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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積金制度作為競爭型國家福利的未來:階級差異的危機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作 為 新 加 坡 最 主 要 的 社 會 安 全 政 策 , 範 圍 涵 蓋 新 加 坡 人 民 生 活 的 許 多 層 面 , 可 以 說 是 一 項 全 面 性 為 人 民 生 活 作 預 備 的 預 防 性 強 迫 儲 蓄 方 案 , 當 然 也 是 一 個 為 政 府 創 造 更 多 資 金 空 間 與 建 設 經 費 的 制 度 。 但 如 前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理 解 , 福 利 資 本 主 義 式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最 主 要 特 色 便 是 將 需 求 滿 足 的 程 度 與 個 人 的 市 場 價 值 作 緊 密 的 結 合 , 個 人 的 市 場 成 就 越 高 ( 即 賺 的 錢 越 多 ) , 需 求 滿 足 的 程 度 越 高 , 因 而 「 商 品 化 」 的 情 況 相 當 明 顯 , 無 力 緩 和 資 本 主 義 商 品 化 發 展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各 項 社 會 衝 擊 , 甚 至 可 能 帶 來 許 多 負 面 影 響 。

首 先 是 公 積 金 制 度 並 不 具 備 所 得 轉 移 的 功 能 , 甚 至 是 一 個 富 人 得 利 窮 人 弱 勢 的 逆 分 配 福 利 體 制 , 因 而 也 升 高 所 得 差 距68, 例 如 新 加 坡 目 前 貧 富 差 距 情 形 就 明 顯 地 日 益 擴 大 , 「 基 尼 係 數 」 ( Gini Coefficient) 從 1990 年 到 2000 年 已 經 自 0.436 攀 升 到 0.481, 所 得 前 20% 與 後 20% 相 比 差 距 更 從 11.4 倍 變 成 20.9 倍

69, 而 這 樣 大 的 收 入 差 距 和 亞 洲 四 小 龍 、 日 本 相 比 都 是 高 出 許 多 的70, 更 加 增 強 新 加 坡 政 府 是 富 人 階 級 代 言 人 的 印 象 , 如 此 貧 富 差 距 的 日 益 擴 大 與 相 對 不 平 等 非 常 可 能 加 劇 階 級 衝 突 , 而 構 成 新 加 坡 社 會 秩 序 的 潛 在 不 安 定 因 素71。 從 表 四 可 以 看 出 新 加 坡 目 前 正 處 於 所 得 分 配 差 距 日 益 拉 大 的 危 機 , 不 僅 是 亞 洲 四 小 龍 之 末 , 貧 富 差 距 過 大 狀 況 更 是 直 逼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 加 上 新 加 坡 國 家 領 導 人 長 期 打 著 經 濟 繁

67 Ramesh Mishra and Mukul G. Asher, op. cit., pp. 164-165.

68 鄭 秉 文 、 方 定 友 、 史 寒 冰 , 《 當 代 東 亞 國 家 、 地 區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 頁 257。

69 柯 新 治 , 《 新 新 加 坡 》 , 頁 27-28。

70 鄭 秉 文 、 方 定 友 、 史 寒 冰 , 《 當 代 東 亞 國 家 、 地 區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 頁 258。

71 柯 新 治 , 《 新 新 加 坡 》 , 頁 29。

榮 與 發 展 的 大 纛 卻 犧 牲 了 部 分 的 民 主 與 人 民 權 利 , 也 造 成 反 對 執 政 黨 人 民 行 動 黨

74 Swank, Duane, “Global Capital, Democracy, and the Welfare State,” Political Econom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Working Paper, (1)(1998), p. 66.

作 收 入 者 , 仍 有 一 大 群 人 未 能 含 括 在 這 個 保 護 傘 之 下 , 而 這 些 人 卻 往 往 是 最 弱 勢

年代 1968 1972 1976 1980 1984 1988 1991 1997 2001 2006 席次及比例

(%) 86.72 70.43 74.09 77.66 64.83 63.17 60.97 64.98 75.29 66.60 資料來源: 翁俊桔、顧長永,〈新加坡國會功能之初探〉,《東南亞學刊》,第 1 卷 1

力 , 更 有 助 於 增 進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並 維 護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價 值 觀 認 同 , 透 過 社 會 保 護 方 案 來 增 進 人 民 對 國 家 的 向 心 力 與 歸 屬 感 , 使 政 府 執 政 的 合 法 性 與 道 德 性 獲 得 認 可 與 支 持 。 Taylor-Gooby 指 出 , 對 某 些 國 際 貿 易 扮 演 國 家 經 濟 重 要 角 色 , 及 高 額 社 會 保 險 費 用 被 轉 移 到 勞 工 成 本 的 經 濟 體 來 說 , 競 爭 力 是 個 極 為 重 要 的 議 題 , 社 會 福 利 被 期 待 不 要 對 其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 這 樣 的 內 在 發 展 邏 輯 也 十 分 符 合 用 來 描 述 傳 統 東 亞 國 家 政 府 對 於 社 會 福 利 的 保 守 主 義 態 度 , 但 Taylor-Gooby 卻 用 歐 洲 七 個 福 利 國 家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較 小 的 經 濟 體 ( 芬 蘭 、 瑞 典 與 瑞 士 ) 往 往 比 其 他 國 家 更 依 賴 出 口 , 特 別 芬 蘭 、 德 國 與 瑞 士 是 以 製 造 業 為 獲 取 外 匯 主 力 , 這 些 國 家 對 外 投 資 的 金 額 都 高 於 所 得 的 投 資 , 但 這 些 政 府 公 共 支 出 最 高 的 國 家 , 卻 在 吸 引 外 資 進 入 上 都 很 成 功 , 不 論 在 貿 易 或 投 資 方 面 都 沒 有 明 顯 的 困 難76。 顯 然 , 社 會 福 利 絕 不 只 是 等 同 於 「 消 耗 性 支 出 」 與 「 拖 累 經 濟 競 爭 力 」 那 麼 簡 化 , 高 公 共 支 出 的 歐 洲 福 利 國 家 仍 然 可 以 維 持 高 度 經 濟 競 爭 力 與 自 由 資 本 市 場 擴 張 , 又 兼 顧 社 會 團 結 和 公 民 權 利 。 因 此 現 實 的 需 要 是 發 展 福 利 政 策 如 何 導 向 更 有 競 爭 力 和 增 進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的 路 線 , 一 昧 拒 絕 福 利 擴 張 可 以 說 僅 是 一 種 堅 定 的 新 自 由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所 反 映 出 的 刪 減 福 利 的 政 治 邏 輯 , 實 際 運 作 上 則 可 能 在 勞 動 條 件 逐 漸 無 法 被 廣 大 勞 動 者 接 受 時 , 出 現 罷 工 或 是 工 會 長 期 抗 爭 , 甚 至 人 力 資 源 流 失 選 擇 往 國 外 移 民 , 反 而 將 嚴 重 破 壞 穩 定 勞 動 關 係 的 基 石 。

最 後 , 新 加 坡 的 經 貿 環 境 中 , 外 資 的 佔 有 率 與 影 響 力 對 於 經 濟 起 伏 與 景 氣 好 壞 的 波 動 是 舉 足 輕 重 的 , 也 因 而 新 加 坡 的 社 會 政 策 總 是 為 了 吸 引 外 資 投 入 而 較 傾 向 對 於 資 本 家 有 利 , 甚 至 可 以 提 供 各 項 稅 率 優 惠 與 基 礎 建 設 , 卻 認 為 廣 泛 的 福 利 政 策 保 護 將 導 致 人 民 懶 惰 , 而 缺 乏 以 公 民 權 利 為 出 發 點 的 福 利 服 務 。 這 樣 的 觀 點 事 實 上 忽 略 了 競 爭 力 的 來 源 不 僅 是 來 自 削 弱 福 利 方 案 , 甚 至 某 種 形 式 福 利 制 度 的 維 持 甚 至 是 有 助 於 競 爭 力 的 維 持77。 但 這 個 問 題 的 關 鍵 則 在 於 一 個 國 家 要 競 爭 的 部 分 , 究 竟 是 低 廉 工 資 的 競 爭 還 是 世 界 頂 級 科 技 與 產 品 的 競 爭 , 從 競 爭 力 的 三 個 主 要 面 向 來 看 :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 單 位 勞 動 力 與 勞 動 成 本 。 對 薪 資 成 本 低 的 國 家 來 說 , 低 廉 勞 動 成 本 當 然 是 競 爭 力 的 主 要 來 源 , 但 對 於 生 產 技 術 密 集 產 品 的 國 家 來 說 , 競 爭 力 事 實 上 來 自 於 前 兩 項 因 素 , 因 而 對 於 一 個 追 求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標 定 為

76 Taylor-Gooby, Peter( 原 著 ) , 劉 育 廷 等 ( 譯 ) , 《 壓 力 下 的 福 利 國 家 ; 變 革 與 展 望 》 ( 台 北 : 松 慧 出 版 , 2006 年 ) , 頁 25。

77 Gough, I, “Social Welfare and Competitiveness”, New Political Economy, 1(2), (1996), pp. 210-32.

競 爭 力 政 策 主 軸 的 國 家 來 說 , 社 會 福 利 反 而 是 具 有 生 產 性 的78。 新 加 坡 所 擁 有 的 高 人 力 素 質 與 高 度 經 濟 發 展 , 都 使 得 國 家 的 經 濟 主 軸 不 再 是 以 低 廉 的 工 資 作 訴 求 外 資 , 而 是 高 科 技 與 知 識 經 濟 產 品 來 生 產 高 附 加 價 值 商 品 , 涵 蓋 更 廣 、 門 檻 更 低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實 上 將 更 有 助 於 社 會 和 諧 與 勞 資 關 係 的 共 榮 , 可 以 有 效 避 免 人 力 資 源 外 流 , 也 會 有 助 增 進 短 暫 失 業 勞 工 的 家 庭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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