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的首都移轉經驗看來,首都移轉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人與錢兩大因素,
而就日本移轉規劃的經驗來說,新的首都移轉地主要是扮演政治機能的新都市,而 最高的指導原則則是政府與民間建構治理模式作為推動首都機能移轉的力量,從 Pierre 與 Peters(2000)將治理分為科層體制、市場、網絡及社群等四種不同的治 理結構的觀點加以思考,可以瞭解治理已從垂直控制關係走向水平互動的關係,故 首都機能移轉的工程也反映了這轉重要的思維轉變。
不過,首都乃是國家的政治中心,在都市機能中係以具國內與國際性政治機能 而與其他都市有明顯的區分(黑川和美, 1996: 5),因此首都是國家的象徵,此種 政治機能成為首都的特色,即便首都機能分散的主張也不能輕易解構首都具有政治 機能的核心地位,所以首都機能移轉雖然試圖移轉既有首都的若干機能,但首都機 能移轉應是建設新首都的必經歷程,日後仍然必須將國政核心機能集中於同一都市 中,方能凸顯「首」都有別其他都市的概念,故首都機能移轉不宜過度分散化。
然而,不管是首都移轉或遷都,其能否成功的關鍵繫於人力與財力的整合,而 首都遷移或遷都都是一項艱鉅的政治工程,但也是開展公民社會的重要契機,論者 即謂遷都是一種隱喻,在威權長期思維控制之下,全國性選舉未曾有首都規劃的政 見與討論,使得民眾失去對建造社會的想像力,而首都一詞除了政治與政府的機能 之外,也包括豐富的文化想像與社會題材,但卻沒有融入於公民社會的論述潮流
(劉曜華,2004:32-34)。當首都移轉在公私社群中形成一股論述風潮後,民眾 會就首都移轉的區位、都市的型態、首都的形貌與建築樣式進行熱烈的討論,成為 活絡公民參與與實踐行動力的推動力。亦有指出公共論壇可以營造出遷都的氣氛,
在意見領袖的推波助瀾下,凝聚出共識,甚至將遷都當成是一種社會運動(梁欽 堯,2004:48)。因此,有關首都機能移轉或遷都論述的公共場域中,將會充分展 現公私協力的治理理念,Crozier(2008)強調政府僅是多元行動者中的一員,治理 是一個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互動的過程,應有形成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的結構策略去處理日漸增加的多樣性、動態性與複雜性的問題,所以,首都 機能移轉可以說是一種治理網絡的體現,更是一個治理的過程,是一個民間與政府 部門密切結合的互動交流網絡,故首都機能移轉應有依循治理理念的施行步驟,在 治理理念的引導下,逐次完成首都機能移轉的工作,因此本文認為首都機能移轉應 有其循序漸進的進程,故認為首都機能的模式構建基礎在於政府體制、產業部門與
公民社會的共識與整合,從這一角度看來,三者間互動關係將成為首都機能移轉是 否可行的關鍵,茲以三者間的重要性與互動關係嘗試建構我國首都機能的治理模 式,如圖一所示:
圖一 首都機能移轉模式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上圖表示首都機能移轉模式中,政府體制、產業部門與公民社會在首都機能移 轉上的互動關係,對首都機能移轉的重要性而言,政府體制乃是最為重要的核心;
產業部門則因掌控有關生產與服務面向上的豐沛資源,透過有組織與系統性的運作 方式成為形構穩定的市場機制;而公民對公共議題的參與與投入所聯結的力量已經 對政府體制產生一定的約束力量,然而公民社會的組成不若前二者具有嚴密的組織 體系與制式化的運作機制,因此三者的關係成為一個以政府體制為核心的呈現內外 層次的同心圓關係。尤其政府體制內部因為各級地方自治體與基於權力分立的組織 劃分,存有複雜的府際互動網絡,府際互動網絡的整合成為推動首都機能移轉的主 要力量。
中央
市 縣 縣
鄉 鎮 市 鄉
政府體制 產業部門
公民社會
府際關係協調整合 由外而內的
共識營造
公私合作 雙向執行
從日本首都機能移轉經驗看來,公民社會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以及共識的凝聚是 賦予推動首都機能移轉的正當基礎,然而府際間的爭議對立卻使日本面臨極大的挑 戰,其中包括沉重財政負擔形成的歧見以及來自東京都的抵制力量均使日本最後在 首都機能的推動上難有任何實質進展,但日本推動首都機能移轉過程中,公私部門 的合作仍是一個最為重要的價值與方向。因此基於日本經驗的啟示,對於我國首都 機能移轉的模式與策略建構而言,必須立於三大部門的基礎上,透過圖一所示分別 由外而內的共識營造、府際協調整合、內外雙向推動執行等三項策略逐次的開展,
茲將此三項策略進一步說明如次。
(一)由外而內的共識營造
首都機能移轉既然是一項艱鉅的政治工程,則形塑首都機能移轉的社會共識是 推動此項工程最為重要的基礎,透過民間團體的宣導、公民會議的舉辦讓民眾瞭解 首都機能移轉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同時必須顧及臺北市日後的功能與發展,以匯 集公民對首都機能移轉共識為首要。
以日本東京的情況觀察,論者指出隨著首都機能的移轉,東京所要面對的是都 心的空洞化以及因機關移出所形成的寬裕的居住環境如何運用的問題,因此東京必 須重整都心地區並建構新的都市基盤建設(村林正次, 1996)。從都市建設的觀點 看來,首都機能移轉對舊都所產生的危機感是說服舊都接納首都機能移轉最難以突 破的瓶頸,即使在臺灣也必然要面對這種挑戰,如果無法尋求社會大眾對首都機能 移轉的共識,臺北市必然成為推動首都機能移轉的最大阻力,因此獲取社會共識成 為營造舊都與新都雙贏的基礎。
(二)府際關係協調與整合
當首都機能移轉共識成形,則其重心將回到政府體制本身,本於政策的正當性 基礎,首都機能移轉的正當性基礎乃是合法化的確立,本於我國既定的機關屬性,
立法院能否完成相關法律的制定將成為政府體制內部最先面對的課題,亦即首都機 能移轉必須要有法源依據,藉以確立首都機能移轉的主要方向與所要體現的基本價 值,據以建構公正客觀與專業的運作機制,諸如相關的特別小組、調查委員會與審 議委員會、執行過程的權責分工、設立爭議處理的機制以及編列預算的來源等。當 首都機能移轉立法工作完成,首都機能移轉的執行方可取得正當性基礎,從而編列 預算,配置人員以進行首都機能移轉地點的選定與建設規劃,是以,首都機能移轉 的立法工作主要在於確立「人力」與「財力」的來源,亦是作為政府內部府際關係
協調與整合的依循,而府際關係的發展具有其全方位的本質,就日本首都機能移轉 經驗而言,我國首都機能移轉的模式將必須處理幾項重要的府際關係問題。
首先,首都既然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意志的思考中樞,因此首都核心機能 必須集中,故如何客觀地選定一個新的首都核心機能集中區域,必須站在全局與整 合式的觀點加以思考,舉凡政治行政、經濟產業、社會文化、國防戰略以及環境安 全性都是訂立選定新首都的重要原則。更重要的是首都移轉地的選擇必須凸顯公共 價值,Stoker(2006: 41)甚至認為以公共價值為核心標的所形成的公共價值管理
(public value management)已成為繼傳統公共行政與新公共管理之後的新典範,
而公共價值則是以公共利益做為主要的內涵。所以在選擇新首都的原則上,必須以 公共利益做為主要考量,亦即以有利於國家長遠發展的方向做為確立新首都的首要 原則。
其次,當新首都移轉地點的選定原則確立之後,則必須考量如何選定新首都移 轉的地點,Stoker(2006: 47)認為公共領域的治理涉及審議的網絡(networks of deliberation)與傳遞對公共價值的追求(delivery in pursuit of public value)。從選 定新首都移轉地點的過程來說,實際上即是透過建構審議網絡而追求公共價值的體 現,因此,如何使各候選地得以在公平的基礎上相互競爭,並且透過公開公正的審 議與論證,藉由客觀並契合公共價值的評選方法以選定新首都的移轉地點成為此一 階段最重要的工作,而首都機能移轉的地點必須要有全局性的考量,由於臺灣行政 區劃長年未加調整,以致於與實務發展脫節,所以首都機能移轉不應以現行過度割 裂的行政區劃為思考的出發點,而應以國土均衡與政治與行政穩定性加以考量,從 區域政府的角度構思,訂定合於現階段時空背景的選定原則,避免「蛙躍式」紊亂 鬆散的情況發生,以形塑符合臺灣永續發展的首都機能移轉地點的選定原則。
又各級政府在爭取首都機能移轉地點過程中所造成的衝突與糾紛,如果未能有 效處理因應,將使共識受到破壞,甚而全然崩解,而使首都機能移轉的推動功敗垂 成,其影響必須受到正視,因之如何處理府際關係的衝突,化解過度而非理性的對 立是推動首都機能移轉過程中的重要關鍵,職此,設立處理府際衝突的機制成為處
又各級政府在爭取首都機能移轉地點過程中所造成的衝突與糾紛,如果未能有 效處理因應,將使共識受到破壞,甚而全然崩解,而使首都機能移轉的推動功敗垂 成,其影響必須受到正視,因之如何處理府際關係的衝突,化解過度而非理性的對 立是推動首都機能移轉過程中的重要關鍵,職此,設立處理府際衝突的機制成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