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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傑克同意並稱讚朗西埃的分析,主張難民是政治的主體,他們要政治 化、主體化自身。他比朗西埃多推展了一步,將人權闡述為「非人的權利」

(the right of inhuman),這樣的非人要宣稱自己是普遍性的代表、有權擁有 權利。

紀傑克用「普遍性」來重述鄂蘭提到的人權之悖謬。他反對這種常識性 的看法:將前政治的普遍之「人」對立於特殊的「公民」,這裡是把「普遍」

看作為「一般」,不僅是一種抽象的普遍性,也是無關於政治的。(Žižek, 2006a: 338)鄂蘭的悖謬表明了:當某人不再具有特殊的公民權時,他只是被 還原為「一般」的人時,此時他正應該是普遍人權的承載者,但是他卻被剝 奪了人權,不被視為「人」。33此一悖謬對紀傑克而言,是個開端,顯示了 真實的「普遍性」之意涵:當某人不再具有任何的特殊身分,不屬於任何的 政治共同體時,他是「非人」,唯有「非人」才能體現「普遍人權」的政治 化行動。

這裡先補充說明,紀傑克支持「具體的普遍性」或「普遍的單一性」。

他反對下列三種普遍性。一是反對「中立的普遍性」(neutral universality)

(Žižek, 1999a: 100):它共通於所有人類,包含任何特殊內容。中立的普遍性 把人權視為人類普遍的、共通的、自然的天賦權利。二是反對「症狀的普遍 性」(symptomatic universal)(Kisner, 2008: 12):它是馬克思式意識形態批

33 「……以黑格爾式普遍和特殊的悖謬辯證來說,當一個人被剝奪了他的特殊的社會政治同一 性、他的特定公民身分的基礎時,他就不再被承認和╱或被對待為人類。」(Žižek, 2006a:

340)「悖謬」指的是:失落特殊公民權的人,並不會獲得普遍人權,反而不被當成人看待。

這顛覆了過往對於「普遍性包含特殊性」的觀念,因此,需要重新定義「普遍性」

判,抓出現有的普遍性觀念當中所潛藏的特殊利益之症狀。症狀的普遍性辨 識出所謂的普遍人權,其實涵藏了特殊的布爾喬亞階級的意識形態,它是白 種人、男性、資產家等的權利,保護這些人可以自由地支配市場,剝削工 人、女人、有色人種等。三是反對「霸權的普遍性」(hegemonic universal)

(Kisner, 2008: 12):它來自拉克勞(Ernesto Laclau)的理論,將普遍性視為

「空洞的」(empty)位置,允許每一個特殊內容以霸權的鬥爭來填補這個空 洞。霸權的普遍性鼓勵各種弱勢族群,如女人、瘋子、非白種人、同志等,

透過社會運動來作鬥爭,為自身爭取進入到那個普遍性的位置中。

在這三種當中,紀傑克和第三種拉克勞的想法最接近,都屬於激進的左 派,站在社會弱勢的那一邊。但是,紀傑克的普遍性並不是一個空白的符指 或空洞的位置,也並非支持這些邊緣的特殊者去佔有那個位置。紀傑克的普 遍性代表是被社會完全排除出去的人,他們沒有特殊利益,他們擁有人性之 中的非人核心。他說:

「普遍人權」不是前政治的,它指定的正是政治化的專屬空間:普 遍人權相當於有權成為普遍性(right to universality),政治的行動 者(agent)肯認他自身擁有徹底與自身不一致(noncoincidence with itself )(與他的特殊同一性不一致)的權利。也就是說,正 是因為他是「多餘的」(supernumerary)、「非部分的部分」(part of no-part)、在社會體系中沒有專屬的位置,他才能將自身設置 為社會普遍性的政治行動者。(Žižek, 2006a: 340)

這段話需要詳細闡述並加以延伸。首先,「非人」的普遍性不是外在於 特殊性的中立一般性,「非人」的普遍性內在於特殊性當中,34由於他在社 會體系中沒有專屬位置,因此他是特殊同一性當中的那個「與自身不一致」, 是「多餘的」、是「非部分的部分」。非人就如同希臘的人民(demos):「希

34 舉例來說,常識性的看法是「人」與「英國人」(普遍性外在於特殊性),而紀傑克要標舉 的是「英國人」與「英國非人」(普遍性內在於特殊性)

臘的人民代表普遍性,不是因為它涵蓋了人口的多數,也不是因為它佔據了 最底層的位置,而是因為它在這個層級秩序中沒有專屬位置……。」(Žižek, 1999a: 224–225) 他是普遍的,因為他不屬於任何特殊階層,不代表任何特 殊的利益。

在社會中沒有任何專屬位置的非人乃是社會的症狀,35他是「活生生的 矛盾」(living contradiction)(Žižek, 1999a: 225),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抗著社 會,對抗社會作為一個整體(Whole),對抗社會作為象徵大它者(symbolic big Other),他是社會、象徵大它者之中的那個裂隙或不一致。不僅如此,他 還是「普遍的單一性」(universal singularity):「普遍性奠基於主體的單一性,

抽離掉所有特殊的性質,在單一和普遍之間產生某種直接的短路,繞過特殊 性。」(Žižek, 2008a: 16–17)「單一」(singular)不同於「個體」(individual)。

個體是不可分割的,並不存在這種不可分割性。而單一是可分割的( divid-ual),他接受自身的分割與匱乏,用拉岡的術語來說,單一就是「被罷掉的 主體」($),他不具有任何特殊同一性,他是普遍的。「普遍的單一性」不是 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具體的普遍性,「單一性直接參與了普遍性,因為它打 破了特殊的秩序。你可以直接就是人,而不必首先是德國人、法國人、英國 人等。」(Badiou & Žižek, 2009: 72)普遍性由非人這個具體單一的主體活生 生地展現出來,他被抽離掉所有特殊性,不利屬於任何特殊共同體,因此他 的主體性能體現出普遍性。36

其次,上面那段引文強調,普遍人權不是超歷史或自然的天賦人權這種

「前政治的」人權,但卻也無法被具體的制度(公民權)所涵蓋,鄂蘭已經 證實了這一點。因此,普遍人權必須是「政治化的專屬空間」,要以政治化 的行動來爭取,而誰最有資格來爭取?正是那些被排除的非人,他才有資格

35 「症狀」(symptom)有三種意思。一是心理病理學的,對比於「正常」。二是馬克思的症狀 式閱讀,即在一般的普遍宣稱當中,揭露出它所隱藏的症狀性內涵(特殊內容),例如,

一般所宣稱的普遍人權,其實是屬於白人、富人、男人這些特殊者的權利(Žižek, 1999a:

179–180)。三是把症狀(社會中的被排除者)視為普遍性的代表,紀傑克是屬於這一種。

36 紀傑克跟隨拉岡,主張主體性乃是「被罷掉的主體」(barred subject, $):不僅在所有共同 體當中都有此一非人的核心,甚至在我們所有人之中,也有非人之核心,那是我們的主體 的存有之匱乏(lack of being)。

成為「政治的行動者」,要由他來宣稱:「我是人民,我是普遍的,我有權擁 有權利」。簡言之,人權是非人的權利,他有權透過政治宣稱之行動來主體 化他自身。一旦由其他人(例如人道主義者)來代理非人,則他就無法進行 政治的主體化之行動了。

除了批評「前政治的」自然或天賦人權之外,紀傑克也批評「後政治的」

協商管理式人權。他說:「當我們嘗試構想公民的政治權利而沒有考慮到普 遍的『後設—政治的』(meta-political)人權時,我們就失落了政治本身,

我們將政治縮減為某種『後政治的』(postpolitical)特殊利益協商的遊戲。」

(Žižek, 2006a: 340)所謂的「後政治的特殊利益協商遊戲」,指的是拋棄各 政黨之間的意識形態衝突,由技術官僚和專家知識來進行利益協商,把各種 需要都納入政策的考量,形成折衷方案的共識。這並不是「本真的政治」

(authentic politics)之行動,只是「社會事務的管理」(Žižek, 1999a: 199)。

針對被排除者,「後政治的」運作只考量「包含╱排除」( inclusion/exclu-sion)二者中間的那道界限,例如:如何讓這道界限變得寬鬆(讓非人被包 含為公民)、如何調整界限來分配彼此的最佳利益等。37界限協商並不激進,

只是道德化的傾向,並沒有碰觸到「後設政治的」人權,並沒有考量到根本 性的問題,亦即,沒有去質疑那個包含本身(層級的社會體系、象徵大它38),例如:為何主權國家(以及公民身分)是合法的條件?為何資本主 義體系可以合法地進行排除?用心理分析的概念來說,「後政治的」協商或 管理只是一種「防衛性結構」(defense-formation)(Žižek, 1999a: 190),拒認 並掩飾社會中的創傷面向,防止作為社會裂隙的非人發展出推翻既有秩序的 潛力。

我們需要的是「後設政治的」人權,它是本真的政治,是「不可能者的

37 前面提到的,把公民身分變成「世界主義」(cosmopolitan)的形式,就屬於這一種。這樣 的主張仍然傾向於「制度主義」,即把現有制度擴大,使其包含更多。這對紀傑克而言,仍 然是消極的,並未把有問題的制度給拆解掉,還不是「有權擁有權利」的激進政治意涵。

38 在心理分析的脈絡下,「它者」(Other)有兩種意思。一個是指人,用「它者」來指稱具 有陌生性和異質性的某人。另一個是指象徵秩序或社會架構,用「大它者」(big Other)

或「社會—象徵大它者」來指稱制度或體系。

藝術」(art of the impossible),「它改變的正是被認為『可能』的那個現存框 架本身」(Žižek, 1999a: 199)。它不再只是將眼光侷限於那條僵化的界限,不 是要挑戰界限,而是要挑戰那個「包含本身」。要把被排除者引回到那個「包 含本身」當中,讓裂隙來摧毀或瓦解象徵大它者,突顯「大它者不存在」或 大它者之中的匱乏,並重構社會體系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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