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託事項
一、行政區域:○○縣市○○鄉鎮區。
二、工作量:
(一)測區:○○段等。
(二)筆數:○○○○筆。
(三)面積:○○○公頃。
三、委託工作項目
(一)基本控制測量及圖根測量。
(二)地籍調查。
(三)界址測量。
(四)協助指界。
(五)建(修)檔。
(六)異動整理。
(七)面積計算。
(八)編造清冊。
(九)繪製地籍公告圖。
(十)公告通知(協辦項目)。
(十一)異議處理(協辦項目)。
(十二)繪製地籍圖。
(十三)成果統計。
(十四)編製重測工作總報告。
如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聯測係併案委託,應增列其項 目。前開工作項目,甲方得依需要增減之。
貳、規格
一、本委託之作業方法、作業程序、作業精度及作業時程,均依 照「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之規定。
二、作業方法:
(一)基本控制及圖根測量採用三角(邊)測量、導線測量及 衛星定位測量等方法。
(二)界址測量採用光線法、導線法、直線截點法及自由測站 法等方法。
上列二項之觀測,均須依照作業手冊之規定。
三、作業精度:
(一)基本控制測量:
1.三角(邊)測量,滿足角邊條件後之邊長閉合差不得 超過五千分之一,後驗之單位權中誤差應近於一。
2.導線測量水平角閉合差不得超過10′′× N ,位置閉合差 不得超過五千分之一,後驗之單位權中誤差應近於 一。
3.衛星定位測量之邊長標準誤差應小於或等於(15mm
+3ppm),95%信心區間應小於或等於(30mm+
6ppm)。
(二)圖根測量:
1.單條導線簡易平差之結果不得超過下列限制:
(1)幹導線:水平角閉合差30′′× N ,位置閉合差五千 分之一。
(2)支導線:水平角閉合差30′′× N +30′′,位置閉合差三 千分之一。
(三)界址點測量:圖根點至界址點之位置誤差,標準誤差不 得超過二公分,最大誤差不得超過六公分。
四、人力及設備:
(一)作業人員依工作量至少應設置測區負責人一人、測量
(含地籍調查)員○人,檢查員○人。作業人員名冊 需列載於服務建議書中。
(二)使用儀器之規格:
1.基本控制測量:測角用最小讀數 1〞,標準誤差 3〞之
經緯儀。測距用最小讀數 1mm,標準誤差 5mm+5ppm 之電子測距儀。或使用雙頻大地測量用衛星接收儀。
2.圖根測量:幹導線所用儀器與控制測量同。支導線測 角用最小讀數 6〞之經緯儀。測距用標準誤差 5mm+
5ppm 之電子測距儀及最小刻劃 1mm 之鋼捲尺。
3.界址測量:所用儀器與支導線同。
4.計算:Pentinum Ⅲ以上機型電腦及週邊設備。
5.數化:精度 0.127mm 以上,解析度 2000LPI 以上之數 化板及坐標讀取儀。
6.繪圖:往復精度 0.1mm 以內之繪圖機。
(三)所用儀器之數量,不得少於工作量所需之最少數量。
參、工作時程
全部工作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個月,由受託單位提出分配時程表,依約執行。
附表一為參考時程分配表。
肆、繳交成果
一、繳交成果之項目分為控制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製圖 及工作總報告書等大項,內中之小項如附表二所載。
二、繳交成果之時間,為配合成果查核之執行,必須依限實施,
如附表一所載。
三、各項成果之格式及材質,應依「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
及附表二之規定辦理。受託單位之觀測若採用自動記錄器,
需列印為與規定相同之格式。
四、各階段成果繳交時應填具繳交清單二份,經雙方簽章點收,
由甲方或丙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伍、作業注意事項 一、儀器檢校
各項儀器必須依規定實施檢校,並具有檢校報告備查。
二、基本控制測量
(一)佈設點位之前必須對甲方提供之基本控制點實施檢 測,合格者方可引用。
(二)點位應盡量設置於公有土地及不易遭受破壞之地點。如 為私有土地,必須獲得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三)三角(邊)測量之多餘觀測不得少於 0.3,精密導線測 量之多餘觀測不得少於 0.25,衛星定位測量之多餘觀 測不得少於 0.5。
(四)使用之平差程式必須符合作業手冊之規定。
三、圖根測量
(一)圖根點之佈設市區以每公頃至少一點為原則,山區以每 公頃 0.5 點為原則。
(二)圖根點以導線測量方法測設者,需在單條導線之閉合合 於規範之規定後,再連成導線網,實施網狀平差。
(三)使用之平差程式之規定與基本控制測量同。
四、地籍調查
(一)地籍調查表內之資料必須確實填載,仔細校對,以求正 確無誤。
(二)指界所有權人或關係人之通知務求周密。
(三)能埋設界標之界址點均應埋標。
(四)指界人之簽章務求真實。
(五)宗地略圖之繪製務求確實,相鄰土地之經界線、界址點 之記載必須一致。
五、界址測量
(一)界址點重複觀測之數量須占界址點總數之百分之五以 上,其差不得超過六公分。
(二)指界一致之宗地,應確實比對新、舊面積,相差過大者 應及時依規定處理。
(三)指界不一致之宗地,應就雙方指界位置分別施測,分析 面積增減及繪製圖說,供界址爭議調處使用。
(四)界址測量(含)以後之電子處理作業,必須使用甲方提 供之作業系統。
六、協助指界
(一)應參考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套繪界址點,於分析面 積後,將套圖整理成果資料送交甲方審查同意後,始 得辦理協助指界。
(二)套圖時遇有地籍謬誤、面積差異過大、或套圖困難情 形,應檢具圖說及研提具體意見,送請甲方予以指導,
並將經過作成記錄,據以辦理。
七、檔案圖說
地籍圖重測之各項檔案圖說,應依照「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 業手冊」規定之格式辦理。
陸、成果查核
一、乙方之成果檢查
乙方應要求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依作業手冊之規定確 實實施檢查,填具檢查報表,以備甲方或丙方查核。
二、配合甲方或丙方之查核
(一)乙方應確實依照規定時程,分階段提出成果報告,供甲 方或丙方查核。
(二)不合格需複查之部分,應於時限內辦理完成,將結果送 交甲方或丙方複查。
柒、成果驗收
一、驗收方式得採分階段驗收方式驗收。
二、由甲方之業務主辦單位會同會計、政風等單位,辦理驗收手 續。
三、通過成果查核,方可辦理驗收作業。
捌、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乙方應依據本服務建議徵求書擬具服務建 議書,作為合約之附件。其服務建議書之內容,至少須達到服務 建議徵求書之規定,如優於本服務建議徵求書規定部分,以服務
建議書所載為執行之依據;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如下:
一、裝訂及交付:
(一)「服務建議書」以 A4 規格大小之紙張、橫式、由左至右繕 打,依內容及頁碼次序加封面裝訂之,封面上註明廠商名 稱、本案名稱及服務建議書提出日期。
(二)「服務建議書」份數:視需要訂之。
二、服務建議書基本內容:
(一)前言:對工作內容及目標之整體規劃。
(二)乙方背景及人員組織:乙方組織編制、業績及經驗概述、
主要參與作業人員學經歷、相關證照及人員編組。
(三)儀器設備:使用之儀器設備詳細規格。
(四)工作項目及方法:就各項工作項目及方法詳細說明。
(五)工作進度、進度掌控及完工期限:就各項工作項目之進度、
進度掌控及完工期限詳細說明。
(六)精度檢核及品質管控:就精度檢核及品質管控之方法及執 行方式詳細說明。
(七)繳交成果及繳交時程。
(八)工作總報告書預定撰寫內容。
(九)各項工作單價分析及總經費概算:就各項工作項目之工作 單價評估分析。
(十)其他相關資料及附件。
玖、評選: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附則
一、重測宣導、公告通知及異議處理期間,乙方應派實際作業人 員協同辦理。
二、相關圖冊及電子檔案除規定繳交之份數外,不得額外複製、
收藏。
三、向甲方借用之圖冊、資料,作業完成後必須歸還。
四、乙方對於業務涉及之個人資料及地籍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五、中途更換作業人員須先報甲方同意。
附表一 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工作時程分配參考表例
月 次
項 次 項 目 備 註
一 規劃準備 二 已知點檢測 三 基本控制測量 四 圖根測量
五 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聯測 此欄供次項業務併
同委託辦理之用 六 地籍調查
七 界址測量
八 建檔、報表、造冊、繪圖 九 公告
十 異議處理 十一 繳交成果
註: 為查核作業。
附表二
成 果 名 稱 材 質 尺 寸 備 註 (5)宗地資料清冊(新地號順)
(6)地號界址清冊(舊地號順) (7)界址點坐標清冊(含參考點) (8)合併清冊
(9)分割清冊
(10)新登記土地清冊 (11)新登記土地面積簡表 (12)新登記土地統計表
18.地籍公告圖 藍曬圖 70×90 公分 圖廓 60×80 公分 19.地籍藍曬底圖 三百磅膠片圖 70×90 公分 圖廓 60×80 公分
20.地籍圖 三百磅膠片圖 依地政事務所需求
21.段接續一覽圖 三百磅膠片圖 依地政事務所需求
22.地籍縮製藍曬底圖 三百磅膠片圖 70×90 公分 圖廓 60×80 公分 23.新登記土地地籍藍曬圖 藍曬圖 70×90 公分 圖廓 60×80 公分 24.控制測量成果資料夾 橫式(橘色)
25.地籍調查表夾 橫式(淺黃色)
26.戶地測量成果資料夾 橫式(藍色)
27.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封套組 含封面、封底、測邊及 三支裝訂銅釘(蘋果綠)
21×29.7 公分
28.成果檢查紀錄表 道林紙【70 公克/平方公尺】 21×29.7 公分 裝訂成冊 29.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工作報告書 道林紙【70 公克/平方公尺】 21×29.7 公分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