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本研究有上述的研究限制,但本研究畢竟為國內首件以自殘少年為對象的 研究,初步研究結果依然提供了相當寶貴的資料可供參考。在此將針對與青少年族 群互動頻繁的相關專業人士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促使國內相關專業開始重視青少 年自殘行為的防治工作。
1. 主動關切自殘青少年
相對於其他類型的青少年偏差行為,自殘行為的隱密性相當高,當事人往往 不會主動顯露出身體上的傷口;即使有人看到了青少年身上的傷痕,多數人往往也 因為對自殘行為的理解不夠,而誤將這樣的傷害解釋為「耍帥」的行徑,此舉不只 未能有效地回應這群孩子的需求,也會失去及時提供適當處遇的機會。雖然本研究 所調查的對象為一般在學生,卻有高達五分之一的受訪者曾經以自殘的方式對待自 己,而且在這些人當中,有超過七成的人有不只一次的自殘經驗,這樣的數據更加 突顯出問題的嚴重性。許多看似沒有「問題」的莘莘學子其實是有心理上的需求未 被滿足,他們需要我們的主動關切,所以專業人員在看到青少年身上的傷痕時,應 與他們談論傷口為何而來?了解其自殘發生的情境,以找出困擾青少年的相關事 由,如此才能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區辨「自殺」與「自殘」
目前國外防治自殘行為的工作大多在醫療院所(特別是急診室)內推動,因那裡往 往是自殘者最先被發現的地方(Briere & Gil, 1998)。但除了醫療院所之外,也有不少 臨床案例顯示:許多自殘青少年是因其他的偏差行為而接受學校輔導老師或社工專 業人員的協助(Yip, Ngan, & Lam, 2003),故較可能接觸到自殘青少年的專業人士都應 注意此問題存在的可能性。在面對因類似行為常常進出急診室,或有明顯非因他人 所造成的肉體傷害情形之青少年時,我們需要先瞭解及評估其行為的動機,以判斷 青少年行為的本質是否為「自殘」,不應先假設其必然為自殺的個案,此舉將能避 免將自殘者誤認為是自殺者,以至影響到後續的服務策略。
3. 建立普遍化篩檢機制
由於青少年通常不會因為自身的問題而主動求助,而自殘行為又不如一般偏差 行為一樣可以輕易被發現,所以更需要透過全面性的評估工作來篩選出高危險群。
全面評估工作其實並不難進行,我們可以讓學校輔導室定期透過簡易的量表對學生 進行初步評估,從初步評估的結果來界定高危險群,這些高危險少年可以藉由較嚴 謹的診斷工具再次評估,並視需要聯絡父母以轉介其接受適當的治療與處遇。唯有 如此,青少年自殘問題才得以被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4. 家庭處遇之探討
在處遇工作方面,早期國外有些學者(如:Gardner & Gardner, 1975; Ross &
McKay, 1979)基於自殘行為之「偏差性」或「疾患性」(disorder),故提出以行為治 療法來改變自殘者的行為,藉由正增強或處罰的方式來讓自殘者停止這樣的行徑。
然而本研究結果卻顯示:我們不能僅從此行為的「偏差性」觀點出發,家人的自殘 行為、父母衝突與不良的親子關係皆會影響青少年的自殘行為,所以相關防治工作 不應只侷限於醫療院所之中,常需提供服務給失功能家庭的相關專業人士也應在接 觸這些家庭的時候,應同時瞭解其親子之間與夫妻之間的互動關係。
換言之,協助處理各種青少年問題的專業人員可以扮演一「入口」(gateway)的 角色(Stiffman et al., 1997),當發現接受服務的青少年有自殘行為時,應讓相關的服 務能早期介入,以協助解決或緩衝其環境中的壓力。所以就長期的處遇目標來看,
相關專業人士應可藉由家庭處遇來協助降低這些青少年所承受的家庭壓力,並讓其 家人參與處遇計畫,透過家人與青少年溝通彼此的看法,讓家人看到孩子身上的傷 口與內心的需求。Yip, Ngan, & Lam(2003)等學者透過質性訪談來了解父母如何影響 香港青少年子女的自殘行為時便發現,許多家長其實是知道自己孩子的自殘行為,
但因為不知該如何和孩子談論這個問題,且又未見問題的迫切性(因沒有立即威脅到 生命、也沒有傷害到他人),故常常對此行為隱諱不語,並認為這樣的行徑在不被重 視的情況下會自動消失。如此「視而不見」的因應方法不 只無法降低青少年自殘的 機率,更在無形中助長了青少年採取此行為模式的動機。Yip, Ngan, & Lam(2003)遂 建議,當家裡有人自殘時,應要主動協助這個人尋求專業的協助,透過專業的介入 讓家人能坦然地接納自殘的成員,以避免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特別是當成員中有青 少年時。
除此之外,當相關專業在協助有自殘經驗的青少年時,不應將這樣的行為視為 個人偏差的因應策略,並只針對個人行為進行認知或行為治療,而應從整個家庭系 統出發,採取家族治療模式,瞭解自殘青少年父母間的互動關係,以及青少年在家 裡所扮演的角色。正如Minuchin(1967)所言,各種少年問題行為往往是家庭長期適 應不良下的產品,唯有在家庭脈絡下才能有效改善這些問題行為。因此專業人員需 要將處遇焦點由少年擴大至對家庭系統的關心,將接觸對象延伸至少年的家人,以 對少年行為有更全面性的掌握,相信更能發揮介入的成效。換言之,當家中有人自 殘時,家人需要對這個成員與這樣的行為表達關切,勿讓自殘者成為家中的「隱形 人」,或是協助父母轉移其面對夫妻衝突的「代罪羔羊」(Walsh & Rosen, 1988)。若 能減少家庭權力、角色扭曲等現象,也能促使少年有較好的分化能力,與家人在離 合任務中取得更適當的平衡距離,避免與家庭情緒過度糾葛。如此將不僅能降低青 少年自殘行為發生的機率,也能改善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模式。
5. 強化師生關係
除了家庭因素,本研究亦發現了教師的影響力。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除了 家庭環境、學校生活則是另一個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通常我們在看待學校 環境的影響時多強調同儕的角色,但事實上,教師在情緒方面的表達也是影響青少
年行為的重要因素,如有研究顯示:許多學業成就低落的學生表示,自己因無法從 教師身上得到情緒支持,而為求保持自尊,這些學生反而會以偏差或退縮的行為來 面對他們認為不夠友善的學習環境(McCallum & Bracken, 1993)。因此在教師專業 訓練的過程中,也應教導教師理解青少年的自殘行為,嘗試瞭解其所面對的環境壓 力,勿僅從偏差的角度出發,更應避免讓師生關係成為青少年生活中的壓力源。此 外,也應該教導教師在與學生相處的時候,能更積極主動地提供情緒支持,特別是 那些經歷家庭衝突與不良親子關係的學生們,以協助降低青少年自殘行為產生的機 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