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前述的分析可知,中國的石油安全與海洋地緣戰略關係密 切,解決石油安全問題與籌畫海洋地緣戰略兩者實為一體,而對於解 決策略,中國大陸學者主要區分為下列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傾向透過國際合作方式來維護其石油安全與海洋權 益。認為中國雖然受到以美、日為首的海洋勢力的包圍,但這並不一 定導致海洋與陸地兩股勢力必然會發生衝突。學者從歷史視角分析,
認為海陸衝突的根本因素在於「強國霸權爭奪」,而非因為國家本身 的海陸特性;海洋國家之所以會與陸上國家敵對,並非由於陸上國家 發展海權,而是因其謀求「霸權」,55而中國一向對外宣稱「不稱霸」
12。
張勤、楊孝青,〈我國石油供應現狀及其安全戰略體系構建〉,頁 20。
趙殿玉,〈中國石油戰略安全因素分析〉,頁 40。
趙殿玉,〈中國石油戰略安全因素分析〉,頁 40。
的原則,現階段無意更無能力與美國爭奪全球霸權,故選擇與主要國 家合作不失為一條符合現實的道路。
學者以 1970 年代全盛時期的蘇俄海軍力量發展為例,解釋海權的 強大如果不能伴隨或有效帶動國家整體國力的同比增長,則未必能導 致國家強盛;相對而言,美國在 19 世紀末已進入世界強國之林,整體 國力的多項指標(如鋼鐵產量、能源消耗、工業潛力與製造力等)均 已超越英國,但同時期美國的海軍力量僅相當英國的四分之一,還落 在俄國與法國之後。56而維持國家戰略資源進口通道的暢通從表面上來 看是海上交通線的問題,但實際上是海洋區域穩定的問題,如果沒有 通道沿途各國緊密的安全合作,即便擁有一支強大的海軍,也未必能 確保海上通道安全。57中國官方也表示國際社會應共同維護能源生產國 與輸送國,「特別是中東等產油國地區的局勢穩定,確保國際能源通 道安全與暢通,避免地緣政治紛爭干擾全球能源供應。」58
由於中國目前的實力無法完全自主塑造與掌控海上安全,必須取 決於世界戰略力量的消長與總體戰略環境的建構。以中、美為例,兩 者除了在反恐議題上的合作外,在海上安全部分也在反武器擴散、貿 易自由、海上維和行動,以及反海盜、走私販毒、違禁物品運輸等問 題上具有共識。59再以中、日為例,兩國經濟關係日漸緊密,如果中國 能源供應短缺,日本在中國大陸的企業與投資也將同時受損,而如果 日本能向中國出售先進的節能技術,則將有助於降低中國的石油需 求,減輕國際能源負荷。60不過,中國也強調安全也不能單純依賴他國
朗丹陽、劉分良,〈海陸之爭的歷史檢視〉,《中國軍事科學》(北京),
第 20 卷第 1 期,2007 年 2 月,頁 41。
朗丹陽、劉分良,〈海陸之爭的歷史檢視〉,頁 43。
馮梁、段廷志,〈中國海洋地緣安全特徵與新世紀海上安全戰略〉,頁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
傅夢孜,〈海上安全與國家安全〉,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編,《海上通 道安全與國際合作》(北京:時事出版社,2005 年),頁 16-18。
的合作與善意,必須有自己的發展策略與規畫,在其「十五」計畫與
「十一五」規畫綱要中已經具體表述其海洋戰略的內容為「強化海洋 意識,維護海洋權益」、「開發海洋資源,促進海洋經濟發展」、
「加大海洋資源調查、開發、保護和管理力度,加強海洋利用技術的 研究開發,發展海洋產業」等。61顯示部分學者認為軍事力量雖不可 少,卻絕非解決其海洋地緣戰略困境與石油安全問題的最佳工具,仍 有賴於與相關主要國家的相互合作。
第二種觀點則強調衝突的可能性,認為應努力建設一支強大的海 上軍事力量,以免處處受制於人。渠等從中國近代歷史發展觀察,
1820年中國的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是歐洲總 和的 1.22 倍,1890 年中國的 GNP 是日本的 5.28 倍,但卻在 1840 年 的鴉片戰爭中敗給英國,又在 1895 年的甲午戰爭中敗給日本,顯示中 國近代的失敗不在於其經濟力量不足,而在於其未能發展一支強而有 力的軍事力量,並將制海權轉化為具有攻勢的國家戰略與國家意志。62
陳士富,《中國國家安全若干問題透析》(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2006 年),頁 1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中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
2001 年 3 月 5 日 ,<http://ghs.ndrc.gov.cn/ghwb/gjwngh/P020070912
633790390959.pdf>;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國家發展和改 革 委 員 會 發 展 規 劃 司 》,2006 年 3 月 16 日 ,<http://ghs.ndrc.gov.cn/
ghjd/115gyxj/001a.htm>。另有學者具體提出中國新世紀海洋戰略思維,包 括「先遠海後近海」開發方向的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堅持「用和平方式解決 爭端」為核心的海洋政治戰略,以及建設具備遠海作戰能力與遠洋航行能力 海軍的海洋軍事戰略。請見王生榮,《海權對大國興衰的歷史影響》(北 京:海潮出版社,2009 年),頁 403-405。
張文木,《世界地緣政治中的中國國家安全利益分析》(濟南:山東人民出 版社,2005 年),頁 260、261。
有學者據此延伸解釋,中國近年來之所以無法有效解決與其他國家間 的島礁與領海主權,以及海洋資源權益的紛爭,就在於中國還未具備 一支能充分履行其職責的海上力量。63
海軍無疑是中國建立海上力量的主力,它不僅可在國家管轄水域 內行使管轄權,並可作為「流動國土」,在全球公海上自由航行。64解 放軍海軍政治部副主任姚文懷少將則表示,海軍在維護國家主權、領 土完整、海洋權益等方面居首要地位,而隨著國家經濟重心越來越集 中於沿海地區,確保沿海地區安全即成為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的前提,
而海上運輸與能源資源戰略通道已成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發展的命 脈,必須確保其安全。65既然國家的利益已經隨著經濟發展與能源需 求,對外拓展到公海範圍與海上的運輸線上,則海軍的活動範圍與空 間必然應進一步發展,扮演「國家海洋資源的堅強保護者」角色。66
此外,海軍必須同時擔負軍事與非軍事的任務,並擴大其執行任 務的範圍。一方面強調海軍應朝向「藍水海軍」發展,擴大海上戰略 防禦範圍,因應來自遠海的海上威脅,必須將其戰略防禦範圍延伸至 遠海,發展「外線作戰」的攻擊力量,「為國家利益長遠發展豎起必 要的盾牌。」67海軍戰略的應用範圍應覆蓋近海以外 1,000 海浬或更遠 距離的海域,要擁有在必要時控制重要海峽、水道的能力,享有進出 大洋的自由權。68另強調應擴展海軍的「非戰爭行動」職能,除了傳統 上保衛海防線的任務外,更應擔負「保護海洋國土資源、執行海上軍
郝延兵、楊志榮,《海上力量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頁 205。
徐起,〈21 世紀初海上地緣戰略與中國海軍的發展〉,頁 77。
姚文懷,〈建設強大海軍,維護我國海洋戰略利益〉,《國防》(北京),
2007年第 7 期,2007 年 7 月,頁 6。
鄭立法、班海濱編,《藍色方略—二十一世紀初的海洋與海軍》(北京:海 潮出版社,2004 年),頁 277。
徐起,〈21 世紀初海上地緣戰略與中國海軍的發展〉,頁 77。
劉一建,《制海權與海軍戰略》,頁 232、235。
事交往、實施海上執法、進行海上戰略威懾」等新任務。69如果配合以 國籍船隊承運進口石油的政策規畫,海軍未來也能以護航國籍油輪的 名義,合法地擴大護航範圍,為石油安全提供保障。因此,此一觀點 係著眼現階段海洋秩序尚未建立,相關的安全機制也未臻完善之現 況,強調國家應儘速建立一支強大的海軍,才是能完全「操之在我」
的石油安全與海洋利益保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