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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光的方向論真理概念

高達美在《真理與方法》的最後一節,藉著柏拉圖哲學中的 美概念,說明他的光的形上學。他指出,在柏拉圖,

美不僅指對稱,而是照出(Vorscheinen)本身,42照出就

42 Vorscheinen的字根是“vor”「向前」和“scheinen”「照耀」或「現出」,合而成

在美中。美密切關連於照耀(Scheinen, shinning)。照耀意 指照在某物上,使被照亮者呈現。美擁有光的存有模式

(Seinweise des lichtes, mode of being of light)。(WM 486, TM 482)

一旦美的存有模式是光,則美不能僅封閉在它自己中,因為光必 然照耀別的事物,讓它呈現。因此,在高達美的光的形上學裡,

光基本上有一照耀的方向:向內照耀事物,讓事物成為自明的

(einleuchtend, evident)。然而,光不僅照耀事物,它也讓詮釋者 看到事物。高達美說,

顯然的,由於光的存有具有反射結構(Reflexionsverfassung, reflective nature),它結合了看見(Sehen, seeing)和被看 見者(das Sichtbar, the visible),因此,沒有光則沒有看見 和被看見者了。(WM 486, TM 483)

因此,光不僅照耀事物,它也把事物與詮釋者的看見結合起來,

這是說,語詞之光照亮事物,也同時照射到詮釋者的意識中。只 有這樣,詮釋者才可能看見事物,進而詮釋它。於是,語詞之光 除了向內照耀事物外,還向外照射到詮釋者去。由於光有這兩個 方向,才能使事物與詮釋者相關,詮釋活動才得以進行。

當語詞之光把事物照射到詮釋者的意識中,詮釋者的工作不 是完全被動和客觀地接受在光照中的意義,因為 1.這在存有學上 是不可能的,2.在詮釋學上是荒謬的。根據高達美,人的意識不 是如洛克(J. Locke)的「人心如白板(tubula rasa)」那樣,本身

為「向前照耀」或「向前現出」之意,故其意是「出現」。英譯者將之譯成“appearance”

「現出」,但高達美採用此字時,非常重視它的字根意義,尤其是它的「照耀」之意。因 此本文將之譯成「照出」,雖然這個翻譯似乎有些笨拙。

完全沒有內容,其內容是由後天經驗而來。高達美接受海德格「在 世存有」(In-der-Welt-sein, Being-in-the-world)的主張,認為意識 本來與世界合一,接受在世界中歷史傳統的影響。由於歷史早已 在意識中產生效應,43因此在存有學上,意識是歷史效應意識

( 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sstsein, historical-effective consciousness)。那麼,在詮釋的過程中,意識必需在歷史的影 響下去理解事物,44這是說,意識中的歷史參與了事物的意義。

因此,完全被動和客觀地理解事物是不可能的。

其次,在詮釋學上,客觀的詮釋是荒謬的,這是說,它違背 了詮釋的意義。所謂客觀的詮釋是指,詮釋者不受他的前見

(Vorurteil, prejudgement)影響。於是,為了避免前見的影響,

詮釋者必需刪除他的前見,但一旦刪除前見,詮釋者即失去他的 詮釋機動和方向,使詮釋無法進行。再者,假若沒有前見,詮釋 者即失去他的全部知識,那麼,他沒有任何知識條件(語言與概 念)讓他理解事物,詮釋也就無法完成,因此要求客觀的詮釋反 而讓詮釋無法進行。45

詮釋者的意識是歷史效應意識,這是說,他的意識有種種前 見,當語詞之光照射進去時,它照亮了詮釋者的前見,讓詮釋者 看見它們。46藉著語詞之光,詮釋者不僅看見事物,也看到自己

43 高達美有一個名句,他說:「其實,歷史不隸屬於我們,我們隸屬於它。先於我們 由自我反省理解自己前,我們顯然已在自己的家庭、社會和國家中理解自己了。」(WM 281, TM 276)

44 「充滿活力的傳統和人文科學的研究,它們的互動一定構成一個互為效應的整 體,對它加以分析,會發現這僅是一個互相效應的構成。」(WM 287, TM 283)

45 請參考陳榮華,《葛達瑪詮釋學與中國哲學的詮釋》,台北:明文書局,頁 95-97。

46 在一般的情況下,詮釋者不會注意自己的前見。高達美認為,只有在與文本相遇 時,才會讓前見顯示出來。他說:「如何顯出它〔前見〕呢?當不經意地運用前見時,是 無法使我們發覺它的,只有當它彷彿被挑起時,我們才會注意它。與傳統文本相遇,就 是觸發這種挑起的契機。……當某物向我們訴說,理解才開始進行,這是詮釋學的首要

的前見。但是,他當時尚未清楚理解事物的意義,他要進一步理 解它,這亦即是說,他要在其前見中找尋適當的語詞去說出它。

但他之所以尚未清楚理解事物,是由於他前見中的語詞與事物的 意義無法融貫。因為假若它們能互相融貫,則這表示詮釋者的語 詞能適當說出它,而他已經理解它了,這樣他無需進行詮釋。因 此,假若詮釋者要理解事物,他的工作是要讓他前見中的語詞與 事物融貫。

為了取得前見與事物的融貫,詮釋者的工作不是硬把個人的 前見強套在事物上、排斥事物本身呈現出來的意義,因為這是以 主觀的意見歪曲事物的意義;但也不是企圖刪除所有前見,客觀 接受事物的意義,因為這在存有學上不可能,在詮釋學上是荒謬 的。47詮釋者的工作是刪除與事物意義不一致的前見,及保留與 之融貫的前見。刪除不一致的前見,則是刪除讓事物無法呈現的 障礙;保留融貫的前見,則是保留讓事物得以被理解的條件。詮 釋的工作是根據事物的意義,逐步刪除不一致前見,及保留一致 前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當詮釋者的前見與事物的意義完全 融貫時,他就有適當的語詞去說出它,這也是理解的完成。48

由於詮釋者根據事物的意義來調整自己的前見,這是一個前 見迎合事物的過程,因此前見沒有歪曲事物,而僅是提供事物呈

條件。」(WM 304, TM 299)

47 「在詮釋時,若企圖逃離自己的概念,不僅是不可能的,也顯然是荒謬的。詮釋 就是指,讓自己已有的概念參與進去,以致文本的意義能真正對我們訴說。」(WM 401,TM 397)

48 這段的內容基本上是高達美所說的視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 fusion of horizons)。在詮釋之初,詮釋者面對事物在其整體中的一個意義,這是說,在事物整體 視域中的一個意義;另外,詮釋者也在自己前見整體的視域中。這兩個視域各自疏遠、

無法貫通,因此詮釋者當時不能理解事物。詮釋者的工作是根據事物的視域來調整自己 的視域,以讓它們能互相融貫合一。最後,事物的意義呈現在一個更普遍的視域中,這 是詮釋的完成。

現(或被理解)的條件。雖然前見參與在詮釋的過程中,但詮 釋者在語詞中說出來的,仍是事物本身的意義──一個新的意 義。49事物意義的出現,就是真理的出現。真理一方面是事物本 身的,但另方面也有詮釋者的前見參與在其中。真理屬於事物,

也屬於我們。它是我們與事物合作下的成果。

一旦語詞之光不僅向內照出事物的意義,也向外照出詮釋者 的前見時,則傳統哲學的客觀真理觀便不能成立。因為客觀真理 是指它獨立於詮釋者的前見外,但是,前見是詮釋者得以理解事 物的條件,那麼,一切獨立於詮釋者前見外的事物是不可理解 的。50於是,若要理解事物的意義,前見是無可避免的。由此,

詮釋的工作就是要讓事物意義呈現在適當的前見中,而真理是事 物與前見互相融貫的成果。

然而,前見的參與不會使真理成為主觀的,因為詮釋者是根 據事物的意義去篩選與之融貫的前見,故這是前見迎合事物,不 是事物迎合前見;再者,由於真理出現在詮釋者的前見中,因此 真理與詮釋者密切相關,這是說,真理不是如高掛在天空的冷漠 星體,而是針對詮釋者處境而來的一個回應。它讓詮釋者在他的 處境中得到新的視域,讓他有新的作為和新的期望。由此,詮釋 者可再從他的行為來證實他的真理。從真理指示行為和可由行為 去證實而言,詮釋學真理有實效主義(pragmatic)的傾向。51

根據光的本性,我們說明了真理本身的意義;根據光的來源

49 這一方面保障了現象學的基本要求:回到事物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 to the things themselves),另方面維護了高達美的創見:「我們有充份的理由說:真正的理解,

就是作不同的理解。」(WM 302, TM 297)

50 高達美甚至說:「這樣的在其自身的“客體”顯然是不存在的。」(WM 289, TM 285)

51 參考G. Madison, The Politics of Postmodernity: Essays in Applied Hermeneutics, p. 77

是事物的活動,則真理奠基在事物上,兩者密不可分;從光的方 向照射到詮釋者裡,則真理是與詮釋者相關的真理。這樣,真理、

事物與人合一無間。語詞之光把這個整體照亮,在這個整體中,

真理得以完整說明。

結論

從在場形上學的觀點討論語言,則語言成為一種「在」,它 彷彿在事物外佔有另一個位置。這樣,一個合理的真理概念難以 成立,因為語言與事物的關係難以說明。當語言與事物皆是「在」, 則語詞如何才是真的?從亞里士多德開始,就認為這是語詞與事 物的符應,由此而來的是真理的符應說(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然而,它的最大困難是無法解答:語詞與非語言的事物 如何符應?這是說,兩個在本性上絕然不同的東西,如何才有符 應關係呢?這是一個爭論了二千多年尚無法解答的問題。

我們或許也可以從語詞的融貫性去定義真理,這是說,假若 一個語詞與其他語詞融貫,則它是真的。由此而來的是真理的融 貫說(coherent theory of truth)。這樣,真理是一個融貫的語言體 系。但是,由語言之融貫性,無法保證它是真的,這是說,無法 保證有一個正如語言所說的實有界。語言自己的融貫性,無法保 證事實正是如此。

以上理論之所以失敗,是由於它們預設語言與事物是相異而 相離的「在」,因此無法保證語言與事物的合一關係:語言貼切 反映事物,事物呈現在語言中。但在何種方式上,才能保證它們

以上理論之所以失敗,是由於它們預設語言與事物是相異而 相離的「在」,因此無法保證語言與事物的合一關係:語言貼切 反映事物,事物呈現在語言中。但在何種方式上,才能保證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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