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108 108
108 年 年 年 年好優 好優 好優 好優 Show Show Show Show 學生藝團 學生藝團 學生藝團活動 學生藝團 活動 活動計畫 活動 計畫 計畫 計畫
一、 計畫目的
(一)善用「好優 Show 學生藝團」策略:鼓勵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 謠比賽等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 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研提表演活動企劃,將活動帶到中小 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或參與國際交流演出活動,公開演出 予學生、社區民眾或國際人士觀賞,運用其優異藝術學習成果,
協助公部門推動藝術教育扎根。
(二)推廣「館校協力」理念:翻新藝術推廣模式,結合有關學校、
社區、公部門舉辦一系列有意義之表演活動,運用館校協力策 略,推廣藝術教育。
(三)建立「好優 Show 學生藝團學校」網絡:運用「藝拍即合」網站 系統,選出「好優 Show 學生藝團」促成全臺之學校、社區及本 館協力,共同合作推動藝術普及教育,演出成果並剪輯精采片 段於網路分享,擴大推廣效益。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辦理方式
舉辦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戲劇、舞蹈、音樂劇、歌劇、
戲曲、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前揭 4 大比賽決賽 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 所,至全臺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際藝術節、競賽 或國際藝術交流所進行的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 各類演出。
四、活動內容規劃
(一)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縣市當地資源,共同推動藝 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大活動效益。
(二)徵選時間:108 年 3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2 日。
(三)演出場地:前往校外其他中小學、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
國外場地等。
(四)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 2 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五)演出時間:預計 108 年 6 月~9 月
每場演出以 50~60 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 覽或解說與互動至少 15 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 位規劃。
(六)補助校數:預計補助 52 校(案)
五、申請資格
(一)曾獲 104~106 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 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等於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六、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離島)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 社區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為限;臺灣赴離島或離島赴臺 灣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 臺幣 30 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七、評審方式
(一)第一階段依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二)第二階段由本館外聘委員 7 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依所 提計畫之規劃內容、演出執行能力、活動效益、經費預算編列合 理性、創意性、藝術性、教育性、示範教學、互動性整體表現、
場地之選定及參與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術交流意義等進行 評審。
八、徵選時程
期別 項目時程
徵選辦法公告 108/3/12 上網公告 收件起止日 108/3/12~108/4/12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 預計 108/3/12~108/4/30 (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 審核)
第二階段評選 預計 108/5(辦理外聘委員評審作業) 評審結果 預計 108/5
九、公布方式
預計 108 年 5 月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十、注意事項
(一)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及經費執行,切勿任意 變動,如有必要因素需調整所提計畫,請敘明變更原因, 函送 本館同意後方可執行。
(二)本館得不定時派員檢視活動辦理情形,實地檢視表詳如附件。
(三)演出型式及主題內容不拘。
(四)演出場地:由參選單位自行選定中小學及大專校園、結合其他 機關活動或所屬社區、離島、參與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 術交流演出;徵選結果如需參選單位調整場地安排,則需配合 辦理。
(五)入選學校或社團需自行洽商中小學校園及大專或所屬社區、離 島、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術交流演出之相關時程場地等 規劃事宜,且需配合「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時程規劃。
(六)入選學校或社團須提供活動相關之資料,供本館文宣使用,並 配合出席宣傳活動。
(七)入選學校或社團除須配合本活動進行攝錄影工作,並需同意本 館將活動成果公開於本館及教育部網站,另需將 3 分鐘活動精 彩片段自行上傳至 YOUTUBE 網站,以供各界觀賞學習,並須簽
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八)計畫書嚴禁抄襲或侵犯他人之著作權益,表演內容需取得合法 授權,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時,由參選單 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入選學校或社團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時演出,
得申請展延或取消演出。
(十)入選學校或社團因故無法如期演出,應於排定演出之一個月前,
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先行告知,並以公文方式向本館提出變更或 取消;除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始得於事後提出,違反規定者,
2 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十一)申請文件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十二)入選學校需於演出後 1 個月內函報收支結算表、經費支出明 細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辦理結案,原始憑證則留存各受 補助學校,由本館派員抽查。
十一、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
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
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資料除需線上申請填報外,另應將紙本寄送至本館,線上
及紙本資料包括下列內容:
1.徵選計畫書(含經費預算表):有關經費預算表之編列,請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 算,並依公告經費項目為主,不得自創項目。
2.如申請團隊為榮獲 104~106 學年度(其中一年)表演藝術類 競賽全國性決賽優等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寄送方式:參選單位應檢具徵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
3份,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號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廖小姐收,信封上
另請加註申請「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四)收件截止日:108年4月12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上傳或寄送上傳或寄送上傳或寄送資料不齊上傳或寄送資料不齊資料不齊及資料不齊及及逾期及逾期逾期逾期申請申請申請申請之之之之徵選徵選徵選案徵選案案案,,,,視同資格不符視同資格不符視同資格不符視同資格不符。。。。 十二、預期效益
(一)經由館校協力,及透過對藝術專精之好優 Show 學生藝團的推廣,
落實藝術教育向下扎根,讓觀賞藝術表演成為一種生活習慣。
(二) 延續 107 年執行效益,將高中職以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 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 決賽優秀團隊和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成果的推展向下 延伸至中小學,預計補助 52 校,進而共同推廣藝術教育效益。
(三) 本活動除提供優秀團隊學生到校外表演的機會,也給予表演學生 考驗、鼓勵、肯定及累積經驗舞臺,除其他師生可觀摩學習外,
亦提供觀眾優質的藝術欣賞活動;更特別的是,它藉由示範教學 與觀眾互動,使觀賞者跳脫以往的欣賞模式,達到充分認識表演 藝術的奧秘。
(四)鼓勵結合縣市當地資源,共同合作推動藝術普及教育,提昇藝術 素養。
(五)運用教育部補助本館建置之「藝拍即合」網站,發揮活動媒合之 功能。
(六)藉由行政考核抽查全臺及離島地區藝教推廣活動辦理情形,借此 檢視活動成效、活動資源、合作模式及觀眾參與情形,並作為日 後活動精進之參考。
十三、成果發表
入選之學校或社團需同意將計畫內容、活動照片、演出影音紀錄及 成果等書面與數位相關資料,無償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非商業用途 之使用,並分享於相關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團。
十四、經費預算表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業 業 業 業
務 務 務 務
費 費 費 費
︵ 補 助 學 校
、 社 團 經 費
︶
指導費 2,000 1.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從事本演出所
支給之指導費。
2.1 案 2 人,以 4,000 元為限,依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場地佈置費 全臺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社區、偏鄉
或離島地區之場地舞台布置費用
燈光及音響租借 表演須租借燈光、音響相關設備,並
進行整體燈光設計。
保險費 本項為活動辦理之必要項目,僅為演
出人員及工作人員意外保險,核實列 支,軍公教(適用公殤慰問者)除外。
攝錄影費
印刷費 各類海報印製,以利社區民眾知悉訊
息參與。
交通費 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搭乘遊覽車、租
車或其它大眾交通工具費用,檢據核 實支應。
1.參與國外演出之學校演出人員搭 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 所需費用。每案以補助 30 萬元為 限,檢據核實支應。
2.考量學生安全等因素,帶團師長以
2 人為原則。
運費 演出相關器材運送費用。
材料費
(含服化妝費)
用於服裝、道具、彩妝等相關材料。
住宿費 1.演出團體所需住宿費。
2.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膳費 200 每人膳費每日以 200 元為限(茶點
40 元、午餐 80 元、晚餐 80 元)
雜支 演出活動所需之文具用品、影印、光
碟、郵資---等。
小計
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 實地檢視表(每場一張)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年度 年
補助金額 新臺幣 萬元整
活動日期 年 月 日 時 活動地點
演出人數
●檢視日期 年 月 日 觀賞人數 約 人
●活動執行情形:
1.文宣品:□有 □無 2.節目單:□有 □無
3.文宣品(節目單)是否將教育部列為指導及補助單位?□是 □否 4.文宣品(節目單)是否將本館列為主辦單位? □是 □否
5.文宣品(節目單)是否有其他贊助或協辦單位?□是 □否 6.文宣品(節目單)是否另有商業或活動廣告? □是 □否 ●所提計畫執行情形:
1.活動時間:□相符 □不相符 2.活動地點:□相符 □不相符 3.演出人數:□相符 □不相符 4.工作人數:□相符 □不相符 5.演出內容:□相符 □不相符
6.示範教學或演出互動:□相符 □不相符 ●活動辦理優缺點:
●其他建議事項:
●相關附件:
填表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