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前述(五)、(六)兩項發現來說,不論是Bowles與Gintis(1976)、
Carnoy(1972)等人主導的經濟再製論,或是Bernstein(1977)、Bourdieu與 Passeron(1977)等人引發的文化再製論,似都只能提供部分的解釋。不錯,學校
內部的社會關係,可能在結構上符應或反映產業內部的社會關係,讓不同階級的 學生習得各安其位的知能、舉止與身分認同(此為經濟再製論的說法)。同時,學 校的課程與教學,往往頌揚優勢階層的一切種種,彰顯代表中上階級利益的語言、
知識、價值與文化,因而壓抑了勞工階級發展的可能性(此為文化再製論的說法)。 不過,當我們從實際的教育情境來檢視這兩種說法時,卻可發現能夠支持他們概 念的學校,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大部分的學生都具中上階級背景的學校,不論 學校之內有無能力分組或課程分流的措施,勞工階級的學生大都處於邊緣的位 置。第二類是學生之階級比例相當均衡或符合社會階級結構的學校,如果學校之 內又有能力分組或課程分流的措施,那麼勞工階級的學生也難跳脫階級再製的命 運。第一類的學校,就是本文獲得第(五)項發現的學校,由前節的敘述來看,
經濟再製論或文化再製論都有一定的道理。至於第二類的學校,雖不在本文的分 析範圍內,但國內最近完成的一篇論文,從文獻探討到經驗研究發現,都有可供 參考之處(許殷宏,2005)。
問題在於,本文獲得第(六)項發現的學校,很難從經濟再製論或文化再製 論的觀點,提供完整的解釋。這所勞工階級學生占多數的小學,其所實施的課程 綱要及所使用的教材版本,或係中上階級學者的產品,且教師最初所呈現的教學 方式及所規定的作業類型,也都具有中上階級學校的風格。然而,經過一段短暫 的磨合期之後,由於大多數家長及學生的配合度不高,教師只得改變策略,開始 簡化教材,轉以實作練習的方式,灌輸一些基本的知識,從而擱置高層次的思考 與整合。就這整個過程來看,一開始的前半段,文化再製論的說法比較講得通,
到了例行性的後半段,則屬經濟再製論的說法比較說得過。惟若不看過程只看生 涯管教的結果,或是併同該校注重團體紀律的行為管教來看,那麼經濟再製論的 觀點,顯然要比文化再製論具有解釋力。但不論何種解釋較有效力,本文所欲強 調的重點是,家庭文化之連通學校文化,或是說,學校文化之接續家庭文化,對 於勞工階級的學生來說,不見得帶來適應較佳、成就較高、未來發展也較順暢的 結果,反而可能造成階級的再製。
其次,關於前述第(一)至(四)項發現,似乎卑無高論,因為過去的研究 之中,或許所用的名詞、所分的類別不盡相同,但是可以相互引申的發現其實多
158 教育研究集刊 第52輯 第1期
如牛毛,不勝枚舉(例如李威伸,2003;林湘慧,2003;陳怡潔,2005;陸洛譯,
1997;黃毅志,1999;Bernstein, 1977; Bourdieu & Passeron, 1977; Brantlinger, 2003;
Kohn, 1976; Lareau, 1987; Reay, 1998等)。而本文基本上也只是參酌有關文化資本 之累積與傳遞的方式,在概念上將之區分為生涯管教與行為管教兩大類,用以進 行比較具體的分析罷了。儘管如此,若將前述第(一)至(四)項的發現,加以 統合之後,亦有若干矛盾的現象,必須在此作一說明。
也就是說,何以中上階級的生涯管教看似較嚴,行為管教看似較寬?同時,
何以勞工階級的生涯管教看似較寬,行為管教看似較嚴?這些表面矛盾的對立現 象,何以能夠並行不悖?根據學者們的相關討論(如Kohn, 1976; Kohn et al., 1990),原因可能是在他們各自一寬一嚴的管教之間,一直有個更高層次的統一作 為調和,而且跟不同階級的工作特性有關。中上階級的家長深知自己的工作,既 需周密嚴謹的教育,以利分析思考、獨立判斷,復需內在控制的人格,以利溝通 協調、自我負責。故當其期待子女也能從事類似的工作時,在生涯管教上自然要 求較高,在行為管教上則儘量民主。勞工階級的工作,剛好相反,通常都是在嚴 密監督的情形下,從事規律性的、重複性的單調活動,講求的不是教育的功用,
而是服從的價值。故當他們發現子女無力攀爬教育的階梯,很有可能繼續承襲類 似自己的工作時,在生涯管教上自然不加勉強,但在行為管教上則傾向於嚴加看 管。
最後,必須承認的是,本文之分析,依據的是一份原以探討小學生文化資本 為目的的質性研究資料,因此不免受到既有資料的限制,無法完整呈現管教方式 可能存在的各種面向。例如,在生涯管教與行為管教之外,是否尚有其他的管教 面向?或是說,如果生涯管教可以區分為生涯期望與課業指導這兩個面向,那麼 由本文所蘊含的訊息來看,行為管教的內涵是否可以擴大為所謂的「人格管教」, 並區分成人格期望(內在控制的自主性格vs.外在控制的服從性格)與行為管理等 兩個面向?另一方面,本文之撰寫,主要是在「突顯」中上階級與勞工階級的管 教差異,這樣的做法,也不免忽略一些重要的事實,例如同一階級之內由於性別、
族群、地區及其他因素所可能造成的差異,以及介於這兩個階級之間的研究對象 所可能具備的特性等。很顯然地,這些問題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予以釐清。筆者
愷切期望本文能夠拋磚引玉,藉由更多後續有關階級管教的研究與討論,增進大 家對於「階級與教育機會」的另一層認識。
致謝:本文之完成,感謝審稿教授的建議與鼓勵,以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連 續兩年之專題計畫補助(計畫編號NSC91-2413-H-003-014和NSC92-2413- H-0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