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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自變項與女性門診醫療利用次數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研 究 背 景 (頁 40-43)

(一)、傾向因素

在年齡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 65 歲以上之婦女每人 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最高,達 27.51 次,其次為 55-64 歲的 22.27 次,

最低為 15-24 歲的 10.55 次,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在門 診次數方面,婦女的門診利用次數有隨著年齡而增加的趨勢,且各組其

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二)、能用因素

在投保類別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第三類之婦女每 人每年門診利用次數最高,達 18.73 次,其次為第五類的 17.98 次、第 四類 16.47 次及第二類的 16.41 次,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事後檢定方面,第三類婦女相對於第一、二、六類婦女在門診次數上,

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投保身份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投保身份為眷屬 之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最高,達 20.6 次,其次為榮民的 15.86 次 , 最低為受雇者的 16.58 次 , 其差異並沒有達統計上顯著意義

(P=0.095)。

在投保金額方面(見 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投保金額在 14001-20000 元的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最高,達 17.35 次,其次 為 20001-30000 的 15.83 次,最低為 40000 元以上的 15.3 次,其差異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在事後檢定方面,投保金額 14001-20000 元 的婦女相對於其他組婦女在門診次數上,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

(P<0.01)。

在投保分局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台北分局的婦女 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最高,達 17.14 次,其次為中區分局的 16.38

次、南區分局的 15.43 次,最低為東區分局的 12.32 次,其差異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P<0.01)。在事後檢定方面,台北分局、中區分局、南區分 局相較於其他各分局婦女在門診次數上,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

(P<0.01)。

在就醫層級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以醫學中心的婦女 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最高,達 20.71 次,其次為區域醫院的 19.21 次、地區醫院的 18.45 次,最低為診所的 14.52 次,其差異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P<0.01)。在門診次數方面,婦女的門診利用次數有隨著就醫層 級而增加的趨勢,且各組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是否為低收入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為低收入的婦 女研究對象共 195 位,佔 0.5%,非低收入共 42803 位,佔 99.5%,低收 入婦女之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 19.29次,高於非低收入婦女 3.19 次,且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三)、需要因素

在是否為慢性病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沒有慢性病的 研究對象共 39323 位,佔 91.4%,而有慢性病的研究對象共 3686 位,佔 8.6%,有慢性病之婦女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 23.55 次,高於沒 有慢性病的 15.42 次,且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是否為重大傷病方面(見表 4-32),在研究樣本中,非重大傷病

的研究對象共 42682 位,佔 99.2%,而有重大傷病的研究對象共 327 位,

佔 0.8%,有重大傷病之婦女之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次數為 28.25 次,

高於無重大傷病的 16.02 次,且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研 究 背 景 (頁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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