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實驗室認證之標準方法與程序
第三節 實驗室驗證標準檢測程序架構
根據國內外相關檢測方式得知目前檢測方法大都依據 ASTM D5l16-97 的標準規範,對於國內環檢所標準試驗法、勞委會作業環境空氣中 VOCs 相
第四章 實驗室人力資源與教育訓練
第一節 實驗室人力需求
依據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規範所訂,於 CNLA 認證申請時,人員需求類 別如下所述,其人力需求分析如表 4-1.1:
「實驗室負責人」:由申請機構授權並指定負責實驗室管理工作者,經評鑑 認證後,負責監督管理實驗室遵守 CNLA 相關規定並代表 實驗室與 CNLA 秘書處聯繫。
「技術負責人」: 由實驗室負責人授權並指定對測試或校正報告技術部份 負責的人員,經評鑑認證後,具測試或校正報告的簽署 資格。實驗室得設置數位報告簽署人,經 CNLA 認可之報 告簽署人的職責為簽署報告,以確保測試報告或校正報 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因此報告簽署人必須:
1.要瞭解測試與(或)校正方法與程序。
2.瞭解測試與(或)校正目的。
3.評估測試與(或)校正能量範圍。
「品質負責人」:由實驗室負責人授權並指定對測試或校正報告品質系統負 責的人員, 其權責以確保持續實施與遵循品質系統之要 求。品質主管應有直接溝通管道至決定實驗室政策或資源 的最高管理階層。
表 4-1.1 實驗室人力需求分析
第二節 實驗室人力規劃
二、實驗室人力類別評估
實驗室人員就 CNLA 之規定而言,必須具備專業性與穩定性。專業性部 分僅就實驗室人員的操作與管理能力加以認定。就穩定性而言;即為「人 員之流動率」高低,流動率高則必須考量人員之間的工作交接,以符合前 述所言必須具備之「人員評鑑」。因此對於此類人員的需求背景,除了考 量其能力是否足夠專業、亦必須考量有無實質上的任用困難;以能配合CNLA 評鑑之需求為要。本項評估就實驗室實際操作人員及 CNLA 規定之人員加以 綜合判斷評估如下表所述,共分為四類人員:
1、「實驗室負責人」
2、「實驗室品質負責人」
3、「實驗室技術負責人」
4、「實驗室檢測人員」
表 4-2.2 CNLA 實驗室「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實驗室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3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3 4 3 20
研究生 4 3 4 5 3 19
國防役 - - - - - -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 - - - - -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不確認。
就實驗室「負責人」而言,依 CNLA 之規定必須為政府機關或受委託單 位之人員。故僅就 ABRI、約聘人員及學術機構加以分析。從表(4-2-2)
可以了解實驗室負責人應以 ABRI 之人員為首選,亦可符合 CNLA 之要求而 較無爭議。
表 4-2.3 CNLA 實驗室「品質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品質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生 5 4 4 4 4 21
國防役 5 3 4 4 4 20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4 5 2 17
註:表格內之數字只代表工作適任程度不具評分效果「5」最適任、「4」適任、「3」尚可、「2」不確認。
表(4-2-3)實驗室「品質負責人」項目,依上述分析結果以政府機關 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受委託單位及約聘之人員為次要。國防役及替代役人 員則因各項指標高低不均應予排除。
表 4-2-4 CNLA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背景評估 評估項目
技術負責人 專業背景 工作經驗 負責度 工作配合度 服務年限
合計 備註
ABRI 4 3 5 5 5 22 最適人力
約聘人員 5 5 4 4 3 21
研究所 5 3 4 4 3 19
國防役 5 3 4 5 5 22 最適人力
人力 類別
替代役 3 3 3 5 2 16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以負責品質校正及測試報告之簽署為主,故需 具有相當專業之人員為主,並且需考慮人員之流動率。依表(4-2-4)分析 結果以政府機關之人員為首選,而以國防役為次要。受委託之約聘人員與
表 4-2-5 CNLA 實驗室「檢測人員」背景評估
第三節 實驗室教育訓練課程規劃
ISO/IEC 17025 實驗室品質管 理
檢測方法與方法確認 實驗室品質管理
檢驗後管理與量測追溯
介紹 ISO/IEC 17025 並探討實驗室轉換 ISO/IEC 17025 之品 質與技術文件
表 4-3.2 建研所實驗室教育訓練課程
ISO/IEC 17025 實驗室品質管 理
三、建研所教育訓練課程計畫
第四節 教育訓練執行成果
依據前面所述,申請 CNLA 認證需依據 CNLA 規定有「實驗室負責人」
與「報告簽署人」等,並且須具備相當之專業認證與資格。因此申請 CMLA 認證除了需要考量人員的資格與流動率的穩定;亦必須對相關報告簽署人 與檢測人員提供受訓課程,使實驗室的操作執行能持續,符合 CNLA 之認證 規定。
對於實驗室相關之工作人員的需求要項除了對於專業知識的注重外,
必須對其人員的工作周期性加以考量。若有時限的因素,則必須對人員間 的工作交接介面審慎評估,以符合 CNLA 之要求。
在「小尺寸建材逸散模擬實驗室」教育訓練規劃上,主要針對實驗室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建研所實驗室環境資訊、建研所實驗室操作管理、CNLA 品質管理與檢測等四個主題作三個階段之教育及訓練課程。
圖 4-4.1 2003.09.04 第二階段教育訓練 圖 4-4.2 2003.09.04 第二階段教育訓練
第五章 實驗室空間規劃及標示系統
第一節 實驗室空間及設備規劃
本研究主要建構小尺寸建材逸散模擬實驗室之空間標示系統、編定行 政作業程序書及技術操作程序書等項目,配合 CNLA 之認證條件,將小尺寸 建材逸散模擬實驗室之相關檢驗方法、程序及品管標準化,配合 CNLA 的認 證申請與國際間相同之實驗機構,作互相協定認證、技術交流等國際化及 跨領域的工作。
一、建研所實驗室空間標示系統—E408 小尺寸建材逸散模擬實驗室
小尺度建材TVOC實驗室 (以下簡稱本實驗室)位於國立成功大學台南縣 歸仁校區國家實驗室環境館 4 樓 E408 室。
本實驗室主要配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未來推動「綠建材標章」及綠 建材資料庫之建立及建構『建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標準檢驗法』所成立之 國家實驗室。
(一)實驗室儀器設備內容: 共分下列八項:
1. 小型環境模擬試驗箱(Small-Scale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1 台。
2. 熱脫附儀(Thermal Desorption )1 台。
3. 氣相層析質譜儀 GC/MS 1 台,真空幫浦及其分析用終端設備 1 套。
4. 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偵測器 GC/FID 1 台,及其分析用終端設備。
5. 排煙櫃(Hood)1 座,含抽風設備。
6. 其他相關設備儀器:流量控制器 2 組、無油抽氣幫浦 1 台,UPS 3 台、
恆溫水槽 1 台。
7. 其他相關物品:防潮箱 1 台、冰箱 1 台、櫥櫃 1 座、原有桌椅 2 組、
採樣箱、樣品座、工具箱等。
8. 檔案資料:樣品、檔案、資料、各種耗材等。
(二)「實驗室」空間內容:
實驗室之平面配置參考圖,如下圖所示,實驗空間主要分為下列四項:
陽台
氣體供給區 GC/FID
資料分析區 HOOD
GC/MS 水槽 資料櫃 環控箱
實驗區
走道
圖 5-1.1 小尺寸建材 TVOC 實驗室平面配置參考圖
1. 實驗區:主要包括環境控制箱(225L)、排氣櫃、潔淨空氣生產系統、流量 控制裝置、化學實驗桌、洗滌水槽及儲存冰櫃等設施。
2. 資料分析區:包括自動熱脫附裝置(ATD)、氣相層析儀(GC/FID)、質譜儀 (GC/MS)、實驗桌組及分析電腦設備等設施。
3. 氣體供給區:包括氣體供給區及氣體儲備區兩部分,主要提供空氣、氮氣、
氫氣及氦氣等氣體,並以上下兩端固定氣瓶方式定位。
4. 資料儲存區:包括文件資料及品質記錄等資料儲存設施。
第二節 實驗室資訊及標示系統
標籤貼示: 表 5-2.1 實驗室資訊及標示系統(1)
項目 安全標示
門口標示:
牆面標示:
標籤貼示: 表 5-2.2 實驗室資訊及標示系統(2)
項目 數量 安全標示
1
小型環境模擬試驗箱 (Small-Scale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1 台
2 熱脫附儀(Thermal
Desorption ) 1 台
3 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 1 台
4 真空幫浦及其分析用終
端設備 1 套
5
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偵 測器GC/FID 及其分析
用終端設備
1 台
表 5-2.3 實驗室資訊及標示系統(3)
項目 數量 安全標示
6 排煙櫃(Hood)含抽風
設備 1 座
7 急救箱 1 組
8 藥品櫃 1 組
9 氫氣鋼瓶 1 組
10 空氣鋼瓶 1 組
11 氦氣鋼瓶 1 組
12 氮氣鋼瓶 2 組
第三節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制
本實驗室主要針對一般建築室內環境常見之 28 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註*)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其 28 種揮發性化合物如下:
表 5-3.1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總表
編號 化合物 編號 化合物
1 Formaldehyde 15 p-xylene
2 Acetone 16 m、o-xylene
3 Benzaldehyde 17 Trimethyl-benzene
4 η-Butyraldehyde 18 Ethyl benzene
5 Crotonaldehyde 19 Styrene
6 Hexanaldehyde 20 Limonene
7 Methacrolein 21 a-Pinene
8 Propionaldehyde 22 p-Dichlorobenzne
9 Valeraldehyde 23 Trichloroethylene
10 Heptane 24 Ethylacetate
11 Decane 25 Acetic acid butyl ester
12 Dodecane 26 m-isobutylketone
13 Nonane 27 2-Butanone
14 Toluene 28 Butanol
由於其中含多項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如甲醛 Formaldehyde、巴豆醛 Crotonaldehyde、乙基苯 Ethylbenzene、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因此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需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申請「毒 性化學物質運作」,運作人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 十七條,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環署毒字第 0920046939 號公告的「毒性化 學物質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運作核可申請」須知之規定,取得核可 文件始得運作。
毒性化學物質廢棄之核可,亦應同時申請,依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登 記備查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廢棄之核可,運作人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可(通
知)後,始得廢棄該批毒性化學物質。 知,目前實驗室之毒性化學列管物質共有甲醛 Formaldehyde、巴豆醛 Crotonaldehyde、乙苯 Ethylbenzene、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乙 醛 Acetaldehyde、苯 Benzene 等六種物質。(如表 5-3.3)
表5-3.3 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總表
項目 毒化物列管物質 列管編號 CAS-NO 毒性分類
1 甲醛 Formaldehyde 066-01 50-00-0 2,3 2 巴豆醛 Crotonaldehyde 143-01 4170-30-3 4 3 乙苯 Ethylbenzene 116-01 100-41-4 4 4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064-01 79-01-6 1,2 5 乙醛 Acetaldehyde 104-01 75-07-0 4 6 苯 Benzene 052-01 71-43-2 1,2
第四節 環境設施管理待改善事項
本實驗室基於認證需要建議進行空間與環境設施管理之改善,因本實 驗室將檢驗建材中所含 28 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因此需要作毒性化學物質 之管制,並在空間方面有所對應,包含廢液桶及有毒廢氣物質處理程序等。
本實驗室之廢棄物清理應採外包方式辦理,環境清潔維護由負責清潔 服務公司派員執行。室內清潔維護工作則由實驗室各作業人員負責。
另外在空間挑高部分,為考量節約能源,建請設置沖孔板之透氣型天 花板,減少電力能源消耗外,同時維持空間中操作毒性氣體的安全性。
實驗室溫度應維持 25℃以下,濕度小於 70﹪,作業人員於實驗前應先
實驗室溫度應維持 25℃以下,濕度小於 70﹪,作業人員於實驗前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