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第6屆第 4次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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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錄. 一、議程……………………………………………………………………………01 二、附件 (一)101 年度工作執行情形報告………………………………………………07 (二)100-101 年度捐款徵信名錄……………………………………………08 (三)101 年度財產清冊……………………………………………………12 (四)101 年 度 定 期 存 款 備 查 表 ……………………………………………13 (五)勵 志 獎 助 學 金 留 原捐款人另捐贈專款一覽…………………………14 (六)99-100 年度急難救助金專款明細表 ………………………………15 (七)101 年度急難救助金專款明細表…………………………………… 16 (八)101 年度長期照護金結餘明細表………………………………17 (九)101 年度資產負債基金平衡表…………………………………18 (十)101 年度經費收支試算表…………………………………19 (十一)101 年度技藝競賽獎助金………………………………………………20 (十二)1 0 1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21 (十三)101 年度學生升學獎助………………………………………………22 (十四) 101 年度學藝或體育競賽優良獎助金名單…………………………26 (十五)各項勵志獎助學金名單………………………………………………35 (十六)鼓勵教師輔導升學績優獎勵要點…………………………………48 (十七)勵志學生長期照護助學實施要點……………………………………50 (十八)彰化縣政府及財政部函文影本…………………………………………54 三、附錄 (一)本會組織章程………………………………………………………59 (二)本會勵志獎助學金申請辦法………………………………………62 (三)陳守先生勵志獎助學金申請辦法………………………………63 (四)王 英 一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64 (五)陳 建 智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65 (六)楊 昌 宏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66 (七)育達文教勵志獎助學金申請辦法………………………………67 (八)本會感 謝 捐 贈 辦 法 ………………………………………………68 (九)本會學生急難救助實施辦 法 ……………………………………69 (十)彰化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71 (十一)現 任 暨 歷 屆 董 事 名 冊 ………………………………………75 (十二)活 動 照 片 … … … … ………………………………………83 (十三)簽 到 表 …… … … … ……………………………………86 I.
(3)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文教基金會 第 6 屆第 4 次董事會議議程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貴賓致詞 四 、 頒 贈 獎 勵 助 學 金 /感 謝 卡 五、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六、工作報告 七、討論事項 八 、 臨 時 動 議 /自 由 發 言 九、散會. 1.
(4)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第 6 屆第 4 次董事會議 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會議記錄 一 、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5 日 (星 期 六 ) 二、會議地點: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教學暨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廳 三、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請 假 人 員: 趙 文 華、 蕭 瑞 芬、賴 志 騰、陳 金 福、詹 其 力、 張 錦 龍 四、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主. 席:江董事長達隆. 六、主席致詞:江董事長達隆(略). 記錄:. 七 、 貴 賓 致 詞 :( 略 ) 八、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案 由 ( 一 ): 請 審 議 100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決 算 表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 : 詳 如 p17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呈報縣府備查在案。 案 由 ( 二 ): 請 審 議 101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試 算 表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 : 詳 如 p18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呈報縣府備查在案。 案 由 ( 三 ): 請 審 議 101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 : 詳 如 p19-21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呈報縣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 案 由 ( 四 ): 選 聘 本 會 第 六 屆 101 年 度 會 務 人 員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 : 詳 如 p46 決議:照案通過 執 行 情 形 : 會 務 人 員 依 分 工 順 利 推 動 各 項 業 務 (輔 導 執 行 秘 書 -陳俊焜;執行秘書-陳瑞洲;財務-何惠櫻; 事 務 - 林 浩 明 ; 文 書 - 陳 淑 蓮 、 網 頁 - 吳 忠 信 )。 九、工作報告: (一 )101 年 度 工作執行情形報 告 (p6) (二 )100-101 年 度 捐 款 徵 信 名 錄 (p7-10) (三 )101 年 度 財 產 清 冊 (p11) 2.
(5) (四 )101 年 度 定 期 存 款 備 查 表 (p12) (五 )勵 志 獎 助 學 金 留 原 捐 款 人 另 捐 贈 專 款 一 覽 表 (p13) (六 )99-100 年 度 急 難 救 助 金 專 款 明 細 表 (p14) (七 )101 年 度 急 難 救 助 金 專 款 明 細 表 (p15) (八 )101 年 度 長 期 照 護 金 結 餘 明 細 表 (p16) (九 )101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基 金 平 衡 表 (提 案 討 論 ) (p17) (十 ) 101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試 算 表 (提 案 討 論 ) (p18) 十、討論事項: 案 由 ( 一 ): 101 年 度 各 項 獎 助 金 名 單 , 提 請 追 認 。 說 明 : 如 附 件 (p19--p.46)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二 ) :母 校 鼓 勵 教 師 輔 導 升 學 績 優 獎 勵 要 點 暨 分 攤 競 費,提 請 追認。 說 明:1.為 激 勵 輔 導 升 學 成 效 績 優 之 教 師,以 提 升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及 升 學 績 效,樹 立 優 良 校 風,特 訂 定 本 獎 勵 要 點 。 2.本 要 點 須 經 行 政 會 報 討 論 通 過,並 經 家 長 會、文 教 基 金會、獅子會及校友會等相關會議通過,簽陳 校長 實施。 3.本 年 度 高 三 畢 業 生 國 立 科 大 升 學 率 達 72% , 總 錄 取 率 96% , 合 計 核 發 獎 勵 金 共 計 37 萬 元 。 4.獎 勵 金 由 四 大 會 分 攤 , 故 本 會 分 攤 9 萬 2,500 元 。 5.獎 勵 要 點 如 附 件 (p47)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 三 ) : 請 審 議 101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基 金 平 衡 表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7 日 止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 : 如 附 件 (p.17) 決議:照案通過. 3.
(6) 案 由( 四 ): 請 審 議 101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試 算 表( 截 至 101 年 12 月 07 日止),提請 討論。 說 明 : 詳 如 p18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 五 ): 請 審 議 「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工 文 教 基 金 會 勵 志 學 生 長 期 照 護 助 學 實 施 要 點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1.為 協 助 極 度 困 厄 家 庭 之 母 校 日、進 校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並培養自立、自助、自強、勤勉、向上精神,以 期 學 成 後 知 所 回 饋,再 協 助 後 進 學 弟 妹,特 訂 定 本 實 施要點。 2.目 前 已 有 母 校 教 師 遂 行 本 照 護 助 學 方 案,助 學 家 庭 極 度困厄之學生 3.要 點 如 附 件 (p49)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 六 ): 請 審 議 協 助 母 校 管 樂 隊 購 置 樂 器 等 設 備 , 提 請 討 論 。 說 明:1.母 校 管 樂 隊 因 樂 器 老 舊 損 壞,無 力 購 置,致 母 校 管 樂 隊面臨幾近凋零解散。 2.經 向 教 育 部 提 報 優 質 化 計 畫 申 請 補 助 經 費,已 經 核 定 通 過 但 經 費 仍 不 足 79 萬 6,000 元 (詳 如 下 表 )。 單 位 :千 元 項次 1 2 3. 項目 長笛、低音號、長 號等樂器 服裝購置 小提琴 合 計.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批. 1. 376. 376. 套 把. 50 10. 6 12. 300 120. 備註. 102 購置. 796.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 七 ): 請 遴 聘 本 會 第 7 屆 董 事 名 單 。 說 明:本 會 於 99 年 12 月 4~5 日 第 5 屆 第 4 次 董 事 會 議 中 遴 聘 第 6 屆 董 事 , 並 於 100 年 8 月 9 日 向 臺 灣 省 彰 化 地 方 法 院申請完成變更登記。 1.依 據 彰 化 縣 政 府 90 年 3 月 13 日 90 彰 府 教 社 字 第 46928 號 函 送 「 彰 化 縣 教 育 事 務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督準則」暨本會組織章程辦理。 2.依 本 會 組 織 章 程 規 定:董 事 之 名 額 為 19 人 組 成,任 期 4.
(7) 2 年,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人數不得超過總額五分之 四。 3.董 事 須 有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具 有 從 事 目 的 事 業 工 作 經 驗 。 4.據 上 列 規 定,本 會 連 任 人 數 應 在 15 位 (含 )以 內,至 少 需異動 4 位。 決議:第 7 屆董事名單:楊昌宏、趙文華、蕭瑞芬、陳金福、 陳錫堯、詹其力、鍾瑞國、劉豐旗、黃武雄、簡國徽、 張錦龍、雲鴻基、胡正華、黃榮文、陳貞卿、林文章、 柯 育 沅 、 高 政 雄 、 王 金 龍 等 19 位 十 一 、 臨 時 動 議 /自 由 發 言 案 由( 一 ) :擬 請 補 助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得獎作品專輯印製費用,提請討論。 說明: 1. 本 校 自 97 年 9 月 至 101 年 6 月 止,學 生 參 加全國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共計得 獎 作 品 121 篇 , 總 計 頁 數 1150 頁 。 2. 預 計 分 別 印 製 特 優 、 優 等 及 佳 作 等 得 獎 作 品三冊專輯為一套。 3. 印 制 冊 數 每 套 約 600 元,預 計 印 製 100 套, 共 需 經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 決議:照案通過 案 由( 二 ) :擬 請 本 校 四 大 會 社 團 支 援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技 能 競 賽 材 料費用。 說明: 1. 本 校 創 校 至 今 皆 以 技 術 優 異 聞 名 全 國 , 本 校每年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工科技能競 賽,成績斐然;學生獲獎後,皆能參加技 優保送考上理想科大。 2. 本 校 每 年 參 加 各 項 技 (藝 )能 逕 賽 所 需 材 料 費用約六十八萬元,學校從預算中編列十 六萬元,尚不足五十二萬元,請四大會協 助 分 攤 支 援 ( 每 會 十 三 萬 元 整 )。 決議:照案通過. 5.
(8) 案 由 ( 三 ): 擬 請 修 訂 組 織 章 程 第 八 條 。 決議:照案通過 組織章程第八條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後. 本會設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董. 本會設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董. 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基金. 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基金. 會,其任期連選得連任一次為. 會,其任期連選得連任;董事處. 限;董事處理經常性業務;董事. 理經常性業務;董事會得因業務. 會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各種委員. 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處理有關. 會,處理有關事務。. 事務。. 十 二 、 散 會 ( 12: 15). 記錄: 主席:. 6.
(9)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文 教 基 金 會 101 年度工作執行情形報告. 工. 作. 項. 目實. 施. 經費決算 參加人 容 (新台幣/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地 點 數(或受 元 ) 益人數). 內. (一)報告業務執行情形 一、召開第六屆第 (二)審議 100 年度經費收支決算. 六、召開第六屆第 (一)報告業務執行情形及檢討 四次董事會 (二)報告 101 年度經費收支試算表 (三)追認 101 年度各項獎助金名單 議. 7. 〜. 36. 428. 〜. 彰化師範 101.02.18 三次董事會 (三)討論 101 年度工作計畫 大學 (四)討論 101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 議 (五)審議 100 年度財產清冊 第六屆第三次董事會議記錄、101 年度 工作計畫、經費概算及變更申請文件等 二、函報董事會議 相關資料,會議記錄經彰化縣政府 101.02.29 記錄 101.03.9 府教社字第 1010056885 號函 同意核備 (一)技藝(藝能)競賽計有吳德清等 師生獲頒獎助金 (二)學藝或體育競賽計有鐘孟錐等師 生獲頒獎助金 (三)勵志獎助學金計有江宜峰等 4 位 學生獲頒獎助學金 (四)陳守先生勵志獎助學金計有王文 俊等 10 位學生獲審核發 1,794,100 (五)王英一先生勵志獎助學金計有林 101.01.01 四、核發各項獎助 建森等 20 位學生獲審核發 國立彰化 (六)楊昌宏勵志獎助學金計有陳柏任 師大附工 學金 101.12.31 等 51 位學生獲審核發 (七)陳建智勵志獎助學金計有陳宥妤 等 15 位學生獲審核發 (八)育達文教勵志獎助學金計有游尚 勳等 25 位學生獲審核發 (九)蔡健勝勵志獎助學金計有謝建華 等 28 位學生獲審核發 (十)98 年度結餘款勵志獎助學金計有 林盛緯等 32 位學生獲審核發 101.01.01 國立彰化 141,000 陳健榮等 10 位學生獲審核發 五、急難救助 師大附工 101.12.31. 10. 100.12.15. 國立彰 師附工. 30.
(10) 捐款徵信名錄(1OΟ 年度) 姓 名 (公司行號). 編號. 登帳日期. 1. 1000106. 辜. 2. 1000126. 林. 3. 1000209. 4. 福. 第1頁. 捐款金額. 備 註 (經手人). 榮. 20,000 陳主任俊焜. 有. 昭. 10,000 陳主任俊焜. 胡. 正. 華. 15,000 陳主任俊焜. 1000209. 張. 錦. 龍. 10,000 陳主任俊焜. 5. 1000216. 江. 達. 隆. 500,000 陳主任俊焜. 6. 1000216. 江. 達. 隆. 100,000 陳主任俊焜. 7. 1000307. 黃. 武. 雄. 100,000. 8. 1000309. 賴. 志. 騰. 9. 1000309. 10. 1000309. 劉. 豐. 旗. 30,000 陳主任俊焜. 11. 1000401. 簡. 國. 徽. 100,000 陳主任俊焜. 12. 1000406. 林. 子. 良. 50,000 陳主任俊焜. 13. 1000406. 黃. 榮. 文. 30,000 陳主任俊焜. 14. 1000406. 謝. 振. 盛. 100,000 陳主任俊焜. 15. 1000530. 江. 達. 隆. 500,000 陳主任俊焜. 16. 1000530. 協鴻工業公司 (陳建智). 1,000,000 陳主任俊焜. 17. 1000608. 尤. 18. 1000625.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9. 1000701.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 1000823. 南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昌宏). 江. 菊. 芳. 達. 隆. 劃撥. 20,000 陳主任俊焜 800,000. 31,000. 電匯. 跨行轉匯. 財簽(勞務捐 出) 財簽(勞務捐 20,000 出) 20,000. 6,000 陳主任俊焜 100.12.31 製表. 8.
(11) 捐款徵信名錄(1OΟ 年度) 編號 登帳日期. 姓 名 (公司行號). 第2頁. 捐款金額. 備 註 (經手人). 21. 1001020. 趙. 文. 華. 100,000 劃. 撥. 22. 1001028. 鄭. 曜. 忠. 1,000 劃. 撥. 23. 1001115. 張. 錦. 龍. 100,000 劃. 撥. 24. 1001115. 蕭. 文. 龍. 100,000 劃. 撥. 25. 1001115. 江. 達. 隆. 26. 1001125. 簡. 國. 徽. 27. 1001130. 江. 達. 隆. 46,111 無 摺 存 入. 28. 1001204. 賴. 志. 騰. 30,000 現. 金. 29. 1001204. 黃. 榮. 文. 20,000 現. 金. 30. 1001208. 江. 達. 隆. 20,000 劃. 撥. 31. 1001215. 江. 達. 隆. 32. 1001214. 尤. 菊. 芳. 28,000 跨 行 轉 匯. 33. 1001221. 蕭. 瑞. 芬. 200,000 跨 行 轉 匯. 34. 1001227. 江. 達. 隆. 14,400 無 摺 存 入 100,000 支票: 11.25. 250,000 支票: 12.09. 20,000 劃. 撥. 以下空白. 35 總. 計. 4,491,511 100.12.31 製表. 9.
(12) 捐款徵信名錄(一 O 一年度). 1. 1010103. 姓 名 (公司行號) 辜 福 榮. 2. 1010103. 陳. 貞. 卿. 100,000. 陳主任瑞洲. 3. 1010117. 林. 有. 昭. 12,000. 陳主任瑞洲. 4. 1010203. 蔡. 錫. 濤. 10,000. 陳主任瑞洲. 5. 1010209. 黃. 武. 雄. 100,000. 劃. 撥. 6. 1010216. 江. 達. 隆. 20,000. 劃. 撥. 7. 1010213. 雲. 鴻. 基. 100,000. 劃. 撥. 8. 1010312. 江. 達. 隆. 6,850. 劃. 撥. 9. 1010313. 誠品會計師(黃鴻隆). 20,000. 勞 務 捐 贈. 10. 1010401. 誠品會計師(黃鴻隆). 20,000. 勞 務 捐 贈. 11. 1010402. 陳建智(協鴻). 1,000,000. 期. 票. 12. 1010402. 陳建智(協鴻). 1,000,000. 期. 票. 13. 1010509. 江. 達. 隆. 42,000. 匯. 款. 14. 1010509. 羅. 玉. 孺. 10,000. 陳主任瑞洲. 15. 1010517. 南彰實業(楊昌宏). 680,000. 匯. 款. 16. 1010517. 楊昌宏(南彰實業). 320,000. 匯. 款. 17. 1010614. 尤. 菊. 芳. 23,000. 匯. 款. 18. 1010806. 賴. 葉. 絨. 200,000. 劃. 撥. 19. 1010806. 江. 達. 隆. 14,000. 匯. 款. 20. 1010808. 羅. 玉. 孺. 25,000. 現 金 . 支 票. 21. 1010903. 詹. 其. 力. 200,000. 計. 3,922,850. 編號 登帳日期. 小. 捐款金額. 備 註 (經手人). 20,000. 陳主任瑞洲. 劃. 撥. 22. 1010912. 101 級建築三. 13,973. 現. 金. 23. 1010914. 江. 49,184. 匯. 款. 達. 隆 10.
(13) 24. 1011001. 陳. 雍. 仁. 20,000. 支. 票. 25. 1011022. 江. 達. 隆. 122,500. 劃. 撥. 26. 1011023. 蔡. 健. 勝. 200,000. 支. 票. 27. 1011024. 趙. 文. 華. 100,000. 支. 票. 28. 1011101. 雲. 鴻. 基. 100,000. 支. 票. 29. 1011105. 蕭. 瑞. 芬. 300,000. 跨 行 匯 款. 30. 1011109. 盧. 貞. 愛. 9,000. 現. 金. 31. 1011109. 廖. 尉. 淞. 5,000. 現. 金. 32. 1011109. 李. 清. 泉. 3,700. 現. 金. 33. 1011114. 江. 達. 隆. 18,000. 匯. 款. 34. 1011120. 陳. 金. 福. 1,000,000. 35. 1011126. 江. 達. 隆. 30,473. 36. 1011207. 江. 達. 隆. 10,562. 以. 下. 空. 存母校台銀 401 專戶. 匯. 款. 白. 小. 計. 982,392. 總. 計. 4,905,242 101.12.07 製表. 製表. 執行秘書(審核). 董事長.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財 產 清 冊. (填報日期:101 年 12 月 07 日). 種 類名 動. 稱單 位數 量金 郵政定期. 張. 一 11. 額備 註 彰化師大郵局(本會) 8,000,000 (存單號碼 3-01937628).
(14) 儲金存單. 兆 豐 商 銀 定 期 存 單. 兆 豐 商 銀 定 期 存 單 兆 豐 商 銀 定 期 存 單 產 華 南 商 銀 定 期 存 單. (存單號碼 3-03119433) 江達隆先生勵志獎助學金 (存單號碼 3-03484077) 1,000,000 陳建智先生勵志獎助學金. 張. 一. 2,500,000. 張. 一. 張. 一. 張. 一. 張. 一. 張. 一. 張. 一. 1,000,000. 張. 一. 1,500,000. 張. 一. 張. 一. 張. 一. 2,500,000 華南商銀彰化分行 (0339308、0339291、0340090 500,000 、0344550) 2,000,000 楊昌宏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張. 一. 2,000,000 陳建智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2,900,000 兆豐商銀南投分行 (06434436046、06434436058) 王英一先生勵志獎助學金 2,400,000 2,500,000 兆豐商銀南投分行 (06434436060、06434436071) 陳建智先生勵志獎助學金 2,500,000 兆豐商銀彰化分行 (06444025456)() 江達隆先生勵志獎助學金. 郵 政 存 簿 儲 金 (0081146-0122475) 兆 豐 存 簿 儲 金 2,126,133 (064-10-13609-9) 華 南 存 簿 儲 金 374,708 (520-10-015025-5)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1,952,151 ( 2 2 3 8 9 8 2 0 ) 2,088,746. 現. 總 計. 金. 37,841,738. 說明:1.財產應符合章程所列,總類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名稱含儲存銀銀行之現金、上市股票、公債等; 不動產名稱含土地及建物。 2.不動產及列為基金之動產,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處分。 3.財產憑據影本連同清冊附送備查。財產證明請向存放行庫申請開立存款餘額證明書。. 製表. 執行秘書(審核). 董事長. 財團法人國立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101 年度定期存款備查表. 12. 101.12.07 製表.
(15) 存款 銀行 郵局. 兆豐 商銀. 辦 理 日 期 面 額. 存單號碼. 到期日期. 利息種 類. 97. 03. 17. 800 萬. 3-01937628.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05. 09. 290 萬. 06434436046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05. 09. 240 萬. 06434436058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05. 09. 250 萬. 06434436060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98. 05. 09. 11. 12. 250 萬 100 萬. 06434436071 自動轉期 06444025456. 自動轉期. 合. 計. 華南 商銀. 郵局. 530 萬. 王英一 先生 勵志助 學金. 500 萬. 陳建智 先生勵 志助學 金.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 100. 03. 17. 150 萬. 06444030427.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9. 9. 17. 250 萬. 3-03119433.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11. 23. 250 萬. 0339308.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6. 11. 23. 50 萬. 0339291.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7. 01. 18. 200 萬. 0340090.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97. 10. 07. 200 萬. 0344550. 自動轉期. 存本取息. 100. 6. 14. 100 萬. 3-03484077. 自動轉期. 合計. 存本取息. 執行秘書(審核). 13. 育達文 教勵志 獎助學 金. 250 萬. 500 萬. 200 萬 100 萬 3130 萬. 製表. 註. 800 萬. 250 萬. 郵局. 備. 董事長. 楊昌宏 先生勵 志助學 金 陳建智 先生勵 志助學 金.
(16)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單位:新台幣元. 勵志獎助學金 留原捐款人另捐贈專款一覽表. 項 目. 名稱. 捐款人. 捐款金額. 獎助金額. 1. 清寒獎助學金. 王英一 等. 5,725,700 (孳息) 1,000,000 (分 10 年辦理) (另壹佰萬元存 母校 401 專戶) 1,000,000+ 400,000 (96 奠儀). 每年 40,000. 2 陳 守 清寒獎助學金. 陳金福. 3. 王英一 清寒獎助學金. 王英一 (曾馨 儀). 4. 陳建智 清寒獎助學金. 陳建智. 800 萬(孳息). 5. 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 (95~97 年止). 本會 94 年結餘. 408,434. 每年 200,000 每年 200,000 95.96 年已 支 290,000 每年. 6. 楊昌宏 清寒獎助學金. 楊昌宏. 500 萬(孳息) +500,000 +680,000. 7. 育達文教 獎助學金. 江達隆. 500 萬(孳息) +100,000. 文教基金會獎 助學金 (99-102 年). 本會 98 年結餘. 8. 每年 100,000. 101.12.07 製表. 尚未支用 金額. 50,000 (壹佰萬元 存母校 401 專戶) 260,018. 499,008. 自 96 上開始,目 前發放 11 次。. 0 665,146. 1,313,830. 已於 97 年 結案. 0. 自 97 上開始,目 前發放 9 次。 7 萬補助母校師 長參加日本姐妹 校交流旅費。 自 99 上開始 目 前發放 5 次。. 320,000. 含獎助學金急難 救助金等。. 1,963,655. 勵志學生長期照 護. 99 年 36 萬 100 年 32 萬 101 年 32 萬 102 年 32 萬. 自 92 學年上開 始,目前發放 19 次。 自 94 下開始,目 前發放 14 次。. 99.02.27 修 訂 400,000. 每年 20 萬. 備註. 101 年 10 萬 9. 文教基金會長 期照護 (101-104 年). 本會 100 年結餘. 1,963,655. 尚需保留原捐款 人清寒獎助學金 合計. 102 年 40 萬 103 年 75 萬 104 年 71 萬 3655. 3,757,827. 註: 一、37,841,738 元-29,500,000 元(本會基金) -3,757,827 元(尚需保留原捐款人清寒獎助學金額度)2,182,934 元 (急難救)-22,500(長期照護)=2,378,477 元(至 101.12.07 實際累積餘絀) 二、陳建智先生 8,000,000 元年孳息 111,300 元 王英一先生 5,300,000 元年孳息 75,252 元 楊昌宏先生 5,000,000 元年孳息 67,248 元 江達隆先生 5,000,000 元年孳息 67,752 元 製表 執行秘書(審核) 董事長 14.
(17)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99-100 年度急難救助金專款明細表 日期. 結 餘. 備 註. 0. 700,000. 楊昌宏. 990322 連柏凱--綜三愛. 15,000. 685,000. 日校. 990326 王羿翔--機電三. 25,000. 660,000. 進校. 990223. 姓. 名. 南彰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990402 協鴻工業公司. 收 入 700,000. 1,000,000. 990406 周新化--鑄造三 990412 唐. 碩--汽二忠. 990914 汽三忠-葉明曜 990921 林有昭. 10,000. 支 出. 0 1,660,000. 陳建智. 9,705 1,650,295. 日校. 15,000 1,635,295. 進校. 16,541 1,618,754. 日校. 0 1,628,754. 林有昭. 990924 機模三陳柏驊. 12,000 1,616,754. 日校. 991007 圖三忠-蕭安婷. 12,500 1,604,254. 日校. 991007 鑄二忠-林祈隆. 10,000 1,594,254. 日校. 991020 子二忠-阮士登. 15,000 1,579,254. 日校. 991213 蕭瑞芬. 300,000. 1000110 綜二孝-李佩甄 1000126 林有昭. 0 1,879,254 13,320 1,865,934. 10,000. 0 1,875,934. 蕭瑞芬 日校 林有昭. 1000311 機模三-林昱呈. 12,000 1,863,934. 日校. 1000908 子三忠-蔡易軒. 10,000 1,853,934. 日校. 1000920 圖一忠-莊博閔. 15,000 1,838,934. 日校. 1000920 資訊一-陳科奕. 15,000 1,823,934. 進校. 1001215 汽二忠-林瑞揚. 12,000 1,811,934. 日校. 以下空白. 製 表 合. 計. 2,020,000. 208,066 1,811,934. 執 行秘書(審核). 董事長. 15.
(18)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101 年度急難救助金結餘明細表 日期. 姓. 名. 收 入. 1010101 上期結餘. 支 出. 結 餘. 備 註. 1,811,934. 1010117 林有昭. 12,000. 1,823,934. 林有昭. 1010130 陳健榮(機械二). 6,000 1,817,934. 進. 校. 1010316 柯智偉(汽車一忠). 6,000 1,811,934. 進. 校. 1010402 陳建智. 500,000. 2,311,934. 陳建智. 1010525 林秦緯(機模三). 12,000 2,299,934. 日. 校. 1010608 蕭宇新(機電一). 10,000 2,289,934. 日. 校. 1010827 曾偉智(機電二). 12,000 2,277,934. 日. 校. 1010910 陳協彬(機模一). 10,000 2,267,934. 日. 校. 1010914 吳伶芷(子一忠). 50,000 2,217,934. 日. 校. 1010925 林家佑(綜二仁). 15,000 2,202,934. 日. 校. 1011112 陳湘溱(機電三忠). 10,000 2,192,934. 日. 校. 1011207 江宜峰(綜三孝). 10,000 2,182,934. 日. 校. 以下空白. 合計. 512,000. 141,000 2,182,934 101.12. 07 製表. 製表. 執行秘書(審核). 16. 董事長.
(19)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101 年度長期照護金結餘明細表. 日期. 姓. 名. 收 入. 支 出. 結 餘. 1010509 羅玉孺. 10,000. 10,000. 1010808 羅玉孺. 25,000. 35,000. 1010827 綜三愛-趙晉義. 2,500. 32,500. 1010903 綜三愛-趙晉義. 2,500. 30,000. 1011003 綜三愛-趙晉義. 2,500. 27,500. 1011102 綜三愛-趙晉義. 2,500. 25,000. 1011207 綜三愛-趙晉義. 2,500. 22,500. 12,500. 22,500. 備 註. 以下空白. 合. 計. 35,000. 製表:101.12.07. 製表. 執行秘書(審核). 17. 董事長.
(20)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一 O 一年度 資產負債基金平衡表 (民國 101 年 12 月 07 日止). 資 項. 目. 產 金 小 計. 活期存款. 單位:新臺幣元. 負 債、基 金 及 餘 絀 額 合 計. 項. 6,541,738. 負債. 目. 金 小 計. 額 合 計. 郵政存簿. 2,088,746. 應付費用. 0. 兆豐活儲. 2,126,133. 合. 0. 華南綜儲. 374,708. 郵政劃撥. 1,952,151. 定期存款 兆豐定存 (王英一) 兆豐定存 (陳建智) 兆豐定存 (江達隆) 華南定存 (楊昌宏) 華南定存 (陳建智) 郵局定存 (江達隆) 郵局定存. 計. 基金. 29,500,000. 已 登 記. 29,500,00 0. 31,300,000 5,300,000. 餘絀. 5,000,000. 8,341,738. 2,500,000. 累積餘絀. 5,723,194. 5,000,000. 本期餘絀. 2,618,544. 2,000,000 2,500,000 8,000,000. 郵局定存 1,000,000 (陳建智) 總 製表. 計. 37,841,738 執行秘書(審核) 18. 總. 計. 37,841,738 董事長.
(21)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一 Ο 一年度經費收支 試算表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07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金 額 項. 目. 說 小. 計. 合. 一、上期累積餘絀(A). 5,723,194. 二、本期收入(B). 5,305,264. 一般用途捐款. 指定用途捐款. 利息收入. 1/3 陳貞卿 1/3 辜福榮 2/3 蔡錫濤 2/9 黃 武雄 2/13 雲鴻基 3/13 黃鴻隆 4/1 黃鴻隆 4/2 陳建智 5/17 楊昌宏 8/6 賴葉絨 9/12 101 級建築三 10/01 陳雍仁 10/24 趙文華 11/1 雲鴻基 11/5 蕭瑞芬 11/9 盧貞愛 11/9 廖尉淞 11/9 李清泉 1/17 林有昭 2/16 江達隆 3/12 江達隆 4/2 陳建智 5/9 江達隆 5/9 羅玉儒 5/17 南彰 實業有限公司 6/14 尤菊芳 8/6 江達隆 8/8 羅玉孺 9/3 詹其力 9/14 江達隆 10/22 江達 隆 10/23 蔡健勝 11/14 江達隆 11/20 陳金 福 11/26 江達隆 12/7 江達隆. 3,141,673. 1,763,569. 400,022. 其他收入. 2,686,720. 三、本期支出(C) 人事費用. 86,400. 獎助(捐贈)費用. 1,941,700. 辦公(行政)費用. 103,750. 急難救助. 141,000. 其他補助. 401,370. 長期照護. 12,500. 四、本期間結餘(D). 2,618,544 (B-C). 五、累 積 餘 絀. 8,341,738 (A+D). 製表. 明. 計. 執行秘書(審核) 19. 董事長.
(2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鼓勵教師輔導升學績優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0日行政會報訂定. 壹、 依據:依本校發展計畫辦理。 貳、 目的;為激勵輔導升學績優之教師及相關人員,以提升本校教學品質及升學績效,樹立 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要點。 參、 獎勵方式: 一、獎金獎勵:(如本要點第陸點獎勵方式及標準) 二、 行政敘獎: (如本要點第陸點獎勵方式及標準) 肆、 獎勵對象: 一、高三任課教師。 二、高三導師。 三、各科主任(含綜高主任) 伍、 經費來源:由本校家長會、文教基金會、獅子會及校友會等共同支應。 陸、 獎勵方式及標準: 一、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一)個人成績 任課教師(考科). 班導師. 科主任. 備註.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群全國榜首. 各1萬元. 小功1次. 10萬元. 小功2次. 2萬元. 小功1次. 群全國第二名. 各5仟元. 嘉獎2次. 2萬元. 小功1次. 1萬元. 嘉獎2次. 班級為單 位,擇優不. 群全國第三名. 各3仟元. 嘉獎1次. 1萬元. 小功1次. 5仟元. 嘉獎1次. 重複. (二)班級(學程)成績 任課教師(考科). % 班級 第1 志願 錄取 率 班級 前三 志願 錄取 率. 機械群 鑄造、機模. 獎勵金. 敘獎. 班導師 獎勵金. 敘獎. 科主任 獎勵金. 備註. 敘獎. 10. 1. 各群依. 5. 前一年 嘉獎. 小功. 嘉獎. 統測分. 2次. 發志願. 動機群. 20. 電機電子-電機. 15. 電機電子-電子. 20. 排名為. 土木建築群. 15. 準. 機械群. 30. 2. 班級為. 15. 單位,. 鑄造、機模 動機群. 55. 電機電子-電機. 40. 電機電子-電子. 55. 土木建築群. 55. 班級 機械群 國立 鑄造、機模. 85 65. 各5仟元. 各3仟元. 2次. 嘉獎 1次. 2萬元. 5仟元. 1次. 小功 1次. 1萬元. 3仟元. 嘉獎 1次. 擇優不 重複 3. 扣除安 置生. 各3仟元. 嘉獎 1次 20. 1萬元. 小功 1次. 5仟元. 嘉獎 1次.
(23) 學校 動機群. 85. 錄取 電機電子-電機 率 電機電子-電子. 80. 班級 國立 學校 錄取 率. 85. 土木建築群. 80. 機械群. 90. 鑄造、機模. 75. 動機群. 90. 電機電子-電機. 90. 電機電子-電子. 90. 土木建築群. 85. 二、. 各5仟元. 嘉獎 2次. 2萬元. 小功 1次. 嘉獎. 1萬元. 2次. 參加大學學測與指考:. (一)個人成績 任課教師(考科). 班導師. 學程主任.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各2萬元. 小功2次. 10萬元. 大功1次. 2萬元. 小功2次. 學測65級分(含) 各1萬元 以上. 小功1次. 2萬元. 小功2次. 1萬元. 小功1次. 錄取台灣大學. 小功1次. 1萬元. 小功2次. 5仟元. 小功1次. 錄取大學醫學系. 各5仟元. 備註 班級為單 位,擇優不 重複. (二)班級成績 任課教師(考科). 班導師. 學程主任.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獎勵金. 敘獎. 班級錄取台成清 交政達10%. 各1萬元. 小功1次. 2萬元. 小功2次. 1萬元. 小功1次. 班級國立大學錄 取率達25%. 各2仟元. 嘉獎1次. 5仟元. 小功1次. 3仟元. 嘉獎1次. 班級國立學校錄 取率30%. 各5仟元. 嘉獎2次. 2萬元. 小功1次. 1萬元. 嘉獎2次. 班級國立學校錄 取率40%. 各1萬元. 小功1次. 2萬元. 小功2次. 1萬元. 小功1次. 備註 1. 班級為 單位, 擇優不 重複 2. 扣除安 置生. 柒、 獎勵方式及標準得依年度績效情況修正調整。 捌、 獎勵作業程序:獎勵作業由教務處檢附相關成績統計資料並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並陳報 校長核定後頒發。 玖、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並經家長會、文教基金會、獅子會及校友會等相關會議通 過,簽陳 校長實施,修正時亦同。. 21.
(24)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文教基金會勵志學生長期照護助學實施要點 101 年 11 月 05 日初訂. 一、緣起: 本校學生多純樸質實認真學習,然在社會型態逐年改變下,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及雙 親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境之學生日益增多,而大多數獎學金只能於特定時程發揮協 助功能,對極度困厄之學生家庭並無法發揮長期而周全照護的效用,故設置本照護助 學計畫,用來幫助需長期照護的學生,以協助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 二、目的: 協助受照護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培養自立、自助、自強、勤勉、向上精神,以期學 成後知所回饋,再協助後進學弟妹,俾使照護資源生生不息 三、照護對象:凡就讀國立彰化師大附工(以下簡稱本校)日、進校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特殊個案學生。 設立專款專用資金: (一) 於本基金會下設置長期照護助學專款資金。 (二) 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至下年度繼續使用。 經費來源:由本會董事、本校校友、師長及認同本照護助學精神之各界人士捐助。 捐款方式: (一) 捐款至本校文教基金會「長期照護助學」專款使用。 (二) 認捐一名或數名學生,學期中(含寒、暑假)資助每名學生每月 2500~5000 元 助學金,一至二年或至高中畢業。 申請辦法:每學年 9 月底前,由學生填寫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導 師填註意見後向學務處訓育組(進校校務處學務組)申請,若學年中有特殊情況,亦 可視狀況即時提出申請。 審核辦法: (一) 個案受理申請後由個案導師協同訪視小組於 10 月底前進行家庭訪視,並填寫訪 視紀錄。 (二) 每年 11 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遇特殊個案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審查。核定金額 後,以每個月資助生活津貼 2500 ~5000 元方式發放。 (三) 個案清寒家境非一、二年可改善者,一經核定,毋須再逐年訪視,每學期只需 書面審核。 (四) 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長期每月固定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 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行政組織: (一) 訪視小組:由本校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教師及個案導師(進校由學務組 長、生活輔導組長、教師及個案導師)組成,進行個案家庭實地訪視,並記錄 訪視結果供審查小組審查。 (二) 審查小組: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進校校務主任、主任教官、 各年級導師代表各 1 名組成,由學務主任擔任主席,召開審查會議,負責訪視 結果之審核建議,陳 校長核定;訪視小組並列席說明。 (三) 依家庭訪視需要,得申請公務車。若自行前往,依差假規定補助交通費,訪視 22.
(25) 人員酌予補助訪視費及膳雜費,並提供訪視個案家庭伴手禮一份。 十、. 注意事項: (一)因本項經費各界捐助金額不定,若可供核發之總額度不及通過審核之總經費數 時,則依申請學生需要救助之緩急決定核發名額。 (二)捐款者由本校文教基金會開立收據(可抵稅),並致函感謝。 十一、 本要點 陳校長核定並轉本基金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23.
(26)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 基金會 學年度 勵志學生長期照護助學申請書 申 請 人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班. 級. 家 長 姓 名. 電. 話. 稱謂. 姓名. 職業. 座. 住家 現況. □ 租屋 月租金: □ 自有. 每月收入 (必填). 成 員 狀 況. 家 庭 狀 況 自 述 導 師 初 審 意. 導師簽章:. 見. 24. 號. 備註.
(27) 訪 視 紀 錄. 審 查 小 組 意 見 審. □ 符合,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核發照護助學金每月. 元。. 查 結. □ 不符合,原因:. 果 審查小組召集人. 校 長. 備註:申請照護助學學生,須填具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先送請導師填具意見後,於 9 月 30 日前送至學務處訓育組(進校校務處學務組)申請。 (本申請表請詳實填寫,若有不實,取消助學金資格). 25.
(28) 26.
(29) 27.
(30) 28.
(31)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文教基金會組織捐助章程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八九彰府教社字第二○四八五七號函 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8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6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7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04 日修訂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7 日修訂第 3 條.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及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文 教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二條: 本 會 以 協 助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發 展 校 務,增進校友連繫,促進學生敦品勵學,及其它公益、講學活動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基金由本校校友、家長、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及熱心教育人士捐助,設立 基金之現金總額新台幣貳仟玖佰伍拾萬元整,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 繼續接受捐助。 第四條: 本 會 永 久 會 址 設 於 本 校 (臺 灣 省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和 調 里 工 校 街 一 號 )。 第五條: 本會設置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業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 、 董 事 之 改 選 (聘 )。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九人組成。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代表選聘之,第二屆起董 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會董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人數不得超過總額五分之四;董 事在 任期中因故出缺時,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 滿 前 二 個 月 , 董 事 會 應 召 集 會 議 改 選 (聘 )下 屆 董 事 , 並 按 期 辦 理 交 接 。 第八條: 本會設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基金會,其任期連選 得 連 任 一 次 為 限;董 事 處 理 經 常 性 業 務;董 事 會 得 因 業 務 需 要 設 置 各 種 委 員 會 , 處理有關事務。 29.
(32) 第九條: 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召 集 之,並 擔 任 主 席,須 有 過 半 數 董 事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董 事 長 未 依 規 定 召 集 , 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 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 請求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自行召集之。對於議案之表決,除法令 另有規定者外,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准許後行之。 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總額過 半數同意行之。 一、章程變更,如有民法六十二、六十三條之情形並應經過法院為必要處 分。 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 、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之 改 選 ( 聘 )。 四、解散。 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議程送達各董事。會後並將 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董事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至三人,承董事長之命,負責本會日常事 務之處理,執行秘書、幹事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二月二十八日 前董事會應審定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含年度捐助人名冊及有關憑據影本。 第十一條: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並須事先 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十二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年度預算所得捐助 為原則。 非經董事會之決議、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法人成立 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第十三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 通過,函報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剩餘基金及財產均應歸屬於所 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其他私人企 業。 第十五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如有未盡事宜,悉由董事會依有關法令規 30.
(33) 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 31.
(34)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勵志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6 日訂定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2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9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8 日修定. 第一條: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文 教 基 金 會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協 助 校 務 發 展 , 促 進 學 生 敦 品 勵 學 , 特 依 本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第四款規定,設置獎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學生當 年 度 上一學年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 有累計達小過 2 次之處分,無不良操行紀錄,家境清寒,並持有村、里長或鄉鎮、 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者。 二、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持有導師證明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每學年四名。 二、金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 第四條:申請日期 一、上開第二條第一款申請日期為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二、上開第二條第二款申請日期不限。 第五條:手績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須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 證明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陳校長 核定錄取名額。 第六條: 上開第二條第一款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公布,定期由基金會董事長頒 發。第二條第二款學生,不限日期由基金會董事會代表發助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 1. 本清寒獎助學金係由原捐款人王英一、王勇二校友暨王氏家族--王晃三先生、王玟靜 女士及王靜枝女士為紀念其先父王公樹森先生遺愛,特訂本辦法。 2. 本清寒獎助學金由上述捐款人於民國 89 年捐贈新臺幣伍佰貳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整,併 入本基金會基金孳息獎助,專款專用;本清寒獎助學金之基金,未經捐款人或法定繼 承人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32.
(35)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陳守先生勵志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2 月 19 日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8 日 修 定. 第一條: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協助校務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勵學,特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 設置獎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當 年 度 上一學期各科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其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得 有 累 計 達 小 過 2 次 之 處 分 ,無不良操行紀錄,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 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每學期五名,二學期共十名。 (二)金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 第四條: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手續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需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 證明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陳. 校. 長核定錄取名額。. 第六條:獲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公布,定期由捐款人頒發。 第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本清寒獎助學金(新臺幣壹佰萬元整,分十年獎助)係由原捐款人巨大興業股份有限公 司陳董事長金福校友為紀念其先父陳守先生遺愛,特定本辦法。. 33.
(36)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王 英 一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9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13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8 日修定. 第一條: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 校務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勵學,特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設置獎助學 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當 年 度 上一學期各科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其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得 有 累 計 達 小 過 2 次 之 處 分 ,無不良操行紀錄,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 入戶證明, 並 未 領 本 校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 額 : 每 學 期 十 名 , 二 學 期 共 二 十 名 。 (二)金額: 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手續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需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陳校長核定錄取 名額。 第六條: 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公布,定期由捐款人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本勵志獎助學金新臺幣壹百萬元整,係由捐款人本會王前董事長英一校友贊助;從 95 年起分五年獎助,專款專用。. 34.
(37)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陳 建 智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9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13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8 日修定. 第一條: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 校務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勵學,特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設置獎助學 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凡本校(含進修學校)學生當 年 度 上一學期各科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其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得 有 達 累 計 小 過 2 次 之 處 分 ,無不良操行紀錄,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 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並 未 領 本 校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 額 : 每 學 期 十 名 , 二 學 期 共 二 十 名 為 原 則 。 (二)金額: 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手續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需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陳校長核定錄取 名額。 第六條: 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公布,定期由捐款人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 1. 本勵志獎助學金,係由校友協鴻工業公司陳董事長建智捐助新臺幣柒佰萬元整,從民 國 96 年起併入本基金會基金孳息獎助,專款專用。 2. 本勵志獎助學金之基金,未經捐款人或法定繼承人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35.
(38)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楊 昌 宏 先 生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9 日訂定 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8 日修定 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7 日修定. 第一條: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 校務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勵學,特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設置獎助學 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凡本校(含進修學校)學生當 年 度 上一學期各科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其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得 有 達 累 計 小 過 2 次 以 處 分,無不良操行紀錄,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 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 額 : 每 學 期 二 十 名 , 二 學 期 共 四 十 名 為 原 則 。 (二)金額: 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手續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需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陳校長核定錄取 名額。 第六條: 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公布,定期由捐款人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 一、本勵志獎助學金,係由校友南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昌宏捐助新臺幣伍佰萬元 整,從民國 96 年起併入本基金會基金孳息獎助,專款專用。 二、本勵志獎助學金之基金,未經捐款人或法定繼承人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36.
(39)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育 達 文 教 勵志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06 日初訂. 第一條: 財 團 法 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文 教 基 金 會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協 助 校 務 發 展 , 促 進 學 生 敦 品 勵 學 , 特 依 本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第四款規定,設置獎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凡 本 校 ( 含 進 修 學 校 ) 學 生 當 年 度 上 一 學 期 各 科 學 業 成 績 達 70 分 , 其 德 行 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達累計小過 2 次之處分,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 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 一 ) 名 額 : 每 學 期 10 名 , 二 學 期 共 20 名 為 原 則 。 (二)金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手續及審核 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需填具申請書乙份,連同戶口名簿影印及低收入戶證 明或導師證明各乙份,先送請導師初審填具意見後送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召開 複審會議,陳校長核定錄取名額。 第六條: 獎助學生名單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公布,定期由捐款人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 1.本 勵志獎 助 學 金 , 係 由 校 友 育 達 系 列 文 教 事 業 機 構 創 辦 人 江 董 事 長 達 隆 捐 助 新 臺 幣 伍 百 萬 元 整,從 民 國 99 年 起 併 入 本 基 金 會 基 金 孳 息 獎 助,專 款 專 用。 2.本 勵志獎 助 學 金 之 基 金,未 經 捐 款 人 或 法 定 繼 承 人 書 面 同 意,不 得 改 變 用 途 。. 37.
(40)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感謝捐贈辦法 98 年 12 月 06 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感謝各界熱心人士或機關團體捐助本會,協助發展校務,特訂定 「彰工文教基金會感謝捐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對本會之捐贈,包括設立講座、獎學金,購置設施,興建建築物, 捐贈圖書、儀器設備、金錢、債券或其他資產者,其致謝方式悉依 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會將捐贈單位或個人之姓名登於本會會議紀錄,以資徵信。. 第四條. 本會應開立捐贈憑據予捐贈單位或個人;捐贈單位或個人得指定其 捐贈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專款專用,未加指定則由本會統籌運用。. 第五條. 本會對捐贈單位或個人之感謝方式如下: 一、單筆捐款者,除開立捐款收據外,由本會董事長具名致送感謝 函或感謝狀。 二、捐贈者可分期捐款,累積捐款達新台幣壹佰萬元者,除致送感 謝牌外,另獲聘為本會榮譽董事。 三、捐贈者可分期捐款,累積捐款達新台幣壹仟萬元者,除致送感 謝牌外,另獲聘為本會榮譽董事長。 四、以不動產或其他資產捐贈者,依當地時價折合新台幣計算金額 並依上列致謝之。. 第六條. 捐款達地方政府或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給獎標準者, 由本會轉學校陳報地方政府或教育部褒獎。. 第七條. 本辦法經基金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8.
(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學生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99 年 2 月 27 日第 5 屆第 3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幫 助學生本人或其家庭遭重大變故所衍生之生計問題,使其能安心向學,並 鼓勵學生在患難中仍感知社會溫情,敦品勵學,奮發向上,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救助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本會收入經費提撥。 二、由校外單位、團體或個人合法捐贈之指定款項。 三、統籌由本會帳戶設立專項收支。 第三條 本校在學學生凡遭受下列變故,因而影響家庭生計,致無法繼續課業時, 得由學生或該班導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救助: 一、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父母或賴 以維生之親人喪生或重傷害致無法負擔學費或家計。 二、父母或賴以維生之親屬因病或意外而死亡、或重傷害須長期住院無 法復元者。 三、其他不可預期之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本急難救助金視狀況,每名補助新台幣伍仟至伍萬元,惟同一事件不得重 複申請;其情況特殊者得由審查委員會酌予提高;每年受理申請之名額視 當年度預算而定。 第四條 急難救助基金業務由學校設置急難救助審查委員會辦理,其辦理項目如下: 一、急難救助金: 救助對象以戶為單位,同一家庭有二個學生以上時,以獎助較高年 級為主;每件救助金以申請一次為限,其金額最高以核發新台幣伍 萬元整為原則。 二、助學金: 本校家境特殊清寒之學生,其資格不符學雜費等減免規定,且無力 繳納註冊費用者,以個人申請;其助學金經覈實後代為支付學雜費 相等費用,且以不直接發給本人為原則。 三、醫療慰助金: 因校園意外事故且家境確實無力繳交醫療費用,得申請醫療慰助 39.
(42) 金,其慰助金經覈實後代為支付。 第五條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急難救助金申請表乙份。 二、急難救助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申請作業: 一、申請急難救助學生或導師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格式),檢具相關 證明文件,經學生該班導師核章後,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二、學校接受申請案件後,由業務單位審查,申請金額在壹萬伍仟元(含) 以內者,經學校審核、校長核定後,逕交文教基金會直接補助。申 請金額在壹萬伍仟元以上者,提交審查會議審議、經校長核定後, 轉交基金會補助。 三、審查會議除審查書面資料外,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查訪。 四、急難救助審查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七條 本校學生急難救助審查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申請案件審查作業經二 分之一以上(含)審查委員出席,並有出席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之。 一、校長(召集人)及學務主任(副召集人) 二、教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進校主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議決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40.
(43) 彰化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九彰府法制字二四二○四八號令公布.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 監督事 宜,特訂定本準則。 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法人) ,指以舉辦符合本府主管業務之 公益 性教育事務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設立教育法人所捐助之財產中,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 元。 設立教育法人,須先依捐助章程設置董事,再由董事向本府申請許可後, 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遺囑捐助設立之教育法人,前項申請得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教育法人之捐助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目的及名稱,名稱並應加冠教育屬性。 二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三 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 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五 董事及置有監察人者,其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聘事項。 六 董事會之組織及其職權。. 依. 七 解散或撤銷許可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以遺囑捐助設立之教育法人,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之事項者,由遺囑執行人 依前項規定訂定捐助章程。 教育法人之申請設立許可,應向本府提出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 申請書。 二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 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置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 五 願任董事同意書。置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六 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 七 捐助人會議紀錄或籌備會議紀錄。 八 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 申請設立教育法人不符合前項規定,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 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設立教育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 之: 一 設立目的非關教育事務或不合公益者。 二 設立目的或業務項目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41.
(44) 三.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業務項目與設立目的不符者。. 四 經辦之業務以營利為目的者。 申請設立教育法人經本府審查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書。 教育法人應自收受設立許可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並於收 受完成登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報本府備查,並向所在 地稅 捐稽徵機關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 教育法人之財產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不得以自然人名義為之。 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 將捐 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由教育法人報本府備查。 教育法人置董事或監察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董事之名額,以七人至二十一人為限,並須為奇數,其每屆任期不得逾三 年。置有監察人者,名額以三人至五人為限,任期與董事同。 二 三.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董事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目的事業工作經驗。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其總名額三 分之一。 四 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五 外國人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名額或監察人總名額三 分之一,並不得充任董事長。 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 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 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 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五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 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教育法人經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之管理使用,受本府之監督;其管理 使用方 式如下: 一 存放金融機構。 二 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 三 購置教育法人自用之不動產。 四 於安全可靠之原則下,經董事會同意在財產總額二分之一額度內,轉為有 助增加財源之投資。 教育法人依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管理使用財產時,不含第三條所定最低設立基 金之現金總額。 第一項第四款之投資,如有虧損,其虧損額度應由全體董事補足之。 教育法人之財產不得存放或貸與董事、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教育法人應依設立宗旨及目的事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連同 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財產清冊於每年二月底前,報本府備查;但 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延至四月底前報本府備查。 教育法人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年至少應開會二次。 42.
(45)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逾期不為召 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本府之許可,自行召集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人員以 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委託比率以不超過董事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為限,如有第 十五條第一項所討論之重要事項,不得委託代理出席。 教育法人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 半 數 之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 總額過半數之同意,本府許可後行之: 一 章程變更。但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形者,應先聲請法院為 必要之處分。 二 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 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四 法人擬解散之決定。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函報本府, 本府得派員列席。 教育法人應依設立宗旨及目的舉辦各種公益業務,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教育法人依其他法令設立附屬作業組織者,其附屬作業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之所得者,除應依法課徵所得稅外,應全數列歸法人之收入項下,並應用於與 創設目的有關事業之支出。 教育法人應以設立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辦理各項業務。 教育法人用於有關目的事業之支出,不得低於每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百分 之八十。但依規定提出年度結餘經費、運用結餘經費具體計畫書及該經費預支 年度,並經本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教育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業務者,應以符合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 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 教育法人應依下列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一 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曆年制為準。 二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三 設置會計簿籍。各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應自決算報本府備查之日起至 少保存十年。 四 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各種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應自決算報本 府備查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五 年度經費決算除應依預算費用科目列報外,另應依年度辦理業務活動列載 各項活動之經費支出。 六 其設有附屬作業組織者,附屬作業組織之會計事項應獨立作業,年度所得 應列歸法人之收入統籌運用。 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教育法人,應將財務報表 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 前項委請之會計師,不得於接受委託查核年度之前三年度內曾受懲戒並公告確 定。 43.
(46) 第二十一條 教育法人登記後,其許可設立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 三十日. 內報請本府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 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 本送本府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查。 第二十二條 教育法人經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決議解散、經本府撤銷許可或經該管法 院宣告解 散者,應即依法辦理解散及清算終結登記。 前項經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但不得歸屬任何 自然人或營利團體。章程或遺囑未規定者,其賸餘財產應歸屬本縣。 第二十三條 教育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捐助章程有特別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本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 第二十四條 教育法人之業務,本府得派員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一 設立許可事項。 二 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 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 四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五 會計帳簿及憑證之保存。 六 公益績效。 七 其他事項。 前項檢查,必要時得聘請專業人士,並請有關機關派員共同為之。 第二十五條 教育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 一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二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捐助章程或遺囑者。 三 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置目的不符者。 四 財務收支未取得合法之憑證或未具完備之會計帳冊者。 五 隱匿財產或妨礙本府依前條規定檢查者。 六 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者。 七 經費開支不當者。 八 其他違反本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者。 教育法人於收到糾正通知後,應於限期內改善。 第二十六條 教育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撤銷其 許可,並 通知該管法院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一 經本府連續糾正二次而未改善者。 二 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以上者。 第二十七條 本準則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教育法人,與本準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 準則修 正施行後辦理補正。但法人名稱及設立基金總額不在此限。 前項補正期限由本府訂之,逾期未補正者,本府得依前二條規定辦理。但情形 特殊無法如期辦理,並報經本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44.
(47)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第一屆董事名單 職. 稱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董事長. 王英一. 中國鋼鐵結構 ( 股)公 司 顧 問. 董 事. 陳建智. 協鴻工業公司董事長. 董 事. 楊昌宏. 南 彰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王富茂. 高林國際商務法律事 務 所 所 長. 董 事. 詹其力. 合 份 董. 董 事. 顏明善.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江達隆. 胡崇頃. 育 教 創 崇 師 負. 達 事 榮 事. 系 業 辦 工 責. 列 機 業 務. 文 構 人 技 所 人. 董 事. 雲鴻基. 洽成興業股份有限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周文政.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家 長 會 會 長. 董 事. 楊思裕. 董 事. 鍾瑞國.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校長. 董 事. 王怡文. 董 事. 陳連財. 互晟金屬企業股份有 限 公 司 協 理. 45. 董 事. 黃武雄. 壁 有. 工 限 事. 業 公. 國 立 彰 師 大 附 退 休 教 務 主 國 立 彰 師 大 附 實 習 主. 股 司 長. 化 工 任 化 工 任. 國立彰師附工校務主任.
(48)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第二屆董事名單 職. 稱 姓. 董事長. 董 事. 董 事. 名. 王英一. 服. 務. 單. 位. 職. 中國鋼鐵結構 (股)公 司 顧 問. 稱 姓. 董 事. 名. 服. 務. 單. 位. 楊昌宏. 南 彰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陳建智. 協鴻工業公司董事長. 董 事. 詹其力. 合 份 董. 江達隆. 育 教 創. 董 事. 陳連財. 互晟金屬企業股份有 限 公 司 協 理. 達 事. 系 業 辦. 列 機. 文 構 人. 壁 有. 工 限 事. 業 公. 國 立 彰 師 大 附 實 習 主 國 立 彰 師 大 附 退 休 教 務 主. 股 司 長. 化 工 任 化 工 任. 董 事. 劉豐旗.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校長. 董 事. 楊思裕. 董 事. 顏明善.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黃武雄. 董 事. 曾清池. 建彰營造公司負責人. 董 事. 李献嘉. 建 彰 營 造 公 司 顧 問. 董 事. 胡崇頃. 董 事. 周文政. 董 事. 鍾瑞國. 崇 榮 工 業 技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人 前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家 長 會 會 長 國立彰化師大學務長. 46.
(49)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第三屆董事名單 職. 稱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董事長. 楊昌宏. 南彰實業公司董事長. 董 事. 黃武雄.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工 退 休 教 務 主 任. 副董事長. 陳建智. 協鴻工業公司董事長. 董 事. 李献嘉. 退休和泰汽車公司協理. 董 事. 楊忠吉. 中 國 精 密壓 鑄 (股 )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董 事. 賴博司. 苗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副董事長. 詹其力. 合 份 董 育 教 創. 壁 有 達 事. 工 限 事 系 業 辦. 業 公 列 機. 股 司 長 文 構 人. 常務董事. 江達隆. 常務董事. 顏明善.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趙文華. 正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董 事. 胡崇頃. 崇 師 負. 技 所 人. 董 事. 黃文來. 五二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 理. 董 事. 鍾瑞國. 私 大. 奘 長. 董 事. 黃火煌. 迪斯油壓工業(股)公司 董 事 長. 楊思裕.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工 退 休 實 習 主 任. 董 事. 榮 工 業 事 務 責 立 學. 玄 校. 47.
(50) 財團法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 第四屆董事名單 職. 稱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董 事 長. 楊昌宏. 南 彰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楊思裕.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退 休 實 習 主 任. 副董事長. 陳建智. 協 鴻 工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黃武雄.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退 休 教 務 主 任. 副董事長. 江達隆. 董 事. 黃文來. 副董事長. 趙文華. 正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董 事. 林玉堂. 高雄市彰工校友會會長. 常務董事. 顏明善.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劉豐旗. 建國科技大學教授. 常務董事. 楊忠吉. 董 事. 許春林. 北 區 校 友 會 會 長. 董 事. 詹其力. 董 事. 蔡國禎. 彰師附工家長會長. 董 事. 鍾瑞國. 育達系列文教事業機構 創. 辦. 人. 中國精密壓鑄(股)公司執行 副. 總. 經. 理. 合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修平技術學院校長. 48. 五二六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 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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