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新架構下,實行的方式與建議說明如下。
(一)、補救常識(補救/前備課程)
(1)課程安排:
補救常識課程的目的既然在於補救高中教育之不足,其在大 學中的定位與安排應該是越早越好,越快完成越好。所以僅 安排在大一上學期,最好為0學分並以「補救常識」為名,以 清楚定位並告知學生。此類課程雖可補高中教育之不足,但 同時也浪費大學的資源,若高中通識課程完備,大學就可不 必開設此類課程。所以另一主張是高中課程與大學入學方式 需要變革。
(2)配套調整高中課程制度及大學入學採計方式:
為了改變高中教育的內容,以及過早分流所產生的問題(教育 部,2006),同時避免延緩分流反而影響特殊專長學生,以下 的三種變革主張變化程度較大,但可以利用大學處於上位的 優勢,以及考試領導教學的社會現狀,而有一定程度的可行 性。不過由於超出本文討論範圍,且牽涉層面較廣,問題複 雜,應另外詳細討論,先作研究,並從長計議。在此僅提出 基本概念與理由。
1.高中不分組,所有核心科目必修:為延緩分流,並完成 核心通識與常識,高中生應修習所有各類的核心科目,因 為這些核心科目本身即具有通識課程的性質(鄭英耀等,
2003)。
2.高中畢業門檻改為「學分+總分」制:為避免造成高中生太 大學習壓力,對其畢業門檻要求也需改變。其中一種與不 分組配套進行的畢業「學分+總分」制,乃為鼓勵學生盡量 學習每個科目而設,因此只要有學習,就對畢業有幫助。
此混合制容許很多低分科目不及格,但也不會犧牲少數專 精某種科目的天才。
3.大學入學採「總分門檻+指定科目最高分」制:為配合上述 高中教育改革,大學入學的方式也必須變動,以利用「考 試領導教學」的現況誘導高中改變。因此,大學入學或可 採「總分門檻+指定科目最高分」混合制,讓高中生參加可 訂為全國高中畢業標準的統一測驗,所有科目必考,兼作 爭取入學機會的門檻(各系可不同)。而通過門檻者,再 改為比較各校系自訂的指定科目分數名次,決定錄取者。
(二)、博雅通識
此為一般通識理念下的基本教養,乃大學生必備。但不同學校可能有 不同的安排規劃,以下僅分類舉若干例:
1.表達與溝通:技術寫作、論文寫作、演說、視覺溝通、辯論……
2.邏輯與思考:理則學、哲學概論……
3.國際語言:英文、第二外語……
4.人類文明史:歷史、藝術史、音樂史、科學史、工程史、醫學史…
…
(三)、公民通識 (可與博雅通識合併)
1.哲學:科技哲學、知識論、中西古典哲學……
2.公民素養:國家發展、自由與民主、人權與民主法治、法律素養…
…
3.時空觀(歷史與國際觀):更多深入的歷史課程及國際文化課程。
4.文學與藝術類:各類文學與藝術之基礎必修科目。
5.基礎生命科學類:普通生物學、演化論等生命科學之基礎科目。
6.基礎自然科學類: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地球科學等自然科學之 基礎科目。
7.基礎社會科學類: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之基 礎科目。
8.應用科學類:廣義工學院、醫學院、農學院之基礎科目。
博雅通識與公民通識為共同(核心)通識課程,也是所有通識課程中 的基礎部分,因此宜於大二結束前完成。
(四)、基礎專業通識
基礎專業通識是與修習之專業有關的通識,如理學院學生之科學史,
工學院之工程史、經濟學,中文系與工學院學生之技術寫作,醫學系之社 會學等。這些課程其實許多也同時是該專門領域(如歷史系、社會系、經 濟系等)的基礎專業技術課程,也因此可以安排從大二開始修習,到畢業結 束。此外,也可視課程群組的關係與數量,可設計為部分為必修,部分為選 修。這也能達到促使專業系所思考通識如何對專業教育有所貢獻(教育部,
2006)的目的。無論在理論上或實踐上,我們可發現一些課程具有明顯專業 通識的特徵,例如科技與社會(STS)類的課程從學術性質而言,適合作為 理、工、生、醫、社科學院之基礎專業通識,實際操作上也是以這些學院選 修的學生為主。
(五)、融貫通識
融貫通識是跨領域研究成果之課程,以認識融貫知識的可能與方法,
並為跨領域及知識整合作準備,所以安排於大三下與大四選修一門以上,等 學生有足夠寬廣與深入的專業知識後,才學習跨領域整合的方法。這些課程 也因此與專業科目有關,例如對機械類科系學生而言,有了力學的基礎,可 以修習生物力學、音樂物理學、水下考古等跨領域整合課程。而這些跨領域 整合課程同時也可以分別是生物類科系、音樂系、歷史系的融貫通識或專業 技術課程(由該系決定屬性)。
此類課程無法簡單以兩類課程師資合授方式或對話方式進行,因為其
中的原屬兩種以上專業技術知識者,必須經過一定的融貫方式,才可能轉化 為教材與課程,因此必須先累積跨領域的研究成果後才可能開設。因此,這 是難度最高的通識課程,各校也需先培養適當的師資進行跨領域研究後才有 可能開設。
(六)、專業技術知識必修:
由各院系學程自訂,類似現狀,不再贅述。
(七)、專業技術知識選修:
由各院系學程自訂,類似現狀,不再贅述。
(八)、分類認定與課程地圖
對於新的課程分類架構,需要強調的是帶有專業知識的課程並不需要 特別為其他學系學生而特別設計成較為通俗的概論式課程,也就是說專業 科目不須簡單化。例如土木系學生若選修「普通心理學」為分類公民通識,
此門課應該與心理系學生大一必修的普通心理學有一樣的深度與廣度,而不 是另外為非社科院或醫學院學生而另外設計的課程;原因是此土木系學生通 過新的高中課程制度及入學方案後,理應與心理系大一學生具有相同的知識 基礎,足以修習普通心理學。於是,各課程是否能歸類為分類通識或專業 通識,必須由校級單位及各系審慎研究討論後決定。而這些研究討論後的決 定,理想上應該是以學生畢業時的學系規定為準,而非以課程自身為準。也 就是以學生為中心,而非以課程為認定標準。
具體而言,也就是說同一門課對不同系的學生可歸於不同類,例如「
科學史」對中文系、法管學院是分類公民通識,對歷史系是專業選修課程,
對理工醫農學院是基礎專業通識。當學生中途轉系時,以前修過的課程之認 定也可以隨之轉變,例如一位修過「技術史」的化工系學生轉到歷史系後,
其技術史課程的認定就可以從基礎專業通識改為專業選修,而其大一時修過 的「普通物理學」則可以從必修專業技術知識變為公民通識之基礎自然科學 類。
在實施時,各校應先由下而上提出各科目的大綱與其前備及後續可延 伸之科目名單,再由各專業領域代表彙整,從前後及平行方向串起各科目,
並依循該校教育理念,製作全校課程關聯圖,待此課程關聯圖初稿完成後,
再交回各領域專家討論決定專業課程中各類課程的必選修,以及時程的安 排,最後再匯回全校課程關聯地圖處修訂為完整的全校課程地圖,同時各專 業領域也可製作專業領域的課程地圖,全校性課程資料庫中則會提供學生各 科目其前後關聯科目的詳細資料,以及各專業領域所認定各科目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