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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部分簡文是否為點評文字

本篇竹書第二部分簡文,也就是簡 2 後半段的內容,曹錦炎〈釋文考釋〉認 定為頌文的「點評文字」,並懷疑那是「授詩者所為」(頁 230, 246)。此說獲 得部分學者支持,如黃浩波〈劄記〉即認為「篇末點評文字,頗似漢儒解詩,充 滿濃郁儒家色彩」,又如季旭昇〈桐頌考釋〉一方面表示簡 2 後半段頗有可能為 點評文字,另一方面又說「或為傳授者的申論文字」(頁 682)、「是教授者、

傳鈔者或研讀者的心得附記」(頁683)。

然而,對於上述「點評文字說」,復吉讀書會、王寧、陳民鎮等人都表示存 疑。復吉讀書會〈校讀〉云:

《李頌》簡 3 為《蘭賦》簡 4 的背面,其字跡與「氏古」二字起至簡末一 段的字跡特徵是一致的,為標題簡。整理者認爲簡 2「氏古」至簡末這段 簡文是授詩者的點評文字,其實應存疑。

王寧〈通讀〉云:

此結尾的五句(引者按:指第二、第三部分簡文)句尾均無語氣詞「可

(兮)」,可見到這裡實際上「頌」已經結束了,這五句是總結之辭,相 當於楚辭中最後的「亂(辭)曰」,而楚辭的「亂曰」後面的也都是韻 文,那麼該篇最後這幾句極有可能也是押韻的韻文,一、二句「此」、

「 情 」 為 支 、 耕 陰 陽 對 轉 為 韻 ; 第 三 句 「 事 」 為 之 部 , 而 此 句 可 以 不 押 韻;第四句後面的四字殘缺,其最後一字極可能是支部或耕部字(耕部的 可能性比較大),最後一句仍然是「此」,支部。故此五句可能是以支、

耕對轉為韻。

陳民鎮〈新認識〉云:

篇末的文字(引者按:似包含第二、第三部分簡文在內),整理者認為可 能是點評文字。事實上,這段文字不能確定是否是對詩意的闡發或教授,

不能確定是否與詩的主體直接相關,也不能確定是否完整。筆者認為該句 也有可能是《李頌》的內容組成,可參看同輯《蘭賦》末尾的議論文字,

或同為楚辭亂辭的嚆矢。由於《蘭賦》與《李頌》一起書寫,這些文字也 可能針對兩篇而發,尚待研究。(頁44)

復吉讀書會僅針對「點評文字說」表示存疑,而王寧、陳民鎮則都進一步嘗試提 出新解,認為其性質大概相當於楚辭末尾的「亂辭」。

點評文字為讀者閱讀作品的心得記錄,除非原作品與點評文字皆出於同一書 手所抄,否則點評文字的書寫時間理當晚於原作品,且二者字跡特徵也應存在一 定程度的差別。更重要的是,原作品與點評文字的思想觀點未必會完全一致,甚 至許多點評意見往往與原作品思想觀點針鋒相對。相對而言,辭賦末尾亂辭的性 質,應是辭賦作者總結賦文要旨的特殊形式,二者思想觀點必然一致,且因亂辭 本為辭賦的一部分,二者出於同一人之手,書寫時間理當相同,字跡特徵不應有 明顯差別。職是之故,本篇第二部分簡文的性質,究竟是點評文字,還是辭賦末 尾的亂辭,應可由字跡特徵與思想特徵加以辨識。

所謂的「字跡特徵」,至少應涵蓋書體風格、行款布局與文字構形三個不同 面向。書體風格方面,復吉讀書會〈校讀〉已明確指出,第二部分簡文下筆更加 有力,折角更加明顯,不同於〈李頌〉、〈蘭賦〉的整體風格。行款布局方面,

觀察本文末尾所附圖一可知,第一部分簡文行款間距較為寬鬆,第二、第三部分 簡文則明顯緊促許多。文字構形方面,觀察下表所列各例,第一部分簡文的形體 結構,也迥異於第二、第三部分簡文。換句話說,第一部分簡文的字跡特徵,無 論是書體風格、行款布局或文字構形等面向,都與第二、第三部分簡文迥別,此 一現象顯示,它們應當不是同一位書手所寫。頌文為本篇竹書最初文本,書寫時 間必然早於第二、第三部分簡文。

例字 A(第一部分) B(第二、第三部分) 說明

簡1 簡1

簡1 背

簡2

簡2

A 作亓形;B 作丌 形。

簡1 簡2 簡3

A 禾旁所从「↑」

形 部 件 上 端 貫 穿 二 橫 畫 ;B 「 ↑ 」 形 部 件 不 貫 穿 二 橫 畫 , 且 其 中 豎 畫 中 間 皆 贅 加 一 道短橫畫。

例字 A(第一部分) B(第二、第三部分) 說明

相 對 而 言 , 第 二 部 分 簡 文 云 : 「 氐 ( 是 ) 古 ( 故 ) 聖 人 兼 ( 鑒 ) 此 , 咊

(和)勿(物)(以) (理)人情。人因丌(其)情,則樂丌(其)事;遠丌

(其)情, 則□丌(其)□ ……」,跳脫頌文的思想框架,不再尊崇某一特定物 種的高貴卓絕,也不再標榜不同物種的階級貴賤,轉而強調聖人有鑒於桐、李二 樹稟性有別,體悟出尊重萬物稟性互異的道理,進而致力於調和各種人事物,以 營造出多元包容的和諧環境,讓各個物種都可悠遊其中,所有成員都得以「因其 情而樂其事」,獲得適性發展機會。第二部分簡文的觀點,顯然針對頌文而發,

不認同頌文貴桐賤李的價值觀,強調萬物各有無可取代的獨特價值,二者思想見 解針鋒相對,不可能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

本篇第二部分簡文,無論是字跡特徵或思想特徵,皆與第一部分簡文迥然有 別,此一現象顯示,它們不是同一位書手所寫,更不是同一位作者所撰。據此推 論可知,第二部分簡文只能是頌文的點評文字,不可能是頌文的亂辭。

本篇簡 2、簡 3 皆有「聖人」一詞,曹錦炎〈釋文考釋〉對此有兩種不同訓 解,先說是指「品德最高尚或智慧最高超的人」,惟隨後在疏通簡 2 文意時,又 於「聖人」下方括注「詩人」一詞。(頁 245)此處所謂「詩人」,語意不甚清 晰,似乎是指本篇頌文作者。這兩處「聖人」,若指本篇頌文作者,則第一、第 二部分簡文作者將會是同一位詩人,影響所及,第二部分簡文也就不得為第一部 分簡文的點評文字了。此事關係重大,必須詳予辨明。對此,我們應當反向思 考,正因為這兩部分簡文字跡特徵有別,且思想特徵針鋒相對,證明它們並非同 一位作者所著,因此簡 2、簡 3 的「聖人」也就不可能是本篇頌文作者,只能是

「品德最高尚或智慧最高超的人」。

簡 2 這段點評文字,曹錦炎〈釋文考釋〉疑為「授詩者」所記(頁 230, 246),這裡所謂的「授詩者」,語意同樣稍嫌含糊,似乎是指講授本篇頌文的 學者。對此,季旭昇〈桐頌考釋〉認為可能是「教授者、傳鈔者或研讀者的心 得附記」。(頁 683)今由簡 2 內容來看,這段點評文字的作者,只能說是廣義 的「讀者」,包括「教授者、傳鈔者或研讀者」在內,其身分難以確認必然為

「授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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