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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知通統類」及其養成之道

「類」之觀念既在荀子學說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能否「知(通 統)類」、「推類」又是荀子所肯定的理想人格,譬如「君子」、「大 儒」乃至「聖人」等等,所必備的條件,那麼,荀子針對這種聖 賢典範到底如何成就的修養論或功夫論問題,理當也有一番說明

或建議才是。

(一)荀子針對「無類」與「知不能類」的批判

如前所述,「異類」則「異理」;而如果我們不能清楚明確分 別事物實際歸為或應該攝屬於哪一種類,那麼,一切經由這種錯 誤判別所可能引生的淆亂言論,勢將難以避免。職是之故,荀子 對於那些「知不能類」(〈儒效篇〉頁 140)的學者,以及面對言 語籠統而論述「無類」的某些主張,乃提出了深具知識論意義的 嚴肅批判。

譬如,論及如何平治天下的問題時,荀子便認為:不論「去 欲」、抑或「寡欲」,這兩種貌似能夠達致正理平治的方法論主張,

剋實而言,則都與平治天下毫不相干。因為,荀子認為這兩種主 張的持論者,根本已經混淆了不同性質的問題。簡言之,二者乃 是由於錯置問題類別,所以才會提出那些與問題毫不相應的解決 方案。根據〈正名篇〉的記載,荀子是這樣表示的: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案:同「導」〕欲而困於有 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

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欲之多寡,異 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

亡於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雖曰我得 之,失之矣!(〈正名篇〉頁 427~428)

而在〈性惡篇〉中,荀子批評「役夫之知」時,則說:

齊給便敏而無類,雜能旁魄而無用,析速粹孰而不急;不 恤是非,不論曲直,以期勝人為意:是役夫之知也。(〈性 惡篇〉頁 446)

這是認為:如果某人言談鋒健、思慮敏捷,但是觀其所論,實際 已經混漫了問題類別或觀念層域,那麼,這種人所擁有的才智能 力,頂多也只不過是「役夫之知」而已!

此外,根據〈非十二子篇〉,荀子還在批判子思(西元約前 483~前 402 年)、孟子(西元約前 372~前 289 年)的主張時,

斥責他們: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 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 無解。……(〈非十二子篇〉頁 94)

就中所謂「五行」,假使確實是指「仁」、「義」、「禮」、「智」、「誠(信)」 等「五常」之德77;同時,一如眾所周知,荀子原即反對孟子所持「性 善論」,而強調明辨「天」、「人」之分與「性」、「偽」之別,進而有 其所謂「性惡說」78。那麼,荀子之所以批評思孟學派的「五行」論 述為「甚僻違而無類」,它的可能理據,或許應該就在荀子認為他們 混淆了〈正名篇〉所說:「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的「性」,以及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的「偽」之別79。這也就是說,由於 思孟學派不能清楚分辨作為「本始材朴」的「性」、以及作為「文理 隆盛」的「偽」80,乃是分屬不同意義類別的兩個觀念,便率爾倡說

「五行」乃是人類天生固有的一種德性。因此,對於這種錯誤主張,

便必須施予嚴正的駁斥,才能端正時人之視聽81

77 請參見龍宇純,〈荀卿非思孟五行說楊注疏證〉,收錄於《荀子論集》(台北:臺灣 學生書局,1987 年,初版,頁 87~105),頁 100。

78 詳見〈性惡篇〉「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以下文句。請參見《荀子集解》,

〈性惡篇第二十三〉,頁 434。

79 請參見《荀子集解》,〈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12。

80 請參見《荀子集解》,〈禮論篇第十九〉,頁 366。

81 審查委員指出:荀子為何批評思孟學派之所說「甚僻違而無類……」,實則其中有

(二)分類是一種人性 1. 「有辨」作為人性之一

不過,面對林林總總的宇宙萬有,人類為何能夠把一件事物 歸於某個種類,而又把另一事物置於別的種類之下呢?根據《荀 子》書內的說法,那是因為「人」這類存有者,天生擁有一種異 於他類存有者的特殊性能;因此,基於「人類」莫不具備這樣的 一種認知能力,所以乃能面對繁多的事物現象做出其類別的區 分。甚且,荀子還更強調「人」原本就應該竭盡發揮這樣的固有 能力,以便處對萬事萬物時,皆能清楚而明確地辨識出它們所隸 屬的類別,否則即使其人不幾乎將與禽獸同類,也會淪為只是一 個愚人罷了!譬如荀子在〈非相篇〉中說:

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飢而欲 食,寒而欲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 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則,

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

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無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

食其胾。故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

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

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非相篇〉頁 78~79)82

不可解之處,因此可不必強作解人。不過,本文並未遵行審查委員的建議:「或可置之無 論」,而仍願意嘗試「強作解人」的原因是:這樣的解說,即使最後證明是錯的;不過,

能夠提出一點看法以供學界參酌,也許總比不見任何闡釋來得好吧!

82 又,這段引文中的「狌狌形笑」之「笑」字,根據清‧俞樾(西元 1821~1907 年)

的校訂,當作「狀」字;請參見《荀子集解》,〈非相篇第五〉,頁 78。

在此,荀子顯然已為怎樣才稱得上是「人」,下了一個「本質 的」(essential)定義。這也就是說,荀子眼中的所謂「人」,

乃取決於他是否具備「有辨」這樣一種必要而充分的條件。

不過,所謂「有辨」,又是什麼意思?或者,怎樣才叫作「有 辨」呢?

作為「有辨」之存有者,人類的最重要表現之一,便是能夠分 別事物的「同」、「異」,以及明了事理的「是」、「非」,乃至能夠權 衡事物的「貴」、「賤」。不過,無論「同」、「異」之分,「是」、「非」

之判,抑或「貴」、「賤」之別,歸根結柢,還是個人所從事的一 種「分類」活動;而只有適當且成功的分類,才能有效促成人我 之間的溝通與合作83。所以荀子不僅在〈修身篇〉中說:

是是、非非,謂之知;非是、是非,謂之愚。(〈修身篇〉

頁 24)

用以指出「愚」、「智」之間的差別,乃是繫於其人能否確切分辨 事物的「是」、「非」;並且還如〈正名篇〉所說:

……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 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 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

事無困廢之禍。(〈正名篇〉頁 415)

藉此凸顯分別對象的「貴」、「賤」與「同」、「異」這一認識活動,

之在人際相與層面所占據的重要意義。

83 在人類莫不「有辨」的基礎之上,荀子透過「分」、「義」與「禮」等觀念,乃更 進一步對於人倫關係如何建立與維持之問題,展開了具有豐富義理內涵的論述。請參見 Masayuki Sato, The Confucian Quest for Order: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Xun Zi, pp.345-362.

然而,荀子所謂:「人之所以為人者……以其有辨。」對於 人類分辨事物的具體過程,荀子在討論「名」、「實」問題的〈正 名篇〉內,一如前節第二項所述,則曾經直就「所緣以同異」之 問題,提出了如下的說明: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 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 也。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

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鬱、腥、

臊、洒、酸、奇臭以鼻異;疾、癢、滄、熱、滑、鈹、輕、

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 異。心有徵知。徵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 也。然而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 之而不知,心徵知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所緣 而以同異也。(〈正名篇〉頁 417~418)

在這裡,「目」、「耳」、「口」、「鼻」、「形體」乃是狹義的「天官」,

而「心」,則除了是廣義而言的「天官」之外,更應當說是「天 官」的主腦——「天君」(〈天論篇〉頁 309)。然而,不管是作為 外部感覺機能的「天官」,抑或是作為內部知覺能力的「天君」, 荀子所論,一來固然旨在指出人類之所以能夠「有辨」——別同 異、明貴賤和分是非——的官能基礎;同時在「凡同類同情者,

其天官之意物也同」的前提之下,也還更說明了目、耳、口、鼻、

形體、乃至於心,都各自有它們能力所及的認識範圍或對象性質 之客觀限定。並且,更重要的是,荀子認為:唯有天官「當簿其 類」,也就是各種官能在與其作用範圍內的對象產生接觸之後,

才能夠遂行真正的認識活動——所謂「徵知」。而這些都是荀子

針對人類得以展開其辨別、分類活動之官能基礎、以及其認識歷 程的一種解說。

2. 「人道」中最重要的分類

荀子認為天官各自「當簿其類」,乃是一切分別認識活動的 前奏。這樣的觀點,已經指出感知官能自有它們的作用限制,而 且各種官能作用之間,也無法彼此替代。因此所謂「認識」(to know),絕對不是完全可隨意作為的一種主觀活動。譬如「眼睛」

可以用來分辨形狀、顏色,卻不能藉以聽見聲音;而「口舌」,

足以用來品嚐味道,卻無法據之看見事物形色。由此又似乎透露 荀子所說的「類」,也不僅是聽由人類主觀意願就可進行以獲得 的一種分辨結果,而是還須遵守來自萬事萬物本然具有的客觀情 實或一定規律,才能展開。因此,人們所做的「分類」活動,也 不得不有它在範圍或程度上的限制。

事實上,類似這種「類」有所限的認識,就在荀子著名的「天、

人之分」思想裡,曾以另外一種方式被明確表述出來。譬如〈天 論篇〉說: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 亂則凶。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 能病;脩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渴,

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天不能 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 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飢,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 至而凶。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

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天不能 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 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飢,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 至而凶。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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