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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辦法

2. 第二階段(資料核對) :

並於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 至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攜帶相關證明文 件正本至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報名現場核對(正本驗畢即歸還),若為中低收入 戶子女現場繳交報名費。

(六)報名參加基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若未參加本區免 試入學,因特色招生考試報名時已繳交考試報名費,於志願資料繳交時不另外收取報 名費。

七、應繳報名表件內容說明

(一)報名志願表:

1. 集體報名之報名志願表(附表四,第 123 頁)必須加蓋承辦人職章及教務主任職 章,且隨報名志願表(附表四,第 123 頁)繳附之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 表(附表五,第 125 頁)亦須加蓋承辦人職章與教務主任職章,所繳附之各項證明 文件影本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方為有效之報名表件。

2. 個別報名之報名志願表(附表四,第 123 頁)需有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簽名確 認,方為有效之報名表件。

3. 報名志願表(附表四,第 123 頁)所列之各項志願皆由系統直接印出,不得修(塗)

改。

(二)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

1.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者、低收入戶生、中 低收入戶生、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 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各類 特殊身分學生應繳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60 頁)。

2. 前項各類特殊身分之證明文件,集體報名者依各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給承辦人,

個別報名者則於報名時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3.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 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 明文件,審驗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自國外返國者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須檢附經查驗、驗證之最高 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已於其他入學管道完成報到者,需於報名時檢附放棄錄取資格 聲明書(須於其他入學管道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 免試入學。

八、現場報名應檢附之資料查對簡表

報名管道別

檢附資料別 集體報名

個別報名 本區非應屆畢業生

或同等學力者 變更就學區者

身分證件 ✔ ✔

報名志願表 ✔ ✔ ✔

報名費 ✔ ✔ ✔

報名費減免之證明文件 ✔

(無者免附)

(無者免附)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

(無者免附)

(無者免附)

(無者免附)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無者免附)

(無者免附)

(無者免附)

其 他 學歷(力)證件

九、欲報名「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優先入學」、「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技優生甄審入學」及「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者,請參閱各招生學校簡章內容。

十、有關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資訊,請詳閱「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 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及「基 北區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進修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不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

(二)本區應屆畢業生應由所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不得再辦理個別報名。

(三)個別報名者於簡章規定期限內完成「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審查之申請」、「變更就學區 申請」或「志願選填帳號之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始能取得志願選填系統之帳號 密碼以進行志願選填作業,若未完成「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審查」之申請,該項目以零 分計算。

(四)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撤銷報名、申請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其已選定之特殊身分,

報名資料不得要求修改、更換志願順序、補件或抽換,且所繳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五)報名學生填妥報名表件後,請自行備份留存,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表件正本。

(六) 報名學生所繳交之報名志願表內各項書面資料,若與本委員會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

以本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不得異議。

(七)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列印報名志願表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 多加留意。