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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密法規與 WSC 原則之差異分析

在文檔中 研析世界半導體理事會 (頁 48-54)

第三章 中國加密法規研析

第二節 中國加密法規與 WSC 原則之差異分析

有關於前揭所提之中國法令,其內容與在運作上是否有與 WSC 原則相異之 處,說明如下:

一、技術中立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草案及密碼法草案 未提及特定密碼技術。但值得注意的是,密碼產品所採用之演算法須為國家密碼 管理局認可之演算法,故此部似有隱含支持或偏場某特定技術之意,蓋演算法或 可謂密碼之核心元素之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只能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局認 可的商用密碼產品;密碼法草案中,亦規定對於涉及國安、民生、社會公益的商 用密碼產品列入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須經安全認證合格或者

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用於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 品的商用密碼服務,應經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提供;就 此觀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及密碼法草案此類規定將形成進入市場門檻。

二、無歧視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草案及密碼法草案 未有特別提及國外產品之待遇。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之規定,取得國家密碼管理 機構核發商用密碼產品銷售許可證者方得進行商用密碼產品之銷售,又,進口密 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必須報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同時,只能 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不得使用自行研製的或者境外生 產的密碼產品。是以,不論是本國或外國商用密碼產品皆受到管制,不可以任意 在市場流通或使用,惟許可或批准程序是否有別,係待確認。另,除外國駐華外 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密碼產品或者含有 密碼技術的設備時,必須報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此部分則須注意。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草案未有相關規定。

但是,密碼法草案中則有規定依法保護密碼智慧財產權。

四、透明化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及其子法敍明許可或批准之程序,且有關於商用密碼各項 許可或核准之申請程序及其流程等事項資訊,國家密碼管理局訂有相關指令,包 括:商用密碼科研成果審查鑑定服務指南、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審批服務指 南、商用密碼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審批服務指南、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 進口許可服務指南、商用密碼產品出口許可服務指南等,可以於國家密碼管理局 網站取得。惟,部分規定乃於草案中,如:網路關鍵設備安全檢測實施辦法草案,

故仍待未來持續觀察。

10 中國法規落實 WSC 加密原則之情形

WSC 加密原則 商 用 密 碼 管 理 條

例 網絡安全法 網 絡 安 全 等 級 保

護條例草案61 密碼法草案62

技 術 中 立

除 合 理 情 況 外 , 不 應 對 具 加 密 功 能 之 產 品進行監管

為 保 護 資 訊 安 全 、 人 民 權 益 、 國 安 所 進 行 之 必 要管理

未 對 加 密 功 能 產 品進行監管

為 加 強 網 路 安 全 等 級 保 護 工 作 所 進行必要監管

為 規 範 密 碼 應 用 和 管 理 , 保 障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 人 民 權 益 、 國 安 和 社 會 公 益 所 進 行 之 必要監管

技術中立

未 偏 袒 或 支 持 特 定 技 術 , 但 須 採 用 國 家 密 碼 管 理 局認可之演算法

未 偏 袒 或 支 持 特 定技術

未 偏 袒 或 支 持 特 定技術

鼓 勵 商 用 密 碼 技 術 的 研 究 開 發 和 應 用 , 未 偏袒或支持特定技術

技 術 命 令 或 要 求

無 技 術 命 令 或 要 求

無 技 術 命 令 或 要 求

無 技 術 命 令 或 要 求

無技術命令或要求

無 歧 視

無 歧 視 ( 對 國 內 和 非 國 內 生 產 商 要 求 相 同)

無歧視 未有相關規定 未有相關規定 無歧視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未有相關規定 未有相關規定 未有相關規定 尊重智慧財產權63

透 明 化

法 規 透 明 及 具 可 預 測 性 , 並 與 國 際 規 範 和 慣例一致

「 商 用 密 碼 條 例 」 及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規 定 已 公 告 於 官 網 , 具 透 明 及可預測性

已 公 告 於 官 網 , 具 透 明 及 可 預 測 性

仍為草案階段 仍為草案階段

使用國際標準 不 涉 及 特 定 技 術 與標準

不 涉 及 特 定 技 術 與標準

不 涉 及 特 定 技 術 與標準

不 涉 及 特 定 技 術 與 標 準

認 證 和 檢 測 程 序 應 透 明 、 無 歧 視 、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 並 由 具 資 格 的 獨 立實驗室進行

法 規 直 接 規 範 密 碼 產 品 之 生 產 、 銷 售 與 使 用 規 定 , 並 規 範 商 用 密 碼 產 品 , 須 經 指 定 的 檢 測 機 構 檢測合格64

不 涉 及 密 碼 產 品 之 管 制 流 程 與 許 可

不 涉 及 密 碼 產 品 之 管 制 流 程 與 許 可

法 規 雖 未 直 接 規 範 密 碼 產 品 之 管 制 流 程 與 許 可 , 然 有 規 範 建 設 商 用 密 碼 檢 測 認 證 體 系 , 制 定 檢 測 認 證 技 術 規 範 和 規 則 ; 檢 測 認 證 機 構 須 符 合 法 規 資 格 要 求 , 並 依 相 關 技 術 規 範 和 規 則 進 行 檢測和認證65

61 法規正式通過後,仍須確認監管是否符合 WSC 加密原則。

62 法規正式通過後,仍須確認監管是否符合 WSC 加密原則。

63 前揭註 56,第 9 条。

64 前揭註 11,第 9 条。

65 前揭註 56,第 25 条。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第三節 小結

根據前揭之資料,有關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草案並不涉及密 碼產品之生產、銷售與使用的管制與許可。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規範商用密碼產品 的科研、生產、銷售均須由國家密碼管理局指定或許可的單位進行66,並規範任 何單位或者個人只能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局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67;而密碼法草 案中雖未直接對於密碼認證及檢測標準做出規範,亦未訂定認證及檢測流程、方 式等管制與許可程序,然該草案亦規定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從事商用密碼生產、銷 售等相關活動時,需符合國家標準;涉及國安、公益的商用密碼產品列入網路關 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需經認證合格或檢測合標後,方可銷售;用於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商用密碼服務,應經認證合格或檢測合標後,

方可提供;此外,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護功能的商用 密碼,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實施進口許可;商用密碼管理 條例及密碼法草案此類規定似將形成進入市場之限制,包括政府市場與商用用市 場在內。

66 前揭註 11,第 5 条、第 7 条、第 10 条。

67 同前註,第 14 条。

在文檔中 研析世界半導體理事會 (頁 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