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武崙國中 111 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 1期)甄選簡章
一、 依據:基隆市111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甄選公告日期:111年1月25日(二)。
三、 報名:
(一) 日期、時間:111年2月8日(二)上午9點-11點。
(二) 方式:限現場親自報名,否則不予受理。
(三) 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四) 報名地點:基隆市武崙國中輔導處(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5號) 四、 甄選日期:111年2月8日(二)上午9點30分-11點30分。
五、 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 甄選名額、僱用期間及工作時數:特教學生助理員一名,僱用期間為111年2 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依學校上課日,每日4小時。
(二) 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特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 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 工作薪資:每小時基本工資168元計算,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依勞動部110.10.15 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函示調整每小時基本工資),每年分2期核定。
(四) 僱用契約依基隆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 應徵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 未違反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法」第9條各款之規定者。
七、 應繳證件: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 報名表及同意書(如附件二之一、二之二)。可至基隆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 頁自行下載使用。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男性應役畢,並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
(五) 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 甄選方式:
(一) 資經歷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 口試:時間每人15分鐘(包含自我介紹3分鐘)。 (三) 口試評分標準如下:
1.表達能力10% 2.儀表態度10%
3.偶突發事件處理能力30% 4.相關工作經驗20%
5.對擔任工作之認知20% 6.其他(臨場機智反應)10%
九、 錄取公告:
(一) 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錄取結果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kl.edu.tw)及各校(需求學校)網站。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所 訂時間,攜帶身分證、郵局存摺正本及印章至武崙國中完成簽約手續,逾時 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若該梯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項(二)辦理。
十、 附則:
(一)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 每一梯次最多可參加1所學校的報名及甄選,報名後安排甄選,第一梯次於甄 選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若尚有缺額,則進行第二梯次報名 及甄選,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若尚有缺額,則進行第三 梯次報名及甄選,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需求 學校網站及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不另通知。
(四) 因疫情關係,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需求學校網站及特教資源 中心網站,不另通知。
(五)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武崙國中補充修正之。
附件一
基隆市武崙國中111 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 1期)甄選報名表
編號: (編號由本校填)
年 月 日填 需求
學校 姓名
性
別 生
日 年 月 日 貼 相 片 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另備一張製作應試 證)
身分證 字號
現職 電話
住址 最高
學歷 E-mail 兵役
狀況 □已服役或免役(附退伍證或免役證件)
前科 具結
□本人切結未有前科紀錄,簽名:
□有前科紀錄(恕不受理報名)
經歷
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檢附
相關 證件
繳驗正本後發還,影本裝訂於本報名表後: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以 A4影印)。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請以 A4影印)。
□ 相關資經歷證明(正、反面請以 A4影印)。
注意 事項
1. 請先填妥並簽章,報名時請依序裝訂。
2. 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留影印本。
3. 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4. 審議如有異議,得於報名當天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立即送審核人員審核。
甄試結果 正取 備取 不錄取 (本欄由學校於甄試完畢後勾選。)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為報名參加基隆市武崙國中111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 1期)甄選。
※本人如有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9 條各款之規定,如經錄取願依規定免職,絕無異議。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
(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確認,有解 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 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 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為甄選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 致
基隆市武崙國中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聯 絡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附件三
基隆市武崙國中 111 年度(第 1 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報 名 委 託 書
本人 因事無法親自參加基隆市 111 年度第 1 期特教學 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 手續。
此致
基隆市立 武崙 國民中學
委 託 人 :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 戶 籍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 戶 籍 地 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