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竹書第二部分簡文,也就是簡 2 後半段的內容,曹錦炎〈釋文考釋〉認 定為頌文的「點評文字」,並懷疑那是「授詩者所為」(頁 230, 246)。此說獲 得部分學者支持,如黃浩波〈劄記〉即認為「篇末點評文字,頗似漢儒解詩,充 滿濃郁儒家色彩」,又如季旭昇〈桐頌考釋〉一方面表示簡 2 後半段頗有可能為 點評文字,另一方面又說「或為傳授者的申論文字」(頁 682)、「是教授者、
傳鈔者或研讀者的心得附記」(頁683)。
然而,對於上述「點評文字說」,復吉讀書會、王寧、陳民鎮等人都表示存 疑。復吉讀書會〈校讀〉云:
《李頌》簡 3 為《蘭賦》簡 4 的背面,其字跡與「氏古」二字起至簡末一 段的字跡特徵是一致的,為標題簡。整理者認爲簡 2「氏古」至簡末這段 簡文是授詩者的點評文字,其實應存疑。
王寧〈通讀〉云:
此結尾的五句(引者按:指第二、第三部分簡文)句尾均無語氣詞「可
(兮)」,可見到這裡實際上「頌」已經結束了,這五句是總結之辭,相 當於楚辭中最後的「亂(辭)曰」,而楚辭的「亂曰」後面的也都是韻 文,那麼該篇最後這幾句極有可能也是押韻的韻文,一、二句「此」、
「 情 」 為 支 、 耕 陰 陽 對 轉 為 韻 ; 第 三 句 「 事 」 為 之 部 , 而 此 句 可 以 不 押 韻;第四句後面的四字殘缺,其最後一字極可能是支部或耕部字(耕部的 可能性比較大),最後一句仍然是「此」,支部。故此五句可能是以支、
耕對轉為韻。
陳民鎮〈新認識〉云:
篇末的文字(引者按:似包含第二、第三部分簡文在內),整理者認為可 能是點評文字。事實上,這段文字不能確定是否是對詩意的闡發或教授,
不能確定是否與詩的主體直接相關,也不能確定是否完整。筆者認為該句 也有可能是《李頌》的內容組成,可參看同輯《蘭賦》末尾的議論文字,
或同為楚辭亂辭的嚆矢。由於《蘭賦》與《李頌》一起書寫,這些文字也 可能針對兩篇而發,尚待研究。(頁44)
復吉讀書會僅針對「點評文字說」表示存疑,而王寧、陳民鎮則都進一步嘗試提 出新解,認為其性質大概相當於楚辭末尾的「亂辭」。
點評文字為讀者閱讀作品的心得記錄,除非原作品與點評文字皆出於同一書 手所抄,否則點評文字的書寫時間理當晚於原作品,且二者字跡特徵也應存在一 定程度的差別。更重要的是,原作品與點評文字的思想觀點未必會完全一致,甚 至許多點評意見往往與原作品思想觀點針鋒相對。相對而言,辭賦末尾亂辭的性 質,應是辭賦作者總結賦文要旨的特殊形式,二者思想觀點必然一致,且因亂辭 本為辭賦的一部分,二者出於同一人之手,書寫時間理當相同,字跡特徵不應有 明顯差別。職是之故,本篇第二部分簡文的性質,究竟是點評文字,還是辭賦末 尾的亂辭,應可由字跡特徵與思想特徵加以辨識。
所謂的「字跡特徵」,至少應涵蓋書體風格、行款布局與文字構形三個不同 面向。書體風格方面,復吉讀書會〈校讀〉已明確指出,第二部分簡文下筆更加 有力,折角更加明顯,不同於〈李頌〉、〈蘭賦〉的整體風格。行款布局方面,
觀察本文末尾所附圖一可知,第一部分簡文行款間距較為寬鬆,第二、第三部分 簡文則明顯緊促許多。文字構形方面,觀察下表所列各例,第一部分簡文的形體 結構,也迥異於第二、第三部分簡文。換句話說,第一部分簡文的字跡特徵,無 論是書體風格、行款布局或文字構形等面向,都與第二、第三部分簡文迥別,此 一現象顯示,它們應當不是同一位書手所寫。頌文為本篇竹書最初文本,書寫時 間必然早於第二、第三部分簡文。
例字 A(第一部分) B(第二、第三部分) 說明
亓
簡1 簡1
簡1 背
簡2
簡2
A 作亓形;B 作丌 形。
兼
簡1 簡2 簡3
A 禾旁所从「↑」
形 部 件 上 端 貫 穿 二 橫 畫 ;B 「 ↑ 」 形 部 件 不 貫 穿 二 橫 畫 , 且 其 中 豎 畫 中 間 皆 贅 加 一 道短橫畫。
例字 A(第一部分) B(第二、第三部分) 說明
相 對 而 言 , 第 二 部 分 簡 文 云 : 「 氐 ( 是 ) 古 ( 故 ) 聖 人 兼 ( 鑒 ) 此 , 咊
(和)勿(物)(以) (理)人情。人因丌(其)情,則樂丌(其)事;遠丌
(其)情, 則□丌(其)□ ……」,跳脫頌文的思想框架,不再尊崇某一特定物 種的高貴卓絕,也不再標榜不同物種的階級貴賤,轉而強調聖人有鑒於桐、李二 樹稟性有別,體悟出尊重萬物稟性互異的道理,進而致力於調和各種人事物,以 營造出多元包容的和諧環境,讓各個物種都可悠遊其中,所有成員都得以「因其 情而樂其事」,獲得適性發展機會。第二部分簡文的觀點,顯然針對頌文而發,
不認同頌文貴桐賤李的價值觀,強調萬物各有無可取代的獨特價值,二者思想見 解針鋒相對,不可能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
本篇第二部分簡文,無論是字跡特徵或思想特徵,皆與第一部分簡文迥然有 別,此一現象顯示,它們不是同一位書手所寫,更不是同一位作者所撰。據此推 論可知,第二部分簡文只能是頌文的點評文字,不可能是頌文的亂辭。
本篇簡 2、簡 3 皆有「聖人」一詞,曹錦炎〈釋文考釋〉對此有兩種不同訓 解,先說是指「品德最高尚或智慧最高超的人」,惟隨後在疏通簡 2 文意時,又 於「聖人」下方括注「詩人」一詞。(頁 245)此處所謂「詩人」,語意不甚清 晰,似乎是指本篇頌文作者。這兩處「聖人」,若指本篇頌文作者,則第一、第 二部分簡文作者將會是同一位詩人,影響所及,第二部分簡文也就不得為第一部 分簡文的點評文字了。此事關係重大,必須詳予辨明。對此,我們應當反向思 考,正因為這兩部分簡文字跡特徵有別,且思想特徵針鋒相對,證明它們並非同 一位作者所著,因此簡 2、簡 3 的「聖人」也就不可能是本篇頌文作者,只能是
「品德最高尚或智慧最高超的人」。
簡 2 這段點評文字,曹錦炎〈釋文考釋〉疑為「授詩者」所記(頁 230, 246),這裡所謂的「授詩者」,語意同樣稍嫌含糊,似乎是指講授本篇頌文的 學者。對此,季旭昇〈桐頌考釋〉認為可能是「教授者、傳鈔者或研讀者的心 得附記」。(頁 683)今由簡 2 內容來看,這段點評文字的作者,只能說是廣義 的「讀者」,包括「教授者、傳鈔者或研讀者」在內,其身分難以確認必然為
「授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