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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政策

在文檔中 2015政策對房地產發展影響 (頁 26-32)

居住政策主要以社會經濟弱勢的居住協助為政策核心。經濟社會 弱勢族群因住宅負擔能力不足、或因具有易遭社會歧視之特殊身分,

在民間租賃市場難以承租到適合的住宅,因此仰賴政府提供多元的居 住協助措施,輔助其尋得適宜之居所。政府的居住協助措施,主要為 租金補貼和提供公有出租住宅,以下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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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政策係以「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為依據,自 2007 年開始實施,且於 2013 年起改依住宅法辦理。2007 年至 2011 年 租金補貼額度每戶每月最高 3,600 元,2012 年至 2014 年最高為 4,000 元,自 2015 年起改由地方政府依特殊需要,自行訂定補貼額度,臺北 市調高補貼金額為 5,000 元,其餘各直轄市、縣(市)則為 4000 元 ~3000 元5。以臺北市為例,依據 591 租屋網實際成交租金計算,2015 年上半 年租屋市場平均月租金中位數約為 25,000 元,租金單價已達每坪 933 元,且 2007 年至 2015 年上半年的租金變化呈現緩升趨勢。內政部營 建署 2015 年下半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顯示,2015 年度臺北市租金補貼 申請戶中,約有 49.9% 認為政府提供的合理租金補貼金額應為當地租 金行情的二分之一,約有 35.5% 則認為應是當地租金行情的三分之一;

惟臺北市補貼金額為 5,000 元僅為上述平均月租金的五分之一,遠低於 多數申請戶的期待。未來合理租金補貼額度如何訂定?如何提供?均 是影響實施成效的關鍵。目前租金補貼雖於 2015 年開始由地方政府依 據城鄉區域房價及租金差異來訂定,補貼額度有逐漸調高趨勢,但是 否足以因應各地區租金水準之漲幅?每戶定額補貼方式,未考量申請 戶內的家庭人口數及適居面積水準,恐造成租金補貼預算無法有效分 配,難以協助申請戶承租到適合的住宅。

若從歷年租金補貼核准率來看,2011 年以前除了第一年實施時較 低之外,均達到九成上下之比重;但 2012 年至 2014 年的核准率降到 三、四成,2015 年始提升至八成以上,目前租金補貼所能照顧到的家 戶是否足夠?有多少真正需要租金補貼的民眾無法享受到該項資源?

目前租金補貼為對於申請核准戶的金錢補貼,民眾有可能將該筆補貼 金額挪用至基本生活支出,不見得會用於改善居住品質,造成租金補 貼的政策目的難以落實。因此租金補貼的提供方式,參考國外作法,

不論是提供承租戶租屋券以限定其用途,或是改成提供可使房東出租

5 依據 2015 年 7 月發布的「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核定本)」,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城鄉區域房價及租金差異調整補貼額度,臺北市於 2015 年 調高補貼金額為每戶每月 5,000 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為 4,000 元,臺南市、高雄市為 3,200 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

連江縣為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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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增加的租稅減免誘因,均值得進一步探究;惟後者能否順利推行,

仰賴未來新政府制定租賃專法作為基礎,讓房東私下的租賃行為可以 浮上檯面,租稅減免誘因始能真正發揮作用。

租金補貼對於房地產的影響為何?若政府透過立法,讓租賃市場 的租賃資訊更加透明化,租賃所得均須申報課稅,將使過去所有隱性 的租賃行為浮上檯面,並受政府法令規範,若租金補貼政策輔以對於 房屋提供租稅減免誘因,即把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之家戶,可獲 得一定比例的稅負減免,則應可提升其將房屋出租給特殊情形或身分 之家戶意願,有助於活絡住宅租賃市場交易。參考內政部營建署 2015 年下半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數據,2015 年租金補貼申請者中,僅有 2.9% 認為可協助其儲存未來購屋基金6,高達 81.3% 則是認為租金補貼 可以協助其維持基本生活支出,因此租金補貼對於民眾未來跨越購屋 市場門檻的幫助應不大,對於整體購屋市場的影響應不高。

(二)社會住宅

早年政府提供的公共住宅,主要是平價住宅與出租國宅,因施工 建材品質不佳、欠缺良好的管理維護制度、輪替機制以及生活扶助與 脫貧協助措施,讓民眾產生公宅管理不佳、居住安全缺乏保障、生活 環境品質低落、貧窮聚集等不良觀感,造成標籤化問題嚴重,甚至被 視為是一種鄰避設施。近年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陸續推出公共住宅,例 如臺北市公營住宅(公有出租住宅)、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等,以及 備受爭議的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和桃園市 A7 合宜住宅中約占 10% 戶 數、有一定租賃年限的出租住宅。不論是相較於國外公有出租住宅的 比例,或是為了奉行住宅法「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 嚴之居住環境」之精神,興辦社會住宅是新政府未來仍應持續推動的 重要住宅政策之一。社會住宅之興辦方式並不侷限於興建,亦可充分 活化既有民間空屋以及政府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宿舍、校舍等建築物、

場所。除了政府直接興建之外,亦可鼓勵民間興辦,例如透過都市更 新提供符合住宅法中社會住宅定義之出租住宅,可視為公益設施,享

6 在該調查中,具有住宅法所列特殊情形或身份之家戶中,僅有 2.6% 認為租金補 貼可協助其儲存未來購屋基金,不具上述身分的一般家戶申請者中則有 3.7% 認 為可協助其儲存未來購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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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有容積獎勵7

在政府尚未頒布實施住宅租賃專法之前,政府可成立包租包管平 台,遴選專業經營者,降低房東自行修繕維護之經營成本,促使房東 願意將空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並提供愛心房東與具有特殊情形或身分 別承租戶之媒合服務。「臺北市空閒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即是由 都市發展局以專案委託崔媽媽基金會與永勝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 擔任房客及房東的代理人,前者主要提供房客關懷服務,後者憑藉其 專業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處理住宅與房客開發、看屋媒合及簽約點交 事宜,以藉此照顧弱勢族群居住需求,並促使閒置住宅資源活化運用。

然而該計畫從 2014 年執行至 2015 年底為止,累計已媒合 23 件,與預 計在 2016 年底完成 100 件的辦理目標,仍有相當大的落差,因此其成 效受到外界質疑,惟仍決議續辦8。政府代租代管計畫成效不如預期,

最主要仍與房東為了規避稅負,不願意浮出檯面有關,若政府於短期 內可提出其他鼓勵房東出租的方法,以至未來租賃專法實施,將有助 於該計畫之推動。

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必須面對的挑戰為財源籌措、財務規劃、

選址、與後續的經營管理。就興辦財源而言,除了中央補助款和地方 自籌款等政府預算之外,目前新政府擬透過成立自償性基金,向國內 銀行以專案融資等方式籌措興建財源;並將房地合一課稅的部份稅收 納入興建社會住宅財源之一9。若土地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無償撥用,

則無土地取得成本問題,其關鍵將在於應選擇哪一塊基地興建?適宜 的興建規模為何?合理租金如何訂定?承租資格與對象的身分別如何 配置?社會住宅的經營管理,可委託民間營運移轉 (OT)、或採勞務委

7 參考內政部 103 年 5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1030141067 號解釋函,都市更新案捐贈 符合住宅法中社會住宅定義之出租住宅,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後段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4 條後段規定認定為公益設施,除不計入 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資料來源:http://uract.cpami.gov.tw/module.

php?i=rule&action=view&tid=A3201103050002480)

8 參考資料:臺北市空閒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http://www.udd.gov.taipei/pages/

detail.aspx?Node=44&Page=7992; 永 勝 創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http://www.199501.

com/edm/plan/index.html。

9 參考資料:中時電子報,「小英社會宅 設 4 千億自償基金」,https://tw.news.ya-hoo.com/ 小英社會宅 - 設 4 千億自償基金-215007617--finance.html;參照「房地 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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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方式,前者固然可以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惟民間業者獲利率低,

如何增加業者參與誘因?租稅減免、允許一定比例的商業利用空間、

大案包小案模式等作法,均可進一步探討其可行性。社政機構和 NPOs 組織的協助,可彌補物業管理業者在弱勢照護服務面向之不足。

社會住宅對於房地產的影響為何?依據國外文獻研究結果,不論 是理論和實證上,主要認為社會住宅對社區的影響,會隨著建案的規 模、興辦處的原來用途,以及社區特性、承租戶特徵、營運管理方式 及品質而有所不同(Ellen, 2007)10,澳洲房仲網站的分析文章指出,

同一區域內有公共住宅和無公共住宅的街區價格有明顯差異,且公共 住宅比例越高的街區,週邊房地產價格越低(Duke, 2016)11,惟資料 中的公共住宅較老舊、且似缺乏良好管理,類似台灣過去的平價住宅 或出租國宅,因此可預期對於鄰近地區房價可能有負面影響。另有研 究機構綜整在 1995-2008 年間針對社會住宅對周邊房價影響的相關研 究,其統整後的結果發現,社會住宅專案的現況、特色(社區特性、

社會住宅集中數量、是否為更新地區、管理情況等)以及和鄰里的互 動情形,為對周邊房價產生不同的影響的重要因素12。綜合這些研究成 果可知,社會住宅對於鄰近地區的房價是否會產生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如何,會受到個案特性的不同而異,例如過去的平價住宅和出租國宅,

在規劃興建和管理品質欠佳,因此可能對鄰近地區房價產生衝擊;未

在規劃興建和管理品質欠佳,因此可能對鄰近地區房價產生衝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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