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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主義 (naturalism)

在文檔中 質性研究方法概論 (頁 24-41)

質性研究以民族誌為例,通常抱持自 然主義的態度,換言之,在研究過程中以不 操弄 (manipulate) 被研究者為原則。被研 究者基本上是以其原有生活方式參與研究。

至於研究者是否應該以中立、不介入、不涉

(三)反身性 (reflexivity) :

檢視’ what was happenning’ 外,

也必須檢視’ how people know what was hap-penning’ ;檢視被研究者所持的觀 點,也必須檢視研究者自身所持的觀點,

及研究者所處身的環境,並予以表述。研 究行動本身也是一種社會行動。

(四)重視默會知識 (tacit knowledge)

默會知識是指未明言的知識,常存 在於以下的認識狀態中:可行動而未具備可 明言的了解,有了解卻無完整連結,懂得結 論卻無論證等。

(四)重視默會知識

默會知識扮演構成性 (constitutive) 角色,也就是構成人們的經驗認識的基礎,

特別是在情境釋義中的基礎。忽略默會知識

,將無法充分掌握人們構成其經驗的過程與 方式。

(五)多元方法 (multi-method) 原則 質性研究作為一般經驗研究方法,傾 向採取多元方法,也就是不只一種資料蒐 集與詮釋、分析的方法,多元方法可促成 交互檢證 (cross-validation) ,可提升研 究的效度或 trustworthiness 。

(五)多元方法原則

研究者應避免自我設限,先行排除所 謂前科學 (pre-scientific) 的概念與非標 準化的資料,如日常生活經驗或內省所得。

這些經驗、前理解對於描繪出事物完整圖 像都有幫助。

六、效度問題

計量研究中,對於研究有效性 (validity) -- 或 稱「效度」 -- 的問題最後幾乎都集中到以下幾 個效度問題上:內容效度、效標 (criteria-relate d) 效度、建構 (construct) 效度、內部效度、外 部效度等。

Lincoln 與 Guba 早期曾指出質性研究的三種基 本效度,分別是:(一)可信度 (credibility) , 即內在效度,指研究者真正觀察到的希望觀察 的; ( 二 ) 可轉換性 (transferability) ,即外在效 度,指被研究者的經驗能被有效地轉換成文字 陳述;(三)可靠性 (dependability) ,即內在 信度

之後 Lincoln 與 Guba 的態度有所轉變,開始強 調研究者對自身視角的的自省、自覺、注重被 研究者和讀者的聲音,以及研究成果的行動的 意義,特別是對人類尊嚴、正義的正面意涵。

Lincoln 揚棄實證主義者關於內部效度、外部效 度、信度、客觀性的原則,而轉為高舉公平性

、真實性 (authenticity) 的原則。總體而言,則 是以「值得信任」 (trustworthiness) 的原則取代

質性研究者在方法的講求原則與研究倫理上的 看法,仍然存在著極大的歧見。不過,詮釋學 取徑的立場似乎已逐漸成為質性研究的主導方 向,特別是結合著知識論上的建構主義 (constru ctivism) 與實踐上帶有批判理論色彩的詮釋學取 徑,更是隱然已成為最具影響力的發展

七、資料來源

常見的質性研究資料來源,可包括書面文獻、

觀察、訪問、聲音與影像記錄等。書面文獻除 歷史文獻外,日記、書信,或各種有文字、圖 像的書面記錄也都可能成為研究資料。

對於各種不同的資料蒐集方法,需要有相聯的 一組程序或原則。但是,基於研究者背後所依 循的取徑的不同,質性研究者間未能建立清楚

、一致的程序與原則。有人依循實證主義取徑

,而有其自認為較嚴謹的的程序與原則要求,

但是,在揚棄了實證主義取徑後…

並沒有一種獨屬於質性研究而有別於計量研究 的資料與分析的方法。整個社會科學的研究,

本來就沒有某一套固定的方法,而要視研究的 目的、條件與研究者的構思、設計而隨時調整。

不論是計量或質性方法,都沒有理由被先驗的 排斥。而在質性研究的範疇內,各式各樣的方 法也都不宜在研究進行之前就決定取捨。

要描繪出較完整的意義結構,一套限定的(即 使雖然是嚴謹的)方法所得到的資料常是不夠 的。而且,研究者的前理解 (pre-understanding) 或前觀察也不可能不滲透進來。何如減少自我

八、分析與撰寫

在質性研究中,分析與撰寫其實很難說是兩個 不同的階段,因為分析無法從撰寫過程抽離。

而分析也就表現在描述之中,而非在描述之外 另有分析

質性研究者在撰寫報告時,可能要抉擇

九、自我辯護

自我辯護 (self-justification) 應該是質性研 究者必須致力的一項工作。辯護自己所選用的 方法,辯護所選用的觀點…等等。需要辯護多 少意味著標準(程序、觀點…的標準)尚未統 一。然而,事實上所有的研究者多少都面對著 同樣的挑戰,只是對標準的共識程度或許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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