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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方面:

在文檔中 課程手冊 (頁 70-81)

陸、選課輔導

本校綜合高中課程係為學術導向(升學)與職業導向(就業)而設計。學生 在高一修讀統整試探課程後,高二起可依個人志趣與性向,並徵詢老師與家長 之意見決定進路後,參考本手冊第伍單元「各種進路的課程暨活動建議」,選 修合適之課程。

各學期選課時,要注意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定必修與校訂必修)一定要列 入選課計畫並取得學分,否則不能取得畢業證書。選修課程部份,可就該學期 各領域所開設之選修科目選擇,要注意不能盲目選擇,應配合自己的進路詳加 考慮。

選擇職業學程者,要特別注意各學程(組)均有核心科目 26-30 學分。凡修 滿該學程(組)科目 40 學分以上,且包含其所有核心科目與專題製作者,學校 將予以證明,以便參加四技二專各項升學測驗。

如果一時難以決定進路,或雖已決定進路,但是對另一導向之某些課程具有 濃厚之興趣,亦可跨選課程。同時仍要避免盲目選擇,以維持知識的完整性。

本手冊已公佈每一學期開課表,並透過各種說明會、座談會以及個別指導 等方式,輔導學生選課。有關選課輔導的項目、人員、時間以及查詢資源等內 容,請見以下說明。

一、輔導項目

關係。

3.對個別選課適應困難學生加以輔導。

二、輔導人員

(一)各班導師 (二)輔導教師 (三)學程召集人 (四)授課教師 (五)其他相關人員

三、輔導時間

(一)高一新生於暑期輔導及高一學期中實施。

(二)各種說明會與座談會利用寒暑假、活動課程時間或課餘時間進行。

(三)個別輔導可利用課餘時間進行。

(四)家長溝通則適時適地以資料寄送、電話或訪談等方式進行。

四、查詢資源

有關綜合高中課程之實施,除了查閱本校課程手冊外,並可向下列人員或 單位查詢相關問題。

(一)開設學程、必修及選修科目:教務處。

(二)課程規劃:教務處、學程任課老師及召集人。

(三)選課規劃:教務處、輔導教師、導師、學程任課老師及召集人。

(四)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室、輔導教師。

(五)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室、輔導教師、家長、導師。

(六)科系簡介資料:輔導室、輔導教師、任課老師。

柒、問與答

為便於同學了解本校實施綜合高中課程之方式與精神,特整理出一般問題 並作解答,若同學尚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教務處、輔導室尋求協助或諮詢。

一、什麼是綜合高中?

綜合高中兼具高中與高職雙重特質。學生在進入綜合高中一年後,再依據 自己的學習成就、能力、興趣選擇高中升學目標(一般大學院校)、高職升學 目標(科技大學、四技二專)、或就業目標,透過課程選修,實現自己的理想 它不像目前的高中、高職之間界線明確、課程固定,入學後若發現志趣不合、

適應困難,必須休學、轉學、重新來過,不但浪費時間,同時也加深學生挫敗 感。

二、綜合高中的精神與理念為何?

綜合高中係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之教育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 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一課程以試探為主,自高二起依學生之適 性發展分化,選擇學術學程(以升讀大學為主)或專門學程(以升讀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或就業)、或跨學程(綜合學程);藉以提供性向未定或性向多元 之學生延後分化並獲得適性發展之機會。綜合高中係 85 學年度起試辦,並於民 國 88 年修訂「高級中學法」,綜合高中納為高級中學類型之一,成為正式學制。

三、綜合高中與普通高中有什麼不同?

1.綜合高中課程設計的精神是兼顧學生升學與就業的需求,同時設置普通科 與職業類科課程,藉試探、輔導等歷程,協助學生自由選讀,以達適性發 展之教育目標。因此綜合高中與普通高中的課程,在高一時部分相同,只 是綜合高中另提供少數的職業試探科目;但到高二時就有很大的差別,因 為綜合高中學生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課自由,普通高中學生較沒有選課 的自由。

2.綜合高中的學生經過一年的輔導與探索可以選擇高中升一般大學的路,也 可以選擇高職升科技大學、四技二專的路或就業的路。

四、綜合高中與高職有什麼不同?

未來的社會是個終身學習的社會,學習能力非常重要,因此綜合高中比一 般高職重視基礎學科能力的培養;二年級時,就讀綜合高中學生可以有三種選 擇:升大學院校、升四技二專或就業,且可依據自己所選的目標去修習課程。

高職的主要目標則為就業,因為共同科目較少,如果發覺志趣不合,想要升一 般大學院校較不易,雖可選擇升四技二專,但所考科目大多列在高一、高二學 習,高三時的課程安排則以就業為主,因此造成高三學生所學與所考有差距,

必須一邊上課、一邊準備升學科目,時間和體力負荷較重,至為辛苦。

五、綜合高中的課程是如何設計的?

綜合高中課程內容有很大的彈性,僅有 54 學分由教育部訂定,其他學分之 課程均由學校自行訂定。一年級的課程大多是共同科目,奠定爾後學習的基礎 另有生涯試探科目,介紹生涯規劃職業類別、就業市場需求,做為將來選擇的 參考。二、三年級的課程則共同必修科目逐漸減少,選修科目漸次增加,學生 如果選擇升一般大學院校,就可以多選修一般大學院校必考的科目,如果選擇 升四技二專,就可以多選修四技二專必考的科目,如果選擇就業,就可以多選 修就業所需的專業科目。可說是依自己需要,照自己的與趣選讀自己所喜歡的 課程,課程設計非常靈活。

六、綜合高中畢業生升大學院校考試中是否能與普通高中畢業生競爭?

學生的升學能力視學生的素質、教師的教導以及本身的用功程度而定,如 果學生資質不錯,也肯用功,再加上老師的用心教導,當然可以與普通高中競 爭,甚至有超越的可能,因為就讀綜合高中的學生擁有相當大的彈性選課權利 可以多選讀與升大學院校有關的課程,加上教師選擇課程教材的自由度更大,

且三年僅須修 160 以上學分,綜合高中的學生有統整的學科課程觀念,有更充 裕的時間自我進修或補救學習。且若參加大學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將較一般 高中學生具有職業陶冶和基本素養,更為有利。

七、綜合高中的學生如果選擇就業,因為高一的共同科目增加,專業科目比高 職少,是否會影響學生就業?

不會。因為綜合高中的學生一旦選擇就業的途徑,所修習的專業課程均為 核心科目,且因選課彈性大,可針對個人的就業需要學習,效果更佳。而證照 制度是未來發展重點之一,我們希望學生均能有一技之長,因此綜合高中專門 導向的學生與高職學生一樣,都必須參加證照考試,而學術導向的學生如有興 趣也一樣可以參加證照考試。

綜合高中一、二年級增加選修學習的共同科目,更奠定了往後學習的基礎 , 未來如想再升學或因應行業轉型,有良好的學科基礎,均將更為得心應手。

八、綜合高中的畢業學生有那些進路發展?

綜合高中因設置有普通學術課程和職業陶冶課程,它的進路也兼跨了普通 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生的機會,計有:

(一)參加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考試入學

(二)參加四技二專甄審入學、聯合登記分發、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 學、繁星計畫。

(三)參加軍警院校考試

(四)就業─技職檢定、職業訓練

九、綜合高中畢業標準如何?

(一)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其中部定必修與校訂必修皆需及格,且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十、彰師附工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有何優勢?

(一)本校原為培養基層工業技術人才的學校,原有課程分成四群十科,各 科課程包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教學目標在培養學生具 備各行業所需的基礎專業技術與知識,並配合升學需求,加強專業知 識與技術的學習,使學生可以選擇升學或就業。

(二)八十五學年度起,本校增設綜合高中部,在本校的優秀師資與充足的 設備下,開設電機技術學程、電子技術學程、資訊技術學程、機械技 術學程、汽車技術學程,學生可依據自己的能力、性向,做適當的選 擇課程學習,以充實個人的基本學能。

十一、就讀本校綜合高中有什麼好處?

(一)把學習權還給學生,尊重學生選課自由。

(二)採學分制,提供較多的學習空間。

(三)不分科別,兼具高中、高職教育功能。

(四)適性發展,提供以學生為本位的學習環境。

(五)比一般高中生更具有職業學養。

(六)比一般高職生更具有基本學科能力。

(七)專長增加,可兼修兩種以上職業專長。

(八)進路更寬廣,增加學生升學或就業機會。

捌、附錄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 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第 3 條 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包括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第 4 條 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

學業成績評量應按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其各科目日常 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占分比率,由學校定之。

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

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方式辦理。

第 5 條 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 分。

第 6 條 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經學校 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其評量方式、成績採計及登錄,

由學校定之。

第 7 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 和,再除以總學分數。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第 8 條 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一、一般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 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 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一年 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 級、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四、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級、二 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 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在文檔中 課程手冊 (頁 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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