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政策、战略、计划和方案
三. 为落实建议采取的行动
国际承诺和批准文书
建议 138.1 至 138.13、140.1 至 140.19 和 141.1 至 141.13
20. 苏丹申明,自向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其致力于遵守 国际人权标准,因为国家深信这些标准在加强与国际机制合作方面的重要性。国 家还努力在此方面巩固人权立法结构。
21. 苏丹批准了下列公约:
• 2021 年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 罚公约》(1984 年);
• 2021 年批准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6 年);
• 2018 年批准了《取缔教育歧视公约》(1960 年)。
22. 正在批准过程中的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 年);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 年);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 年);
•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2003 年)。
23. 正在审查的公约:
• 《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的公约》(第 189 号);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 定书》(2002 年);
•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 书》(1998 年);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1999 年)。
宪法和立法框架
建议 138.14 至 138.28、138.74、139.14、140.20 至 140.30、140.36、141.14 至 141.19、141.21、141.41 和 141.42
24. 根据国际文书规定的义务,国家修正或颁布新的立法,以此继续改革并发展 其立法。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自提交第二次国家报告以来,苏丹颁布 了《过渡时期宪法文件》和下列立法:
(a) 宪法框架
按照国际文书规定的义务,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苏丹过渡政府 2019 年颁布了《过渡时期宪法文件》,其中载有《苏丹和平朱巴协议》,其最 重要条款如下:
• 公民权是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不受基于种族、宗教、文化、性别和肤 色的歧视(第 4 条);
• 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制宪会议,以起草国家宪法(第 39 条第 3(c)款);
• 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应召开制宪会议,以制定经苏丹所有各方商定的 国家宪法(第 9 条)。
(b) 法律框架
国家通过了一个关于改革多项国家法律的方案,根据《宪法文件》修正了
《刑法》、《刑事诉讼法》、《政党法》、《护照和移民法》、《国土安全法》
中侵犯和限制权利及自由的条款,具体如下:
• 取消《国土安全法》给予安全机构成员的豁免;
• 将残割女性生殖器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刑法》第 141 条(a));
• 废除将叛教定为犯罪的规定,并将侵犯任何人宗教或信仰的行为定为 犯罪(《刑法》第 126 条);
• 加重对实施酷刑公职人员的处罚(《刑法》第 115 条第 2 款);
• 允许将触犯法律儿童的案件移交检察院或法院指定的任何社会机构 (《刑法》第 47 条(a));
• 废除苏丹《刑法》中对酌定罪行的所有体罚;
• 《刑法》第 152 条曾将“着装不雅”定为刑事犯罪,现已改为与性有关 的猥亵罪;
• 《刑法》规定,对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有子女的妇女可适用非拘禁社 区服务措施;
• 废除《护照和移民法》第 12 条,该条规定,由母亲照顾的儿童须经该 儿童监护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获得出境证明;
• 废除各州的公共秩序和道德法;
• 根据 2014 年《打击人口贩运法》,加大对贩运妇女和儿童的处罚力 度。
(c) 法律草案
法律改革进程包括审查和制定多项法律草案:
• 《个人地位法》草案;
• 《新闻和出版法》草案;
• 《全国人权委员会法》草案;
• 《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草案;
• 《反种族歧视法》草案。
促进和保护人权
体制改革建议 138.17、138.71、138.72、138.56 和 138.57 25. 国家注重体制改革,为此采取了下列措施:
• 将总检察长一职从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
• 2021 年设立了国家人权机制;
• 改组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
• 在各部委和政府机构中设立专门的人权部门。
人权全面战略和国家计划
建议 138.44 至 138.50
26. 国家发布了必要决定,以启动编制国家人权战略的进程,并与主管当局和行 政部门协商起草了该战略,其目的是,在思想、法律框架和实践中巩固人权原则 和人权文化,并尊重每个人的固有尊严,因为人权已成为国家间关系以及国家与 其公民及居民间关系的一个中心主题。该战略包括若干主题,其总体目标是促 进、保护和增进人权。
全国人权委员会
建议 138.37 至 138.43
27. 根据《巴黎原则》,2020 年,国家与利益攸关方共同起草了《全国人权委 员会法》草案。目前正就该法与所有各方协商,以启动法律程序,并提交主管当 局颁布。
国际支助
建议 138.33
28. 苏丹面临的挑战之一是,执行促进和保护人权战略及方案的预算不足,其原 因归结于国内的经济状况、高通货膨胀率,以及达尔富尔州、南科尔多凡州和青 尼罗州先前的武装冲突,此外,苏丹还收容了大量难民,这迫使政府和非政府机 构寻求资源和支助,与联合国各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并发展现有伙伴关系,加强并 支持政府机构,国内、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29. 苏丹与支持苏丹人权工作的区域和国际组织签署了若干协定和联合计划,如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苏丹国别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其 他组织。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社会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建 议 138.55 、 138.58 、 138.104 、 138.106 、 138.107 、 138.108 、 138.105 和 138.109
30. 根据《宪法文件》规定的国家义务,国家通过了一项经济和社会改革方案,
以解决经济危机,遏制经济衰退(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前一时期对苏丹实施的单方 面强制性制裁),并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与计划。国家特别重视 消除贫穷,并通过其官方机构和基金(天课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部委),
在五年经济改革方案的框架内,作出了许多努力,此外,志愿机制和民间社会组 织也为减贫作出了努力。3
31. 为管理经济危机,国家制定了多项战略、计划和方案,其中包括:
• 《2007-2031 年 25 年国家战略》;
• 《2013-2023 年苏丹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计划》;
• 《消除贫困国家战略》;
• 《2016-2030 年可持续发展国家方案》;
• 《苏丹国家营养战略》(2008 年);
• 《国家人口委员会 2020-2024 年战略》。
32. 国家正在制定一项国家就业政策,该政策符合《国家发展计划》的愿景,旨 在让全体人民实现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并享有体面工作,已开展必要的研究和调 查,目前该政策正等待被批准。
33. 内阁发布了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和减贫最高理事会的 2018 年第 43 号决定,该 理事会是一个协调机构,旨在协调和集中官方和自愿努力,以期在社会经济发 展、减贫和实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愿景。理事会的 职能包括制定与实现社会保障和减贫有关的国家政策、计划和方案。
34. 制定了《国家社会保障和减贫战略》草案。
35. 国家通过其官方和志愿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减贫政策和战略。4
36. 国家制定了消除多维贫困战略框架的总体愿景,以实现各项目标和指标,应 对阻碍政府消除多维贫困的挑战,这些政策和方案包括:
• 教育政策和方案;
• 卫生政策和方案;
• 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政策;
• 有效的社会发展政策;
• 提供住房和公用事业的政策和方案;
• 联邦社会发展部主持的贫困家庭支助方案;
• 毕业生支助方案;
• “果实”家庭援助方案;
• “我的商品”合作社消费品方案。
37. 国家加倍努力,在减少贫困和改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方面取得进一步成就,
具体工作如下:
(a) 直接社会现金支助,旨在支助贫穷家庭和非正规经济部门劳动者,如 茶饮和食品销售人员、手工业者、小企业主和日工;
(b) 全面社会保障方案,以最贫穷地区为对象,提供一系列旨在减轻贫 困、加强人力资本和建设社会能力的干预措施,以期实现社会保障,建立发展结
构,提高目标地区的认识,推动相关地区人的发展,并利用他们的潜力促进发 展;
(c) 综合社会保障方案以有最迫切需求和最脆弱的地区为对象,通过加强 一系列干预措施,使其产生影响。该综合方案包括:
• 粮食安全和生计项目;
• 水和改善环境项目;
• 卫生项目;
• 社区宣传项目;
•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供餐项目。
(d) 借助全面社会保障方案开展消除贫困试验性工作,支持目标群体的生 产项目;
• 各州生计项目的对象为 55.9 万个贫困家庭,实施了农业、畜牧 业、工业及生产项目;
• 水项目的对象为 7 个州的 150,942 个贫困家庭;
• 在 13 个州实施了学校供餐项目;
• 在 8 个州实施了社区宣传项目。
38. 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协同,签署了开展一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在卡萨拉 州和红海州向母亲和儿童提供现金支助,该项目涉及 5 万名妇女,涵盖婴儿出生 后的头 1,000 天。
39. 2019 年 7 月签署了一项无息贷款谅解备忘录,旨在让所有群体都能便捷地获 得资金,根据该备忘录,储蓄与社会发展银行和家庭银行向大约 7,751 名受益人 以及约 135 个妇女团体和协会提供了资金。上述两银行分别提供了 1 亿和 1.5 亿 苏丹镑的无息贷款,总额约为 2.5 亿苏丹镑。
40. 为减轻 2019 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减贫委 员会实施了两个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 直接现金支助:向 43 万个家庭提供每户 3,000 苏丹镑的现金支助,其中 包括喀土穆州的 203,777 个家庭和苏丹其他各州的 226,223 个家庭;
• 实物支助(食品篮):向喀土穆州受大流行疫情和洪水影响的约 57 万个家 庭提供支助;
• 在三个州实施了发放支助方案;
• 提高公务员的工资;
• 开展贫困家庭的预算调查。
41. 在农村地区和各州,天课办公室为有收入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技术援助和扶 贫项目,并开展技能和转型培训。
42. 苏丹获得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资助,以在苏丹消除贫困,加强联邦和州一 级的粮食安全。
43. 为合作社提供资金,以按生产者价格提供基本商品。减贫委员会为 300 个合 作社提供了资金(其中 200 个是消费者合作社,100 个是生产者合作社),以刺激 当地生产,在缺乏基本服务的边远地区稳定消费品价格。
44. 与苏丹消费品公司合作实施了该项目,该公司致力于支持消费合作社、生产
44. 与苏丹消费品公司合作实施了该项目,该公司致力于支持消费合作社、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