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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三重縣與神奈川縣的個案發現,在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實施之後,地 方政府對於建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環境之態度明顯轉為積極,許多重要且具體的措 施皆在該法施行後才頒佈(如「三重夥伴宣言」、「三重 NPO 夥伴平台」,神奈 川縣的「夥伴教室」等),而地方分權改革進行以後,更加速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 織間夥伴關係的形成,此時,具有公共政策性質的 NPO 政策因其內容攸關日後政 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合作方式、權責,更有其重要性。所以,在本小節最後,作者嘗

試從上述兩個案的 NPO 政策的內容來討論其所代表之意涵。

(一)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新治理

八○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多面臨龐大的財政赤字、官僚體制運作失靈及對民眾 回應力遲緩等問題,使長期以來處於國家或社會事務管理唯一統治中心主體-政府 展露疲態,無法承載民眾的需求(李柏諭,2005)。於是,面對如此的窘境,政府 所扮演的單一中心統治體制有重新檢視的必要。在此情況下,如何跨越出傳統「不 是公部門,就是私部門」的思維邏輯,重新探索與其他部門合夥的可能性,則成為 各國政府的重要課題。近年來,隨著地方分權的改革,日本地方政府的自主權逐漸 增強,但因地方政府本身有沈重的財務壓力,為了解決公共服務輸送不足與因應民 眾多元的需求,不得不打破傳統政府是統制社會的單一中心權力結構的思維,尋找 外部利害關係人(如引進非營利組織力量)的協助,藉由多樣的統治主體共同解決 社會公共問題,同時也分擔政府沈重的工作。另一方面,若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合 夥,由於非營利組織可以促使資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公民參與,有利於資本社會的 建立,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說是公共治理的重要角色。

從三重縣與神奈川縣的個案發現,為了明確表示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重視,除 了在政府正式組織編制中設置專門單位-如「NPO 室」以負責非營利組織的業務 外,還設置相關委員會,並發表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合夥的宣言或方針,期望藉由政 策宣言來顯示地方政府對於與非營利組織合作的重視,同時也展現其誠意和決心。

另外,將相關的合作方針明文化的結果或許也可以減輕非營利組織對於與政府部門 合夥的疑慮,提高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夥的意願。而根據資料顯示,近年來與地方 政府建立夥伴關係的非營利組織也的確有增加的趨勢(如三重縣在二○○二年有 14 家,二○○三年有 21 家)。由此可知,未來日本在地方公共服務的輸送或公共 問題的解決上已非僅靠地方政府單一主體,而是朝向建構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 合理設計機制,形塑對等的夥伴關係,共同分享政府權威並參與決策,共創地方政 府與非營利組織的新治理局面。

(二)夥伴關係的制度化與透明化

二○○一年十月,日本東京都生活文化局曾對首都內的 1633 個非營利法人和 民間非營利團體進行一項「非營利組織對於與政府合作的意識調查」(以下簡稱

「意識調查」),希望充分瞭解都內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間互動的實況,以及其對政

府部門的需求與不滿。20 在該「意識調查」的報告書中顯示,非營利組織之所以 不願與政府合夥的理由包括缺乏與政府合夥的資訊與知識,以及政府對非營利組織 的不瞭解等項因素,因此政府如欲增強非營利組織參與合夥的意願,可能需先消除 上述非營利組織的不安與疑慮。由三重縣與神奈川縣兩個案得知,無論是三重縣 NPO 夥伴平台的設立,甚或是神奈川縣的「志願活動推行基金」以及「NPO 法人 融資制度」的實施,實際上都意味著將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夥伴關係,甚或政 府對非營利組織的行政支援予以制度化、透明化。以「志願活動推行基金」的設立 而言,由於經費不足長久以來即是困擾著非營利組織的最大課題,若能藉由此基金 使得非營利組織和地方政府在建立夥伴關係的過程中,無需擔憂經費的來源,而可 以對等地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方案設計,並維持組織特有的獨立與自主性。如此 一來,應可以增強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作的動機,提升非營利組織的參與意願。

(三)建立目標導向的水平式夥伴關係

如前所述,在形成夥伴關係的前提上,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約有補充 性與互補性兩種模式。無論何者,若夥伴關係的建立是地方政府強制性地「由上而 下」推行,可能會因而抑制非營利組織的獨立與自主性,影響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雙 方的平等性,甚至是夥伴關係的成果。從個案發現,三重縣與神奈川縣皆在縣內設 置「縣民活動支援中心」,用以作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中介,以支援非營利組織 的發展。三重縣甚至推行「縣府職員到非營利組織現場研習」的措施,用意乃是期 望藉此強化縣府員工對非營利組織的瞭解,加強彼此的水平互動關係。另外,神奈 川縣積極培育非營利組織相關人才,並協助有興趣者到組織實習的作法,也是加深 政府對非營利組織認知的一種表現。無論何種措施,其所呈現的皆不是「由上而 下」的強制性夥伴關係,而是政府在訂定目標後,企圖採取水平式溫和途徑,促使 非營利組織志願地與政府進行合作,結合雙方的資源,共同生產公共服務,以建構 水平式夥伴關係。因此,個案所凸顯的是地方政府期盼經由非營利組織基礎環境的 合理設計,引導出「由下而上」自發性民間力量的共同努力精神之發揮與實踐。在 此過程中,地方政府所扮演的僅是提示合夥範圍與方向性的角色,而非影響者的角 色,特別是神奈川縣個案中所設置的「志願活動推行基金」,由於夥伴關係建立時 所使用的經費非來自縣府的預算,雙方在合夥過程中較容易處於對等的地位,有助

20 詳細內容請參閱東京都生活文化局都民協働部,2002,市民活動団体基礎調査報告書。

於水平式夥伴關係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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