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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國幼兒教育制度比較

在文檔中 各國幼兒教育之比較 (頁 22-28)

8. 加強保育所、幼稚園與小學的合作關係。

伍、各國幼兒教育問題之分析比較

一、各國幼兒教育制度比較

綜觀各國學前教育機構,大致可以分成三種類型:一種是屬於教育機構 的幼稚園;一種是比較偏向於托兒、保育性質的托兒所或保育所;另外一種 則兼有教育、保育兩種性質的保育學校或保育幼稚園。

幼稚園(美國:Kindergarten,法國:母親學校)是最普通的一種學前教 育機構,上述四個國家中除了英國以外,都使用這個名稱。至於英國則稱為 保 育 學 校 (Nursery School) 或 附 設 在 小 學 (Primary School) 的 保 育 班 (Nursery Class)關於保育性質的機構,我國稱為托兒所,日本稱為保育所,

上述這些保育機構,雖然就其保育內容而言,不能說完全沒有教育的性質,

但卻不是教育機構;其主要設置目的在於方便父母出外工作,因此這些設施 也多屬於社會福利單位所管轄。

但是由於在幼兒階段,很難將教育與保育劃分的很清楚,因此有的國家 即將教育及保育兩種觀念放到學前教育機構裡面去;例如英、美兩國的保育 學校。

各國學前教育的就學年齡不盡相同,我國、日本及美國,均為三至五歲

(足歲,以下同),其他法國為二至五歲,英國為二至四歲。

其次就學前教育的普及情況來看,法國的普及率最高,其五歲幼童的就 學率早已達到百分之百,即使四歲及三歲幼兒亦分別達百分之九九(一九七 六年為百分之九九‧四)及百分之八○以上,可能是世界上學前教育最發達 的國家。

法國學前教育的普及,得力於政府的重視。根據一九七五年公布的「教 育法」第二條規定:「幼兒級或幼稚園以未達義務教育年齡之幼兒為對象,

應在都市及鄉村普遍設置。五歲幼兒均得一家庭之希望入學。如無是項設施 則應使其進入小學幼兒班。幼稚園教育應協助啟發兒童之人格,而不應過早 課以閱讀寫字之學習;應該發覺其學習上之困難而設法排除,以致力於不平 等之救濟。為了辦理這種教育,國家應配置其所需之教員。」1976年公布的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組織」亦有大致相同之規定。根據這樣的規定,法國幼 稚園教育採取政府辦理的原則,不像我國及日本以私立為主。

從各國幼兒教育的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實仍有待努力。

在我國傳統教育體制中,幼兒教育比較未受到關注,少有計畫性、前瞻性或 整合型的政策,教育經費在各級學校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最低。近幾年來,政 府已逐步重視幼兒教育的發展(國立教育資料館,民91:27)。就公私立的比 例來看,我國與日本頗為類似,私立約佔三分之二,今後發展的方向應多設 立公立幼稚園。

各國幼兒教育目標因文化背景不同而有差異,惟因社會的需求,就業 婦女的普遍增加,幼兒教育漸漸形成義務教育的一部分。

二、各國幼兒教育目標之比較

世界的教育發展的共同現象,多數進步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婦女 教育普及,在各階層及各職業都提供充分的婦女就業機會,婦女就業則影響 幼兒保育的功能,所以英法等國家幼兒教育仍多注重幼兒的保健,快樂的兒 童生活及培育團體生活經驗。

美國的幼兒教育重視兒童身心發展,重視合群性、獨立性與創造性,是 公民訓練的開始時期,以適應個體發展,適應民主社會。

法國幼兒教育的目標在於「促進幼兒身體、道德和智慧的良好發展,以 及注重幼兒禮貌、誠實、守紀律等良好習慣的養成」。法國幼兒學校的教學,

由於蒙特梭利感官教育的影響,有逐漸減少形式的作業和教學,注重遊戲和 自由活動的趨向。

各國幼兒教育的目標均強調幼兒身心健全發展、培養良好習慣、發展幼 兒個性。英國強調在探索及愉快的氣氛中,引導幼兒正式學習(讀、寫、算) 的訓練。美國及日本的幼兒教育強調幼兒的獨立性及創造性,以適應新時代 的潮流。

三、各國幼兒教育課程之比較

綜觀各國學前教育的課程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其間有共同的地方,也有 不同之處。

一般而言,學前教育不像小學階段,有固定的課程規定,只有英國對於 幼兒教育課程訂定國定課程,其他各國則只是訂定基本的原則,因此不但各 國之間實施方法不同,即使在一國之內,各地區的做法亦不一致,而多委諸 各學前教育機構的創意。其原因乃是由於此一階段係屬於「學前」教育 (Pre-Education),幼兒的生活以活動及遊戲為主,如果過分硬性規定活動內

容,恐會阻礙其身心的發展。只要能夠自由自在的正常活動,學前教育的目 的就已達成。

不過,雖然如此,各學前教育機構之間,其活動設計仍不致於過份的分 歧,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這個意思。因為一般來講,學前教育的主要目的 在於謀求幼兒身心的正常發展,而不在於知識的獲得。

基於以上所述學前教育的共同基本宗旨,各國學前教育機構的活動設計 乃表現出許多共同的要素。第一,各國學前教育大多以活動及遊戲為主,包 括戶外活動、唱歌、遊戲、工作等等。第二,學前教育都兼有教育及保育兩 方面的目的,因此感官訓練、觀察繪畫練習,以及睡覺、穿衣、用餐等均屬 學前教育的重要活動;其次在幼稚園階段該不該教以讀寫算的內容至今仍無 定論。不過如就各國幼稚園的活動內容來看,則可看出雖然有的國家不實施,

如我國、日本,但有的國家並不絕對禁止。如美國、英國及法國幼稚園的日 課程裡均排有讀、寫、算方面的內容。

四、各國幼兒教育師資之比較

英國及美國幼兒學校教師的任用資格和一般小學教師相同,英國以就讀 三年的師範學院外加一年的進修教育課程,或就讀四年制的高等教育,並接 受專業訓練和一年實習之後,還須高分通過「合格教師技能測驗」(Qualified Teacher Status[QST]Skill Tests)才能具備教師資格。

美國各州對教師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教育機構間師資的水準差別懸 殊,美國的三種主要學前教育機構對教師的資格要求不一,在美國對幼兒園 教師的要求與小學教師的學歷要求是一樣的,需具備大學以上的文憑。而對

保育學校的教師要求除了要大學文憑之外,還要要求再進行一年甚至更長時 間的專業訓練。

日本幼兒園的教諭不論公私立,都需具有幼兒園教員資格證書。幼兒園 教諭取得資格可透過文部省的培育機構,依規定課程修滿學分。

各國對幼兒教育師資要求,幾乎與小學師資要求無異,並且需取得證書,

才能任教。

五、各國幼兒教育發展趨勢

(一)補償教育(Compenstory Education)與學前教育的普及

幼稚教育雖然早有福祿貝爾等人的提倡,但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尤其自一九六○年代以來,卻從另外一個角度而受到重視。因為在這個時期 大家開始注意到文化背景對於個人心智能力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處於文化 不利地位的小孩,即使進入學校的機會與別人相同,但由於其智力的發展,

受到文化剝奪(Cultural Deprivation)的影響,往往比一般兒童遲緩。因此 只注意形式上的機會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實際上並不公平,應該 再進一步做到條件的均等(Equality of Condition)才算合理。為了補救這種 教育上的不利狀況,有的國家乃開始實施各種教育計畫,以改善其社會環境、

增加文化刺激,以促進其智力的發展;這些教育措施一般稱之為補償教育 (Compenstory Education)。例如美國一九六五年開始實施所謂「起頭計畫」

(Project Head-Start),係以三-五歲的幼兒為對象,由聯邦支出大筆經費,

補助地方辦理貧窮兒童的補償教育。

英國一九六七年布勞頓報告(Plowden Report)亦強調應該特別重視「教 育優先地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的教育;所謂教育優先地區係指

貧民區、學校設備、師資較差的教育或文化不利地區。並且建議對於家庭環 境不好的幼兒應特別給予優先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

西德近年一方面由於心理學上幼兒知能發展過程的研究,發現在早期實 施教育,可以更充分發展其才能;另一方面由於社會階級的存在,常發現勞 工階級的子弟進入小學時,其智能未能達到接受基礎學校教育的程度而被送 入「學校幼稚園」接受一段時間的補救教學。因此他們一直在努力普及學前 教育,並有意將五歲的學前教育劃入義務教育的範圍,唯反對勢力仍然很強,

而難完全實現。

法國亦基於同樣的理由,迅速發展學前教育。一九七五年的教育法以及 七六年的「幼稚園及小學的組織」,已規定五歲的幼兒亦可進入小學一年級 就學,使小學的入學年齡具有彈性。

(二)教育、保育一元化的趨勢

如同前面所述,學前教育實兼有教育及保育兩種性質。幼稚園及托兒所 (或保育所),雖然彼此重點不同,但卻很難劃分其教育及保育的兩種功能。

近年來由於婦女的就業日益普遍,助長了幼稚園的繁榮,同時也使得幼稚園 的「托兒」及「保育」性質更加顯著。另一方面,幼稚教育理論的發展,闡 明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托兒所或保育所的教育功能亦逐漸受到重視。

基於以上的理由,學前教育的較保一元化乃成為眾所關心的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國家之間多少有所不同。如英國,其學前教育機 關是保育班或保育學校,本來即兼有兩種功能,因此問題較少。至於日本、

美國、西德、法國及我國大多把保育及教育分開由不同機構負責,因此教育

保育一元化的爭論亦較多。一般的具體做法是逐漸增加保育機構的教育功

保育一元化的爭論亦較多。一般的具體做法是逐漸增加保育機構的教育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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