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兩岸政府間的合作外,傳染病防治議題涵蓋範圍廣泛,包括 專業基礎研究、臨床第一線的通報與治療、疫苗或藥物研發與銷售 等,因此亟需產、官、學界的共同合作和參與,且民間團體、學術機 構等二軌交流因較具彈性,是另一應積極發展的管道。尤其在個別傳 染病的合作方面,基礎研究與技術分享亦相當重要,包括疫苗技術共 同研發、通報系統技術交流、候鳥追蹤監測系統的發展等。
此外,近年非政府機構間的交流已漸順暢,例如自 2004 年起,財 團法人歐巴尼基金會成為我國與中國進行傳染病防治資訊交流的管 道,每年並與中國的中華預防醫學會互訪並召開研討會,議題從 2004
and Re-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 May 25, 2010, <http://www.globalhealth.gov/news/agreements/
ia05252010.html>;中國衛生部,〈衛生部:中美新發和再發傳染病諒解備 忘錄續簽〉,《中國衛生部》,2010 年 5 月 26 日,<http://www.gov.cn/
gzdt/2010-05/26/content_1614050.htm>。
年的 SARS、2005 年討論禽流感議題,其後陸續開始討論結核病、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與愛滋病等對衛生安全影響深遠的傳染病,以及慢性 病、衛生應急、實驗室管理等議題,而至 2010 年以「兩岸衛生安全」
作為會議主軸,均展現其前瞻性。研討會亦廣邀政府高階官員如大陸 委員會副主委、疾病管制局局長等共同參與,76因此由第二軌道啟動之 模式除了討論議題切合時事、涵蓋內容廣泛且具彈性外,亦有助於官 方之意見交流,未來值得持續進行。
承上分析,兩岸的衛生安全合作方式已見雛形,本文也提出數個 可加強的機制。然我國過去在兩岸合作的努力屢遇障礙,尤其在多邊 場域中,時常遭到中國打壓,因此合作方面尚無法有實質進展。另中 國大陸的傳染病情況比我國嚴重許多,加上仍存在資訊不夠透明的狀 況,因此中國大陸對於我國的威脅遠大於我國對中國大陸的影響。若 雙邊協議僅限表面的簽訂,而難以落實,將無法保障我國衛生安全,
例如《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簽署兩年多來,三聚氰胺事件之協處 依舊進展緩慢;77多邊架構方面,中國曾在 2005 年私下與世界衛生組 織秘書處簽訂〈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
對於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各項活動設下種種限制,78更遑論藉由此衛 生多邊平臺與中國進行合作了。此外,我國媒體 2011 年 5 月上旬所報 導的世界衛生組織內部文件,被指為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辦公室通知 該組織下屬單位有關執行 2005 年國際衛生條例與臺灣互動的內部規 範,其將臺灣稱為「中國的一省」,凸顯出兩岸的政治角力仍凌駕於
作者在「2010 海峽兩岸傳染病防治研討會第一次諮詢會議」訪談財團法人 歐巴尼紀念基金會許國雄執行長。邱亞文,當面訪談,許國雄,政治大學國 際關係研究中心(臺北),2010 年 8 月 17 日。
邱亞文、黃靜宜,〈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之成效評估與政策建議〉,《戰 略安全研析》,第 59 期,2010 年 3 月,頁 33-34。
Martin McKee & Rifat Atun, “Beyond Borders: Public-Health Surveillance,”
The Lancet, Vol. 367, Iss. 9518, April 15, 2006, pp. 1224-1226.
衛生合作之上,進而干擾我國擴大在國際衛生條例的參與空間,包括 聯繫、溝通與疾病通報之進程等。79該機密文件之披露適逢我國代表團 出發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之際,引發在野黨及輿論爭辯我國在參與世界 衛生組織活動的同時,主權是否遭矮化之疑慮。對於世界衛生組織表 面上稱我國是 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內部文件卻用矮化我國 的名稱,此等表裡不一的作法確實可議。總統馬英九及外交部已向中 國表達嚴正抗議,且衛生署長邱文達已表示在出席本(六十四)屆世 界衛生大會時將提出書面抗議。80此事件再次顯露中國以與世界衛生組 織私下簽訂密約的方式打壓我國國際空間、限制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 織各項活動的作為,將形成我國衛生安全之挑戰,減損兩岸互信,同 時也將影響兩岸在此衛生多邊平臺的合作,可能造成中國、我國及世 界衛生組織三輸的局面。這些實際上發生且將來可能持續存在的問 題,我國政府及學界亦應多加關注與研究。
考量近三年來兩岸總體氣氛較過去和緩,我國至 2011 年已連續三 年收到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的邀請函得以參加世界衛生大會,顯示三 方的合作仍有可期。然現階段我國因應策略仍應多管齊下,不論是深 化多邊參與、落實雙邊協議、加強協議的監督與評估,以及擴增二軌 機制,任一管道都不能偏廢。在此也建議我國秉持「專業參與、維護 尊嚴」之態度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各項活動,並積極與中國協商,將任
中華民國外交部,〈我國政府絕不接受世界衛生組織不當稱呼我國國名並表 嚴正抗議〉,《中華民國外交部》,2011 年 5 月 9 日,<http://www.mofa.
gov.tw/webapp/ct.asp?xItem=52164&ctNode=1547&mp=1>。
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召開記者會向「世界衛生組織」(WHO)表達我政府 嚴正立場〉,《中華民國總統府》,2011 年 5 月 10 日,<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4206&rmid=514>;邱俐穎,
〈遞交抗議書 找最「適當」時機 邱文達:參與世衛 對外發聲〉,《中時 電子報》,2011 年 5 月 13 日,<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 50206289/
112011051300118.html>。
何形式的密約中矮化我國之名稱更正過來,期在主權對等的條件下,
於專業的衛生多邊平臺貢獻我國的醫衛實力,與中國共同維護兩岸及 全球人類的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