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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面訪調查自 7 月 15 日起至 10 月 14 日止,以全台灣抽出的 116 個村里或集群村里 作為訪問地區。訪員每週定期回報訪問狀況,並上傳完訪問卷資料。由於訪員人數龐大,

訪問時期為有效組織及動員人力,計畫小組與調研中心特設有聯絡中心,以便即時解決訪 問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另外,訪員也可以透過網路討論專區查詢或提出訪問時所遭遇 之突發狀況或問卷題目之困惑,並於調查期間向該區資深訪員諮詢問卷、田野訪問或其他 相關的疑問。

在完訪率部分,研究問卷Ⅰ階層組的粗完訪率為 52%,研究問卷Ⅱ性別組為 50%。

本計畫將確定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者(原因 31-33,41-44,56-60)及身心障礙無法溝 通者(原因 54)自抽出樣本數中扣除(問卷Ⅰ有 579 人,問卷Ⅱ有 623 人)後所計算 之完訪率視為校正後完訪率(一),問卷Ⅰ的校正後完訪率(一)為 61%,問卷Ⅱ為 60%。再者,依照調研中心根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ic Opinion Research

(AAPOR)的定義將不合格受訪者 11(問卷Ⅰ有 185 人,問卷Ⅱ有 202 人)扣除後所 計算的完訪率視為校正後完訪率(二),問卷Ⅰ的校正後完訪率(二)為 54%,問卷

Ⅱ為 53%。相關數據請參閱下表。

研究問卷Ι 研究問卷Ⅱ 合計 抽出樣本數 4104 4104 8208 期望完成份數 2008 2008 4016 實際完成份數 2134 2072 4206 失敗樣本數 1970 2032 4002 粗完訪率12 52% 50%

校正後完訪率(一)13 61% 60%

校正後完訪率(二)14 54% 53%

各村里或集群村里詳細的抽出與成功份數,請參閱「附錄五 調查地區編號、鄉鎮 類型與成功樣本數」;訪問結果統計、以及訪問失敗的原因分析與樣本名單的記錄方式如 下列表。

11「不合格受訪者」定義為代碼 41、42、45、57、58、59、60,請參考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ic Opinion Research 2006. Standard Definitions: Final Disposition of Case Codes and Outcome Rates for Survey. 4th edition. Lenexa, Kansas: AAPOR.

12 粗完訪率=完訪/抽出樣本數。

13 校正後完訪率(一)=完訪/(抽出樣本數-不住在戶籍地者及身心障礙不能溝通者)。不住在戶籍地者包括:受訪者因工作,不住戶籍地、

受訪者因房屋出租給他人,不住在戶籍地、受訪者因婚姻或分家,不住在戶籍地、受訪者因其他原因不住在戶籍地、受訪者因學籍因 素寄籍在此、受訪者因其他因素寄籍在此、受訪者寄籍在此,住戶不知其寄籍在此原因、受訪者戶籍遷出、外出不知去向,如失蹤等、

死亡、服刑或通緝犯、該地址為軍事單位等機構、找不到地址、空屋、房子改建、此戶中原本確實無此人。

14 校正後完訪率(二)=完訪/(抽出樣本數-不合格受訪者)。不合格受訪者定義為:41 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訓練中心、監獄 等機構、42 空屋、45 服兵役、57 死亡、58 服刑、59 該地址查無此人、60 受訪者戶籍遷出。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二)研究問卷Ⅱ性別組

最後訪問結果(合格受訪者) 次數 百分比

11 成功 2072 53.1

21 因故中止訪問 2 0.1

22 暫時不方便接受訪問 84 2.2

23 外出,訪問期間會回來 196 5.0

24 語言不通 3 0.1

25 無人在家 270 6.9

26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絕 125 3.2

27 管理員阻止 24 0.6

32 「需再訪」: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只有問到新電話或新地址 14 0.4 33 「不需再訪」: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沒有問到新電話與新地址 331 8.5

43 查無此地址(經村里長、警察等證實) 14 0.4

51 受訪者拒絕訪問 540 13.8

52 受訪者中途拒訪 12 0.3

53 受訪者以外的人中途拒訪 2 0.1

54 受訪者因生理/心理問題,無法接受訪問(如重病、重聽、精神疾病) 68 1.7 55 外出(如旅遊、求學或工作等),訪問期間不會回來 131 3.4

56 外出不知去向、失蹤 14 0.4

總和 3902 100.0

最後訪問結果(不合格受訪者) 次數 百分比

41 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訓中心、監獄等機構 4 2.0

42 空屋(經村里長、警察等證實) 44 21.8

45 服兵役 20 9.9

57 死亡 15 7.4

58 服刑 7 3.5

59 該地址查無此人 89 44.1

60 受訪者戶籍遷出(因結婚、移民等) 23 11.4

總和 202 100.0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紙本樣本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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