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行為除了面臨組織報復、人際關係緊張、保護機制不足,案件未來發展不 確定等負面的風險與成本外,不可否認地,亦有其正面的效益,茲依序由個人層 面、組織層面、及社會層面分析如下:
1. 保有個人良知倫理道德
人類人格結構,心理學家 Freud 將其分為本我(id)、自我(ego)及超我
(supper-ego)三個部分,超我為人格結構中最高層部分,即通常所說的「良心」
或「良知」的部分,超我誘導自我走向合於社會標準及道德規範的目標(張春興、
楊國樞,1992:431-433)。再者,心理學家 Maslow 將人類的需求層次,分為基本 需求、安全保障、社會歸屬、自我尊榮、自我實現等五個層次(Maslow, 1954:
82),均肯定人類有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實現自我的高尚情操。個人保有的良知 倫理道德,是高尚的倫理價值,有助社會的建全發展。揭發者基於個人良知倫理道 德,出面揭發弊端,不僅使個人良知倫理獲得寬心、安心,對社會整體而言,亦將 因個人的良知與道德而獲益。這是社會整體的善良美德,是社會共同的資產,值得 肯定與讚賞。
2. 專業倫理的維護
前文曾探討在專業主義之下,因專門職業從業人員如醫師、會計師、律師因享 有 專 門 的 知 識 與 證 照 , 在 專 門 術 語 的 限 制 , 以 及 在 資 訊 不公開及資訊不對稱
(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情況下,一般民眾知其奧妙之處。是以必須透過專業 倫理守則的建立,以及團體的自我懲戒的機制,以約制、規範專業團體成員的行 為。對於成員不法或有違倫理守則的執業成員,多是由內部其它成員基於自我專業 倫理的堅持而予以揭發。此種揭發行為,不僅維繫了各專業團體的專業倫理,維護 了顧客的權益(於病人的權益、社會投資大眾的權益、訴訟案件委託人的權益),
也兼顧了社會整體的利益。
這種維護專業倫理的案例,可以從醫療行為的弊端揭發得到驗證。例如蕃薯藤 新聞於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刊載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批評對於 建保腹膜透析給付提高二成五,認為提高給付只肥醫院不顧病人。她指出:「目前 腹膜透析使用率只有 7%,原因包括台灣推廣較晚,民眾認識不足、信任度也不 夠;再者腹膜透析的成效與民眾的衛教能力有關,部分民眾擔心自身能力不足以應 付;最重要的是,現行的血液透析給付遠比腹膜透析更具「誘因」,醫院、醫師、
透析供應商早已形成緊密的利益共生關係,自然對於推廣腹膜透析興趣缺缺」。她 進一步表示:「腹膜透析耗材需求少、醫事人力成本也相對較低,健保局根據什麼 標準將給付從6940 點提高到 8675 點?這些錢是增加醫院、醫師利潤,或是用在病 人身上?由於健保局「洗腎總額聯合執行委員會」會議紀錄不公開,民眾根本無從 得知健保局是否已善盡為老百姓荷包把關的責任。而在醫界和健保局聯合壟斷資訊 的情形下,健保漲價之必要性更是令人難以信服」(蕃薯藤新聞,2004/12/22)。6
6 資料來源,蕃薯藤網站,網址:http://news.yam.com/ettoday/200412/20041222717423.html
(2005/1/1 查詢)。
3.促進組織變遷(organization change)
弊 端 揭 發 行 為 到 底 能 不 能 促 進 組 織 變 遷 , 學 者 間 有 不 同 的 爭 辯 。Ewing
(1983)、Staw(1980)、Ouchi(1981)等學者認為弊端揭發對組織有正面的效 果,組織管理階層應接受弊端揭發的行為,藉以獲得重要的資訊,進行組織的變遷 改革。然而,另外有些組織理論學者認為:組織變遷最好的模式是採取漸進的模式
(Lindblom, 1959; Quinn, 1980);最壞的結果就是造成組織的傷害(Benson, 1977)。到底弊端揭發是否能促進組織的變遷,則涉及組織氣候、組織文化、組織 領導等因素的影響,其相關性非常的複雜,又缺乏實務的例證予以驗證,因此其成 效則有待觀察(Miceli & Near, 1992: 195-196)。
雖是如此,以筆者服務機關為例,筆者服務現機關已有十二年,服務期間機關 經歷過許多匿名檢舉事件,同時個人也曾經是被人檢舉的對象。在這樣子匿名檢舉 的風氣之下,使得機關同仁之間存在著猜忌與不信任,對於組織績效的提升並沒有 顯著的提升。不過,也由於組織存在著一種「恐怖平衡」的氣氛,同事及個人的行 事作風就比較謹慎,深怕成為被檢舉的對象。從這個角度來看,弊端揭發的行為,
對組織還是有一些正面的防弊作用,可以杜絕一些不當的行為,然而,也產生一些 負面的影響。
4. 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形成政策
從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角度分析,一項問題要列入政府議程,變成一項政策,
根據學者Starling 的分析必須經歷(1)需求被認知;(2)進入系統議程;(3)成 為制度議程;而後進入(4)政策形成、合法化與執行的歷程(Starling, 1988:
69),如圖四:
圖四 政策議題發展程序圖 資料來源:Starling(1988: 69)
孵化
需求被 認知
系統議
程偏失 系統議程 制度議
程偏失 制度議程
政策 形成
分散
從上圖分析得知,一個問題要成為一項政策,首先必須成為「公眾的問題」、
形成「社會的議題」,迫使社會大眾與政府認知社會問題存在的迫切性,與解決問 題的必要性。而後,通過系統議程偏失的考驗,成為系統議程;再經歷制度議程偏 失的考驗,列入制度議程,而後形成政策。
就弊端揭發的功能分析,弊端揭發的行為通常是採用公開的方式進行,此種舉 動,若結合民意代表的造勢活動及媒體的傳播報導,可以將個人的問題、變成社會 的問題、促進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形塑成為社會的議程,而進入至系統議程與 制度議程,終於形成政策,予以執行。此類型之案例,可以引用彰化縣彰安國中吳 麗慧老師為國中常態分班的事情,當眾下跪請命,揭發國中能力分班的弊病事件為 例分析如次:7
(1)事件背景介紹
國中能力分班與常態分班的問題,一直是國中教學的嚴重問題,雖然教育部三 申五令要落實常態分班,但在升學主義掛帥及學生家長的要求下,學校大多透過各 種名目進行能力分班。此問題的嚴重性誠如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指出:「儘管 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常態編班,但事實上,全國估計有至少十八個縣市的國中都有 能力分班情形,不少學校是藉由教育部准許英、數、技能科目『能力分組』的命 令,實際上進行『能力分班』,教育部不能以國教係屬地方權責為由不去正視問 題,而是應該做適法性的監督,加強培養師資的常態編班班級經營能力,讓老師能 針對班級中強、中、弱的學生進行施教,而不可在舊政策未落實前就推出新政策,
或是隨意開放能力分組,那只是便宜行事,還會使一些學生弱化、邊緣化,造成社 會階層兩極化」(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2003/9/14)。8
對此問題,已教了二十三年 B 段班學生的彰化縣彰安國中吳麗慧老師亦有同 感,她認為「能力分班」不只分學生,也分老師。他指出,B 段班的學生長期在不 被肯定的環境下學習,這樣的過程造成有些長期教B 段班的老師,甚至到後來對於 自己的教學能力喪失信心。為了矯正能力分班的缺失,救救B 段班的孩子,在向學 校、教育局反應及報社投書無效之後,終於採取「下跪」的方式,將能力分班的問 題訴之於學生家長與社會大眾。
7 以下引述之案例內容,係筆者於九十四年一月二日親自訪談該事件當事人吳麗慧老師,
訪談內容經過吳老師同意後,予以刊載於本文。
8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網站,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sep/14/woday-fo6.htm(2005/1/2 查詢)。
(2)事件發生經過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吳麗慧老師與四名家長在學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吳 老師還當場下跪表達不滿。對此下跪舉動,再過兩年就可申請退休的吳老師說:
「下跪不是為了求她的退休金,而是為了 B 段班的孩子們請命,各國中為了升學 率,對教育部的常態編班陰奉陽違,不僅有 A、B 段班能力分班,B 段班學生不僅 個人受到歧視,連教室位置、師資都受到嚴重不平等待遇」。吳老師又說:「各校 為提升升學率,都增設舞蹈、美術班,這些特殊班級的級任老師都是國文、英文、
數學等科目明星老師,專科老師反而被安排到B 段班;有專業老師不用,卻聘用外 行老師,事後再以職務所需之名,以公費受訓,有浪費公帑之嫌」。吳老師表示,
這些問題早已經根深蒂固,教改就是要將這些問題改善,她雖然曾向彰化縣教育局 建議,但問題並未獲得解決。(東森新聞網,2003/9/12)。9
(3)事件發生後的發展與影響
吳麗慧老師於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跪之後,此舉動立即引起各媒體的注意 與報導,甚至上了各媒體全國版。全國教師會亦於當日刊登新聞稿支持吳老師的跪 求行動。彰化縣教育局表示將議處實施能力編班的校長,落實常態編班的政策(自 由時報,2003/9/13,16 版)。次日,吳麗慧老師北上到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現場再 度靜坐抗議,經過四個小時的靜坐行動,教育部長親自到場外接見,答應針對吳老 師的陳情進行處理(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2003/9/14)。教育部於同月十五日點名 彰化縣能力編班不當縣府將先行考核(中廣新聞報導,2003/9/15)。對此,彰化縣 政府網站發表如下的聲明:「針對彰安國中吳老師為學生之受教權益及整體教育環 境訴求請願,本府予以尊重。本府研擬相關措施如下聲明:一、九十二學年度已於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開學,為維持教學之安定,各校仍依原編班級上課。二、把每一 個學生帶上來是教育之目標,不論學生在任何班級上課,均希望所有教育工作同仁
吳麗慧老師於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跪之後,此舉動立即引起各媒體的注意 與報導,甚至上了各媒體全國版。全國教師會亦於當日刊登新聞稿支持吳老師的跪 求行動。彰化縣教育局表示將議處實施能力編班的校長,落實常態編班的政策(自 由時報,2003/9/13,16 版)。次日,吳麗慧老師北上到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現場再 度靜坐抗議,經過四個小時的靜坐行動,教育部長親自到場外接見,答應針對吳老 師的陳情進行處理(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2003/9/14)。教育部於同月十五日點名 彰化縣能力編班不當縣府將先行考核(中廣新聞報導,2003/9/15)。對此,彰化縣 政府網站發表如下的聲明:「針對彰安國中吳老師為學生之受教權益及整體教育環 境訴求請願,本府予以尊重。本府研擬相關措施如下聲明:一、九十二學年度已於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開學,為維持教學之安定,各校仍依原編班級上課。二、把每一 個學生帶上來是教育之目標,不論學生在任何班級上課,均希望所有教育工作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