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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際上主要分散型電源併網規範中有關電壓變動管制部份之調查

2.5 丹麥

丹麥是全世界最早發展風力發電的國家之一,因此,對風力發電相關規範之訂 定有相當豐富之經驗。在丹麥,電壓等級大於100kV者即為輸電系統,電壓小於100kV 者則為配電系統。目前,其公共電網係由Eltra與Elkraft兩家電力公司所共同經營,所 以這兩家電力公司對於風力發電機的併網要求是一致的,所訂定的規範有兩個,分別 為「Wind turbines connected to grids with voltages above 100kV」[9]與「Wind turbines connected to grids with voltages below 100kV」[10]。在本節裡,本計畫茲依其分類個別 概述丹麥風力發電機併網之相關規範。

2.5.1 輸電系統之併網規範

一如德國之E.ON Netz,丹麥之Eltra與Elkraft兩家電力公司亦是綜合系統電壓與 頻率兩者之變動情況來決定風場之解聯時間,圖2-3 即為其電力系統頻率與電壓變動 容許範圍以及風場之解聯時間。

丹麥之輸電系統電壓等級區分成132、150與400kV三種,系統額定頻率則為 50Hz。在此三個等級之輸電系統中,若電壓超過145、170與420kV即為過電壓,低於 125、146與360kV則為欠電壓。另外,系統頻率低於49Hz即為欠頻,高於50.5Hz則為 過頻,與德國E.ON Netz之規範相同。同樣地,不同的線路電壓與不同的系統頻率情 況下,與之併接之風場的解聯時間就有所不同。以400kV系統為例,當系統發生欠電 壓事故且線路電壓介於320至360kV之間時,若系統頻率正常,也就是介於49.5至 50.5Hz之間,風場須減少10%的功率輸出,在60分鐘內若無法使系統電壓恢復正常,

則風場需與系統解聯。同樣的欠電壓情況下,若系統頻率低於49.5Hz或高於50.5Hz,

則風場應立即解聯,其餘之狀況與規範亦可從圖2-3得知。

47.5 48 48.5 49 49.5 50 50.5 50 51.5 連續運轉

Frequency in Hz Line-to-line voltage per

voltage level in kV

440 180 155 10 h/year 無降低輸 出的需求

圖2-3 丹麥Eltra與Elkraft之輸電系統頻率與電壓變動容許範圍以及風場之解聯時間

除了上述之規範外,Eltra與Elkraft對於風場併接點之電壓變動規範尚有快速電壓 變動(rapid voltage change)與電壓閃爍(voltage flicker)兩項,其中快速電壓變動之規範 如下所述。

分鐘內未能使系統頻率恢復正常,則風力發電機須與系統解聯。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Frequency in Hz

Voltage in percent

46

49.7 50.3

5 min

圖2-4 丹麥Eltra與Elkraft之配電系統頻率與電壓變動容許範圍以及風力發電機之解聯 時間

又且,Eltra與Elkraft也考慮到風力發電機孤島運轉之電壓變動問題。當配電系統 因故障事件而將部分線路切離,此時與此一部分線路併接之風力發電機若仍繼續供電 於47Hz或高於51Hz,則風力發電機須於0.2秒之內與系統解聯。

除此之外,Eltra與Elkraft對於風力發電機併接點快速電壓變動之規範為:

三相三線式6.6kV 7kV以上 22kV或33kV

德國E.ON 1kV或者以下 1~60kV 60~110kV 220kV以上

台灣 110 ~ 600V 11.4kV

22.8kV 161kV 345kV

註:日本之電壓等級為配電級,美國、德國、丹麥為輸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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