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 二、參選資格
(一)團體組:
1. 獎勵對象:
凡企業、高中職以上學校與研究機構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的整合創新及 價值創造有傑出表現,對我國產業永續及社會經濟發展具影響性、改革性及創 造性傑出貢獻,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皆具備參選資格。
2. 參選資格:
(1) 企業: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企業 ( 公司或工廠為申請單位 )。
(2) 學術機構:
A. 大專院校:我國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或研究中心。
B. 高中職:我國依法設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3) 研究機構:大型研究機構之一級單位 ( 所、中心或處等 ) 或中小型研究機構。
(4) 民間團體:我國經主管機關立案,非政府、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社會福 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5) 其他:無法明確定義單位產業類別者。
3. 獲獎限制:
(1) 曾獲獎之單位,得連續獲獎一次。
(2) 連續兩次獲此獎勵者,三年後始得再次參加評選。
(二)個人組:
1. 獎勵對象: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推動上具有傑出表現,
對於產業永續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參加本獎項需具備 至少一份推薦表。
2. 參選資格:
包含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毒化災應變人員、專責人員或實際從事毒化物 管理之人員。
3. 獲獎限制:
三、參選類別
參選類別 團體組 個人組
類別名稱 定義說明
綠色化學教育類 (1) 推廣及宣傳綠色化學理念具有卓越貢獻。
(2) 辦理綠色化學教育訓練或課程且有具體成效。
綠色安全替代類
(1) 改良或創新原有製程中化學反應過程,或於生產過程中使用可再 生或低污染之原料,有效降低環境負荷。
(2) 考量技術與經濟之可行,使用多選擇性催化劑或本質安全化學品;
或運作過程中搭配科學性分析方法作為即時製程分析,以降低排 放或洩漏風險。
(3) 研發或改良化學品運送方法,有防止危險之成效。
(4) 評估整體產品使用生命週期,並改善產源管制策略或提升原物料 使用率,以減少製程廢棄、降低釋放量或為無害之降解產物。
化學物質管理類
(1) 針對化學物質進行貯存分區、標示明確、用途告知及流向紀錄,
有效的進行化學物質管理。
(2) 建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整合平臺,有效整合化學物質相關資訊。
(3) 建置運作管理文件及風險管理,並且可提出應用運作管理之具體 作法與績效。
災害防救整備類
(1) 從事毒化災應變、預防、防救訓練績效優良。
(2) 建置完善之化學物質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3) 參與、加入聯防組織演練及協助應變。
(4) 研發毒化災防災創新器材設備,有效抑制危害發生。
終身成就類
致力於綠色化學教育、綠色安全 替代、化學物質管理、災害防救 整備等領域有卓越之貢獻者且年 資至少 30 年 ( 含 ) 以上。
其他類 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績效卓著者
四、報名日期: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止 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官網 https://topic.epa.gov.tw/gcai/【首頁》報名專區》下 載專區】,依報名組別下載紙本資料及申請書格式撰寫。
(三)報名步驟: 傳至 https://topic.epa.gov.tw/gcai/【獎項報名】專區
(資料格式限 PDF/ 檔案需小於 20MB)。
請於報名截止 109 年 8 月 14 日(五)前,將紙本 資料掛號郵寄至 106467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9 號 11 樓,第 2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
工作小組收 ( 以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
(五)補件程序:
1. 補件公告與期間:
(1) 參選單位或個人所檢附之紙本資料及申請書電子檔,經工作小組資格審查 後,若資格文件與必備資料不符規定者,工作小組將於 109 年 8 月 19 日(星 期三)於「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官網 (https://topic.epa.gov.tw/gcai/) 公告
「參選編號」及「補件內容」,請自行上網查詢。
(2) 補件期限與方式:請於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前以親送工作小組或郵 寄方式完成補件作業(郵寄以郵戳為憑)。屆時仍未完成補件者,即註銷報 名資格,不予退件,參選者不得異議。
2. 補件範疇:僅提供郵寄之紙本資料正本補件。
3. 所有參選案件皆依補件公告進行補件程序,恕不受理自行申請補件。
4. 為維持獎項公平性,補件資料將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料整併,恕不開放參選者或 單位自行抽換。
5. 參選者或單位須補件時,請於信封敘明下列項目,俾憑審查。
(1) 收件地址:「106467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9 號 11 樓」
(2) 收件人:第 2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工作小組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參選補件」、「參選編號:○○○」、寄件人地址、姓 名及聯絡電話。
6.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 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7. 參選資料恕不退件,該屆徵選作業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銷毀。
六、評選方式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階段
初審為線上書面審查,評選委員就電子檔資料進行評分,評審指標如下:
1. 團體組
評 審 指 標 評 分
1. 參選單位之綠色化學相關成果是否具有示範性。 25 分
2. 所提交之單位相關事蹟是否具有推展性,且足資推廣宣傳。 25 分 3. 針對綠色化學推廣、替代、管理或整備之應用,具有優化價值。 25 分 4. 針對綠色化學之推廣、替代、管理或整備,單位具有發展創新之作為。 25 分 合 計 100 分 2. 個人組
評 審 指 標 評 分
1. 參選人之綠色化學相關成果是否具有示範性。 25 分
2. 所提交之個人相關事蹟是否具有推展性,且足資推廣宣傳。 25 分 3. 針對綠色化學推廣、替代、管理或整備之應用,具有優化價值。 25 分 4. 針對綠色化學之推廣、替代、管理或整備,個人具有發展創新之實例及
作為。 25 分
合 計 100 分
( 二 ) 複審階段
1. 團體組:複審為實地訪視,實地訪視後由評選委員評分,始決定獲獎單位。
2. 個人組:複審採實地複審或簡報複審 ( 擇一 ),個人複審後經評選委員評分,
始決定獲獎者。
( 三 ) 決審階段
(四)評審流程
七、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獎勵名額如下:
1. 團體組至多 15 名。
2. 個人組至多 10 名。
各組獎項如無適當案件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評選結果於主辦單位首 長核定後,公告於獎項官網,並於公開場合表揚獲獎單位。
(二)獎勵方式如下:
1. 團體組獲獎單位獲獎座 1 座。
2. 個人組獲獎者獲獎座 1 座及新臺幣 5 萬元整獎金或等值獎勵 ( 須依中華民國稅 法規定扣繳 10% 相關稅務 )。
3. 出版「得獎實錄」,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及國際市場廣宣。
4. 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經驗交流論壇,擴散得獎單位及個人成功經驗,
促進跨界商機媒合機會。
八、得獎者義務
( 一 ) 得獎者須協助提供實錄等文宣題材、發表成功經驗及參與獎項廣宣等相關活動 義務。
( 二 ) 得獎者獲獎後於公司官網 / 個人網頁或相關社群媒體 ( 例如:Facebook、Instagram 等 ) 公告獲獎文字訊息與照片,同步彰顯獲獎榮耀。
九、聯絡方式
(一)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網站:https://topic.epa.gov.tw/gcai/
(二)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02)2325-7399 分機 55514 魏先生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 分機 881 魏小姐
(02)2325-6800 分機 883 朱先生
(02)2325-6800 分機 880 鄭先生
(三)傳真:(02)2325-6816
(四)諮詢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地址:106467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9 號 11 樓 第 2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工作小組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報名檢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恕不予退還,請事先保留備份。
(二)報名當年之前三年 (106 年至 108 年 ) 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
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不符合參選條件。
(三)參選項目若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參選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若獲獎 項目經檢舉有抄襲之嫌,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追回獎項。
(四)如發現獲獎單位自評選年度至頒獎典禮前有重大環保違規或報名資料有嚴重不實 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得取消獲獎資格;已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追回 獎項、獎座及獎金。
(五)獲獎單位自行宣傳獲獎訊息時,僅能以該獲獎事業作為宣傳對象及內容。
(六)個人組參選者,其個人績優事蹟不得作為同一任職單位使用。
參、附錄
三、製造過程以節能並進行全程監測,減少或消除有害物質生成,有預防污
二、獎項架構圖
參 選 編 號 ( 請填寫線上報名 email 信件提供之參選編號 ) 統 一 編 號
單 位 名 稱 ( 全 銜 ) ( 單位全名,如財團法人○○○○○○○ ) 設 立 日 期 ( 西元 OOOO 年 OO 月 OO 日 )
登 記 資 本 額 元整(時間截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學校及研究機構免填)
單 位 首 長 / 職 稱 (如:企業董事長、研究機構院長、學校校長)
單 位 登 記 地 址 □□□ - □□
參 選 單 位 屬 性 □企業;□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其他
參 選 類 別 □綠色化學教育類 □綠色安全替代類 □化學物質管理類
□災害防救整備類 □其他類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人 職 稱
聯 絡 人 電 話 oo-oooo-oooo#xxx 聯 絡 人 行 動 電 話 oooo-ooo-ooo 聯 絡 人 E-mail
聯 絡 ( 查 訪 ) 地 址 □□□ - □□
三、「團體組」報名表範例格式
第 2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報名表-團體組
一、參選方式:□自行報名 □推薦報名 二、基本資料:
此為範例請勿沿用
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以下簡稱本署 ) 委託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 ( 以下簡稱產 科會 ) 執行「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徵選業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第 8 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台端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一、本署及產科會取得台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 ( 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 ),目的為進行「綠 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徵選、表揚及推廣等相關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台端的個 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署及產科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於 前述蒐集目的存續期間 ( 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 協助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就本署及產科會蒐集之個人資料,台端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本署或產科會 ( 電話 02-23256800#883) 行使之下列權利:1. 查詢或請求閱覽、2. 請求製給複製本、3. 請 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 請求刪除。惟屬本署依法執行職務 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二、就本署及產科會蒐集之個人資料,台端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本署或產科會 ( 電話 02-23256800#883) 行使之下列權利:1. 查詢或請求閱覽、2. 請求製給複製本、3. 請 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 請求刪除。惟屬本署依法執行職務 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