試:請於系統開放時間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進入「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及低收入戶 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系統」 ,填寫資料進行線上申請,並於期限內繳驗相關證明 (經審核通過之考生,不限報考幾個學系)。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及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系統開放時間: 國立東華大學. 2.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6) 107 年 02 月 01 日(四)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2 月 08 日(四)下午 4 時止。逾 期申請者,請先行繳交費用辦理網路報名,並於網路報名後,另行填寫退費申請 . 書並檢附相關證明,進行退費作業。 郵寄驗證資料截止日期: 107 年 02 月 08 日(四)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 線上查詢審核結果時間並完成索取繳費帳號: 107 年 02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3 時止。 (初試索取繳費帳號申請於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3 時準時關閉,請儘早 查詢審核結果,以免錯過索取繳費帳號申請時間而無法報名。).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申請減免報名費須檢附: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 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並須內 含考生之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清寒證明非屬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不符免繳報名費規定。 2.複試:通過初試審查進入複試之考生,符合初試報名費減免者,其中中低收入戶考生 複試報名費減免 60%,低收入戶考生無須繳交複試費用。複試當日請持「複試 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及「複試報名費轉帳證明」(低收入戶考生免附), 逕向複試學系辦理報到。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費一經繳納,除未完成報名手續及報名資格不符者外,概不退費,請於繳費前審 慎考慮。 (二)經審查結果因報考資格不符而遭退件者,所繳報名費於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 200 元後, 餘額退還。 (三)請預留網路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若未於規定時間內上 網填寫報名表或填寫不完整致系統無法辨別者,即使已繳費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所 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 200 元後,餘額退還。 (四)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所繳費用於扣除 行政作業處理費 200 元後,餘額退還。 (五)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運動類別、樂器項目、 聯合招生學系之志願序(數),請務必謹慎填寫。 (六)未在報名期限內上網登錄資料而逕寄報名表件者,不予受理報名。 (七)考生如欲報考二個以上學系,因口試或術科考試時間重疊,僅能擇一學系參加應試, 請考生謹慎考慮。 (八)已完成報名費繳費而網路報名未成功或放棄報考者,請於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前, 檢具簡章『附件七、退費申請書』傳真(03-863214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俾便辦理報 名費退費事宜(將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 200 元後,餘額退還),逾期恕不受理,所繳交 之報名費概不退費(傳真後請來電 03-8632144 確認)。 (九)報考本招生考試視為同意本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為合理且必須之電腦 處理應用、查詢,如榜單公布…等事宜,並可採用全名方式公告榜單或考試相關資訊。. 國立東華大學. 3.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7) 伍、備審資料 一、請於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後下載並列印『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黏貼於備審資料袋上,於指定期限內(以國內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 本校各招生學系收。 ※ 郵寄備審資料起迄時間:107 年 02 月 21 日(三)起至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止。 ※ 學士班單獨招生資料郵寄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 1 號。 ※ 自行送件者請於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後下載並列印『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 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並黏貼於備審資料袋上,於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將資料送本校壽豐校區文書組收發室登錄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二、特殊身分考生所須繳驗資料: 請一併於網路報名時填寫相關欄位,並確認『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 信封封面』上「特殊身分別」欄位資料,將下列相關規定繳交之文件併同學系指定繳交資 料裝入信封內合併繳寄;如網路報名時,因身分別選擇錯誤而影響考生權益,相關責任由 考生自負。 (一)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 已於「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及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系統」申請通過者免繳 相關資料。 未於「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及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系統」申請者,請繳交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及簡章『附件七、退費申請書』 (需檢附文件詳 見本簡章『肆、報名方式及費用』報名費減免)。 (二)持境外學歷考生: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報名時須繳驗所需文件。 1.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報考者,報名時須檢具下列文件:. 國立東華大學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正本(附件五)。 註:持境外學歷考生錄取後,於驗證及報到時需檢具下列文件: ※以下各項資料如係為外國文字書寫者,均需檢附中譯本。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境外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 1 份(應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考生 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2.臺灣地區人民持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 定,報名時須檢具下列文件: 1 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並符合「大 ○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 2 國立東華大學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正本(附件五) ○ 。 3.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考試,惟須切結同意錄 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驗證之正式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三、學系指定繳交資料:請將書面審查資料,依簡章中學系所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夾妥裝入 信封內(詳見本簡章「拾陸、招生學系、名額、考試科目)。 四、其他注意事項:. 國立東華大學. 4.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8) (一)指定繳交之書面資料請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二)考生如報考多個學系,書面審查資料請依個別學系分袋裝寄。 (三) 特殊身分別或具備報考資格考生,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資料、未於網路報名表填 寫特殊身分別,或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一概不予優待,事後亦不得以任 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追認。 (四) 學系指定繳交之各項書面審查資料,請考生務必自行檢查確認後再行寄出,若資料不 全者(如缺件) ,於報名截止日後(107 年 03 月 01 日(四)) ,本校概不受理更換資料 及補件,缺件者該項目以 0 分計算,如權益因而受損者,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 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考生如有需要請 自存影本。 (六)網路報名表請於完成報名手續後自行列印備查,無須寄回,亦不須附相片。. 陸、報考規定 一、考生報考資格(含學歷(力)、經歷)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之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 證件(除學系指定繳交或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外),均於錄取後才驗證;若經查驗與網路上 輸入之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並由考 生自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 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二、報考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及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之考生須繳交含本 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記事。 三、報考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運動績優之原住民族考生,須繳交含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 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未依規定 繳交原住民戶籍資料或經審查不符原住民身分者,取消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資格,改為一般 生,考生不得異議。 四、持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歷報考之臺生或外國學生,其所持學士(含)以上學歷 須另符合教育部相關學歷採認辦法之規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時請填具並寄送本簡 章附件五「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五、以外國學生、僑生、香港、澳門居民報考者,應另依身分別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 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相關規定; 本校招生委員會核發之錄取通知書並不保證取得來臺簽證,各項入出境簽證手續,請自 行依有關法令規章辦理。 六、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三)規定。另本認 定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以所繳交證件登錄之日期起計,算至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 註冊截止日止(以本校107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 七、本校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民族社會工作學 士學位學程、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音樂學系及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在學(含休學)或保留入 學資格之學生,不得報考本項招生入學管道同一學系之招生考試。 八、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學士班,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役男參加本項考試,已取得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或應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 期徵集入營,延期徵集截止日期為107年09月30日。 國立東華大學. 5.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9) 十、依「免役禁役緩徵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 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一、 本校招生委員會於審查報考資格後,確認考生資格不符,將取消考生之報考資格,並 通知考生辦理退費事宜;若於放榜後始察覺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十二、 報考及入學資格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訂定之,若有更動以最新規定 為準。. 柒、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複試通知單及應考證 一 、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 考生如需報考證明,請於 107 年 03 月 09 日(五)下午 5 時起,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自行下載列印『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本校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通知單(採二階段考試之學系): (一)本校複試通知單不另行寄發,於107年03月19日(一)起,請通過初試考生至本校招 生訊息網頁自行下載列印,並依複試通知單所列之個人專屬繳款帳號,於規定時限內 辦理繳費事宜,未繳費者,視同放棄複試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 (二)自行下載列印複試通知單後,須詳加核對複試通知單上各欄資料;若有疑問,應於107 年03月20日(二)以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亦可撥電話(03) 8632144、8632142、8632143、8632145、8632146查詢。 三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應考證於術科考試當日報到時發放。 四 、共同說明事項: (一) 如操作上有任何問題,最遲應於複試前兩個工作天來電洽詢。如因逾期洽詢,以致影 響考生個人權益者,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要求退費。 (二)考生姓名若有難字者,於本校招生系統下載複試通知單時,可能因個人電腦字碼問題 無法正確顯示於複試通知單上,造成缺字或漏字,請考生於考試當日一併攜帶身分證 明文件應考即可。 (三)複試報名費一經繳納,概不退費,請於繳費前審慎考慮。 (四) 複試通知單限於考試當日使用,應試後不再補發。. 捌、考試時間、地點及複試作業流程 本校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分為採一階段考試及採二階段考試兩大二類,採二階段考試之學系 需通過初試後,始得參加複試。 ※採一階段考試: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一、術科考試日期:107年03月24日(六)。 二、術科考試報到時間、考試時間及地點: 報到時間. 09:00 前. 考試時間 招生類別 報到及考試地點 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志 09:30 排球(女)、田徑(男)、報到地點:本校壽豐校區體育館 ~15:00 學村大學路二段 測驗地點:體育館、游泳池、田徑場 1 號 ※報到完畢 游泳、羽球 後,依各類別 分別帶往測驗 地點。. 跆拳道. 花蓮市華西路 123 號. 本校美崙校區體育館二樓跆拳道場. 三、考試方式:請依報名類別,參考各項術科考試辦法(簡章第13-20頁)。 四、術科考試統一於報到時公布考生甄試順序。 國立東華大學. 6.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0) 五、考生應試時,請務必攜帶「應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卡或尚未過期之有效護照正本代替,其餘證件概不受理),以備查驗。若經 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採二階段考試之學系: 一、 初試 (一) 請依各學系規定指定繳交之項目(資料審查)參與初試。 (二) 學系審查委員就考生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再經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成績高低決定參加 複試考生名單。 (三) 初試通過名單將於107年03月19日(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二、 複試 複試時間及地點:107年03月23~25日(五~日)(確切日期及地點以複試通知單為準)。 ◆壽豐校區地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三、 考生至各學系應試時,務請攜帶「複試報名費轉帳證明」 、 「複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 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尚未過期之有效護照正本代替,其 餘證件概不受理),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 任何異議。 四、 其餘應試相關規定,則依複試通知單所記載事項辦理。. 玖、錄取 一、依考試方式及其各項比率評定各考生之成績。 二、成績計算方式: (一) 各考審項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00分。 (二) 總成績計算:各考審項目原始分數乘以該項目占總成績比例後之成績總和,計算至 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定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總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高低順 序錄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四、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學系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各系班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分 辨其錄取優先順序時,致使學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遞補須待正取 增額之人數放棄後始得遞補。備取生亦同。 六、考生若有應試項目缺考或0分者;即使總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總成績如未 達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 列備取生。 七、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以原住民身分報考其總成績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招 生名額錄取。未獲錄取時,則於外加名額之原住民考生中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以外加名額 錄取,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八、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學系分發原則: (一) 本招生考試之分發,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定最低分發標準,按總成績高低及 其考生志願序依序錄取,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獲分發之考生,列為正取生, 其餘為備取生。 (二) 分發時,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聯合招生學系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 國立東華大學. 7.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1) 優先依其志願序進行分發。 (三) 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聯合招生學系訂定之同分 參酌順序分辨其分發優先順序,且該名次考生志願序相同,致使學系之錄取人數超出 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遞補須待正取增額之人數放棄後始得遞補。備取生亦同。 (四) 考生同時在各志願系排名,並依考生個人志願序辦理分發,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 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五)聯合招生學系考生成績雖達分發標準但未選填志願者,則不予錄取。 (六) 聯合招生學系遞補方式:備取通知遞補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留, 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若該遞補志願未報到,則不能再遞補該志願後的 其他備取志願)。 九、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音樂學系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 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遞補公告作業最後截止日期為 107 年 06 月 29 日(五)下午 5 時,遞補公告作業最後截止日後,雖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之缺額及不足額錄取之剩餘名額,併入本校 107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 分發招生名額內招足。 十、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 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遞補公告作業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下午 5 時(以本校 107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遞補公告作業最後截止日後,雖有缺額亦不 再遞補。. 拾、放榜 一、放榜日期:107年03月30日(五)下午5時前。 二、公布方式: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三、考生之成績單、錄取通知單(正、備取生)一律以郵遞方式寄發。 四、本校恕不受理電話查榜。. 拾壹、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請於107年04月09日(一)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請依本簡章第11頁「拾肆、申訴及程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地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三、檢附簡章附件八考生申訴表。 四、注意事項: (一) 資料審查、口試及術科考試成績,均不受理複查。 (二) 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三) 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即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 異議。 (四) 不接受現場複查。. 拾貳、驗證、報到 一、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於放榜後均以郵遞方式寄發,考生若於寄發一週後仍未收到(確切寄 發日期見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應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查詢或申請補發錄取通知單,未. 國立東華大學. 8.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2) 依上述方式辦理而逾報到期限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查詢電話: 03-8632144)。 二、報到意願調查: (一)填寫對象:錄取生(含正、備取生)。 (二)填寫時間: 107 年 04 月 10 日(二)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04 月 16 日(一)下午 4 時止。 (三)調查表網址:http://www.exam.ndhu.edu.tw。 (四)注意事項: 1.錄取生(含正、備取生)均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本調查表(請務必列印 報到意願填寫結果表保留備查) ;正取生逾期未上網填寫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其缺額由學系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逾期未上網填寫者,視同自願放 棄遞補資格。 2.聯合招生學系錄取生(含正、備取生) ,請分別至有意願就讀學系填寫調查表(請 務必列印報到意願填寫結果表保留備查) ;正取生逾期未上網填寫者,視同自願放 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聯合招生學系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逾期未上網填 寫者,視同自願放棄遞補資格。 3.第一階段遞補錄取名單,預計於 107 年 04 月 23 日(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各學 系網頁,請備取生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以紙本方式通知。 4.第二階段起,遞補錄取名單將隨時公告於各學系網頁,直至無遞補名額或遞補公 告作業最後截止日。 5.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音樂學系最後一階段遞補 錄取名單公告日:107 年 06 月 29 日(五)下午 5 時。 6.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最後一階段遞補錄取名單公告日: 本校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下午 5 時(以本校 107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 三、正取生應於 107 年 04 月 16 日(一)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將新生報到確認單、 錄取通知單影本及學、經歷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寄件資訊請見錄取通知單)或親自繳 交至本校錄取學系,辦理驗證、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驗證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四、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報到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歷(力)證件者,取消錄 取資格。其缺額由學系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經遞補之錄取生須於當梯次遞補錄取公告指 定時間內辦理驗證、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五、已完成報到手續之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錄取生,若因個人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 格者(報到、註冊)或欲參加 107 學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者,應填具「附件九、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校錄取學系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考生於放棄前請審 慎考慮。 六、下列已完成報到手續之各學系錄取生: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體育與運動科學 系、音樂學系,若因個人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報到、註冊)或欲參加 107 學年度 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者,應填具「附件九、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經父母(或 監護人)簽章同意後,最遲於 107 年 06 月 29 日(五)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校錄取學系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 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考生於申請放棄前請審慎考慮。 國立東華大學. 9.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3) 七、錄取生(含正、備取生)驗證時,應持以下與網路報名時所載報考資格及學歷(力)相符 之資料證件辦理,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一) 新生報到確認單(隨錄取通知單寄發或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下載)。 (二) 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正本驗畢即退還並收取繳交之影本。 八、錄取生報到時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應簽具切結書(學歷切結書隨錄 取通知單一併寄發,或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下載),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證,逾期仍未 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九、錄取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資料(成績單、證照、得獎紀錄、競賽成 果及創作作品等)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不實等情事,除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因入學考試舞弊經法院或學校認證屬實 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 其畢業資格。 十、役男於等候備取期間,可憑錄取通知單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延期徵集截止日期為 107 年 09 月 30 日。. 拾參、註冊、入學 一、註冊:錄取生須於當學年度依規定辦理註冊手續,除因徵召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三 歲以下幼兒者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註銷入學資格:逾期未辦理註冊入學者,註銷其入學資格。 三、經本校錄取之學士班學生,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所屬學系之應修學分,另需通過英語 畢業檢定標準、達成相當等級(或更高等級)之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標準及跨域自主學習認 證(含服務學習)等要求,方得畢業。 四、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錄取生,入學後得依本校相關辦法甄選修讀國小教育學程。 五、為役政機關(單位)如期辦理役男延期徵集,錄取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註冊手續, 逾期且已經徵召入營者,一律不准辦理延期徵集(教育部86.9.23臺(86)高(一)字86110732 號函);另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境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 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在學 緩徵條件(教育部96.9.29臺僑字第0960146493號函)。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就讀學士班,應由錄取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無法獲准就讀,不得申請保留入 學資格。 七、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及本校學則、各學系畢業相關規定 辦理。 八、考生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取消錄取資格;另如有其他相關入 學考試舞弊情事,經有關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有關錄取新生繳費、體檢、註冊入學等事宜,本校將於107年8月中旬另行通知,並依註冊 須知之規定辦理。 十、新生享有兩年保證住宿權,另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及免收住宿費,如對於住宿作業 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電詢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3)8632212。 十一、 本校106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教務處網頁(http://www.aa.ndhu.edu.tw) 或學雜費專區(http://www.ndhu.edu.tw/files/11-1000-11375.php);107學年度收費標準, 國立東華大學. 10.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4) 俟教育部核定結果收取。. 拾肆、申訴程序 一、考生不服招生委員會對其個人權益之措施者,得向招生委員會申訴。 二、考生申訴(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申訴)應於知悉招生委員會對其個人所採措施之日起, 7日內以書面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訴者請填寫簡章附件八、考生申訴表,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四、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招生委員會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之案件 不予受理。 五、除有應不受理之情形,逕行通知申訴人外,招生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就書面資料審慎評 議,於受理案件一個月內完成評議書,陳報校長核備後寄送申訴人。.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國立東華大學. 11.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5) 拾陸、招生學系、名額、考試科目(※實際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 【A、聯合招生學系】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聯合招生 ※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班採用「聯合招生及分發」,考生報名時不分學系,於報考時依自己的興 趣選填就讀學系志願順序並登錄於網路報名系統上,可選填志願數最多4個,最少1個。. 原住民民族學院. 學院別 聯合招生學系 招生名額. 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原住民生:22 名. 原住民生:22 名. 原住民生:12 名. 民族社會工作 學士學位學程 原住民生:12 名. 報考生須同時兼具下列二項條件,方得報考: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報考資格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或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 2.須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考生基本資料表【詳如附件一】。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歷(力)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在校證明,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需蓋有 最後一學期註冊章)。 指定繳交資料 4.在校成績: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在校全部之智育成績;應屆畢業生需 (資料審查) 繳交在校前四學期全部智育成績,並附班級排序比。 5.自傳、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與生涯規畫),字數以1,500~3,000字為限。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英檢、族語認證、社會服務、個人作品、參與原住民 族相關活動之佐證資料等)。 考試方式及占分. 複試日期. 初試:資料審查(占分60%) 複試:口試(占分40%) 複試日期:107年03月23、24日(五、六)(確切日期及地點以複試通知單為準). 複試參加資格 依初試資料審查成績通知若干名考生參加複試。 總成績同分之參 酌順序. 資料審查. 傳 真 (03)8635820 聯合招生學系單 聯絡電話 (03)8635788 一窗口 網 址 http://www.didsw.ndhu.edu.tw 電子信箱 alibaby@gms.ndhu.edu.tw 備. 國立東華大學. 註. 本校採行學程化課程,為增加學生學習廣度,培養跨領域能力之人才,學生可依學 習興趣自行選讀相關進修課程,相關學程化修業資訊,請參閱本校「學程專區」網 頁:http://www.aa.ndhu.edu.tw/files/13-1006-14167.php 。. 12.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6) 【B、個別招生學系】 學院別. 花師教育學院. 學系名稱.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共23名(含原住民生外加名額3名). 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 指定繳交資料 (資料審查). 考試方式及占分. 招生類別. 排球. 田徑. 游泳. 羽球. 跆拳道. 招生性別. 女. 男. 不拘. 不拘. 不拘. 招生名額. 5. 3. 3. 3. 6. 原住民外加名額. 無. 1. 無. 無. 2. 報考生須同時兼具下列條件,方得報考: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 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 2.最近三年內或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學期間,曾參加縣、市級(含)以上競賽獲得成 績優異且持有證明者。 1.考生基本資料表【詳如附件二】。 2.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須繳交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歷(力)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在校證明,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需蓋有最 後一學期註冊章)。 4.在校成績: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在校全部之智育成績;應屆畢業生需繳 交在校前四學期全部智育成績,並附班級排序比。 5.運動成績:限高中階段(含以後)獲得之運動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6.自傳3,000字(含讀書計畫、訓練計畫及專項心得),請以電腦打字。 1.資料審查占40% 2.術科測驗占60%. 總成績同分之參 術科 酌順序 聯絡電話 網. 備. 國立東華大學. 址. 註. (03)8634936 http://www.pe.ndhu.edu.tw. 傳. 真. 電子信箱. (03)8634930 ama@gms.ndhu.edu.tw. ◎原住民運動績優生外加名額共3名,田徑1名、跆拳道2名。 ◎各類別錄取名額及報到後產生之缺額,得互為流用(不含原住民外加名額);招生 若有缺額,得回流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 ◎術科考試日期:107年03月24日(六)。 ◎術科考試統一報到時間、考試時間及地點詳如簡章第6頁。 ◎各項術科測驗方式請依報名類別參考簡章術科考試辦法: 排球第14頁 田徑第15頁 游泳第17頁 羽球第18頁 跆拳道第20頁. 13.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7) 【排球術科考試辦法】 ※招生名額:女生 5 名。 一、報到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 二、測驗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綜合球場 三、測驗類別: (一)基本技術:20%(含姿勢、準確性)。 1.動作姿勢 5% 2.接球準確性 5% 3.自舉準確性 5% 4.扣球準確性 5% (二)搭配測驗:60%(含攻擊、舉球、防守等觀念)。 1.攻擊手:發球 10%、接發球 10%、攻擊 10%、攔網 10%、防守 10%、補位 10% 2.舉球員:發球 12%、攔網 12%、舉球 12%、防守 12%、補位 12% 3.自由球員:接發球 20%、防守 20%、補位 20% (三)潛能評估:20%. 國立東華大學. 14.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8) 【田徑術科考試辦法】 ※招生名額:男生 3 名、原住民外加名額男生 1 名。 一、 報到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 二、 測驗地點:壽豐校區田徑場 三、 術科成績計分方法: 1.潛能評估:40% 2.測驗項目:60%(以下項目任選一項並登錄於報名系統上) 徑賽: (單位:秒) 短距離---100M、200M、400M、110M 跨欄、400M 跨欄. (1). 項目. 100M. 200M. 400M. 110M跨欄. 400M跨欄. 100. 10.85. 21.80. 49.60. 14.30. 53.00. 95. 10.86-10.90. 21.81-21.90. 49.61-49.85. 14.31-14.50. 53.01-53.50. 90. 10.91-10.95. 21.91-22.00. 49.86-50.10. 14.51-14.70. 53.51-54.00. 85. 10.96-11.00. 22.01-22.10. 50.11-50.35. 14.71-14.90. 54.01-54.50. 80. 11.01-11.05. 22.11-22.20. 50.36-50.60. 14.91-15.10. 54.51-55.00. 75. 11.06-11.15. 22.21-22.40. 50.61-50.85. 15.11-15.30. 55.01-55.50. 70. 11.16-11.25. 22.41-22.60. 50.86-51.25. 15.31-15.60. 55.51-56.50. 65. 11.26-11.35. 22.61-22.80. 51.26-51.65. 15.61-16.00. 56.51-57.50. 60. 11.36-11.45. 22.81-23.00. 51.66-52.05. 16.01-16.40. 57.51-58.50. 55 11.46-11.55 23.01-23.20 *低於列表成績均不給分。. 52.06-52.45. 16.41-16.80. 58.51-60.00. 分數. 中距離---800M、1500M 項目. 800M. 1500M. 100. 1:56. 4:00. 95. 1:56.01-1:57.50. 4:00.01-4:03.00. 90. 1:57.51-1:59.00. 4:03.01-4:06.00. 85. 1:59.01-2:00.50. 4:06.01-4:09.00. 80. 2:00.51-2:02.00. 4:09.01-4:12.00. 75. 2:02.01-2:03.50. 4:12.01-4:15.00. 70. 2:03.51-2:05.00. 4:15.01-4:18.00. 65. 2:05.01-2:06.50. 4:18.01-4:21.00. 60. 2:06.51-2:08.00. 4:21.01-4:24.00. 55. 2:08.01-2:09.50. 4:24.01-4:27.00. 分數. *低於列表成績均不給分。 國立東華大學. 15.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9) (2). 田賽: (單位:公尺) 跳高、跳遠 項目. 跳高. 跳遠. 100. 2.05. 7.10. 95. 2.03-2.04. 7.00-7.09. 90. 2.01-2.02. 6.90-6.99. 85. 1.99-2.00. 6.80-6.89. 80. 1.97-1.98. 6.65-6.79. 75. 1.94-1.96. 6.50-6.64. 70. 1.91-1.93. 6.35-6.49. 65. 1.88-1.90. 6.20-6.34. 60. 1.85-1.87. 6.05-6.19. 55. 1.81-1.84. 5.90-6.04. 分數. *低於列表成績均不給分。. 國立東華大學. 16.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0) 【游泳術科考試辦法】 ※招生名額:3 名。男女不拘。 一、報到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 二、測驗地點:壽豐校區游泳池 三、測驗項目: (一)游泳技能:70% 男生:100 公尺蝶式、仰式、蛙式、自由式(任選一項,並登錄於報名系統上)。 女生:100 公尺蝶式、仰式、蛙式、自由式(任選一項,並登錄於報名系統上)。 (二)潛能評估:30% 四、考試方式: (一)測驗時以一次為限。 (二)測驗順序及水道,均由招生委員會先予排定,不得臨時請求更改。 (三)測驗方式依最新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規則辦理。 五、術科成績計分方式: (一)游泳技能測驗:依附表給分。 (二)術科測驗違規者,以 0 分計。 男生 分數. 100. 100M 蝶式 100M 仰式 100M 蛙式 0:58 以內. 01:02 以內. 1:07 以內. 女生 100M 自由式 0:54. 100M 蝶式 100M 仰式 100M 蛙式. 100M 自由式. 1:10 以內. 1:02. 1:08. 1:20 以內. 75 0:58.01-0:59 1:02.01-1:05 1:07.01-1:08 0:54.01-0:55 1:08.01-1:10 1:10.01-1:12 1:20.01-1:27 1:02.01-1:04 50 0:59.01-1:03 1:05.01-1:06 1:08.01-1:10 0:55.01-0:56 1:10.01-1:12 1:12.01-1:15 1:27.01-1:30 1:04.01-1:05 25 1:03.01 以後 1:06.01 以後 1:10.01 以後 0:56.01 以後 1:12.01 以後 1:15.01 以後 1:30.01 以後 1:05.01 以後. 國立東華大學. 17.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1) 【羽球術科考試辦法】 ※招生名額:3 名。男女不拘。 一、 報到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 二、 測驗地點:壽豐校區體育館 三、 術科成績計分方法: (一)術科測驗:80% 考核項目. 考核屬性. 基本技術 (30%). 正手對角切球 (15%). 內容與方法. 評分標準. 1.由送球員發高遠(3號位置)。 評審委員依球質及動 2.由考生進行對角切球。 作正確性評分。 3.由送球員放直線小球(1號位置)。 4.考生放直線小球。 5.球進行路線(圖一)。 6.共演練10次供評審委員評分。 7.如送球員送(擊)球出界,考生可 不揮拍,不計球數。. 正手直線殺球 (15%). 1.由送球員發高遠(4號位置)。 評審委員依球質及動 2.由考生進行直線殺球。 作正確性評分。 3.由送球員放直線小球(1號位置)。 4.考生放對角小球。 5.球進行路線(圖二)。 6.共演練10次供評審委員評分。 7.如送球員送(擊)球出界,考生可 不揮拍,不計球數。. 比賽測驗 (50%). 單打比賽 (50%). 由考生抽籤分組進行單打比賽,再依 名次評定成績,並依運動表現評估其 組織作戰能力及發展潛能。. 評審委員就比賽測驗 中,依技術應用、戰術 運用、心理素質及未來 發展等評定分數。. (二)潛能評估:20%. 國立東華大學. 18.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2) 圖一 送球員送球路線 考生擊球路線. 國立東華大學. 圖二 送球員送球路線 考生擊球路線. 19.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3) 【跆拳道術科考試辦法】 ※招生名額:6 名、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男女不拘。 一、 報到及測驗地點:美崙校區體育館二樓跆拳道場 二、 術科成績計分方法: (一)技能測驗:60% 1.基礎測驗: (速度靶踢擊)30% (1)基本動作踢擊:15% a.上端旋踢,左右腳各 5 次。 b.下壓,左右腳各 5 次。 c.後旋踢,左右腳各 5 次。 d.空中兩腳(一中一上踢)10 次。 e.反旋旋踢 10 次。 (2)連續動作踢擊:15% a.滑步旋踢(一中一上端)。 b.滑步下壓。 c.連續不落地前踩。 d.反擊後踢、後旋。 e.反擊旋踢(一中一上端)。 2.專長測驗:30%(請依據個人專長就下列二組擇一應考) (1)對練組: 請對練組考生自行攜帶護具裝備,依據考生體重分級抽籤分組。 (2)品勢組: a.指定型場:太極七場。 b.抽測型場:太極八場至太白型(抽測其中一個型場)。 (二)潛能評估:40%. 國立東華大學. 20.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4) 學院別. 藝術學院. 學系名稱. 音樂學系-爵士音樂類. 招生名額. 4名.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具 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 報考樂器項目 1.薩克斯管 (請擇一勾選). 2.小號. 3.長號. 4.低音提琴(含電貝斯). 5.爵士鼓. 6.鋼琴. 1.考生學習經歷表【詳如附件三】。 內含(1)基本資料(2)學習經歷(3)其他特殊表現:請一併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學歷(力)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在校證明,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需蓋有最 指定繳交資料 後一學期註冊章)。 (資料審查) 3.在校成績: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在校全部之成績;應屆畢業生需繳交在 校前四學期全部成績,並附班級排序比。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初試:資料審查占30% 考試方式及占分 複試:術科(含口試)占70% (分配比例:主修30%、音階測驗10%、視奏測驗10%、樂理測驗10%、口試10%) 一、複試日期:107年03月24(六)(確切日期及地點以複試通知單為準) 二、複試項目:術科(含口試) (一)術科 1.主修:自選曲三首(須準備三種不同曲風或速度之曲目,古典、流行或爵 士均可,無須背譜) 複試日期及項目 2.音階測驗(爵士鼓主修之考生,此項則測驗基本打擊技巧) 3.視奏測驗 4.基礎樂理測驗 (二)口試 複試參加資格 依初試資料審查成績通知若干名考生參加複試。 總成績同分之參 酌順序 聯絡電話 網. 備. 址. 註. 國立東華大學. 術科(含口試) (03)8635153. 傳. 真. 電子信箱. http://www.music.ndhu.edu.tw. (03)8635150 cathylan@gms.ndhu.edu.tw. 1.招生名額總額為4名,非依照各樂器別錄取。 2.術科未達80分者,即不予錄取。 3.考生錄取後,部分課程須配合產學合作與演出實習,需於台北地區實作。 4.考試會場提供硬體設備包含:鋼琴、Bass音箱、爵士鼓(Kick18, Tom 12, Floor Tom 14, Snare 14),若需伴奏人員請自行攜帶。 5. 本類組招生名額不限考生身分別,評分標準一律相同。. 21.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5) 學院別.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學系名稱.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招生名額. 20名. 報考資格. 報考生須同時兼具下列二項條件,方得報考: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 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 2.須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考生基本資料表【詳如附件四】。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歷(力)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在校證明,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需蓋有最 後一學期註冊章)。 4.在校成績及其他特殊表現。 指定繳交資料 ◎在校成績: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在校全部之智育成績;應屆畢業生需繳 交在校前四學期全部智育成績,並附班級排序比。 (資料審查) ◎其他特殊表現: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社會服務證明等,若有通過全 民英檢等其他特殊表現者,請一併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5.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字數以1,000字為限(請以電腦打字)。 6.近期重大原住民民族權利議題分析,字數以1,500~3,000字為限(請以電腦打字) 。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考試方式及占分. 複試日期. 初試:資料審查(占50%) 複試:口試(占50%). 107年03月24、25日(六、日)(確切日期及地點以複試通知單為準)。. 複試參加資格 依初試資料審查成績通知若干名考生參加複試。 總成績同分之參 酌順序 聯絡電話 網. 址. 備. 註. 國立東華大學. 口試 (03)8635663. 傳. 真. 電子信箱. http://www.ifel.ndhu.edu.tw. (03)8635660 sera@gms.ndhu.edu.tw. 無. 22.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6) 附錄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電腦軟硬體需求: 操作的個人電腦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一) 網際網路連線功能。 (二) 中文輸入及輸出功能。 (三) 請使用中文 windows 作業系統中之 IE8.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解析度 800*600 顯示模 式進行登錄作業。 二、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exam.ndhu.edu.tw。 三、網路報名起迄時間:請參閱簡章內文『肆、報名方式及費用』。 註:報名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ATM轉帳系統」及「網路報名系統」每 日24小時開放。 四、報名費繳費帳號索取及查詢: (一) 索取繳費帳號網址:http://www.exam.ndhu.edu.tw。 進入【107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索取繳費帳號」。 (二) 繳費帳號索取方式: 先選擇欲報考之班別,輸入「姓名」、「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及「E-mail 帳號」,以取得個人專屬之繳費帳號(資料請輸入正確,以免因無法聯絡或辨別身 分而權益受損)。 (三)查詢繳費帳號: 考生如欲查詢繳費帳號,可點選「查詢繳費帳號查詢」,輸入「姓名」及「身分證字 號」,系統將會告知繳費帳號。 (四)報名費入帳查詢: 考生經繳款後,可至報名系統點選「報名費入帳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個 人專屬繳費帳號」,系統將會告知繳費狀態(以ATM方式繳款約數分鐘後可查詢入 帳情形;臨櫃繳款約1至2小時)。 五、填寫網路報名資料: 報名費確認入帳後,可憑「個人專屬繳費帳號」及「身分證字號」登入填寫網路報名 表;資料輸入完畢後,請確認資料已存入資料庫。系統每次登錄有效時間為 60 分鐘,平均 登錄所需時間約為 10 至 20 分鐘(依個人打字速度而定),建議預留 30 分鐘時間。在登錄 前建議先將考生個人資料(如戶籍地址與通訊地址等)備妥,可節省時間。 註:報名系統於 107 年 03 月 01 日(四)下午 4 時準時關閉,請於系統關閉前完成報名手續。 六、確認報名資料: 完成登錄作業後,系統會自動發送「網路報名資料確認訊息」至考生報名登錄之 E-mail 信箱,請再次確認報名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需更正事項,請於網路報名截止前至網路 報名系統,以先前登錄之「身分證字號」及「個人密碼」進入修改。. 國立東華大學. 23.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7) ★網路報名流程圖 B.具有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 (一)網路報名流程圖 是否已於期限內完成 報名費減免申請手續. A.一般考生 進入報名網頁,選擇【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選 擇欲報考「 單獨招生學系」 →選擇「索取繳費帳 號」 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E-mail帳 號」,取得個人專屬之繳費帳號(共14碼). 否. 請依一般考生網路報名 方式,先行繳費以完成 報名手續,並於退費期 限內繳交退費申請書, 俾便辦理退費事宜。. ※報名資料需造字者,請將該字以「*」表示,並 請填寫『附件六、網路報名資料造字申請表』傳真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傳真號碼:03-8632140) 持繳費帳號至全國ATM轉帳或全國土地銀行臨櫃 繳交報名費(繳費方式請參閱『報名費繳交方式說 明』) 進入報名網頁,選擇「填寫網路報名表」。 ※請於報名費繳費成功後,再上網進行網路報名。. 不同意.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是. 請以一般 考生身分 報名. 請進入本校「中低收入 戶考生減免及低收入戶 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系 統」,輸入「身分證字 號」及「報名密碼」, 查詢審查結果。. 否. 是否通過審查 是. 進入報名網頁,同一般考生報名流程(索取繳費帳 號→繳費→填寫網路報名表→郵寄相關指定繳交資 料)。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 離開 報名 網頁. (二)修改報名資料流程圖 網址:http://www.exam.ndhu.edu.tw 點選:「網路報名」→「修改報名資料」. 同意. 進入報名系統,輸入「繳費帳號」及「身分證字 號」按確認鍵,系統自動查驗繳費狀態後,方得以 繼續輸入報名資料。.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個人密碼」. 1.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請設定「個人密碼」,以 完成網路報名輸入作業,並確認存入資料庫。 2.確認報名資料正確無誤後,列印『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黏貼於備審資料袋封面上。. 進行報名部分資料修改。. 資料修改後按下「確定」 存入資料庫 1.請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學系指定繳 交資料。 2.特種身分考生(含中低收入戶考生、低收入戶考 生[已完成身分驗證者免繳]、原住民族考生、 及持境外學歷考生)請附相關規定繳交之文件。. 完成報名資料修改。. 重新列印報名資料備查 (含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完成網路報名. 七、下載並列印『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八、郵寄報名資料。 九、完成報名手續。 十、為免考生權益受損,填寫報名資料之聯絡地址、電話號碼時請小心輸入,並確認資料清楚 無誤,以免無法聯絡或成績單無法寄達。. 國立東華大學. 24.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8) 十一、網路相關服務: (一)E-mail通知項目:(考生若有電子郵件信箱,請於網路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寫) 1. 網路報名資料填寫後回覆。 2. 網路報名資料修改後之更新回覆。 ※每封E-mail只傳送一次,若因考生所屬伺服器判別信件為其他廣告信或考生之電子 郵件信箱容量不足而拒收,則系統恕不二次傳送。 (二)網路公告: 1. 報名人數一覽表(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2. 通過初試名單(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3. 複試通知單下載暨繳費通知(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4. 錄取榜單(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5. 遞補錄取名單(公告於各招生學系網頁)。 6. 其他與本項招生考試相關事宜。 (三) 完成報名手續通知書、複試通知單列印。 (四)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報到意願調查。 十二、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一)若報名資料有特殊文字需造字部分,請將該字以「*」表示,並將簡章內之『附件 六、網路報名資料造字申請表』傳真至本校(傳真號碼:03-8632140) ,由本校代為 處理。 (二)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運動類別、樂器項 目、聯合招生學系之志願序(數),考生於報名時請審慎考慮。 (三)未填妥報名表致系統無法辨認者,雖已繳費亦視同未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四)如於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期間,無法順利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請先行確認是否為 網路防火牆阻擋之因素,此狀況常發生於公司、社區、學校等機關團體之網路環境; 如發生上述情況,請轉移至另一種網路環境(如住家、網咖等)嘗試進行網路報名。. 國立東華大學. 25.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29) 附錄二、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 一、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款方式) (一)ATM轉帳:(以本方式繳款約數分鐘後,即可上網填寫報名表) 1.持金融卡至各地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需支付ATM轉帳手續費最高 15元。 2.使用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服務」選擇「跨行轉帳」 (持土地銀 行金融卡者請選擇「轉帳」)輸入土地銀行代號「005」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個 人上網索取之轉帳帳號共14位數字)輸入「繳款金額」 (上網索取之轉帳所列報名費金 額)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列印明細表備查(請查看轉帳是否成功)。 3.使用郵局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跨行轉帳」選擇「非約定帳戶」輸入 土地銀行代號「005」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個人上網索取之轉帳帳號共14位數字) 輸入「繳款金額」 (上網索取之轉帳所列報名費金額)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 鍵」列印明細表備查(請查看轉帳是否成功)。 (二)全國土地銀行臨櫃繳款 :(以本方式繳款約1至2小時,始可上網填寫報名表) 請至全國臺灣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填寫二聯式存摺類存款憑條) 填寫說明: 戶名:國立東華大學 帳號:請填寫自行至本校網 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個人「繳 費帳號(共14位數字)」。 金額:. 聯合招生學系及個別招生學系初試報名費 500 元 聯合招生學系及個別招生學系複試報名費 700 元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報名費 1,200 元. 聯合招生學系及個別招生學 系初試報名費:500元 聯合招生學系及個別招生學 系複試報名費:700元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報名 費:1,200元. 存款人:考生姓名. ※為確保考生權益,報名最後一日,請勿以現金繳款方式繳費,以免由於行庫人工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 二、繳款注意事項: (一)請先確認您的金融卡是否具備跨行轉帳功能,若沒有該功能,請向發卡銀行申請金融卡 轉帳功能;餘額是否充足,以順利完成轉帳作業。 (二)ATM轉帳繳費完成後,請先確認ATM交易明細表上帳戶餘額是否扣帳、是否有交易金額 及是否扣手續費(土地銀行用戶或VIP免手續費者除外),並查看ATM交易明細表上之訊 息代號是否為交易正常。若否,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如用郵 局帳戶轉帳者,可於轉帳隔日補摺,以確定交易是否完成。亦可由本校招生系統網頁之「網 路報名」,點選「報名費入帳查詢」選項,利用報名繳費帳號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三)以上繳費,若因報名費不足、帳號寫錯或ATM轉帳未成功者概不受理,若因而延誤報名, 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每組繳費帳號只能報考一個學系,考生如欲報考兩系,需索取兩組繳費帳號,並分別轉 帳繳費後,始得上網填寫報名表。 (五)轉帳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六)確認繳款完成後,務請上網填寫網路報名表,以完成報名手續。. 國立東華大學. 26.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30)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第 第. 1 2. 第. 3.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 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 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國立東華大學. 27. 107 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31) 第. 4.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